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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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自4月11日在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上部署了防溺水工作以来,总体态势平稳,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校外,但也说明了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的防溺水宣传教育亟需加强,学生(幼儿)的监护人对子女的安全监护不够,社会人人参与防溺水的监管氛围没有形成。
为了更好的开展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对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再次强调如下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各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分析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原因,研究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强化宣传教育措施,落实安全常识教育
(一)各校要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有方案、有过程记录、有学生反馈。
要教育学生懂得“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道理。
要教育学生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特别是不在上、放学途中到江、河、湖、塘等危险水域戏水、玩耍、游泳。
要引导学生掌握正确游泳基本常识,
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特别是遇此情况要正确施救或寻求救援,避免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事故扩大。
(二)落实课前、课后提醒制度。
学校教师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位学生,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和放学前要用2—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河、塘等洗澡。
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严格做好“三检”记录、严格执行缺勤学生的去向追踪制度、请假学生的与家长电话回访制度,学校与家庭配合,切实做好学生在校管理工作,严防学生私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对学生进行违规补课。
(三)各学校除在班级就防溺水的重点主题展开讨论外,还要广泛运用现代化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学校班班通,制作课件以典型的溺水死亡事例教育学生,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溺水事故对父母及家人造成多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
三、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监管
各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将防溺水教育延伸到家庭。
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
要利用家访、约谈家长等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尤其要关注少数重点学生和留守儿童,落实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
要特别提醒家长加强在中午、下午放学后及节假日期间的管护。
与家长联系要有记录、有家长反馈。
各校要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和转发教育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
报最近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等情况,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
四、广泛动员全面排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校要通过在校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营造防学生(幼儿)溺水的氛围,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生命安全,达到防学生溺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最大限度的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义务监管员或组织志愿者在关键水域和上放学时段进行监护,落实管理职责。
各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校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查,特别是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完小、民办小学、幼儿园的防溺水工作督查,对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整改,并且进行严肃批评。
发生学生意外溺水伤亡事故后,相关学校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置。
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
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