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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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行为,对项目部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可以激励项目部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1)颁发安全生产标兵证书和奖金。

(2)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品。

(3)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场合进行表彰。

2.安全技能竞赛奖励(1)举办安全技能竞赛,对获奖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2)发放安全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处罚制度1.违反安全规定处罚(1)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发生安全事故后,对项目部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理。

(2)对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拖延施工期处罚(1)对拖延施工期的项目部进行处罚,扣除相应的罚金。

(2)对严重拖延施工期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动。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对项目部进行约束和激励的管理工具,有效执行可以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二)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部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提出创新理念、发展新技术或实施新举措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安全违规罚款:对发生安全违规行为的项目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确定。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中铁五局北干1标目经理部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项目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得到有效落实,员工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管理规范。

遵循奖罚并重的原则,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同时体现公平公正,有规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和项目部有关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一条项目部设 20万元的专项安全质量奖励启动基金, 用于支付获奖的单位(班组)及个人。

第二条各队(班组)在开工前向项目部交纳2万元安全质量管理违约金(可在第一次验工时扣除)。

对架子队(班组)的处罚则直接从相应单位的违约金中扣除;工程完工后,所剩下的违约金全部返还给相应的架子队(班组)。

第三条对单位职工个人的处罚由财务部在收到安全质量部开具的罚款单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列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第四条以上所有处罚均滚入奖励基金;所有奖罚资金均由安全质量部及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签字生效,由项目部财务代为管理,做好出入帐目。

项目部每月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架子队(班组)及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质量、环保及内业资料的考评(具体考核见附表),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表现较差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单位工程被业主评为“优质样板工程”或“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分别奖励架子队(班组)10000元,作业队(班组)领导小组3000元。

第二条在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的,项目部奖励10000元。

第三条队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在各种安全质量检查中达标,月度考核在90分以上,项目部每月分别奖励架子队2000元。

对月考核评比95分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架子队,另行加奖1000元,项目部各部室按平均数奖励。

第四条劳务单位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文明施工(未被业主、监理、项目部下发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在各种检查中均未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的,奖励5000元,按月执行。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以及其他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工地。

第四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五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地特点制定,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地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文明施工:遵守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工地负责人是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采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行宽严相济,一事一罚的原则。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工人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工地负责人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奖励和表扬。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奖惩,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工程质量的优良性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奖励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三)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对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阻挠、干扰质量问题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惩罚程序(一)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惩罚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惩罚建议,并进行惩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024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____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

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____%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2024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 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5、开工前3 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工程安全部门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部门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部门管理奖罚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工程安全部门,提高工程安全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以下奖罚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全体员工共同发展。

一、奖励制度(一)优秀员工奖励:1. 优秀员工奖金:每月评选出1名优秀员工,奖励500元奖金。

2. 优秀员工奖状:每季度评选出3名优秀员工,颁发优秀员工奖状。

3. 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员工,颁发“工程安全部门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获得1000元奖金。

4. 最佳团队奖:每季度评选出1个最佳团队,颁发奖状及奖金。

(二)安全生产奖励:1. 安全生产奖金:每年度安全事故率降低5%以上,全员颁发100元奖金。

2. 安全生产标兵:每年评选出1名安全生产标兵,奖励2000元奖金。

3. 安全生产奖状:每季度评选出1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颁发安全生产奖状。

(三)技能培训奖励:1. 技能培训奖金: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颁发培训奖金。

2. 技能比赛奖励:参加技能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颁发认可奖金。

(四)其他奖励:1. 其他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 节日慰问品:重要节日或公司活动时,发放节日慰问品。

二、处罚制度(一)迟到早退:1. 迟到超过三次,处以扣除当月工资5%的处罚。

2. 早退或无故旷工,处以扣除当天工资的处罚。

(二)不遵守工作纪律:1. 偷懒或打瞌睡,处以扣除当天工资50元的处罚。

2. 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擅自私活,扣除处罚绩效奖金。

(三)安全事故:1. 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责任。

2. 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处以警告或罚款。

(四)其他违规行为:1. 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警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工作进度,扣发绩效奖金。

以上为工程安全部门管理奖罚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珍惜奖励机会,减少违规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____元;不扣帽带罚款____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____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____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打架的罚____元以上,严重者开除。

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____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____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____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____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____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____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____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____元,操作人员罚款____元。

