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管理制度
职等职级划分制度
XXX职等职级划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且职务和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部门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以不同,同个岗位不同任职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同.第三条员工职等职级的划分是员工各项福利待遇和职权划分的重要依据,其职等的划分和工作能力、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及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有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五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等职级划分办法第六条公司实行十八个职等,每个职等内有三个职级的职等职级制度,其中一等最低,十八等最高,一级最低,三级最高.第七条公司实行针对不同岗位的性质将所有岗位划分为三大序列,即行政序列、专业技术序列、和技术工人序列。
不同序列的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范围。
第八条职等表第九条各级别职数及人数限制表第三章职等职级确定与调整第十条对于新进员工,各部门应根据该员工拟担任的岗位的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并结合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来核定该员工的职等职级。
原则上职等应从低,职级应以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较熟练或较生疏,工作能力较强或不足,职级可以上下浮动1-3级,然后上报人事行政部批准,最后以人事行政部批准的职等职级为准,特殊引进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可按1年算)可在每年年初向所属部门申请调整职级,每担任两年(超过18个月,不到2年的可按1年算)的员工可向所属部门申请调整职等,后部门汇总至人事行政部.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人事异动除外),调整后的职等和职级不能超出该岗位核定的范围,特批除外。
第十二条各部门需要根据申请者的工作绩效以及平时表现给出审核意见并汇总至人事行政部,最后以人事行政部批准的职等职级为准。
行政级别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行政级别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岗位等级制度
岗位行政等级结构图岗位等级标准一.普工级1.试用级(1)满足岗位的基本任职要求,试用期未结束的员工2.初级(1)通过了该岗位的试用期考核,签订转正合同,能够基本完成该岗位的工作(2)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中级(1)在本职岗位工作至少二年以上,熟知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2)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实际工作中得心应手(3)对于涉及本职岗位的机器设备能够独立完成调试和基本的维护(4)对于涉及本职岗位的图纸或者工具能够熟练使用4.高级(1)在本职岗位工作至少三年,必须达到普工中级(2)熟知班组所有工序的流程及要求,能够顶替班组中所有工序的工作(3)对班组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能够精准调试和维护(4)懂得图纸和会使用所有班组的生产工具(5)能够对试用级员工进行技能上的指导,能够带徒。
(6)在工作中没有违反厂规,近三年没有收到任何厂内部通报批评(7)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班组级1.试用级(1)满足岗位基本任职要求,试用期未结束的员工2.初级(1)试用期结束,并且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签订转正劳动合同或具有普工高级资质(2)了解班组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意识,工作责任心强,细心认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3)具备团队意识和领导能力,能够协调班组生产任务和人际关系,(4)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和处事原则,有威信,受班组员工的拥护3.中级(1)具备班组初级资质(2)在班组级岗位工作至少二年(3)能够对班组内的生产工艺提出合理性改造建议4.高级(1)具备班组级中级资质(2)在班组级岗位工作至少三年(3)熟知车间所有班组的生产工序和工艺,对车间所有工序和工艺有深刻的理解,并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4)熟练使用所有车间设备和生产工具,能够简单维护和维修部分设备(5)近三年没有收到厂内通报批评,没有违反厂规等。
三.主管级1.试用级(1)满足岗位基本要求,试用期未结束的员工2.初级(1)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转正考核,签订转正劳动合同或具备班组高级资质。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
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
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
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
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企业行政级别划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行政级别划分篇一: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管理制度1目的1.1明确并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
2范围2.1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
3术语3.1行政级别:将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所有岗位纳入统一岗位等级体系,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行政级别”;3.2岗位级别:在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度以及对任职者的能力要求,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岗位级别”。
4管理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等级及岗位等级明细的建立,并根据集团发展对其进行修订。
