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吴看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
“庐州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合建[2014]7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5
【实施日期】201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合建〔2014〕79号)
各县(区)、开发区:
根据我委合建(2011)95号文《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经单位申报、部门推荐、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资料初审、形式审查、现场复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按照市城乡建委2014年7月14日主任办公会审定意见,决定授予“合肥市滨湖新区方兴大道(包河大道-福建路)工程”等24个项目2014年“庐州杯”奖,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获奖工程项目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附
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获奖工程项目。
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1、省市级:由各省市组织,如安徽省的“黄山杯”、合肥市的“庐州杯”、“虎魄杯”等。
“庐州杯”2022 年设立,开始评选;“黄山杯”2005 年出台办法, 2022 年开始评选;2、建设部的市政工程奖:市政工程金杯, 2004 年开始, 2022 年修订;3、国家级:主要有二项:中国建造工程鲁班奖(1987 年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由中国建造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管理,全称是: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1987 年设立。
)。
1、精品:精致的成品。
2、精品工程:①从广义角度讲,精品工程即是通过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创造出完美的建设工程。
②从狭义角度讲,精品工程即是以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工艺设计为依据,通过全员参预的管理方式,精密组织和严格控制,对所有工序工程进行精心操作,最终达到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细腻的外观效果的优良工程③精品工程即是设计新颖,造型美,适应性强,合理,无永久性质量缺陷,技术含量高,经得起宏观和细微检查,且能经受时代考验,与周围建造物相协调,用户满意,并经国家技术权威鉴定的评选的工程。
④精品工程是具有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的外观效果的单位工程,即所谓内坚外美。
3、精品工程的特征:(1)精品工程是优中选优的工程,是国内质量一流水平的工程。
①优良工程不一定是精品工程,如“庐州杯”工程。
②精品工程必须是优良工程:可以从“庐州杯”工程中推荐鲁班奖和市政金杯奖。
③市政工程金杯奖、鲁班奖工程是精品工程中再优中选优。
(2)精品工程必须是内坚外美,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
内坚:结构质量坚固,地基基础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外美:外观的观感质量好,给人以美的享受。
总体达到精品工程。
(3)精品工程是经得起严格检查的工程。
①要经得起远眺,壮观、美、好。
②要经得起微观检查,在细部构造上处理精细,如人行道铺设,检查井盖与路面的高差、桥梁伸缩缝的质量等。
(4)精品工程要经得起时时间的考验。
申报市政工程金杯奖和鲁班奖的工程,要经过一年使用、一个冬雨季的考验,不能浮现:不均匀沉降、开裂、变形等。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已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附件:1.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单体工程)创“琥珀杯”奖计划3. (住宅小区)创“琥珀杯”奖计划4.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5.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汇总表(略)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合政〔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业经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2日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0〕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肥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
市政府质量奖按照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教育、医疗等),分别进行评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定顺利进行,成立“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另设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工程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和建筑信息模型()等。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和,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 / 8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五)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次评选的活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报合肥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庐州杯申报资料
(工程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公司名称)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目录一、工程概况(1份) (1)二、新工艺实施简介、施工质量情况(各一份) (6)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各一份) (32)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及监理评估报告(各一份) (41)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各一份) (66)六、反应工程概况的照片(各一份) (110)七、企业所获奖项 (127)一、工程概况该工程有交通标志标线、路侧护栏、交通信号监控控制三个分项工程,完成工程量如下:………………..。
工程进度如下:本工程于2012年6月中旬完成临湖护栏基础工程,非临湖钢护栏立柱打桩,标志基础施工;从2012年6月下旬开始临湖景观护栏大理石贴面施工施工,非临湖钢护栏横梁安装,标志安装;2012年7月上旬开始施工标线;2012年7月中旬主体完工。
其间穿插进行信号监控、管道预埋等工程施工。
2012年7月中旬,工程竣工验收。
一、临湖护栏临湖侧景观护栏立柱采用C40现浇钢筋混泥土,立柱间距5米,外表石材贴面处理。
立柱顶部放置景观花盆。
景观护栏立柱之间采用□140×80×8热镀锌喷塑矩形钢管及¢31.8×2圆形钢管,为提高防撞等级,方形钢管内穿两根钢筋。
考虑色彩的多样、美观,护栏涂塑层颜色分段采用白色及蓝色两种不同的色彩。
1、护栏的特点(1)美观性:立柱采用大理石贴面,钢管颜色为蓝白相间,与巢湖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外形造型丰富多姿、大气而庄重,彰显巢湖风格,构成一副爽心悦目的景致,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2)安全性:景观护栏采用钢筋混凝土立柱与钢管相结合,强度高,整体性好,质量稳固结实,具有较强的防撞性能。
(3)通透性:景观护栏立柱宽度40厘米,间距为5米,下部实体高度为30厘米,不阻碍视线,使游客能尽情享受巢湖美景,具有较好的通透性。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
它分为两个奖项:综合工程奖和特殊工程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将设立另一个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项目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建筑信息化模型()。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和,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8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执行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将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标准;(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创新,注重自主创新;(5)不基于项目的规模和性质;(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一次评选的活动计划应按相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发展委员会审批,并报合肥市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免费下载】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地铁、码头、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投资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四)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六)对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除园林工程)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篇: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合建〔201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了适应合肥市市政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规范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 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 份。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且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检查验评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且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鼓励申报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采用BIM技术以及铝模、装配式建筑等绿色施工技术。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检查和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选派现场检查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
第五条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由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六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下列申报要求:一、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园林工程;四、具有纪念意义,或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七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应取得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协会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表》(附件1);三、申报工程应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四、申报工程应得到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认可;五、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必须验收合格,协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评估,并形成完整的评价报告;六、现场复查前,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任何隐蔽施工;七、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主要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
手机号码
申报联系人
手机号码
本工程创优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注1:工程类别是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污水处理厂、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项目分类
申报建设单位简况
(建设单位如需申报,此表必填,不申报则不填)
参建内容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主营专业
所有制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姓名
监理合同价
(万元)
电话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工程创优计划及措施:
注2:多家参建可另附表填写
注3:本表不得自行删减或更改内容
推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管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报
