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12: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些细则,供参考:
1. 生产设施:审查酱腌菜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工具等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可能污染产品的因素。
2. 原材料:审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合法、安全。
酱腌菜生产需要腌制剂、蔬菜等原材料,一般要求原材料来源可追溯,并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物。
3. 生产工艺:审查企业的酱腌菜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腌制剂的配方使用是否合规、腌制时间是否适宜、腌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4. 贮存和运输:审查企业对成品酱腌菜的贮存和运输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贮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的控制,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5. 检测和监测: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酱腌菜产品的检测和监测能力,包括对产品进行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6. 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审查企业的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应的培训,是否有卫生管理制度,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7. 过程记录和追溯能力:审查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记录,生产批次可以追溯到原材料来源、加工过程等。
8. 合法许可证件: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这些细则将帮助审查机构对酱腌菜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审查要求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通用课件
审查细则的实施促使酱类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 ,规范了行业秩序,推动了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增强消费者信心
审查细则的实施提高了酱类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 增强了消费者对酱类产品的信心。
对酱类生产的建议和展望
持续改进生产工艺
鼓励酱类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生 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 生产成本,以满足消费者日益
背景
随着酱类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 多的企业进入酱类生产领域。为规 范市场秩序,提高酱类产品质量,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酱类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
02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概述
审查细则的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
技术规范
参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 用说明通用课件
目 录
• 引言 •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概述 •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流程 •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 • 常见问题及解答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
为确保酱类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定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际竞争力。
THANK YOU
健康状况
03
关注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
安全的疾病。
产品检验的审查
01
检验机构
核实产品检验机构是否具有相应 的资质认定,是否能出具合法有 效的检验报告。
检验规程
02
03
检验结果
检查产品检验规程是否符合相关 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能保证 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一)生产加工工艺
黄酱生产工艺流程图
种曲:利用以米曲霉为主的微生物制得; 制酱的方法有:天然晒露法、速酿法、低盐固态发酵法、无盐发酵法等; 这与酱油酿造相似,目前普遍采用低盐固态发酵法。
路漫漫其悠远
•
(一)生产加工工艺
; 甜面酱酿制可天然暴晒、亦可保温发酵
制曲分为:地面曲床制曲、薄层竹帘制曲、厚层通风制曲;还有多 酶速酿法(不需要制曲)
路漫漫其悠远
•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酱类产品生产工艺的多样性,以及企业规模大小、地区
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使得该类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有氨
基酸态氮、总酸、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 微生物指标超标
Hale Waihona Puke 企业生产工艺和规模的差异,原料加工
复合酱生产企和 蚕业发 豆须酵 酱设 得具备 还备的 需形 具生式 备产差 蚕酿异 豆比 去造皮较酱壳大的,类设如产备生品,产
的能力,并具备与采用生晒产酱工能艺力的相企业适还应需具的备调晒配场和储相
存等生产设备.
应的发酵设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企 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符合的酱类
路漫漫其悠远
•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一)生产场所及过程控制要求
酱类生产企业除必须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 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制曲车间、发酵车间、成品库。厂房应按工艺 流程合理布局。
现场核查组可以通过现场查验,考察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 成品库是否和其生产规模相符;
酿造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面酱、蚕豆酱、蚕豆辣酱等等;
花
色酱:亦称复合调味酱, 以原黄料豆有酱蚕、甜豆面、酱面为粉基础、原辣料椒,、配加不同的
辅料,如 香工肠艺、与花大生、豆火酱腿基、食本猪盐相肉和、同蘑水;菇,等有再的加还入味添精加、红辣椒、香辛料 等调味料 ,豆法即皮;可必调须制成先不行同除名曲味去称和料{的干甜时花法色酒需和酱酿细湿。。磨()作复合调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2006年8月
一、概况
❖ 定义: 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 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食品,其产品主 要有大豆酱(黄酱)、蚕豆酱、面酱、豆瓣 酱等等。这些产品不但营养丰富,而且易被 消化吸收,是一种深受欢迎的传统性调味品。
将原来利用野生霉菌制曲发展为纯 种曲霉培养制曲,改进了因地制宜 的简易通风制曲法,有的企业将日 晒夜露天然发酵制酱改为人工保温
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料、少辅虫料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规定;
蛋白质含量高
❖ 大豆、脱脂大豆、小麦、小麦粉、麸皮: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 酿造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 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的能力,并具备与采用生晒产酱工能艺力的相企业适还应需具的备调晒配场和储相
存等生产设备.
