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同上
城镇土地使用者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20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收,加收不得超过700元;2、差额预算单位使用土地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收,加收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收,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4、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收,加收不得超过30元;
价费字[1992]176号价费字[1992]176号湘价费[1993]42号、湘财综[2008]39号
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单位和个人
测绘成果及成图资料管理单位
详见湘价费[2003]42号及其附件
用于资料保管费用开支
事业性收费
8、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湘价费[1993]42号、湘价费〔2005〕158号、湘财综[2008]39号
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行政性收费
4、土地复垦费
同上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由土地所在地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用于土地复垦,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核定
行政性收费
5、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08]39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10.27•【字号】湘财综[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03]49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取消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3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取消建设部门收取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261号)的相关规定废止;2、取消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城市的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261号)的相关规定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城市不再适用;3、取消法制部门收取的行政复议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行政复议办案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82号)废止;4、取消外事侨务办收取的捐赠物品发放手续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侨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280号)废止;5、取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工本费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工本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43号)相关规定废止;6、取消统计部门收取的统计执法行政复议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59号)相关规定废止;7、取消保密部门收取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工本费和核证包装材料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保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53号)废止;8、取消计划部门收取的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工本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工本费的批复》([1994] 湘价费字第107号)废止;9、取消粮食部门收取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工本费和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粮油登记本工本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粮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46号)废止;10、取消水利部门收取的居民住宅和农、林、牧、渔场堤垸保护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水利水电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76号)相关规定废止;11、取消农业部门收取的种子准运证收费、境外厂商农药实验审批费、境外厂商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产调节剂登记费、境外厂商农药试验审批费、境外厂商农药试验费、进口农药登记费,农业部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323号)执行;12、取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企业计量工作定、升级及能源计量验收费、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132号)执行;13、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进口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进口化妆品审批费、进口消毒药剂、器械审批费、碘油丸收费、乡村医生考试、村妇幼保健员考试、乡村医生、村妇幼保健员资格证、乡村医生从业证工本费、村卫生室、医务室管理费,卫生部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4号)执行;14、取消财政部门收取的珠算等级鉴定费、罚没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票据工本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罚没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票据收取工本费的通知》([96]湘价费字第331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珠算等级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996]湘价费字第144号)相关规定废止;15、经2003年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同意,取消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IC卡收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部门IC卡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1]121号)相关规定废止;16、取消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城市的环保部门收取的污水排污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06号)的相关规定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市不再适用;17、取消信息产业部门收取的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通知》([1998]湘价费字第153号)相关规定废止;18、取消档案部门收取的复制费和咨询服务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第38号)相关规定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考试收费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的考务费、考试费标准上限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1月2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自然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相关问题(一)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费根据不动产登记主体情况,分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可收取不同服务内容的登记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2.30
•【字号】湘价费[2010]186号
•【施行日期】201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10〕186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一: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二:
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表
一、地下排污管网
二、地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路基及路面工程(含征地拆迁);
2、桥涵;
3、城市雕塑;
4、公益广告;
5、公共亮化设施(路灯、霓虹灯、景观灯);
6、公共城市园林景观;
7、公共交通设施;
8、公共消防设施;
9、人行天桥;
10、地下人行通道;
11、轨道交通;
12、城市绿化广场;
13、社会停车场。
三、公建配套设施
1、公厕;
2、垃圾站;
3、政府办义务教育学校。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下同)行为,禁止乱收费,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入征收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 8]9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为政府筹集建设资金或对管理活动中有关费用进行补偿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房地产、城建城管、考务等收费。
第二章房地产收费律法令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和在其他管理中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弥补管理工作所需要经费的不足。
