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直播电商的新业态模式,培育直播电商新经济,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推动实施我市直播电商带货“五个一”工程:到2022年,在我市打造1个以上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园区,构建10家以上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发展100家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孵化1000家以上网红品牌,培育10000名以上直播带货主播,力争实现直播电商年交易额突破百亿元,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直播电商中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直播电商产业载体

1.全市重点打造1-2个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园。鼓励各区优化招商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网络平台和品牌企业在厦门建立各类直播电商基地,聚集直播电商上下游资源,打造一系列“直播+”集聚区。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1)、(2)两项奖励按就高原则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3)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一定规模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优惠政策和鼓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打造厦门网红产业带。依托茶、服装鞋帽、卫厨、燕窝、进口酒、水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培育推广一批厦门网红产业带,通过产业带+直播模式和网红力量,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二)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

3.做大做强直播电商应用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

对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4.做大做强直播电商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提升网红直播能力和应用水平,打造本地特色产业直播平台。

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应税带货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三)加大直播电商招商力度

5.着力引进国内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我市直播电商服务水平。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机构、直播电商服务商以及网红落户厦门注册公司,按照《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四)加大直播电商企业投资力度

6.充分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支持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投资子基金优先投向直播电商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秀直播电商项目,发展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投向本市直播电商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

(五)推动直播电商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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