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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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字…2010‟14号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2010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符合珠海实际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加强社会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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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发达国家、地区和国内试点城市的实践证明,社会工作对于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改善民生具有重要基础作用,对于化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预防作用,对于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市人均GDP已达10000美元,进入了经济升温加速、城市化发展加快、人民生活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多发,单纯依靠传统行政手段难以解决,需要借助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技巧方法。
作为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工作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客观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2-
先行先试工作的要求,以完善机制为基础,以健全政策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关键,以试点示范为抓手,探索社会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职业化途径,努力形成“党政主导、民间运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统筹规划试点示范地区(单位)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分类推进试点地区(单位)先行和重点领域先试,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循序渐进全面铺开。
——坚持政府主导与民间运作相结合。
始终坚持党委、政府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大力培育民办社工机构,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实现政府主导与民间运作相互促进。
——坚持学习借鉴与探索创新相结合。
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建立符合本土实际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径,并以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大胆探索珠海特色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坚持挖掘本土专业资源与利用社会力量相结合。
充分发挥驻珠高校在本土社工督导队伍建设、社工培养和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探索、三年初见成效、五年稳步发展”的思路,高标准、规范化运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扶持民办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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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推进“社工+义工”联动等工作,探索建立珠海特色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珠海社会工作制度框架建设,实现全市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全覆盖,使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30%,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下同)达到常住人口数的1‰。
(四)阶段任务。
——2010年,初步确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框架。
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10%,民办社工机构达到10家,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率达到30%。
——2011年—2013年,全面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制度。
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20%,民办社工机构达到15家,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率达到60%,启动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2014年—2015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社会工作制度,基本形成有珠海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30%,民办社工机构达到20家,力争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率达到30%。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社会工作发展运行机制。
——建立市社会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分管领导担任-4-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统筹、协调等重大问题,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促进局)负责社会工作发展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社会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设立市社会工作发展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国内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及民办社工机构人员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为全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扶持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督导与组织能力建设民间机构。
民间机构接受委托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实务,提升民办社工机构服务水平,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
(二)推进社会工作实务。
——完善社区社会工作。
立足城乡社区,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村(居)委会实际,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街道(镇)密切合作,深入社区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社区就业指导、社区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等专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在培育居民社区意识、加快基层民主建设步伐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珠澳协同发展的契机,引入澳门资深专业社工,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推进企业社会工作。
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对象,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驻园区、社工进驻企业,以专业方法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情绪疏导、自我调适、人际交往等专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情绪控制能力、理性处事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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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校社会工作。
依托珠海大学园区资源优势,鼓励高等院校及专业教师设立民办社工机构,在大、中、小学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全体学生的生活学业以及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提供专业、科学和人性化服务,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学生情绪困扰、调适偏差行为和发挥学生潜能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体系。
对实际从事社会工作尚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通过院校专业教育、在职继续教育和普及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与激励制度。
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应到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注册或备案登记。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职业晋升和表彰奖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创造发展空间。
——建立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培育机制。
聘请港澳台资深督导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全方位督导,制定本土督导人才发展规划,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下,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街道(镇)和社区以及民办社工机构选拔优秀人才组织培训,建设本地督导人才队伍。
(四)抓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抓好重点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医院、学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部分执法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在人-6-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人才。
——抓好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社会工作岗位要覆盖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就业服务、社区矫正、禁毒戒毒、心理疏导、人民调解、人口计生、教育辅导、卫生健康、社区建设等领域。
——抓好民政直属事业单位试点。
2010年内,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工作。
(五)培育扶持民办社工机构。
——在政策、资金和场地上给予扶持。
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降低民办社工机构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
对成立初期的民办社工机构,经初步评估,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或从当地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数额资金,通过差额补贴方式支持正常运作。
有条件的区、街道(镇)和社区提供场地支持。
鼓励建立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器”。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具有服务品牌、专业实力强、内部治理规范的民办社工机构,鼓励和发动慈善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与民办社工机构开展项目合作。
——推动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
扩大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范围,民办社工机构能够提供同类同质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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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职能部门应优先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
