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本文为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便企业对产品制造及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化,争取早日获得许可证。
一、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及地址首先,企业所在地以及名称均是必要的。
请确保企业名称与公司注册信息相同,并提供公司详细地址。
2. 法律性质确保企业的法律性质筹划良好,具体来说是企业注册类型,当前企业分类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等。
3. 生产设备着重考虑生产设备材料的质量和类型,以及其是否符合卫生规定。
其中,设备应满足二次污染的需要。
提供具体的参数、外观和使用说明是必要的。
4. 生产车间在审查生产车间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车间外部环境及设备的卫生和安全性;•车间内部的清洁度和卫生设施;•车间的通风和透光性;•严格控制员工健康和个人卫生。
5. 员工情况生产企业的员工水平,包括技术人员、计划员、电工、维修工等都必须在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得到管理。
企业管理人员应注意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监测员工的工作能力。
二、生产流程1. 原材料选择原材料选择包括对水果本身的选择、产地、处理方式,以及其他调料如糖、酱油和醋等的选择和应用。
在审查期间,需要证明原材料符合卫生标准。
2. 生产过程在制作水果制品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规定,并记录实际的操作流程。
3. 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是保证客户满意度的重要环节,也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企业应证明其具有产品检测能力,并在生产批次和交货前完成检测报告。
4. 生产计划在生产许可证申请中,需提供生产计划,以证明企业对生产过程,原材料的管理控制,以及对员工和设备的监控等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其他要求1. 相关证照企业需提供相关证照,包括税号、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等。
2. 人员资质和培训证书企业需先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合格证。
此外,培训证书也应包含在企业资质材料中。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一、前言制作水果制品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严格的卫生标准和制造规范。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国家对水果制品生产厂家颁发生产资格证。
本文将介绍制作水果制品所需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帮助申请制造商在审查过程中更快地获取许可证。
二、生产规范1. 生产设备制造商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设备应安装完好,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测。
2. 生产环境制造商必须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
生产区域、通风系统、水源、储存间和运输设备等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水果制品的安全卫生。
3. 生产流程制造商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果制品生产流程,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生产流程应该包括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和储藏等步骤。
4. 原材料制造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原材料应通过质量检验和卫生检查,确保水果制品的健康安全。
三、申请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包括: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 水果制品生产标准化检验报告。
5. 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测报告。
6. 环保证书。
7. 生产资质证书。
8. 生产利润证书。
9. 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框架和人员构成表格。
10. 生产地址核实表。
11. 对于进口的原材料的证明文件。
四、审查程序申请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部门将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具体程序如下:1. 审查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阅和核实,确保企业提供的证据是准确、真实和合法的。
2. 现场审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对申请企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企业的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材料来源和质量、生产记录和产品等。
3. 报告撰写若审核通过,则需要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行撰写并递交给相关机构审批。
审核未通过,则需要申请企业修改并重新申请。
4. 审批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报告进行审批。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酱)121(4)包装。
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1(脱2准》;片》;《食用椰干》《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于20kg。
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水果制品许可证审查细则
(6)后处理:原料经过干燥(脱水)后,
根据产品的种类不同,处理手段不同。 有些产品可以在冷却后直接包装,有些 则需要经过回软、挑选、脱油、着味、 造粒、粉碎等处理后才能包装。
回软,也称为均湿或平衡水分。由于
干燥(脱水)过程中热风分布不均或原
料切分、辅料不均,使产品的含水量有
差异,所以待产品稍微冷却后,应立即 装入套有塑料袋的箱中,保持一段时间, 使干制品的水分平衡。
苹果脆片
什锦脆片
水果粉 水果粉是将新鲜水果干燥脱水后粉碎成 粉或采用喷雾干燥技术直接制成粉。 应用领域:食品加工的各个领域,如:面 制食品、膨化食品、乳制品、饮料等。 作用:提高产品的营养成分、改善产品的 色泽和风味、丰富产品的品种。
香蕉粉
草莓粉
本细则中的果酱是指非罐头工艺生产 的果酱产品。果酱罐头应纳入罐头食品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管理。
六、水果制品产品抽样方法
七、其他要求
一、水果制品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较大,水果资源 十分丰富,生产和消费量非常大。 1993年 就成为世界最大的水果生产国。2004年水 果产量超过800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 15%左右,其中苹果、梨、桃和油桃的产 量居世界第一位,柑橘产量仅次于巴西和 美国,居世界第三位。
小产区:新疆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2004年,新疆葡萄干产量达到14.8万吨。
制葡萄干的主要品种:
无核白:是主要栽培品种,阴干制成绿葡
萄干。 马奶子:又名牛奶,晒制红色有籽葡萄干。 和田红:晒制有核红葡萄干。 无核黑:晒制无核黑葡萄干。
水果脆片
水果脆片多是以新鲜水果为原料在真空低温 状态下油炸而成的,但也有采用非油炸技术 生产的产品。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酱)121(4)包装。
2(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脱2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检验设备(四)~(七)不做要求。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房内按照每个发证单元随机抽取于。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果制品是指以水果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加工过程,制成具有保存性和一定口感的食品。
在我国,对于水果制品的生产经营都需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下面是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共计1200字以上。
一、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我国境内的法人、个体经营者或合伙企业,并且水果制品生产规模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与水果制品生产有关的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明文件等。