5制度说明5.1集团总部及各类别事业部等级5.1.1等级明细(由高至低)详见表1;表1:集团总部及事业部类别等级5.1.2a.事业部成立第一年由董事会直接核定事业部类别;后期每财年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类别核定;核定标准详见表2;表2:事业部类别核定标准5.25.2.1“行政级别”分为九级,每个级别再细分为不同等级,详见表3;表3:行政级别明细表5.3岗位级别5.3.1“岗位级别”明细a.集团总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b.事业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5.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5.4.1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岗位级别”对应于不同的“行政级别”,其对应关系详见表4;表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4.1集团总部:4.2一类事业部:4.3二类事业部:4.4三类事业部:6相关文件6.1无。
7相关记录7.1无。
篇二:企业职位等级表企业职位等级表注:一、职位等级a-F:职位等级分为七个等级;二、职位级别:18级职位级别划分;三、公司岗位分三类:决策管理类、支持管理类、营运类类。
企业薪资等级表篇三:央企、国企及行政区分央企、国企及级别区分一、国企和央企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说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成立的企业,过去是按系统划分的,属于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还有兵器工业部的如飞机制造公司等。
岗位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技师
二级
高级工
三级
中级工
四级
初级技工
五级
技能测试:对实际技能进行测试,可以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40%)
工作绩效:评定前12个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分按权重折算(40%)
工作态度:(劳动纪律、责任心、主动性、服从性)(20%)
3、在公司从事技能型工作;
4、公司组织技能竞赛前三名。
初级技工
五级
1、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学历不达标或无资格证书的须通过公司组织的文化考试);
2、通过公司组织的技能测试。
1、至少有1次以上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创造效益显著;
2、获得本岗位或其他岗位初级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在公司从事技能型工作;
4、公司组织技能竞赛前三名。
公司工龄
社会工龄
公司工龄
社会工龄
公司工龄
社会工龄
公司工龄
社会工龄
公司工龄
大专以上
10
8
8
6
5
3
2
转正以后
无
无
中专
12
10
10
8
7
5
5
3
高中
13
11
11
9
8
6
6
4
初中以下
10
8
8
6
备注:1、社会工龄是指在公司外其他单位从事本岗位技工工作的时间,公司工龄是指在本企业从事本岗位技工工作的时间;
2、社会工龄和公司工龄必须满足其中一项;
2、本岗位如国家有资格认证的须获得国聘本岗位高级职4、至少培养1名以上高级工;
5、在公司工作经历中至少有1项小改革奖。
行政级别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行政级别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管理制度
1 目的1.1 明确并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
2 范围2.1 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
3 术语3.1 行政级别:将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所有岗位纳入统一岗位等级体系,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行政级别”;3.2 岗位级别:在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度以及对任职者的能力要求,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岗位级别”。
4 管理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等级及岗位等级明细的建立,并根据集团发展对其进行修订。
5 制度说明5.1 集团总部及各类别事业部等级5.1.1 等级明细(由高至低)详见表1;表1:集团总部及事业部类别等级5.1.2A. 事业部成立第一年由董事会直接核定事业部类别;后期每财年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类别核定;核定标准详见表2;表2:事业部类别核定标准5.25.2.1 “行政级别”分为九级,每个级别再细分为不同等级,详见表3;表3:行政级别明细表5.3 岗位级别5.3.1 “岗位级别”明细A. 集团总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B. 事业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5.4 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5.4.1 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岗位级别”对应于不同的“行政级别”,其对应关系详见表4;表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4.1集团总部:4.2一类事业部:4.3二类事业部:4.4三类事业部:6 相关文件6.1 无。
7 相关记录7.1 无。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学位,学衔的常识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 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 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 、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 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中国公务员等级制度和职称关系
中国公务员等级制度和职称关系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司行政职位级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行政职位级别篇一:公司行政架构及薪资等级结构表最高决策行政层1级决策管理层2级监督管理层3级执行管理层4级执行传达层5级执行层6级非正式员工层7级销售1组长销售主管销售2组长营销部营销经理销售主管销售3组长销售4组长行政主管人事主管财务会计财务部财务经理销售员销售员销售员销售员行政专员实习销售实习销售实习销售实习销售行政助理董事长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hR行政人事经理人事专员人事助理现金出纳图表1根据以上公司结构制作以下薪酬结构表。
1试用期中前3个工作日为无薪试岗期。
