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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综述

2010年12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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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期货交易所合同书5篇

代理期货交易所合同书5篇

代理期货交易所合同书5篇篇1一、合同当事人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背景与目的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理期货交易,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代理范围与方式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期货交易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交易品种可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需以专业的期货经纪机构身份,为甲方提供期货交易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咨询、行情分析、资金划拨等。

3. 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 全权委托:甲方将全部期货交易事宜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负责交易决策。

- 半委托:甲方负责部分交易决策,乙方负责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执行。

- 指导性委托:甲方负责全部交易决策,乙方仅提供交易指导和建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期货行情信息。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其交易指令后及时执行,并在执行后确认交易结果。

- 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交易决策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甲方有义务支付约定的代理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决策信息。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代理费用。

-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期货行情信息。

- 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的交易指令后及时执行,并在执行后确认交易结果。

-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账户安全,不得擅自挪用或泄露甲方资金。

五、代理费用与支付方式1. 代理费用:根据双方协商,乙方的代理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可另行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费用。

- 按季度支付: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费用。

- 按年支付: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费用。

期货合作合同

期货合作合同

期货合作合同期货合作合同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

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

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

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期货合作合同2甲方:佛山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区推广、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成功者陶瓷,___________区域的代理商。

期货协议书_1

期货协议书_1

期货协议书期货协议书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

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

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

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

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

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连续交易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交易时间:上期所连续交易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3:00。

2. 交易合约:连续交易合约是指上期所主力合约及相关期货品种的交易合约。

3. 报价范围:连续交易的报价范围为合约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上下限。

4. 交易规则:连续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撮合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报价相符时成交。

5. 市场监管:上期所对连续交易进行市场监管,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监管措施包括价格波动监控、成交量控制等。

6. 风险管理:上期所通过限制连续交易的价格波动幅度、调整保证金制度等风险管理措施,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7. 交割规定:连续交易的合约到期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交割或平仓。

需要注意的是,上期所连续交易细则可能根据市场状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投资者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5月13日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便利市场各方参与期货交割业务及相关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个或者多个交割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交易所批准,可以为某期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等集团交割业务、异地提货等集团交收业务。

承担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集团交割中心)负责对加入集团的成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集团所有成员遵守交易所规定。

集团成员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的,集团交割中心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根据资质能力和业务范围,集团成员包括仓库、厂库等交割库和交收库等。

仓库和厂库可以签发标准仓单并为客户办理交割业务;交收库不能签发标准仓单,可以开展商品交收业务。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集团交割中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设立运营满两年。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开始,下同)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

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

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

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

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doc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以下简称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协议(如有)以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确认书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组成。

合约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交易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可转让。

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以下简称创设机构)创设,就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凭证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转让。

第四条信用保护工具的参与者管理、创设、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交所、中国结算其他业务规则办理。

第五条交易双方在合约交易前应当签署主协议并报送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交易双方可以就合约的违约情形、履约保障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易双方就信用保护工具达成交易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后,应当认可成交结果,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上交所根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市场参与者及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

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56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自2024年4月18日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1. 条文修订对照表2. 《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4月18日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做市商的管理,增强期货交易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做市商的做市及相关活动,交易所、做市商及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种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条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实施分级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做市商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

第六条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

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三)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六)应当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协议书(20110905)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协议书(20110905)

2011-8-221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协议书甲方: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系统,将标准仓单授权甲方,由甲方将其质押给交易所,折抵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和相关债务。

有价证券每次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期限为6个月,届满后仍需作为保证金使用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二、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金额只能作为乙方的期货交易保证金使用,不能折抵亏损、税金、费用等,不能提取现金。

且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金额不得高于乙方所存货币资金的4倍。

以标准仓单质押的,按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三、当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金额高于乙方所存货币资金的4倍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出金;当乙方的客户权益低于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金额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开仓交易;当乙方的客户权益低于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金额的50%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四、质押期内,乙方应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标准仓单保管费,保管费收取标准为:1.5‰÷30×实际质押额(元/天),周六、周日按周五标准收取保管费。

