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法 行 为 处 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9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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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是指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为了纠正财政违法 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效实施财政行 政监督,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主体违反财政法律 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财产、名誉等 形式的法律制裁。
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警告、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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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处分前提是有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1、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 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 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人身自由 罚、行为罚(停产停业吊扣执照等)、财产罚(罚 款等)、申诫罚(警告等)。
民政府有权审批设立。
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
4撤职,是一种撤销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被撤职者 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处理的,仍系国家 公务员。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 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5开除,是解除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关系的一种纪
律制裁方式,是最为严厉的行政纪律制裁方式。国家公务员被开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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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三款)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 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 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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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四款)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 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 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 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每周一法(保险中介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主要内容3: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 中介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中介业务从事的违法 活动,主要包括: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 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 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 真实客观。同时,《办法》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1)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2)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二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公司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必须不断提高经营效益。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 失,造成有的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制定 并依据《办法》,预防和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可促使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 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被保险人的 合法权益。
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修订和施行时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
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四)申诫罚。
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包括谴责和警戒。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1)申诫罚。
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
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
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①警告。
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
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
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
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
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教育法中针对法人组织的能力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
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
②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
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
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
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能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
定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 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 部的公务员。
的种类与形式
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若以行政处罚的性质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限制或剥夺权利性的 处罚、科以义务性的处罚、影响声誉的处罚;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其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 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每一类处罚中又各有具体的处罚形式,下面分别阐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形式。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 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
4、妨害社会管理行
(11)擅自经营需经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或者 取得许可后违规经营的;(12)煽动、策划非法 集会、游行、示威的;(13)旅馆业、出租业违 法经营的;(14)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5)典当业工作人员违规经营的;(16)违法 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赃物以及国家禁止收购的其 他物品的;(17)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用了54个条 款,详细列举了110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并将其概括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和财 产权利的行为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四 大类。具体来讲,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
《治安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种类
(一)什么是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也叫治安行政管理,是指公 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 活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 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 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 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方法很多,主要有: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 具,影响其正常行驶的; (2)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故意扰乱 社会秩序的; (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 序的; (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
(5)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 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
4、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27)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28)违反毒品管理规定的;(29)为吸毒、赌 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0)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 驱使动物恐吓他人的;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篇一: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式样六)式样六本通知书同时作为现场笔录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篇二: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式样六)本通知书同时作为现场笔录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篇三: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行_
适用范围: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法》将适 用范围确定为四类人员,即“(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 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 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未依法编制、修改规划违法行为】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滥用职权的规划违法行为】 第五条【委托不具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违法行为】 第六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行为】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不作为】 第八条【违规调整规划条件违法行为】 第九条【未依法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违法行为】 第十条【规划渎职行为】 第十一条【县级规划主管部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违法批准建设】 第十五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规划违法违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为数较多,对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 分,要区别对待。对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 用《处分办法》。对非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适用2012年 9月1日颁布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对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设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城乡 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办法》依照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等城乡规 划管理的基本程序,在第3条至第16条细化规定了14类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 处分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法罚款数额标准有哪些?
Death comes to all, but great achievements raise a monument which shall endure until the sun grows ol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法罚款数额标准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法律时刻约束着人们的言行举止,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国家将会保留对其处罚的权利。
罚款是行政处罚法中最基本的一种处罚手段,当事人会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记录了当事人的处罚事实和处罚措施。
那么,行政处罚法罚款数额标准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行政处罚法罚款数额标准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
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损坏财物
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故 意损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 利的行为。
盗窃
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秘 密窃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 利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拒不执行人民政…