重点在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领域开展试点;重点向直接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协调和促进教育、卫生、司法、就业、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
——规范民办社工机构监督管理。
市、区两级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要指导民办社工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建立民办社工机构评估体系,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为民办社工机构提供项目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权益维护、能力提升、研讨交流等服务,促进民办社工机构之间以及民办社工机构与政府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有效沟通。
要加强民办社工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民办社工机构的政治方向。
(六)推进“社工+义工”联动。
——建立“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与义工人数众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
要理顺志愿服务体制,健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四级志愿服务网络,探索在市社会工作协-8-
会、市志愿者联合会等组织内设置社工岗位,协助做好义工组织管理工作。
在招募、教育培训、考评监督、权益保障和奖惩激励等方面规范社工、义工管理,逐步建立“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联动机制。
——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义工服务。
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加入义工组织,有序参加社会志愿服务。
市直机关公务员原则上每年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40小时,由各单位自行监督考核。
(七)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范围。
在香洲区和民政、司法、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香洲区全面开展社会工作各项试点工作,其他试点单位主要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及激励机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培育民办社工机构等方面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三种实务模式,覆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就业服务、社区矫正、禁毒戒毒、心理疏导、人民调解、社区建设、重大社会事件等领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本地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民办社工机构,建立以项目为主导、岗位与项目相结合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分三个步骤。
今年10月底前,开展调研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培训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广泛开展宣传。
11月初至2011年3月中旬,落实责任人和试点经费,推进三种实务模式,探索建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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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在试点单位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培育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实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011年3月中旬至6月底,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梳理、协调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加快社会工作发展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社会工作发展组织领导。
市、区、街道(镇)要建立加快社会工作发展体制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推进社会工作加快发展各项工作;各试点单位特别是香洲区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市、区两级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工作发展的业务指导、试点推进、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社会工作发展财政资金投入。
各级要把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级政府作为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推手,安排适度的试点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区级财政要加大社会工作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工人才队伍,培育本土社工督导人才以及培育民办社工机构,试点单位购买岗位和项目服务以及开展社区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推进“社工+义工”联动等。
从2011年到201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在试点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
(三)开展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渠道,通过创办社会工作刊物,编写社会工作简报,建立社会工作网站,围绕重大政策、重大事件、重大典型,-10-
策划好、宣传好社会工作,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通过制播社会工作节目、选登社会工作案例、举办社工主题系列活动和社会工作论坛,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制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推进社会工作法治化。
结合实际,统筹城乡,着眼长远,适时制定珠海市社会工作发展十年规划。
启动地方立法,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民办社工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等方面予以规范。
附件:珠海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附件
珠海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民函…2009‟229号),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他们依托政府支持,通过宣传倡导、组织动员、资源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有利于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有利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者系统化、多样化、个性化解决群体问题和个体问题的专业能力,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不便和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解决基层社会问题与维护基层稳定的迫切需要。
社会工作者广泛分布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婚姻与家庭生活服务、教育辅导、司法矫正、人民调解、劳动者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儿童保护、妇女及老年服
务、精神健康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社会生活领域,不仅具体解决社会(民生)问题,而且是社会(民生)问题的发现者、预防者。
他们接触社会最直接、最基层、最全面、最具体、最真实,也最能发现各种社会问题的苗头,从而提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范,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乃至杜绝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的“安全阀”、社会矛盾的“润滑剂”的作用。
(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
城乡社区是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城乡社区居民就业、上学、医疗等问题;有利于丰富城乡社区文化生活,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全、整洁、舒适、方便、祥和的生活环境。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存量提升、增量提速。
在普遍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快培训专业人才,努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专业化带动、职业化发展。
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专业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积极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职业
化建设。
——坚持转换与引进相结合。
鼓励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从高等院校和外省市、地区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岗位设置机制,建设一支能够运用现代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造福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下同)达到常住人口数的1‰。
三、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
——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
探索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相配套、院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协调的社会工作教育培养体系,鼓励支持珠海本土高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职业专业教育,培养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
——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社会工作师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须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科学制定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我市人才教育培训整体框架组织实施。
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民办社
工机构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教育培训和设立培训基地,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大力培养本土社工督导人才。
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和社工督导人员上岗指引,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地区优势,聘请专家学者以及利用国内外社会工作组织机构资源,采用研修班、设立教育培训孵化基地和网络督导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以港澳地区为指导、本地督导人才为主体、国内专家学者为支撑的督导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形成以珠海本地为依托,辐射珠三角西岸地区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机制。
(二)建立健全职业评价体系。
——完善登记管理办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应在3个月内到市民政局注册或备案登记。
——推行岗位职业资格制度。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师的专门人才。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三)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抓好试点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重点抓好香洲区所辖社区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民政、司法、工会、共青团、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