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变动,随时对保管费收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将依照交易所规定按月结算乙方应缴保管费,并直接从乙方结算帐户中划转。

保管费计算周期为当月第一个交易日至当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当月最后一交易日保管费则划至下月收取。

五、质押期内,乙方清偿质押债务后,乙方即可向甲方提出退质申请,赎回质押的有价证券。

六、质押期滿,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有价证券变现或兑现。

变现或兑现所得款项扣除变现或兑现费用后,用于清偿该有价证券折抵的交易保证金和相关债务,如仍有不足,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头寸强行平仓或敦促其追加资金,直至依法向乙方追索;如有余额,归还乙方。

期货代理协议书范本7篇

期货代理协议书范本7篇

期货代理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期货交易代理服务。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长协议期限。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期货交易代理服务。

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代理交易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交易记录。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4. 甲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资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甲方应遵守期货市场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的代理费用。

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交易要求。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期货交易代理服务。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交易情况,并提供交易记录。

5.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代理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交易盈利的一定比例作为代理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风险,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期货市场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风险。

七、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编号:甲方:(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乙方:上海期货交易所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并承诺遵守。

1、甲方承诺遵守并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规则,尤其是《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以及与交割和标准仓单管理有关的规则。

对上述规则的违反均构成违规行为,乙方可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标准仓单业务,以及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和标准仓单管理的相关规则执行。

3、与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有关的流程和权利义务应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甲方申请使用乙方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应申请创建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以下简称仓单系统用户),并获得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

乙方应在甲方申请创建仓单系统用户成功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密码、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递送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应及时和乙方联系。

5、乙方为甲方提供标准仓单生成、交割、查询、转让、质押、期货转现货等服务。

6、甲方应保证其申请标准仓单帐户和仓单系统用户开户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明属实,不存在隐瞒或欺骗乙方或其他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的情形。

7、甲方应承诺服从乙方对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的管理。

8、如甲方有违反乙方交易所规则的违规行为,乙方可注销标准仓单帐户或仓单系统用户;本协议将因标准仓单帐户或仓单系统用户的注销而自动终止。

此时,乙方不对此终止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标准仓单业务磁卡、登录密码和加密器,所有使用上述磁卡、登录密码或加密器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2012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2012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上期所公告[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根据上期所公告【2012】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割流程第三条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第五条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

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

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六条交割程序:(一)第一交割日1、买方申报意向。

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还允许提交厂库标准仓单)。

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厂库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二)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告知客户具有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义务,并切实履行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职责。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管理等相关材料登记存档、妥善保存,并对客户申报的内容保密。

第三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客户还应当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第四条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

第五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八)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35元/吨 35元/吨 18元/吨 18元/吨 2元/kg 0.2元/kg
30元/吨 40元/吨 无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35元/吨 35元/吨 18元/吨 18元/吨 2元/kg 0.2元/kg
30元/吨 无 无
0.30元/吨*天 0.40元/吨*天 0.30元/吨*天 0.70元/吨*天 1.25元/吨*天 1.5元/吨*天 0.15元/吨*天 0.15元/吨*天 1.8元/kg*天 0.016元/kg*天
三、交易所对违规交割仓库的主要处罚措施 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 1、警告、批评通报 • 2、减少核定库容 • 3、取消交割仓库资格
17
交割货物存放要求 一、定置管理的含义 交割货物和固定货位相对应 二、定置管理的特点 1、交割货物成为特定物 2、期货存放区域特定、相对集中 3、便于现场检查
18
三、定置管理对于风险防范的意义 1、有效区分期货和现货、便于存放区域 隔绝,防止期现混淆、重复计算 2、对应明确,尽可能降低交割库现货领 域风险传导至期货交割货物
19
四、仓库管理重点 1、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制度建设和监督 执行 2、防止外部风险传导、建立应急预案 3、创新人防技防手段、提高监控效率 4、研究引入市场手段、转移或分摊法律 风险
12
交割仓库管理
一、交割仓库设置 1、确定各品种交割库设置一般原则 2、设库流程
接受申请 材料初审 择库考察 确定交割库 公示(适用增设仓库) 签订协议、公告市场
13
二、交割库监管
1、日常检查 抽查 不定期对相关会员进行满意度调查 关注现货市场动态,预防现货挤占期货库容和库中库风险 等 2、年度检查 年审 年检 3、入库审批 4、不定期会议和年度交割工作会议 5、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手段 人防+技防