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预防等收费。
第五条房地产系统收费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与范围。
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进行安全鉴定时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撰写安全鉴定报告、出具危险房屋证明等房屋安全鉴定各项工作的费用开支。
收费对象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房屋登记申请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房屋登记费用于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填写和管理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档案,进行登记询问和实地察看,组织和进行房屋基础测绘,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调解权属纠纷,处理信访,协助房产方面地方税收征管等各项工作的经费开支。
此项收费分为住宅登记和非住宅登记收费。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说明事项:1、房屋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每基本单元为一件.(1)住房: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按权利人意愿以幢、层、间固定界限部分之一为基本单元。
(2)非住房:按权利人意愿以幢、层、间固定界限部分之一为基本单元.2、居民自用车库、杂屋按住房进行登记,以户室号为基本单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等9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4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物价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76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物价局决定,重新公布《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利水电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的通知》等28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湖南省物价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湖南省物价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 湖南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附件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湘政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08〕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颁发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6件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等1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3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00件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法定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省人民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22)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3年9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收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统称。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的非经营性收费。
非税题库
非税收入知识网上竞赛学习资料一、单选题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A部门规章B地方政府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答案:C理由:《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依据不包括()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B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C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答案:D理由: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条及《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下列规定之一为依据:(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国务院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申请附加在税收、价格上征收,或者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等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报()批准。
A省级政府B国务院C财政部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案B理由: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但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附加在税收、价格上征收,或者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等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情况的公告-湘价费[2008]139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情况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情况的公告(湘价费〔2008〕139号)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厅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1999]245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费[2008]48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对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实施了年度检审。
现将年度检审情况公告如下: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96个单位经年度检审合格,可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颁布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登记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实施收费。
二、长铁总公司职能鉴定站等26个单位因已无收费项目或未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上述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年度检审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实施收费。
三、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等10个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审,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省物价局办理年度检审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四、未经年度检审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均为无效证件,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继续收费的,交费者可以拒缴,并可向价格、财政部门举报。
附件一:年检合格单位附件二:注销收费许可证单位附件三:限期办理年检手续单位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年检合格单位序号编号单位名称1湘S-000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湘S-0002湖南省委组织部3湘S-000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4湘S-0004湖南省卫生厅5湘S-0006湖南省通信管理局6湘S-0007常德市物价局7湘S-0009湖南省卫生监督所8湘S-0010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9湘S-0011湖南省国家安全厅10湘S-0012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1湘S-0013湖南省水利厅12湘S-0014湖南省体育局13湘S-0015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4湘S-0017湖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5湘S-0018岳阳市物价局16湘S-0019湖南省民政厅17湘S-0020湖南省商务厅18湘S-0021湖南省档案局19湘S-002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20湘S-002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1湘S-002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22湘S-0025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3湘S-0026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4湘S-0027湖南省环境保护局25湘S-0028湖南省煤炭工业局26湘S-0031长沙铁路公安处长沙车站派出所27湘S-0033湖南省广播电视局28湘S-003