应的发酵设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企 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符合的酱类
产品生产设备,并能够保证生产安全的
注
产品。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 (三)技术文件管理
企业必须具备生产酱的相关标准:
1、氨基酸态 氮
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
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调味品(除食盐类)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使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
(一)酱油。
酱油是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类别编号为0301。
(二)食醋。
食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包含甜醋。
甜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
类别编号为0302。
(三)味精。
包含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谷氨酸钠(99%味精)是指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 1 —酵、提取、中和、结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加盐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增鲜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5'-肌苷酸二钠(IMP)或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类别编号为0303。
(四)酱类。
酿造酱是指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
包含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和其他酿造酱。
类别编号为0304。
(五)调味料。
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食盐外的其他调味品,包含液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固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和水产调味品。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般要求,具体审查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生产场所要求:审查将包括生产场所的布局、设备的合理性、卫生条件、通风设施、废弃物处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原料及供应商审查:审查将包括原料的来源和品质,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生产工艺和配方审查:审查将包括酱腌菜的生产工艺和配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具备稳定的品质和保质期。
4. 检测和监控措施审查:审查将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包括原料检测、生产环境检测、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检测等。
5. 包装和标签审查:审查将包括产品包装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标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管理体系审查:审查将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完善的文件记录和追溯体系。
7. 监管措施审查:审查将包括企业是否落实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包括定期报告、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抽检等。
以上是一般的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具体审查要求可能根据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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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2006年8月
一、概况
定义: 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 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食品,其产 品主要有大豆酱(黄酱)、蚕豆酱、面酱、 豆瓣酱等等。这些产品不但营养丰富,而 且易被消化吸收,是一种深受欢迎的传统 性调味品。
将原来利用野生霉菌制曲发展为纯 种曲霉培养制曲,改进了因地制宜 的简易通风制曲法,有的企业将日 晒夜露天然发酵制酱改为人工保温
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
2、微生物指 标
SB/T10296-1999《甜面酱》、
3、添加剂符 合国家标准要
SB/T10309-2000《黄豆酱》、 求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四)采购质量控制
大豆选择 1、干燥、无霉变、相对密度大;
(一)生产加工工艺
; 甜面酱酿制可天然暴晒、亦可保温发酵
制曲分为:地面曲床制曲、薄层竹帘制曲、厚层通风制曲;还有多 酶速酿法(不需要制曲)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酱类产品生产工艺的多样性,以及企业规模大小、地区
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使得该类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有氨
原料处理:指筛选、去杂、破碎,蒸煮等加工过程。 制曲:取得酱类酿造过程中所需的各种酶,特别是蛋白酶和淀粉酶。
可满足制酱的工艺要求。 发酵:是利用微生物分泌的酶将酱醪的物料分解的生化过程。
后处理。包括磨细、过滤、调制、灭菌、防腐等工序。
(一)生产加工工艺
黄的微生物制得; 制酱的方法有:天然晒露法、速酿法、低盐固态发酵法、无盐发酵法等; 这与酱油酿造相似,目前普遍采用低盐固态发酵法。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概述,具体审查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1. 企业资质审核: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注册、经营资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2. 生产场所审核:审查生产场所是否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车间、清洗设备、储存设备等。
3. 生产工艺审核: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处理、腌制过程、包装等。
4. 原料审核:审查企业采购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原料的来源、质量检验、储存等。
5. 卫生管理审核: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控流程、卫生培训、卫生标准操作规程等。
6. 检测分析审核:审查企业是否设有食品检测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7. 包装标签审核:审查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确保标签信息准确、清晰。
8. 质量管理审核: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追溯体系、质量控制手段、不良事件记录等。
9. 环境保护审核:审查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噪音等方面的排放控制。
10. 其他相关审核: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会对企业的营销渠道、销售管理等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审查细则,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申请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前,最好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7、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3、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8、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9、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1、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6、2801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7、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
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蒸料→制曲(或酶法)→发酵→后处理→ 包装→成品调味酱→配料处理→熟制、搅拌→灭菌→ 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前处理、制曲、发酵、配料处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
3. 发酵酿造设施。
4. 包装设施。
其它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配料加工设施;2.熟制设施;3.灭菌设施;4. 包装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SB/T10296-1999《甜面酱》、SB/T10309-1999《黄豆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06年10月
酱类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 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各种 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 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加工 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 酱,豆瓣酱等.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蒸料)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蒸料) 蒸料:用蒸汽将物料蒸熟. 作用:使原料中的蛋白质完成适度变性,淀粉 吸水膨化而糊化,并产生少量糖类,便于米曲 霉生长繁殖,便于被酶分解;消灭附着在原料 上的微生物,便于米曲霉生长繁殖. 要求:控制蒸料温度和时间;蒸熟后要迅速冷 却. 必备条件:具备蒸料设备(如蒸料锅,连续式 蒸料机等)和蒸料冷却场所.
