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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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站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水力发电站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水力发电站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 引言

本实施计划旨在确保水力发电站工程项目按照相关强制性条文

的要求进行实施,以保障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档将详细说

明实施计划的目标、方案、时间安排和监测控制措施等内容。

2. 目标

本实施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水力发电站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

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 设备和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 项目进度符合计划安排。

3. 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标,本实施计划将采取以下方案:

- 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 执行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按照安全规范和环

境保护要求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 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严格进行采购和入库管理,并进行质检;

- 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的资源安排和进度控制。

4. 时间安排

本实施计划的时间安排如下:

- 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核: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施工管理措施的执行和监督: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设备和材料采购和质检: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和控制:XX年XX月至XX年XX月。

5. 监测控制措施

为确保实施计划的有效性,将采取以下监测控制措施:

- 每月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 每批次对采购设备和材料进行质量抽查;

- 每月对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监

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8年10月10日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水利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

1.3.2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一检):

检测单位(二检):

1.3.3工程建设内容:

1.3.4工程施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审批稿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审批稿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执

行计划表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附件5: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件5: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件5: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水利工程目标,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7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监

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8年10月10日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水利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

1.3.2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一检):

检测单位(二检):

1.3.3工程建设内容:

1.3.4工程施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水利水电专业工程)5-5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水利水电专业工程)5-5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

xx监理部

xx年xx月

1、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6工程建设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7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2.8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2.9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和标准

2.10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信息技术标准

2.11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12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

2.13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副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

3.2.1组长(副组长)职责

3.2.1.1全面负责监理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3.2.1.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第一节: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愈加重要。为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营,制定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必不可少的。本方案旨在提出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执行计划,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目标与原则

2.1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识别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并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原则

本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原则如下:

(1)合法合规原则: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高效原则:识别和执行计划的制定应基于科学依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实施。

(3)公开透明原则:识别和执行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对相关部门和群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节:识别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

3.1 条文的来源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

规范、政府规划和政策文件等。

3.2 条文的识别方法

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可采用以下方法识别强制性条文:

(1)梳理法律法规: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与水利工程建设、

运营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2)研究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研究,挖掘其中的强制性要求。

(3)分析政府规划和政策文件:分析水利工程相关的政府规划和

政策文件,确定其中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节:制定执行计划

4.1 制定原则

制定执行计划的原则包括: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

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The Regulation 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tipulat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hould formulate compulsory

plans for the execution of compulsory artic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afety production.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制

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计划。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hould formulate safety production objectives, tasks, and plans according to the compulsory plan for the execution of compulsory artic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afety production.

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教育,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hould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n the compulsory artic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afety production, and enhance the safety production awareness of the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ersonnel.

水利强制性条文检查用表【范本模板】

水利强制性条文检查用表【范本模板】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15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

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标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

工程施工规范》 SL378

-2007 、11。1.1

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

16 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

的安全。13.2。4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

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

工程施工规范》SL37

8—2007、13。2.4

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

17 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

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

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13。2.11

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

26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

0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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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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