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29湘S-0035湘潭市物价局30湘S-0036湖南省文化厅31湘S-0037湖南省社会科学院32湘S-0038湖南省旅游局33湘S-0039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34湘S-0040湖南省红十字会35湘S-0041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36湘S-0042湖南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37湘S-0043湖南省公路管理局38湘S-004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39湘S-004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40湘S-0047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41湘S-0048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42湘S-0049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43湘S-0051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4湘S-0053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5湘S-0054湖南省教育厅46湘S-0056湖南省建设厅47湘S-0057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48湘S-0058湖南省航务管理局49湘S-0059湖南省经济委员会50湘S-006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51湘S-0061湖南省整顿铁路治安办公室52湘S-0063湖南省人事厅53湘S-0064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4湘S-0065湖南省公安厅55湘S-0066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56湘S-0068湖南省交通厅57湘S-006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58湘S-0070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59湘S-0071湖南省统计局60湘S-0076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1湘S-0077怀化市物价局62湘S-0078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63湘S-0081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64湘S-008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65湘S-008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66湘S-0085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67湘S-0086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湘S-0087湖南信息工程学校69湘S-0090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70湘S-0092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71湘S-0094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72湘S-0095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73湘S-0097长沙市第一中学74湘S-0098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75湘S-0099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76湘S-0101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77湘S-0103湖南省轻工干部中等专业学校78湘S-0104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教育中心79湘S-0105湖南省常张高速公路管理处80湘S-0109长沙理工大学81湘S-0110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82湘S-0111湖南省检察官培训中心83湘S-0112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84湘S-0113湖南金融技术职工大学85湘S-0114湖南省农科院86湘S-0117湖南省群众艺术馆87湘S-0118湖南艺术职业学院88湘S-0119长沙建筑工程学校89湘S-0120湖南商学院90湘S-0121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附属小学91湘S-0122保险职业学院92湘S-0125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93湘S-0126湖南有色金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94湘S-0127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95湘S-0129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96湘S-0130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97湘S-0131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教育培训中心98湘S-0132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99湘S-0133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长沙职工大学100湘S-0134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101湘S-0135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2湘S-0136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103湘S-0137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04湘S-0138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105湘S-0139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106湘S-014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107湘S-014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108湘S-0143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09湘S-0145湖南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10湘S-0146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111湘S-0147湖南省长沙市一中卫星远程学校112湘S-0148湖南省地质中学113湘S-0149中国计量学院长沙函授站114湘S-0150湖南女子职业大学115湘S-0151湖南师范大学116湘S-0152湖南中医药大学117湘S-0153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118湘S-0154湖南行政学院119湘S-0155中南大学120湘S-0156中共湖南省委党校121湘S-0157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122湘S-0158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123湘S-0159湖南大学124湘S-0160湖南农业大学125湘S-016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126湘S-0163湖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127湘S-0164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128湘S-0165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卫生分校129湘S-0166中南林业科技大学130湘S-0167中南大学附属铁道中学131湘S-0169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32湘S-0171湖南省交通科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33湘S-0172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134湘S-017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35湘S-0174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技工学校136湘S-0175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137湘S-0176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138湘S-0177湖南省兵器工业高级技工学校139湘S-0178湖南工业高级技工学校140湘S-0179湖南省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141湘S-0180中南工业学校142湘S-0181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143湘S-0182南方航空技术学院144湘S-0183湖南长郡卫星远程学校145湘S-0184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146湘S-0185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47湘S-0186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业技能鉴定站148湘S-0187G107大托收费站149湘S-0190湖南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150湘S-0191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51湘S-0192株洲大桥管理处152湘S-0201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153湘S-0202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154湘S-0203湖南省莲易高速公路管理处155湘S-0204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