酿造工业中常用和常见的微生物
细菌:如乳酸菌,醋酸菌. 酵母:如酿酒酵母. 霉菌:如黑曲霉,米曲霉. 酶:酶是由生物细胞产生,以蛋白质为 主要成分,能够催化生物化学反应的生 物催化剂 芽孢:部分细菌能够产生的由细胞质浓 缩而成的特殊结构. 孢子:霉菌的微小繁殖单位.
甜面酱生产工艺
原理 在蒸熟冷却后的面粉颗粒和面块上培养米曲霉, 产生淀粉酶和蛋白质酶等酶系,经发酵后分解 原料中的淀粉为糊精,麦芽糖和葡萄糖,分解 原料中的蛋白质为肽类和氨基酸,同时在酱醅 发酵过程中还有自然接种的酵母,乳酸菌等共 同作用,生成具有鲜味,甜味等复杂的物质, 形成具有甜面酱特殊风味的成品. 按工艺分为曲法,酶法,天然晒露法,速酿法, 低盐固态发酵法,无盐发酵法,南作法,京作 法等.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前处理)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前处理) 前处理:将面粉和水按比例拌和. 作用:为蒸料做准备. 要求: 1,控制面粉和水的比例 2,水分均匀,防止局部过湿和有干粉存在; 3,面块大小均匀,不可过大或过小,以免蒸 煮过度或夹生. 4,拌和时间不宜过长,防止杂菌滋生. 必备条件:具备拌和设备如拌和机,辊式压延 机等,(手工拌和时应具有洁净的面粉拌和设 施如拌料台,拌料盆).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酱腌菜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酱腌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和审查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包括酱腌菜产品加工企业、酱腌菜产品包装企业等。
第三条申请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生产、设备、卫生条件,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第四条审查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规模、设备、工艺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审查第五条申请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人/业主/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副本;(三)生产车间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副本;(四)生产车间的平面布置图;(五)产品工艺流程及检验标准;(六)原辅料、添加剂的购销合同和相关检验证明材料;(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
第六条审查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企业经营范围与标准的符合性;(三)企业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产品工艺流程及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原辅料、添加剂的合法来源和质量安全性;(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备。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七条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复审。
第八条初审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申请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四)申请企业的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现场核查主要对申请企业的车间设施、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产品检验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生产车间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符合相关标准;(三)原辅料、添加剂的采购渠道和质量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四)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五)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酱类产品生产工艺的多样性,以及企业规模大小、地区 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使得该类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有氨 基酸态氮、总酸、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 微生物指标超标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不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和没有经过发酵工艺酿制而成酱 类食品不属本细则的管理范围。如辣椒酱、花生酱、芝 麻酱等等。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大豆、面粉、 食盐、水 (一)生产加工工艺
原料处理 →制曲 →发酵 →后处理 →包装
原料处理:指筛选、去杂、破碎,蒸煮等加工过程。 制曲:取得酱类酿造过程中所需的各种酶,特别是蛋白酶和淀粉酶。 可满足制酱的工艺要求。 发酵:是利用微生物分泌的酶将酱醪的物料分解的生化过程。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2006年8月
一、概况
定义: 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 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食品,其产 品主要有大豆酱(黄酱)、蚕豆酱、面酱、 豆瓣酱等等。这些产品不但营养丰富,而 且易被消化吸收,是一种深受欢迎的传统 性调味品。
将原来利用野生霉菌制曲发展为纯 种曲霉培养制曲,改进了因地制宜 的简易通风制曲法,有的企业将日 晒夜露天然发酵制酱改为人工保温 发酵制酱
谢谢大家!