二、场地设施审查申请人必须拥有符合水果制品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包括生产车间、贮存仓库、办公室等。
生产车间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同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卫生条件。
贮存仓库必须有适当的储存设备和管理措施,能够保证水果制品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三、设备设施审查申请人必须具备生产水果制品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卫生条件。
设备设施应当能够满足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人员素质审查申请人必须拥有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人员队伍。
申请人应提供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资格证明文件,确保其具备从事水果制品生产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五、生产工艺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水果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并保证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生产工艺应当能够确保水果制品的品质和食品安全,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原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六、质量管理体系审查申请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水果制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生产中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检验流程、产品追溯和召回等管理措施。
七、食品安全管理审查申请人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果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原料和成品检测等控制措施。
九、相关证明文件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水果制品生产相关的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如原料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2.果酱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杀菌→冷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 19586-2004《原产地域产品吐鲁番葡萄干》;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 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 709-2003《荔枝干》;NY/T 786-2004《食用椰干》;NY/T 948-2006《香蕉脆片》;NY/T 487-2002《槟榔干果》;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 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 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 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 10054-1992《梨脯》;SB/T 10055-1992《海棠脯》;SB/T 10056-1992《糖桔饼》;SB/T 10057-1992《山楂糕、条、片》;SB/T 10085-1992《苹果脯》;SB/T 10086-1992《杏脯》;SB/T 10087-1992《话梅类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 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 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 10054-1992《梨脯》;SB/T 10055-1992《海棠脯》;SB/T 10056-1992《糖桔饼》;SB/T 10057-1992《山楂糕、条、片》;SB/T 10085-1992《苹果脯》;SB/T 10086-1992《杏脯》;SB/T 10087-1992《话梅类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2 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选料7清洗7整理7护色(或不护色)7干燥(脱水)7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7包装2.果酱选料7清洗7整理7软化7打浆7配料7浓缩7灌装7杀菌7 冷却7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 )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 1 )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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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 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
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
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10054-1992《梨脯》;SB/T10055-1992《海棠脯》;SB/T10056-1992《糖桔饼》;SB/T10057-1992《山楂糕、条、
10086-1992《杏脯》;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
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蜜饯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23霉菌√√*
注:1.着色剂包括: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人工合成色素,检测时应根据产品的颜色确定;
2.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生产量较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
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6个包装),分
为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
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
2.果酱
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杀菌→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
(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
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
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
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
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
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
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吐鲁番葡萄干》;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 709-2003《荔枝干》;NY/T 786-2004《食用椰干》;NY/T 948-2006《香蕉脆片》;NY/T 487-2002《槟榔干果》;GB
真菌毒素限量》;SB/T 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检验设备(四)~(七)不做要求。
七、检验项目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 次。
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
标准中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水果干制品中的水分,果酱产品中的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房内按照每个发证单元随机抽取一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分为2 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
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产品允许分装。
果酱罐头生产企业按照罐头细则进行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