56湘S-0205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157湘S-0207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管理处158湘S-0220湖南省审计厅159湘S-0221娄底市物价局160湘S-0222长沙市物价局161湘S-0223株洲市物价局162湘S-0224永州市物价局163湘S-0225益阳市物价局164湘S-0226衡阳市物价局165湘S-0227张家界市物价局166湘S-0228邵阳市物价局167湘S-0229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价局168湘S-0230郴州市物价局169湘S-0231湖南省林业厅170湘S-0232湖南省物价局171湘S-0233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72湘S-0236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73湘S-0237湖南省白马垅劳动教养管理所174湘S-0238湖南省新开铺劳动教养管理所175湘S-0241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湖南政报》社176湘S-0242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023号站177湘S-0243湖南省药品检验所178湘S-0244湖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79湘S-0245湖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180湘S-0247湖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181湘S-0248湖南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82湘S-0250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83湘S-0251湖南省有色冶金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84湘S-0252湖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185湘S-0254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186湘S-0255湖南省日用玻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87湘S-0256湖南省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88湘S-0258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89湘S-0259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190湘S-0260湖南省水利厅质量监督中心站191湘S-0261湖南省化工涂料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92湘S-0262湖南省中小电机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93湘S-0263湖南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94湘S-0264湖南省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95湘S-026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196湘S-0268湖南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97湘S-0269湖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198湘S-0270湖南省纤维检验局199湘S-0271湖南省燃气、燃气具及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0湘S-0272湖南省分析测试研究所201湘S-0278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202湘S-0279湖南省植物保护研究所203湘S-0280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204湘S-0282湖南省有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5湘S-0284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6湘S-0285湖南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07湘S-028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8湘S-0287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9湘S-0288湖南省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10湘S-0289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11湘S-0292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12湘S-0294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213湘S-0295长沙安全技术检测中心214湘S-0296湖南省种子管理站215湘S-0297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216湘S-0298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17湘S-0299湖南省植保植检站218湘S-0302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219湘S-0305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220湘S-0306湖南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21湘S-0307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计事务管理站222湘S-0308湖南省档案馆223湘S-0309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224湘S-0310湖南省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225湘S-031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26湘S-0312湖南省人事考试中心227湘S-0313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28湘S-0314湖南省电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29湘S-0315湖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30湘S-0316湖南省黑色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31湘S-0317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232湘S-0318湖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33湘S-0319湖南省电化教育馆234湘S-0320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35湘S-0321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236湘S-0322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37湘S-032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238湘S-0333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39湘S-0334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40湘S-0336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41湘S-0337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242湘S-0338湖南省电力建设定额站243湘S-0339湖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44湘S-0341长沙邮区中心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45湘S-0342湖南省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46湘S-0343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247湘S-0345长沙铁路卫生监督所248湘S-0346湖南省橡胶与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49湘S-0347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50湘S-034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征用地事务中心251湘S-0350湖南省兽医总站252湘S-0351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53湘S-0352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54湘S-0353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255湘S-0400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256湘S-0411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257湘S-0412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258湘S-0413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259湘S-0414湖南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260湘S-0416湖南省计划干部学校261湘S-0417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262湘S-0418湖南省高等学校干部培训中心263湘S-0419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264湘S-0421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265湘S-0422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266湘S-0424湖南省长沙航道管理局267湘S-0501南华大学268湘S-0502衡阳师范学院269湘S-050