2006年9月
注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三)技术文件管理 企业必须具备生产酱的相关标准: 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 SB/T10296-1999《甜面酱》、 SB/T10309-2000《黄豆酱》、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
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蒸料→制曲(或酶法)→发酵→后处理→ 包装→成品调味酱→配料处理→熟制、搅拌→灭菌→ 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前处理、制曲、发酵、配料处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
3. 发酵酿造设施。
4. 包装设施。
其它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配料加工设施;2.熟制设施;3.灭菌设施;4. 包装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SB/T10296-1999《甜面酱》、SB/T10309-1999《黄豆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审查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供审查:1.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企业类型、注册资金等;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须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须与申请表格中的信息一致;3.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具备有效性,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4. 食品经营许可证明:须认质保全,许可证上的名称满足企业申请的食品生产经营范围要求。
二、生产经营场所审查1. 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或所有权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2. 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申请人提供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表,需注明场地面积、通风情况、生产设备摆放情况等;3. 生产设备设施情况:提供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确保设备符合卫生要求;4. 废弃物处理情况:需提供废弃物处理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和周期。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料审查1. 生产工艺流程:提供酱腌菜生产的标准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处理、腌制、包装等环节;2. 原辅料准入标准:提供原辅料准入标准及采购来源,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3.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表,明确添加剂种类、使用量及使用目的。
四、质量控制措施审查1. 原料及成品检测:提供原料及成品检测报告,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 质量控制制度:提供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明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检验方法、检测设备等;3. 清洗消毒设备情况:提供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确保清洗消毒工作有效进行;4. 样品留存制度:提供样品留存制度,明确留存样品数量、留存周期及保存条件。
五、生产记录及追溯体系审查1. 生产记录情况:提供生产记录表格,明确生产日期、生产数量、加工人员等信息;2. 追溯体系:提供追溯体系文件,明确原辅料采购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等,确保产品可追溯。
六、人员培训情况审查1. 培训记录:提供员工培训记录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日期等;2. 培训计划:提供员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及周期。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
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蒸料→制曲(或酶法)→发酵→后处理→ 包装 →成品调味酱→配料处理→熟制、搅拌→灭菌→ 包装 →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前处理、制曲、发酵、配料处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
3. 发酵酿造设施。
4. 包装设施。
其它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配料加工设施;2.熟制设施;3.灭菌设施;4. 包装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SB/T10296-1999《甜面酱》、SB/T10309-1999《黄豆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相关部门对酱腌菜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以下是可能包括的审查细则内容:
1. 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审核申请企业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满足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 生产设备和条件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生产酱腌菜产品的能力。
3. 生产工艺审查:评估申请企业的酱腌菜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原料采购与质量控制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原料采购渠道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原料的安全和合规性。
5. 卫生管理和生产环境审查:查看申请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洁程序和生产环境,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6. 检测方法和检验能力审查:了解申请企业的产品检测方法和检验能力,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7. 产品标签和包装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产品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8. 产品追溯体系审查:评估申请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生产流程和销售信息。
9. 其他审查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素质、防火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以上仅为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审查要求可能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有所差异。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生产经营资格审查:1. 经营者资质审查:(1)企业法人资格:审查申请方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2)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审查申请方是否具备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注册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3)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审查申请方是否具备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2. 生产场所审查:(1)卫生环境:审查申请方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饮用水源、储存设备等的卫生状况。
(2)登记备案:审查申请方的生产场所是否已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登记等相关备案证照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3)生产设施:审查申请方的生产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生产工艺是否规范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1)食品安全责任制:审查申请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等。
(2)内部控制制度:审查申请方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
(3)食品安全培训:审查申请方是否开展了食品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岗前培训、周期性培训等,并记录相关培训档案。
二、生产工艺审查:1. 原料采购管理:(1)原料来源:审查申请方的原料采购渠道及来源,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采购证明材料。
(2)原料质量检测:审查申请方是否建立了原料质量检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检验、进货凭证、样品留存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
2. 生产加工工艺:(1)工艺流程:审查申请方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及相关操作规范。
(2)关键控制点:审查申请方的生产加工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时间、酸碱度等参数的控制和监测。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是制定和执行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例子:
1. 生产设施:审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检查设施是否具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如清洗、消毒、通风和储存等。
2. 原材料:审查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安全和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检查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 生产工艺:审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
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4. 卫生管理:审查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标准操作程序和卫生培训计划等,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5. 质量控制:审查企业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流程,并检查相关质量记录和报告,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6. 标签和包装:审查产品标签和包装是否合法、准确和明确,以便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成分、配料、保质期等信息。
7. 监测和检测:审查企业的监测和检测计划,确保对产品进行定期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指标检测,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合格。
8. 不合格品处理:审查企业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检查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会流入市场。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例子,具体的细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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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12: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
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蒸料→制曲(或酶法)→发酵→后处理→ 包装→成品
调味酱→配料处理→熟制、搅拌→灭菌→ 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前处理、制曲、发酵、配料处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
3. 发酵酿造设施。
4. 包装设施。
其它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配料加工设施;
2.熟制设施;
3.灭菌设施;
4. 包装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SB/T10296-1999《甜面酱》、SB/T10309-1999《黄豆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pH0.01);(二)天平(0.1g);(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酱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酱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 黄酱、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验项目按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判定,其他酱类产品按企标判定。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酱类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
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填写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