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信息技术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业设备、电子仪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建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造学、建造工程〔工业与民用建造〕、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造电气、建造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造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立、建立信息工程、建立管理等。
第三条合用围本评审标准合用于从事城乡建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立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造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综合考核结果到达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
【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1. 评审背景黑龙江省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制定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2. 评审标准内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个人基本条件评审者必须满足黑龙江省相关规定的个人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合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等。
2.2. 学历和学位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学位,并且符合相关学位要求。
2.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时间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4. 业务能力及业绩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并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5. 职务要求评审者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要求,例如中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高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3. 评审程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申请表评审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等信息。
3.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评审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
3.3. 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评审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评审者进行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对评审者的业务能力、业绩、项目成果等进行评估。
3.4. 面试评审机构对通过前两个环节的评审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评审者的能力和水平。
3.5. 综合评价评审机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面试结果等综合评价评审者的资格。
3.6. 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结果的有效期评审结果的有效期根据评审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评审机构将在评审结果中明确评审结果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信息技术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业设备、电子仪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2021〕134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1342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系统归口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标准凡在我省(哈尔滨地区除外)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2〕26号)及《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规定条件。
二、相关政策规定(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中、高级职称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二)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三)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黑建人[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3]10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凡不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予接收。
(二)学历破格、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三)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经审核后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五)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六)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省人社厅颁发《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第二条专业划分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黑建人〔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8〕21号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中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二)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需提供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七)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评审表;(八)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原件;(九)高技能人才申报需提供证书原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3)。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来源: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业绩,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信息技术工程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计算机设计及应用、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专业从事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被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二)具有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以上。
黑龙江人事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信息技术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业设备、电子仪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经管、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规范。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信息技术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业设备、电子仪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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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获取与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能系统地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本专业和主要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1项市(地)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本部门(企业)科研项目1项;(二)参与完成1项市(地)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参与完成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三)参与完成1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2项中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镇或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设计;(四)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二级工程或3项三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参与完成2项二级工程或4项三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五)参与完成2项二级工程,或完成3项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六)参与完成2项中型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或管理;(七)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完成2项小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从事城市公用事业中型生产企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技术管理较突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八)作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10项单位工程或10项生产材料(构配件)应用的检验、检测;(九)参与完成1项二级工程或完成3项三级工程的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以及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十)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房产物业、建设信息和科技情报等管理岗位工作5年,技术水平较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十一)参与完成1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十二)解决过2项生产技术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或编写过2份本部门有关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科技推广应用项目,获经济效益100万元;3、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市(地)级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标准化样板工地奖励;4、作为参与人制定的1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5、工作业绩较突出,提出1项科技建议或解决2项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复杂技术难题,或节约建设资金100万元,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和主要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1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国家及省自然基金项目;(二)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市(地)级科研项目;(三)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四)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2项中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主持完成2项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镇或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设计;(五)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工程或3项二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3项一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六)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一级工程,或2项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和3项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七)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中型桥梁,或城市主次干道20公里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的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八)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大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中子项的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中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或担任城市公用事业大中型生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5年,技术管理水平突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九)作为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0项单位工程或20项生产材料(构配件)应用的检验、检测;(十)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一级或3项二级工程的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以及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十一)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房产物业、建设信息和科技情报等管理岗位工作10年,工作成绩显著;(十二)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1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十三)组织制定2份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或技术规定,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主持完成的1项科技推广应用项目,获经济效益200 万元;3、作为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1项课题或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等专业奖励;4、作为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2项课题或项目获市(地)级科技进步等专业奖励;5、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1项工程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行业示范工程、标准化样板工地奖励;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1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7、解决2项设计、施工、生产中长期未解决的疑难技术问题,或节约建设资金200万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专业部门鉴定认可;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