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70湘S-0504湖南工学院271湘S-0505湖南大学衡阳分校272湘S-0506邵阳学院273湘S-0507湖南城市学院274湘S-0508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75湘S-0509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76湘S-0510湘南学院277湘S-0511湖南工业大学278湘S-0512吉首大学279湘S-0513湖南科技学院280湘S-0514湘潭大学281湘S-0515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82湘S-0516湖南文理学院283湘S-0517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84湘S-0518湖南科技大学285湘S-0519怀化学院286湘S-0520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87湘S-0521湖南工程学院288湘S-0522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89湘S-0523湖南省怀化职业技术学院290湘S-052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91湘S-0525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92湘S-0526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93湘S-0527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94湘S-0528湖南广益卫星远程学校295湘S-0529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296湘S-0530湖南理工学院附件二:注销收费许可证单位序号编号单位名称1湘S-0005湖南省财政厅2湘S-0030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3湘S-0032长铁总公司职能鉴定站4湘S-0050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5湘S-0067湖南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湘S-0073湖南省乡镇企业局7湘S-007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8湘S-0080湖南省人民检察院9湘S-0089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0湘S-0093湖南省第二轻工业学校11湘S-0096株洲工学院长沙函授站12湘S-0106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培训中心13湘S-0108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湖南函授站)14湘S-0116湖南省出版发行学校15湘S-0124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技工学校16湘S-0128湖南省社科联技工学校17湘S-0161湖南曙光电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8湘S-0170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子弟学校19湘S-0235湖南省大质量计量检定站20湘S-0267湖南省机械通用件质量监督检测站21湘S-0273省日化产品干电池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2湘S-0277湖南省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3湘S-0293化学工业矿山工程质量监督站24湘S-0301湖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25湘S-0303湖南省建筑幕墙结构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26湘S-0403湖南财富从业资格培训中心附件三:限期办理年检手续单位序号编号单位名称1湘S-0062湖南省司法厅2湘S-007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湘S-0081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4湘S-0149中国计量学院长沙函授站5湘S-0189长铁总公司保价培训中心6湘S-0206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7湘S-0253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8湘S-0300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9湘S-0410湖南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10湘S-0420湖南省法官培训中心——结束——。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的通知-湘价费[2012]4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的通知(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湘价费〔2012〕49号)各市(州)、县物价局: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考虑到收费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便于收费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和执收部门及单位依法依规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现将正在执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汇编成《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收费管理无为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收费政策的变动是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政策的调整,加强收费管理,尤其是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是各级物价部门重要的职责所在。
现在部分地方和部门自立项目和扩大范围收费的问题有所抬头,尤其是随意减免降低标准收费的现象比较普遍。
对于这些乱收费现象,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从严查处。
二、各地收到文件后,要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绝不允许已取消、暂停的及自定的收费项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上出现,降标的收费必须及时变更。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本级难以解决的应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保证政令畅通。
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序号部门收费文件取消降标文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湘价费(2001)328号;湘价费(2002)281号;湘价费(2003)74号;湘价费(2004)168号;湘价费(2009)120号;湘价费(2010)57、64、65、126、127号;湘价费(2011)45、145号;计价格(2000)546号;计价格(2001)1969号;财预(2002)584号;湘价费(2012)23、27号湘价费(2009)175号2卫生湘价费(2003)44号;湘价费(2007)122号;湘价费(2008)123号;湘价函(2008)171号;湘价费(2009)9号;湘价费(2012)14号湘价费(2009)86号湘财综(2011)32号湘财综(2012)5号3民政湘价费(2001)56号;湘价费(2009)105号湘财综(2011)32号4食品药品监督湘价费(2007)157号湘财综(2011)32号5文化湘价费(2001)74号湘财综(2012)5号湘财综(2011)32号6体育湘价费(2009)87号7计划生育湘价费(2008)164号;湘价费(2009)52号8新闻出版湘价费(2002)70号;湘价费(2001)57号湘财综(2005)9号湘财综(2008)24号9广电湘价费(2011)137号10地震湘价费(2010)117号湘财综(2012)5号11知识产权湘价费(2002)276号;湘价费(2010)127号湘价费(2009)86号12住建湘价费(2009)169号;湘价费(2010)186号;湘价函(2010)96、113、133、137、168、194号;湘价函(2011)53、64号湘价函(2012)20号湘财综(2011)32号13国土资源湘价费(2003)42号;湘价费(2006)9号;湘价函(2007)21号湘政办发(2010)47号湘价费(2009)86号14环保湘价费(2002)336号;湘价费(2003)122号;湘价费(2005)20号;湘价费(2011)101号湘财综(2011)32号15交通湘价费(2011)167号;湘价费(2011)185号湘价费(2009)86号湘财综(2011)32号湘财综(2012)5号16农业湘价费(2002)323号;湘价费(2004)66号;湘价费(2005)12、176号;湘价费(2007)116号;湘价费(2008)164号;湘价费(2010)55、56、82号;湘价费(2011)112、142、146号湘财综(2012)5号湘财综(2011)32号湘财综(2008)67号湘价费(2011)205号湘价费(2009)175号17林业湘价费(2001)262、324号;湘价费(2002)164号;湘价费(2008)191号湘财综(2012)5号湘财综(2011)32号湘财综(2005)19号18水利湘价费(2003)128号;湘价费(2009)62号19外事侨务办湘价费(2009)88号20旅游湘价费(2011)114号21商务(贸促会)湘价费(2005)146号湘价费(2009)86号财综(2011)11号22经信湘价费(2009)139号湘财综(2012)5号湘财综(2011)32号23档案湘价费(2005)54号湘财综(2011)32号24组织部湘价费(2009)173号25法制湘价函(2011)47号26统计湘价费(2005)177号27审计湘价费(2009)95号财综(2011)56号28财政湘价费(2003)103号;湘价函(2005)17、34、130号;湘价费(2009)171号;湘价函(2010)20号;湘价费(2011)151号湘财综(2011)32号29物价湘财综(2005)62号30地税湘价费(2011)143号湘财综(2011)32号31国税湘价费(2011)12号湘财综(2011)32号32公安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2009)165、181号;湘价费(2010)38、142号;湘价函(2011)185号;湘价费(2011)157号湘价费(2009)104号湘财综(2011)32号湘财综(2012)5号33法院湘价费(2007)154号;湘价费(2009)164号34司法湘价费(2009)166号35质量技术监督湘价费(2003)121号;湘价费(2006)170号;湘价费(2007)160号;湘价费(2009)168号;湘价费(2011)117号;湘价函(2