指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人民 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 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阻碍国家机关工…
指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时,予以阻挠、妨碍,妨害 社会管理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赃物
总结词
剥夺违法所得的处罚措施,对行为人的财产权益产生较 大影响。
详细描述
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赃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较为特 殊的处罚形式,通常适用于涉及经济类违法行为的案件 。没收的物品包括违法所得或者赃物,对行为人的财产 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处罚形式能够有效地打击涉 及经济类违法犯罪行为,减少不法分子的经济利益,维 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证人作证等。
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决定书送交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执行 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拘留所内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至15日 。
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伪造、变造或者…
指未经授权,伪造、变造或者买 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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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和执行
调查和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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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进行调查 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调取现场证据等。
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包括不予处罚、给予行政 拘留、罚款等。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处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依法行使,以便使行政处罚公正、合理、有效地实施,保护行政处罚受处者有效地行使自由和权利,维护公共利益。
行处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依法,不得违背普通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同时,也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正式实施,注重处罚前给予当事人可以证明其犯违行为的机会,并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严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行处法也规定受处者有违法后悔的权利,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以及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行处法关注受处者的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基本人身自由,受处者有质证、答辩、上诉、抗诉的权利,明确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期限,加强行政处罚的法治性。
此外,行处法为多层次行政处罚机制的建设,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撑,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有效地实施。
浅谈对多种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危 害性 相对 较大 ,若 是 简单 的择一 重 两种 以上 违法 行为 的 ,分别 决定 ,合 违 法 行 为 。 存 在 两 种 以 上 违 法 行 为 , 罚 ,而不合 并 处罚 ,可 能会 出现对 违 并执 行 ,可 以制作 一份 决定 书 ,分别 这 是合 并处 罚 的前提 条件 ,若 不 存在
概 念
典 理 论 的 “ 罪 并罚 ” 。 在 行 政 执 数
合 并 处 罚 的 概 念 来 源 于 刑 事 法 门 应 当 分 别 裁 量 ,合 并 处 罚 。
法 过 程 中 , 经 常 会 出现 类 似 于 刑 法 中 解 ,我 们可 以将 行政 处罚 中的合 并处
“ 罪 并 罚 ” 的情 形 。 数
行 。在 具体 执法 实践 中 ,适 用 吸收 原 行为 ,分 别裁 量后 ,需 执行上 述 两种 罚 。
则 的情 况主要 为行 为罚 。行 为罚 的主 以上 ( 两种 )合 并处罚 的情 况 。 含 要 表现 形式 既有最 重 的 吊销 许 可证 , 也 有其 次 的责令停 产停 业 。在 同时存
的行 政法 律 、法 规及相 关规定 中都 有 法 行 为 ,有 管辖 权 的行政 机 关对 其违 产和 假 冒厂名 合 并处 罚 ,而不 能对 无
所 涉 及 ,例 如 :
法 行 为 分 别 裁 量 后 ,按 照法 定 的原 照 经营行 为 也合 并处 罚 ,应交 由工 商
《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则 ,决 定 应给予 何 种行 政处 罚 的适用 部 门 处 理 。 安
应用举例
“ 收违法 生产 、销售 的产 品” 的处 没 应 按 照限 制加重 原则 执行 ;没收 违法 所 得应 按 吸收原 则执行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警告”指的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定的相对人所做的训诫、谴责;“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如《道路安全法》规定,遮挡车牌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的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丽江的一些违规营运的饭店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比较常见的就是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第七种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虽然不多,但是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出现频率比较高,而且考察形式多样。
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以上六种种类,而在学术界则对此有另一种分类,即声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这四种学理分类要和法定分类相对应,即声诫罚对应警告;财产罚对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对应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人身罚对应行政拘留。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律师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行政处罚处罚法
行政处罚处罚法篇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判断题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2、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后,即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7、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8、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限额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9、《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10、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11、行政机关通过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但无需告知期限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12、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5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上级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各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以下四种行为属于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有法可依,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
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方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那种无法乱罚的行为,必须予以杜绝,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各类、幅度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处罚,如有违反,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是对个人、组织的实体权利加以限制的行为,它必须是要式行为,缺少任何生效要件都是无效的、可以撤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生效要件之一。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关于本法第十八条有关委托处罚的规定,已在第三章中作了详细阐述,此处不赘述。
本法对于行政委托的条件作了限制,以避免实施处罚主体范围过大,减少乱罚、滥罚的现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述四种行为损害行政机关的公正形象,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首先对该种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管理法规、规章、章程、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或者职工所作的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违章如何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违章如何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违章如何处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违章如何处罚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对⾏⼈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
2、《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三条⾏⼈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为。
第⼋⼗九条⾏⼈、乘车⼈、⾮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
⼆、交通违法滞纳⾦从什么时间开始算1、现场单:指的是交警抓到现⾏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就必须在15⽇内到指定银⾏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
2、违章处理⼤厅开单:若是在处理⼤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内到指定银⾏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
3、电⼦眼抓拍的:电⼦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般是在⼀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为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交完罚款。
总之,⾃收到罚单后15⽇内,必须完成罚款的缴纳,若是逾期未交罚款,从16⽇开始以3%计算滞纳⾦,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不会超过罚⾦总额,⽐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总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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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第二次修正作出修改内容为:“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全国各行政部门都应遵照执行。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改革行政机关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对加强法治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等。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解读《行政处罚法》
1 . 的创设权 。 法律 可创设一切行政处罚 , 且对 限制人身 自由 只限于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 的行政处罚拥有专属创设权( 9条 ) 第 。 2 . 行政法规 的创设权 : 除限制人身 自由以外任何行政处罚 ; 规定权 : 在法律已作出规定 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种类和幅度 的范围内作 出具体规定 ( 1 ) 第 0条 。 3 . 地方性法规 的创设权 : 除限制人身 自由、 吊销企业 营业执 照以外的任何行政处罚 ; 规定权 : 在法律 、 行政法规 已作 出规定 的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 、 种类和 幅度 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第
《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o 年 2 I 1
第 1 9期
法
解读 《 行政处罚法》
第 一章 [ 重点法条] 总 则
为,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作 出了罚款 的处罚后 , 技术监督部门不能 再按此法规作 出罚款处罚 。 依据第二层意思 , 比如针对某企业的
一
第三条 :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公
第 八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 ) 一 警告 ;
( ) 款; 二 罚
( ) 三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 责令停 产停业 ; 四) ( ) 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 、 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
( ) 六 行政拘留 ;
它有两项基本要求 : 一是对违法行为 给予处罚 的规定要公开 ; 二
范的限制 ,不能超 出已有规范所确定的处罚行为 、种类和幅度
等。
2第 1 . 7条具 有管理公 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仅限于法律 、 法规
授权 , 规章授权 的不在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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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罚
邵庄镇程庄寨小学 2016.11.24
违法行为处罚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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