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

-----------------------------------------------------------------------------------------------1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2 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七  监管会员期货业务违规行为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三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一三交易所终止进行清算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本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是指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会员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是指专门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三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六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申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须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参加会员大会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在交易所内进行规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四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五 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七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法规 遵守交易所章程 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四执行会员大会 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六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大会通过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因业务需要可增加交易席位 第二十三条 会员资格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第二十四条 会员因故被取消会员资格的3----------------------------------------------------------------------------------------------- 第二十五条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章 会 员 大 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三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决算报告五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七分立 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会员理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召开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4-----------------------------------------------------------------------------------------------会员大会对交易所合并解散和清算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 会员参加会员大会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会员大会结束后3日内第五章 理 事 会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 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四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六分立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七 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 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十二 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十四 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六5----------------------------------------------------------------------------------------------------------------------------------------------------------------------------------------------6前款第九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其中会员理事为9名理事每届任期3年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五 主持理事会会议三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三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二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监察交割调解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由理事会任命 第四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主任由会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交易所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四年度工作计划五决算报告六分立 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八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九 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7-----------------------------------------------------------------------------------------------第七章 业 务 管 理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必须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进行期货交易实行价格优先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实物交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对期货交易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自负盈亏 第五十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每个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2万元 第五十三条 经理事会批准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得用于分配 第五十四条 经理事会批准用于交易所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违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可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开仓交易暂停期货业务没收违规所得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对违约行为可单处或并处警告支付违约金取消会员资格或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会员单位兼职给予纪律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违反本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交易所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通报批评罚款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或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交易所责成指定交割仓库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客户协商无效的会员与交易所之间发生争议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中所称以下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____<9-----------------------------------------------------------------------------------------------。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2023年度会员评优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2023年度会员评优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2023年度会员评优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上期发〔2024〕10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公布2023年度会员评优获奖名单的通知上期发〔2024〕102号各会员单位:2023年,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上海期货交易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根期货服务实体本质,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目标和要求,优化并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会员、服务市场发展的安排举措,在提升行业和产业服务能级中取得了良好成绩。

在此过程中,广大会员单位坚持平稳合规运营,深化市场服务质量,在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助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根据《202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每年组织多项面向境内外主体、中英文双语的评优活动,助力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综合能力。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市场合规稳健经营,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优秀会员评选对奖项设置进行了完善:针对航运产业服务增设了“航运产业服务奖”,针对上期“强源助企”等项目参与增设了“上期‘强源助企’贡献奖”,针对日常运行、先锋测试等表现增设了“技术护航先锋奖”,针对服务境外客户和国际化推广表现增设了“国际市场服务奖”。

加上往年既有的奖项设置,2023年度上期所评选包括三大类11个类别共计205个奖项,上期能源评选包括两大类2个类别共计30个奖项。

现公布获奖名单,以资鼓励。

近期我所发布了《2024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希望各会员单位在新的一年继续争创佳绩,不断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共同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会员评优获奖名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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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增加交易席位协议书
甲方: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审批,甲方同意乙方自200 年月日起在场内增加第二
交易席位,有效期限截止当年最后月份的最后交易日。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用席位及相关设施。

三、即日起,乙方在租用席位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纳入乙方原
席位统一管理。

四、租用席位由乙方加强管理,不准将租用席位承包给他人使用,一
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席位。

五、租用席位的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在上半年租用席位,甲方按贰万元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席位
租金;若乙方在下半年租用席位,甲方按壹万元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席位租金。

若乙方提前退租,租金不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期货交易所(盖章)
签约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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