011)152、206号;湘价费(2012)23号湘价费(2009)131号湘财综(2011)32号湘财综(2012)5号36文联湘价费(2001)290号37铁路治安办湘价费(2011)59号38工商湘价费(2000)23号;湘价费(2011)113号湘财综(2011)3239政府采购中心湘价费(2009)118号40安全生产监督湘价函(2011)132号通信管理局湘价费(2010)49号42人防湘价费(2006)123号;湘价费(2007)87号43海关湘价费(2011)115号44商检发改价格(2003)2357号;发改价格(2007)2216号;湘价费(2002)278号;湘价费(2004)65号45各级行政机关湘价费(2009)181号;湘价费(2009)146号46短期培训湘财综(2006)47号说明:取消、暂免收费项目按照湘价费(2009)175号、湘财综(2011)30号、财综(2011)104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湘财法[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财法〔2008〕12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和谐财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精神,湖南省财政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财政厅决定,废止《关于将世行贷款非外汇项目以人民币支付本息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等95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财政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79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财政厅决定,确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世行贷款林业持续发展项目县和贷款额度的通知》等29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财政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234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服务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湘价费〔2003〕42号)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执收单位收费性质资金用途备注一用地管理费1.全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2.半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3、单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元/每亩元/每户3%4%2%2.5%1.5%--2%100140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征地工作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行政性征地的有关费用开支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构成。
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使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版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文件要求,结合《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政府第271号令)规定,我委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简政放权、减轻负担、方便监督的原则,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再次取消、降标和市场化一批服务收费。
现将清理后的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并公布两个清单的范围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为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在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许可(审批)对象接受前置服务并向服务主体付费,方可完成许可(审批)手续的,均纳入该目录清单清理范围。
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本次清理主要限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还包括一些部门本次申报和企业投诉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
二、清理的思路1、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对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一律市场化。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湘财综[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09〕45号)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的规定,结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编制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9年10月31日仍在执行的中央和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89项。
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8年以来,为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中央和省里先后取消和停止征收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政发[2008]2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08]6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08]66号)、《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传[2008]4号)以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暂停和降低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价费[2009]86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二)
湘价重[2004]115号
关于对中小化肥电费补贴在全国平摊的报告
17
湘价重[2004]121号
关于湘西自治州工业用电价格与贵州、重庆衔接的请示
18
湘价重[2004]153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试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19
湘价重[2004]156号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加价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湘价重[2005]50号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44
湘价重[2005]5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45
湘价重[2005]6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小水电价差资金价差补贴管理办法》及安排2004年度小水电还贷价差的通知
32
湘价函[2004]11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网改造中有关户表改造收费问题的复函
33
湘价函[2004]16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34
湘价信[2004]8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
35
湘价成[2004]5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20
湘价重[2004]17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乐富水电站等非统调电厂(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21
湘价重[2004]185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经委关于落实省政府调煤保电措施的紧急通知
22
湘价函[2004]1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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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
(湘财综〔2008〕3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08.07.31发出)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编制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以及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截止2008年4月30日我省继续保留的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93项,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缴纳。
各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等,仍按《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本《收费目录》及相
关征收范围、标准等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本《收费目录》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收费。
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以及由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短期培训收费的审批管理,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目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解释。
附件: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