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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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成为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工资标准,其经费由财政统一负担,所以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必须要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并提出统一的办法和条件,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能够有计划的增长。

为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工作方面出的混乱现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的宏观管理,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并取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方可按相应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通过社会其它渠道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内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制定的有关办法,重新予以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办法另发),并核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人工资的增长,以利于工资的宏观控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闽人社文〔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75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以下简称“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一)申报条件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3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政策连续、评聘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培养选拔一批具有高超技术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评等级和范围1、技师:列入本次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为28个行业的485个工种岗位(附表3)。

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

2、高级技师:本次先在14个行业26个技术含量高的工种(附表8)中开展。

凡在上述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至日期均为2012年12月31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陕人社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4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我省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现实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制度,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充分调动各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的范围和报考条件(一)考核(评)范围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10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10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考核(评)范围。

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列入中、初级工考核范围。

(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1)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川人社发文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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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一)范围对象全省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1年7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考评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涉及24个行业521个工种(附件2),其中:大工种16个,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农艺工、蚕桑工、林木种苗工、绿化工、电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打字复印工、护理员、仓库保管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

技师职务考评工种涉及20个行业73个工种(附件3)。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进行对岗报考。

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合并工种、擅自将未开考工种或未设置较高岗位等级工种,纳入考核或考评范围。

三、时间安排2011年8月部署工作;2011年9月20日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1年9月21日至12月18日组织考试;2012年1月公布成绩;2012年2月至3月初级、中级、高级审批;2012年4月组织技师评审、审批。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程序及资格审查(一)报名办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组织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哈人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哈人发〔2008〕44号)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08、2009年度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种(见附表)二、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传播技艺的水平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技师的工人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考核。

具体条件是: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岗位证书》5年以上(申报2008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4年以前取得的证书;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5年以前取得的证书)。

2.2004年以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顺延到2005年);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以上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以上或工龄28年以上的也可申报技师岗位考核。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2010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农机、民政、测绘共14个行业32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评聘对象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8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 单位 ) :
事技术技能工作 、符合 申报条件的在 岗正 式工作人员 。
( 二) 个人 申报 条 件
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需要 ,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职业发展空 间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 岗位聘用制度 的有机
衔接 ,根据原人事部 《 关于 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
报 。已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和工人 技术 等级证 书人 数 之 和 超 过 核 准 相 应 岗位 数 1 5 的事业单位 ,除引进 的急需 高技 能人
才外 ,不再推荐 申报 。
上不得改报其 他 职业 ( 工种 ) 。确 因工 作
需要 岗位变动 ,本人又能胜任新 岗位工作 的,经单位 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
3 .原参加 机关事 业单 位技 术 等级 考 核取得 的证书 ,职业 ( 工种 )名称与公布
的职业 ( 工种 )名称不一致 的,申报技术
三 、职业 ( 工种 )及等级 1 .工勤人 员技术 等级 考核 的等级 分
为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 技师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
并保 持荣誉 的人员 。
3 .工作年 限计算
典 》颁布 的职业 ( 工 种) 、等级 和 《 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规定执行 。 职业 ( 工 种)名 称 、职业 技 能标 准 、 等 级 ,可 在 山 东 省 职 业 资 格 工 作 网
岗位设 置管理试行 办法实 施意见 》 ( 国人 部发 [ 2 0 0 6 D 8 7号 )和 《 职 业技 能鉴 定
种 )初级工 岗位工作满 5年 的,可 申报 中
级工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5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5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术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通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发展壮大。

二、考评的职业范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在我省是首次,为保证考评质量,初步选定在以下职业中开展高级技师考评:汽车修理工、车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农艺工、管工、绿化工、道路排水工、抚育采伐工、电工、钻探工。

其他职业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

三、申报条件(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批准聘任的技师,并从事本职业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三)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附件1)和《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附件2),各市(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查确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5]47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5.08【实施日期】2015.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47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形式从本年度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内容合并为业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个科目,不再单独组织职业道德考试,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并入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科目,所占分值为该科目总分值的10%。

技术等级(初、中、高级)考试中“16个大工种”的技术业务理论、公共服务岗位工和经济服务岗位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技师职务考试中“16个大工种和报考人数超过100人的小工种”技术业务理论为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笔试科目”),采用机读卡答题的方式进行。

除公共服务岗位工、经济服务岗位工以外,其余工种的实际操作技能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6月15日。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 7月 15 日-9月31日,打印“统一笔试科目”外的技术业务理论、除公共服务岗位工和经济服务岗位工以外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2015年9月4日- 9月19号,打印“统一笔试科目”的准考证。

“统一笔试科目”准考证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编排,请各地于8月18日前将“统一笔试科目考点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上报至省鉴定中心;“统一笔试科目”外的技术业务理论、除公共服务岗位工和经济服务岗位工以外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准考证,由各考点凭省厅统一下发的网络账户,按分配权限,自行登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提取考生报名信息,统一组织编排。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电脑文字处理录入员、电脑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