说
明
申报承建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主营专业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所有制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单位简况
参建单位简况主要参建单位单位称(公章)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所有制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姓名:
合同造价
(万元)
电话:
工程主要
(公章)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另设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工程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和建筑信息模型(BIM)等。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10,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0%,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五)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次评选的活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报合肥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申报表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申报表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制
申报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总造价(万元)
结构类型
施工许可证号
管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造价
(万元)
电话: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建工程简况:
监理单位简况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营专业
所有制
资质等级
法 人 代 表
姓名
监理合同价
(万元)
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工程监理简况:
注3:多家参建监理单位可另附表填写
推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内 容
申
报
说
明
注2:建设单位如需申报,此表必填,不申报则不填
申报施工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专业及资质等级
注册资金
所有制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工 程 简 况
申报参建单位简况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另设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工程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和建筑信息模型(BIM)等。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10,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0%,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五)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次评选的活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报合肥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琥珀杯评选办法(范文)
琥珀杯评选办法(范文)第一篇:琥珀杯评选办法(范文)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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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的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地铁、码头、绿化、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
(四)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
(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六)对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除园林工程)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通过评审的工程只命名为: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奖,不颁发奖杯、奖状,只进行通报表彰。
(七)工程所在地位于三县的,工程质量符合“庐州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
第六条合肥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比活动,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评比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庐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颁发的工程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节能、环保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申报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工程应是能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其科技含
量高以及环保、节能减排达标的工程;
(四)申报工程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省市标准评价为优的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
(五)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并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一般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工程质量依旧完好,达到省、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八条申报“庐州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施工单位;
(三)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九条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第十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庐州杯”奖;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含参与申报)“庐州杯”奖。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庐州杯”奖申报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庐州杯”奖申报表;
(三)工程概况、施工过程中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单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六)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七)反映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和特点的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包括施工过程和竣工后的全貌,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和光盘资料片(时间5—10分钟),并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八)以上资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纸),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照片、光盘等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所有内容。
第五章评选机构
第十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聘请市政行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合肥市市政协会‘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的单数人员组成,负责“庐州杯”奖的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下设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评审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协会秘书处),负责“庐州杯”奖日常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公布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庐州杯”奖评审办公室将受理的“庐州杯”奖申报材料送“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庐州杯”奖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对申报资料审查、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及评委会评审三道程序。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聘请3—5名工程师以上的,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形成资格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现场审查聘请5—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现场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
审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审查工程项目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五)审查组对工程审查情况进行返馈;
(六)形成审查报告和相应的审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长将审查结果综合汇总报“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审是通过召开评审委员会全委会形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评审必须有全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5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观看工程录像资料及工程审查情况报告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工程进行评选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政工程协会。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协会对经过“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工程,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网页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表彰。
第十八条对荣获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庐州杯”奖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庐州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庐州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庐州杯”奖项目的监理单位颁发“庐州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对荣获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不颁发奖杯和奖状。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庐州杯”奖奖杯和获奖证书。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会负责“庐州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协会在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中,推荐若干项工程,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获得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单位,将在有关企业考评和诚信度评价中,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谋取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如发现并核实,协会有权取消该工程的荣誉称号,并收回奖杯和奖状第二十四条参与评选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各级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审查或评审委员或职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获得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时,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有权撤销该工程的市政“庐州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
相应的奖杯和奖状。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