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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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3.1一般规定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5m;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3.1.13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14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严格安全管理规范 确保燃气管理安全——《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版)解读

严格安全管理规范 确保燃气管理安全——《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版)解读

严格安全管理规范 确保燃气管理安全——《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版)解读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引领首都燃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

本文详细论述了《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主要修订内容,以及如何更好地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为适应北京市燃气行业初期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2006年11月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部《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加快燃气设施建设、发展首都燃气市场、提高燃气普及率、保障燃气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运行对天然气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燃气市场结构的变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各类用户用气的需求变化等,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供应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使用安全管理薄弱等。

特别是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形势比较严峻。

原《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和城市燃气供应精细化管理的新需要。

(二)《条例》修订的工作基础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聚焦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区分轻重缓急,进行探索实践,为《条例》修订奠定了实践基础。

一是编制出台《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液化气气源供应特许经营制度,优化布局全市液化气供应体系。

二是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供气企业和用户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为严惩违法行为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北京市燃气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北京市燃气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事项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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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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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公章)
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基本情况
人员基本情况
经营站点基本情况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许可》后,不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不超作业范围;
三、向用户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四、申请事项变动时,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以上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与便民服务廉政风险点电子监察系统
(二)审查环节
(三)决定环节。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0.16•【字号】•【施行日期】200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为贯彻招待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第73号令),我委研究制订了《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00年10月16日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1、为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3、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4、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1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4-2 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4-3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并取得市市政管委颁发的岗位证书;4-4 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4-5 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装、维修标准;4-6 公开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4-7 有完善的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4-8 有完整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我国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 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然气公司、 北京市燃气用具厂、 浙江慈溪燃气安全用具厂、 广东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 美菱集团合肥美吉厨房用 具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百德大昌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中国宏祥集团莱州市燃气用具厂、 成都前锋 电子股
} 1 94 1 9 ; 6 1一 9 7 B


本标准是根据 日本工业标准 J S 02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日本《 I 29-9( S ( , 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规程)18 年版) ) 93 ( 编制的, 在技术内 容上与之等效。 依据日 本标准编制本标准时, 为与我国标准保持一致, 直排式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热流量上限仍按
45 燃具出厂检验( . 生产流水线工序检验) 每台燃具出厂前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下列各项: a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
b 水系统的耐压性; ) 。 燃烧工况; ) d 绝缘性能( ) 交流电源) 。 4 6 安全、 . 卫生指标 461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低压燃具的漏气量 )
6 安装
61 一般规定 . 61 安装燃具的用户应向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申 .门 请批准后, 方可安装。 612 燃具的安装必须按照由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进行。 ..
6 3 燃具安装单位, 门. 必须向当 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申 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汪册登记证后, 请, 方可从事
燃具安装 。
6 4 燃具安装后, 门. 必须经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62 安装处所 . 621 安装的房间及部位 .. 621 下列房间和部位严禁安装燃具 ..门 a 卧室、 ) 地下室; b 浴室( ) 密闭式燃具除外) ; c 楼梯和安全出口附近( m以外不受限制) ) ( 5 ; d 易燃、 ) 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e 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 f )电线、 电器设备处。 62 2 下列房间和部位可安装燃具: .门. a 厨房; ) b 非居住房间; ) 。 室外、 ) 外廊、 阳台( 均应有防风、 雪的设施) 雨、 。 6213 公共建筑内的公用燃具, ... 当安装在地下室和内厨房( 没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和窗) 应符合 时, G 508 3 . -722 的有关规定。 B 2-9 中722 . 0 . 7 . 8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验收规程完整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验收规程完整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11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12-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26日1 总则2 术语3 燃具给排气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5 燃具安装6 验收附录A 室内换气附录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附录C 给水安装本规程用词说明1.0.1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

1.0.4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semi-sealedgasburningappliancesofnaturalexhausttype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具。