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一〕初次报考条件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内人社办发〔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将继续面向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范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等35个职业(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考评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三科。

其中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由专家委员会采取审核材料的方式,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

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24日。

(二)考评时间: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笔试)9月12日上午;技能操作(实操)9月12日下午。

四、申报要求(一)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盟市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申报条件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可登录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具体材料提交如下:1.《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电子扫描件(附件3)、白色背景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3.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须提交电子版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内容要求为近五年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及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4.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须提交电子版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内容要求为近三年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及传统技艺、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11•【文号】人薪发[1995]74号•【施行日期】1995.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劳动)厅(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资部门:经国务院办公厅协调,人事部、劳动部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管理问题形成一致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协调意见。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协调意见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责分工问题,在《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人事部的“三定”方案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人事部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两部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主要是加强宏观管理,负责综合研究制订有关规划和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试题,并组织指导建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认定考核组织、核发《技师合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工作。

人事部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是具体管理,可结合实际需要制订具体政策、办法,但要纳入劳动部的综合管理。

对机关、事业单位特有的技术工种和新出现的技术工种,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也应纳入劳动部的综合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两部门都要主动协商、通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作用。

川人社发文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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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一)范围对象全省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1年7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考评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涉及24个行业521个工种(附件2),其中:大工种16个,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农艺工、蚕桑工、林木种苗工、绿化工、电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打字复印工、护理员、仓库保管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

技师职务考评工种涉及20个行业73个工种(附件3)。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进行对岗报考。

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合并工种、擅自将未开考工种或未设置较高岗位等级工种,纳入考核或考评范围。

三、时间安排2011年8月部署工作;2011年9月20日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1年9月21日至12月18日组织考试;2012年1月公布成绩;2012年2月至3月初级、中级、高级审批;2012年4月组织技师评审、审批。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程序及资格审查(一)报名办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组织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
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成人社办发〔2015〕134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
级(职务)考核考评(下简称“工考”)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 3月1日至4月1日,报名、审查及缴费。

(二)2018年7月1日至9日,打印准考证。

(三)201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传统实作考试。

(四)2018年8月11日至20日,论文答辩。

(五)2018年8月25日上午8:30至12:30,实作机考考试。

(六)2018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2:30,理论机考考试。

(七)2018年9月,综合评审。

(八)2018年10月,公布成绩。

二、工作安排(一)报名缴费。

工考报名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工考〔2010〕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近期,市工考办将对2005-2009年度通过理论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报技师评审条件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展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技师评审条件人员的参评材料报市工考办,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自愿向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向市工考办申报。

二、需报送的评审材料(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一式2份(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告通知);(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理论实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四)高级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五)学历证书(或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七)个人总结或论文一式2份;(八)2寸免冠照片2张;(九)《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一)请各单位按照渝人发〔2002〕62号的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严格把关。

对理论实操考核合格但未达到评审申报条件者不能同意申报。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入信封袋,并在信封表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工种。

(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送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路办公楼7042室,邮编40001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00)035【摘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机衔接,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总页数】4页(P34-3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3【相关文献】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 [J],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省属驻唐各单位: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0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今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考评范围本次技师考评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考评范围涉及16个行业149个工种(详见附件1),未涵盖的工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从工种目录中选择相应工种申报,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县级及以下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中直驻唐各单位可按照驻地原则选择唐山考区报考;省属驻唐各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驻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2022年5月部署考评工作;6月上旬组织报名;7月考核并公布成绩;8月15日前单位推荐、报档;8月31日前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评审公示。

三、申报条件(一)单位有空缺技师岗位,且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参加技师考评:1、正常申报。

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毕业,高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技师的晋级考评。

2、破格申报。

高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技师的晋级考评。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苏人通[2007]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115号)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在培训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力,并增加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要求。

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在烹饪、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信息处理、收银审核等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文化程度原则上要达到大专以上,或经省人事部门委托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培训合格者。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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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的通知
皖人社发…2009‟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

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
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
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三)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报考,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4.在部队两次以上获得师一级技术比武前五名的士兵,退役后仍在同工种岗位上工作的。

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晋级考核,但申报晋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

四、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2.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取得高级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4.取得高级工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五、组织实施
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的理论考试统一命题,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技师技能考核和评审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统考工种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考务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非统考工种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统考工种技能考核和非考工种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术等级考核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核均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合成办法和合格比例不变。

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技术等级考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统考工种合格比例为各市、省直参加考核人数的85%;非统考工种合格人员由各市、各省部门(单位)按参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技师考核评审及比例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六、资格审查和信息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报考资格,市、县(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审查;省直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人事处负责审查;中直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核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参加了考试,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承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各驻皖单位、各高等院校应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表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表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附表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附表4),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省人事考试院,逾期不再补报。

七、收费项目与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按皖价行费字…1998‟22号、皖价费…2004‟198号文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即报名费10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每人每次40元,技师评审每人次150元,技能考核按皖价费…2004‟198号规定的分类别和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并认真按照执行。

要严格考试考核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附件:1.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3. 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
4.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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