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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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公开政府部门职责、公开政府审批事项、公开政务信息和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对称性,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和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

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4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三日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政府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在4亿元(含外币折合)以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三)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五)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培育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一)重大培育项目是指本市五年计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调研、论证的项目。

(二)重大预备项目是指已经落实投资者或责任单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获得立项核准的项目。

(三)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建或已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二章重大项目的申报与确定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确定,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严格标准、控制数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珠府办[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监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十五日珠海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方案根据《印发关于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07〕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强化行政监督,促进勤政、善政、廉政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通过考核评估,突出工作实绩评价,形成行政绩效外部监察与健全内部管理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考核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和讲究效率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结果导向、实现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考核评估对象考核评估对象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共30个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5]27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5〕27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珠府办函〔2018〕289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8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为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粤办函〔2018〕3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

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XXX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一)市人民政府规章(珠府令);(二)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9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19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横琴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根据《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将保税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片区纳入横琴新区范围一并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包含了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监察局依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总体技术维护、安全与升级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

(二)负责全市各有关单位信息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网站管理平台的使用,保障政务信息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负责对政务信息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系统的统计数据,定期将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维护情况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采用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丰富门户网站的信息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珠府办[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5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06〕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9分)。

1.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把城乡统筹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2分)。

2.将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10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以来,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要求,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对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制定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基于法定职权和行政法律关系,按公文规范和程序制定,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管理对象为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内容对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且该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确定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并遵照执行。

(三)一般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办[2007]7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4【实施日期】200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包含了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监察局依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总体技术维护、安全与升级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

(二)负责全市各有关单位信息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网站管理平台的使用,保障政务信息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负责对政务信息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系统的统计数据,定期将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维护情况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采用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丰富门户网站的信息量。

第六条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责任分解表》及时维护管理相关的政务信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23【实施日期】2013.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3日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督促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珠三角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配合省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粤府办〔2011〕1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全面,标准客观。

采用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

(二)民主公开,规范透明。

严格评估考核程序,严肃评估考核纪律,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评估考核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全面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考核各项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具体体现。

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结合地方实际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搭建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新桥梁,打牢政府施政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新渠道,打造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新平台,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一)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时间发布各区(功能区)、各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

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发布信息,同时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更新工作。

(三)做好国家和省、市重要政策的转载工作。

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区(功能区)、部门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上及时转载国务院和省、市重要政策信息。

(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规范性文件时,要同步制作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结果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结果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5•【字号】珠府办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结果的通报珠府办函〔2020〕1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73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52号)精神,我办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对全市50个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区直部门,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设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考评。

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9年是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关键时期。

全市各单位紧密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绩效评估和政府网站集约化等工作要求,提升重视程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积极开展内容共建,积极探索数据开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展水平。

在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开展的4次全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中,我市各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取得合格率100%的好成绩。

二、考评结果本次年度考评包括指标解读、日常监测、自查自评、年终考评、结果复核等多个环节,考评对象为全市50个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区直部门,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设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3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3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3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职能转移。

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职能转移工作方案,具体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职能转移落实工作,将有关职能转移情况通过公告、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职能转移程序。

今后,职能转移事项由各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列明转移理由、法律依据、相关配套措施等,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将职能事项交由社会主体实施。

三、加强配套保障。

已公布转移职能事项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予以经费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申请有关经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转移职能承接主体。

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转得出、接得稳”。

四、强化监督评估。

职能转出后,市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等,按照职责对转移职能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评估,对转移职能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实施问责,对评估不合格的转移职能承接主体取消其承接资格,由有关部门收回职能。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附件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共计27项)部门名称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1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1.《关于做好珠海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珠科工贸信字〔2010〕111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珠府[2013]150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3〕15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为有效开展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珠海市依法行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推动我市科学发展。

二、考评主体及对象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由同级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市府所属各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所属各部门、区府直属各单位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

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由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并书面征求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珠府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针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39号)、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7〕3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考核对象通报对象:各区、经济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见附件)。

考核对象:除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外,其他行政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均列入考核单位。

二、通报内容(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二)国家、省、市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四)影响较大、国内外、省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珠府办[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6〕4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日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反走私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我市反走私工作落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7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要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评定相结合,全面评估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第三条考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对象及内容第四条考评对象: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负责打私工作的各级责任人。

第五条考评内容: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反走私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打击防范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辖区走私活动情况。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六条组织领导(20分)。

(一)把反走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

(5分)(二)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正常开展。

(5分)(三)贯彻落实上级反走私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建立反走私工作制度。

(5分)(四)建立反走私责任制,签订反走私责任书。

(5分)第七条宣传教育(20分)。

(一)宣传国家打击走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进口商品运输、装卸、存放、收购、销售的有关规定。

(8分)(二)在重点镇、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创新。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珠府办[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8〕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六日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基层反走私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我市反走私工作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7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考评要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评定相结合,全面评估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第三条考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对象及内容第四条考评对象:(一)各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私办);(二)各区负责打私工作的责任人和基层工作人员。

第五条考评内容:反走私工作目标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机构的建立情况;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反走私行动开展情况;辖区走私活动防范和监管情况;改善执法环境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六条工作目标(18分)(一)确保辖区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不发生走私、贩私、护私行为。

(4分)(二)确保辖区不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拒执法和哄抢私货等严重阻碍执法的事件。

(2分)(三)确保辖区不发生走私贩私活动或走私贩私活动呈相对下降趋势。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10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10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10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珠府办函〔2015〕254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2015年10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珠府办函〔2015〕25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就2015年10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通报如下:一、10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一)信息发布情况。

10月份,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和更新各类信息共4001条。

信息发布数量较多的单位是:香洲区政府1033条、市财政局551条、市教育局184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150条。

信息发布数量较少的单位是: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10月份未发布信息。

(二)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目录当月未有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当月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宗,截止11月1日已处理5宗,无一宗逾期15个工作日未答复。

(四)咨询和投诉办理情况。

10月份共收到网上受理咨询和投诉87宗,已答复70宗,答复率为80%。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情况。

1.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的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

2.香洲区、斗门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高栏港经济区存在部分栏目无内容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详情见附件3。

二、下一阶段内容保障的重点(一)全力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5〕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加以整改,确保通过网站普查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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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5]27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5〕27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珠海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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