2.0.3单独烟道individualflue只供1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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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事项岗位说明
附件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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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公章)
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基本情况
人员基本情况
经营站点基本情况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许可》后,不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不超作业范围;
三、向用户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四、申请事项变动时,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以上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与便民服务廉政风险点电子监察系统
(二)审查环节
(三)决定环节。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4(000)014【摘要】<正>京政容发[2014]35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成2007[250]号)等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填写发放有关事项说明》。

现将【总页数】5页(P224-2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4【相关文献】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J],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住宅试点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11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12-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26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燃具给排气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5 燃具安装6 验收附录A 室内换气附录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附录C 给水安装本规程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

1.0.4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semi-sealedgasburningappliancesofnaturalexhausttype 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具。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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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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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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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站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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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许可》后,不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不超作业范围;
三、向用户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四、申请事项变动时,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以上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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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环节
(三)决定环节。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发放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发放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发放统⼀的《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号: [2000]建城公字第13号颁布⽇期:2000-06-05执⾏⽇期:2000-06-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为了加强和规范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决定于2000年起实⾏统⼀的《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为了做好这项⼯作,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证书发放范围:凡从事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令第73号《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取得《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商注册后,⽅可从事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凡从事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员均应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可从事燃⽓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等的经营业务。

⼆、证书的使⽤范围限定为当地建设⾏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

三、证书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集中办理,统⼀盖章、编号,由各城市建设⾏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要求严格发放、管理和使⽤。

四、《燃⽓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可委托天津燃⽓管理处负责印制。

联系⼈:吴旭,电话:022-23698327,传真:022-23682442,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道6号增2号天津市燃⽓管理处,邮编:300191。

五、统⼀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已由建设部统⼀监制,有关事宜请与建设部⼈事教育司联系,电话:010-68393100,联系⼈:王⽴秋,邮编:100835。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000年六⽉五⽇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00.06.05,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2.0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23•【文号】建城[1999]217号•【施行日期】1999.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建城〔1999〕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燃气安全使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确保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专业性很强,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安装队伍不具备安装、维修和维护燃气燃烧器具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有些甚至是个人从事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维护业务,私装燃气器具现象严重。

因燃气热水器的安装、维修不合格而造成的燃气使用中毒、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留下许多事故隐患。

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维护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市场,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包括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类,燃气灶具类,燃气取暖、制冷器具类等)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审查合格后,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其业务。

严禁个人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业务。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或注销登记,不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进行整顿,逐步规范,并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对安装维修企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42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勇李娟陈复进黄国金李贵军李健钟家淞胡定钢鞠平赵大力陈立刘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臻孟学思杨永慧元永泰胡敏辉白丽萍周以良樊金光耿同敏李直安翠林楼英1总则1.0.1 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422目录前言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城镇燃气3.3 烟气排放3.4 安全监控3.5 建筑设备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4.1 一般规定4.2 灶具4.3 热水器4.4 采暖热水炉4.5 电气4.6 室内给排气设备4.7 平衡式隔室4.8 安全防火5质量验收附录A 燃具选型原则附录B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n附录C 共用烟道的结构和尺寸附录D 共用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和尺寸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自然通风排到室外的方式。

2.0.7 强制排气式 forced exhaust type fanned draught flue type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风机排到室外的方式。

2.0.8 平衡式隔室 balanced compartment专门设计或改造安装一台或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封闭隔室(非居住空间),燃烧用空气来自隔室外。

2.0.9 排气道 exhaust duct用排烟罩强制排气方式排除敞开式燃具工作时排放在环境中的烟气、油气等废气的排气通道系统。

2.0.10 烟道 flue用以排除半密闭式燃具燃烧烟气的排烟通道系统。

按排烟形式分独立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烟道(适用2台及以上燃具)两种乙。

按烟道的结构形式又分为水平烟道和垂直烟道。

与燃具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排气筒或排气管,与建筑物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烟囱或烟道。