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____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____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____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1.1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1.2安全、文明管理奖惩条例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50元,通报批评;2、穿脱鞋、短裤进场作业,处罚100元,通报批评;3、酒后上岗,处罚1000元,将责任人或劳务分包清出施工现场;4、高处抛物,处罚1000元,清出现场;5、工地进行赌博每人罚款500元;6、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罚款2000元;7、现场管理人员不作为,处罚5000元,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8、项目管理人员外出未请假擅自离岗,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9、施工工地发现闲杂人员出现罚款责任区域单位2000元;10、施工场地办公区脏乱差罚款100-1000元;11、车辆超速行驶、不正确使用灯光和鸣笛的罚款200元;12、发生对安全检查人员态度蛮横、侮辱性语言、挑衅行为、气焰嚣张者、有身体接触威胁行为者、视情节一次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作退场处理;13、电机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罚款300元;14、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罚款2000元;15、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罚款1000元;16、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防护围栏等罚款2000元;17、电气设备未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罚款2000元;18、配电箱不合格、乱拉乱接电线、线缆裸露和不合格罚款1000元;19、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罚款2000元;20、安全施工无检查记录、无活动记录罚款2000元;21、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不全、破损等罚款2000元;22、安全人员、文明人员不到位,每天每人次罚款2000元;23、针对恶劣天气不做安全防护措施罚款施工单位3000元;24、不对场地、道路等进行撒水降尘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25、发出安全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不按时完成或拒不整改的,一项罚款2000元;26、项目单位负责人、安全人员等无故不按时参会缺席的罚款2000-5000元;1.3对监理单位的奖惩(一)奖励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酌情进行奖励):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2、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建筑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组织监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理1.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监理资格的人员,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工具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文明施工监理1.监理单位应指导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4.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文明施工会议,传达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监理报告1.监理单位应每月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并将重要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3.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于监理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前言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充分发挥奖励的促进作用,惩罚的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奖罚细则。

奖励工程质量奖1.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质量节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工期进度奖1.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提前1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提前2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5%。

安全文明施工奖1.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拓展奖励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给予鼓励。

惩罚工程质量处罚1.因工期要求或其他原因超前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同一工程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工期进度处罚1.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按日计算罚款金额不低于延误造成损失的2%。

3.工期延误超过30个工作日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6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5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4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拓展惩罚1.有本奖罚细则未涉及、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精选公文范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化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范全员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做到岗位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奖惩有办法。

切实做到安全质量有序可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罚范围(一)奖励范围1、月实现未发生任何轻伤及以上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发放月安全生产奖,奖励标准按公司下发的中铁四城安[2022]15 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的规定,并参考当----------------精选公文范文---------------- 1月各项、公司领导检查的评比情况进行核定。

2、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积极主动,分片区安全管理较到位,安全隐患排除及时彻底,对片区班组长、领工员进行个人安全奖励;对安全隐患举报、遵章守纪人员给与奖励,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赋予处罚或者除名。

3、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防止或者避免重大及大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个人进行奖励。

4、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研究被项目部采用,在实际安全生产中证实确实对改善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良好效果的个人或者部门进行奖励。

5、在项目部每月进行考核后,分数在规定以内的进行奖励,此考核对象:外协队伍。

(1)月考核分数在90 分以上的奖励5000 元。

(以上表示包括,以下表示不包括)----------------精选公文范文---------------- 2(2)月考核分数在75 以上、90 分以下的的奖励3000 元。

(3)月考核分数在60 分以上、75 分以下的的奖励1000 元。

6、有其他符合中铁四城安[2022]15 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中奖励的情况参照该办法进行奖励。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优秀质量行为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奖罚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奖罚制度适用于国家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级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奖罚制度,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奖罚公正。

第八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奖罚制度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九条工程质量奖励主要包括成果奖、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奖等。

第十条成果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创新、质量改进等突出成果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奖励评定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政府拨款、企业自筹等,确保奖励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获得工程质量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公示,鼓励更多的主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暂扣资质等。

第十七条警告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督促其改进。

第十八条罚款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处以金额罚款,以惩罚其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一、考核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考核(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分解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

(4)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安全生产费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

(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

2. 文明施工考核(1)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现场规划、布置、维护等。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应急预案等。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整洁、施工人员行为规范、施工扰民处理等。

(5)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包括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

2. 专项考核: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考核。

3. 日常考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考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等标准进行评分。

2. 文明施工考核: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GB 50879-2013)等标准进行评分。

六、奖罚制度1. 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记功、发放奖金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是为了促进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行为的文明规范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考核办法和奖罚制度: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通过每月、季度或年度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估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 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安全措施和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2.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通过每月、季度或年度的文明施工考核评估施工项目的施工行为和环境的文明程度。

- 考核指标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情况、施工噪音和震动的控制情况、施工材料和废弃物的妥善处理情况、施工队伍的行为规范等。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3. 奖罚制度:- 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 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给予惩罚,如处罚款、限制承接新项目、责令停工整顿等。

- 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施工规范的项目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如吊销承包资质、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文(2)一、考核办法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体系的有效性等。

(2)隐患排查整改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3)安全培训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的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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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最新版)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

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

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

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

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

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

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

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

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

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

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

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

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

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

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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