▲ 收起条文说明2.0.10 烟道(烟囱,包括排气筒或排气管)专为半密闭式燃具设计的排烟通道,主要包括独立烟道和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

2.0.11 主、支并列型烟道 shared chimney for gas fires主、支烟道并列,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正压区。

共用烟道的一种。

▼ 展开条文说明2.0.12 给排气烟道 supply and exhaust duct用以供给燃烧空气和排出燃烧烟气的密闭式燃具专用的给排气通道,分独立给排气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给排气烟道(适用多台燃具)两种。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意见处理程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客户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客户服务心负责受理和办理客户各类申报业务,受理咨询及客户意见(投诉)等。

三、客户服务工作环境、仪表、用语、行为服务标准1.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工作间应保持清静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3.进入工作间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卡。

4.服务的全过程必须执行“三声”(问候声、应答声、道别声)及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称谓准确、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禁用服务忌语。

5.工作时应及时接听客户来电,电话铃响三下内必须接听。

6.通话期间语速应适,语音、声调要保持平和清晰、不急不燥。

7.细心听取和了解客户的需求,规范、准确地回答客户咨询内容,主动帮助、引导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8.准确记录客户需求,及时下达任务单,不得拒绝和推诿责任范围的工作。

对抢险业务,必须对任务单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9.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详细了解、耐心倾听、作好记录、及时转办和及时将信息反馈客户。

严格按客户意见处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五日内将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回复客户。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10.在沟通的过程不得任意打断客户的讲话,当结束业务办理需要止沟通时,应巧于止交谈。

在处理客户意见时,因服务问题引起客户不愉悦要主动道歉。

1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非个人责任范围难以解答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解答或拒答。

12.通话完毕前应将重要事项向客户复述1次,至客户清楚为止。

通话完毕后要轻放话机,不得重放或丢掷话机。

13.不得使用服务热线拔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意见处理程序1.受理单位在接到客户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客户意见处理任务单》(以下简称《任务单》),详细记录客户意见并根据客户意见内容将《任务单》转交经办单位。

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年限标准

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年限标准

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年限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在各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证商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运行,各国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年限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燃气燃烧器具的年限标准,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年限标准的相关性商业燃气燃烧器具是一种关键的工业设备,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烘干、烹饪等工作中。

然而,由于商业燃气燃烧器具长时间运行,往往会导致其部件磨损、老化或故障,从而影响其性能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商业燃气燃烧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各国对其使用年限进行了相关规定和标准化管理。

一般而言,商业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年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燃烧器具的设计使用寿命:燃气燃烧器具的设计使用寿命是指其在设计阶段规定的标准使用寿命。

一般来说,厂家在设计产品时会考虑到其使用寿命,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以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

2. 燃烧器具的实际使用寿命:燃气燃烧器具的实际使用寿命是指其在实际使用中能够达到的寿命。

由于各种原因,燃气燃烧器具的实际使用寿命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方面。

3. 燃烧器具的维护保养周期: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并保证其安全性。

维护保养周期一般根据燃气燃烧器具的型号、使用情况和厂家规定进行。

4. 燃烧器具的定期检测周期: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性能。

检测周期一般由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并且一般根据燃气燃烧器具的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

二、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年限标准的重要性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年限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商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其性能下降和安全隐患增加。

通过设定合理的使用年限标准,可以及时更新老化燃气燃烧器具,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金永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54号)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金永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54号)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金永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54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金永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54号【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2692380000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26923828000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26923849000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2692384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4.14【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金华市【处罚对象】徐刚山【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7:14处罚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名称行政金永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54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徐刚山处罚结果现已查明,徐刚山在***镇***5号山水一品徐左吴小吃店内安装、使用三通头。

本机关认为徐刚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规定,属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的规定,决定对徐刚山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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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公章)
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基本情况
人员基本情况
经营站点基本情况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许可》后,不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不超作业范围;
三、向用户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四、申请事项变动时,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以上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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