5公司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
2基本工资浮动由1-2级管理层以上讨论决定6工龄工资按逐年递增以此类推按12个月满月计算。
3福利补贴岗位工资按职务职责制定。
7加班补助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补助。
4业绩提成由3级管理层与1-2级决策层协商制定。
8年终奖配发由公司1-2级领导研究决定。
级别职能特权介绍一.最高决策行政层1级权限包括:公司车辆直接使用权,油费报销,招待权,公司名下固定资产使用处置权岗位名称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办公会直接下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管理权限行使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指挥权,主持公司的全盘工作,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权限责任范围承担执行公司各项目标实现的责任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主要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公司董事会等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议,领导整个公司的职工搞好各项工作。
2、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情进行奖惩。
3、总经理的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努力完成学院和董事会下达的各类任务。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行政职级 百度
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管理,明确职业等级,提供成长空间,规范职务名称管理,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其中,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明确规定的,以董事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员工晋升分为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级“双通道”晋升途径。
第四条行政职级晋升是规定的非专业技术类人员;同时,担负管理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列入行政职级序列,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行政职级管理职责第五条总公司对行政职级人员的管理职责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负责研究制定行政职级管理政策;督导各事业部、各分公司做好对行政职级人员的规范管理;按照制度权限及程序规定,考核审批行政职级人员的晋升。
第六条事业部、分公司对行政职级人员的管理职责事业部、分公司担负着对本单位行政职级人员规范管理的重要责任,负责宣贯落实总公司颁布的对行政职级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职级人员的严格管理;按照权限及程序规定,执行培养考核及选拔晋升等工作,并做好报批报备。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行政职级人员的管理职责人力资源部门为行政职级人员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拟定并落实总公司行政职级管理制度;依照权限及程序规定,对行政职级人员进行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运营管理中心对行政职级人员的管理职责运营管理中心对所辖范围内的重要人力资源事项进行研究审议,负责审定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审定行政职级人员晋升条件及胜任资格;建立完善内部人才库,抓好后备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的落实;对行政职级晋升人员的能力素质进行考核评定;依据权限及程序规定,研究审批行政职级人员的晋升工作;研究讨论行政职级晋升人员的薪酬福利方案建议,并根据管理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批准。
第三章行政职级划分第九条行政职级,按照层级可划分为员工层、管理层两大层级。
员工层分为5个层级,即至级。
管理层分为个层级,即至级。
行政职级岗位名称规范表第十条员工初次定级标准与原则(一)员工初次定级标准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对员工的了解和判断,提出确定职级的意见。
岗位级别制度
为提升团队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强化内部的人材竞争机制及人材梯队建设,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辟与利用,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能力为标准。
坚持以专业层及管理层分类评定。
坚持能上能下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实习生及试用期员工。
三、等级体系认证形式及流程1.等级体系区分为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等级和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等级。
2.岗位资格认证形式包括岗位职级初定及岗位职级晋升,其中岗位职级初定主要取决于“学历、工龄(员工累计工龄,含本公司之前各公司工龄(与公司岗位相关的工龄),但以员工实际累计社保年限为基准)、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公司的贡献”等,岗位职级初定后将严格根据本制度进行岗位职级晋升。
3.任职资格认证形式包括: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评定。
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认定主要是指对申报人资质、绩效标准、角色定位的认定,其中资历(学历及工龄)、角色定位及绩效标准详见以下各级的《专业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和《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员工申报前须对照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自检,填写申报表。
专业岗位任职资格体系任职资格基准学历 晋升标准及角色定位(全日制)■精通公司所需的多个专业领域P5 级 资P5-10 3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知识和技能,在行业中具有一定深专员的影响力或者知名度■精通公司所需多个专业领域的 知识与技能 ■能够洞悉公司所需的多个领域的发展方向,指 导公司体系运作,指导公司所需专业领域内重大、复杂问题的解 决,并提出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思 想■精通岗位所需专业领域的知识 与技能 ■能独立主持公司所需专业领域的专题工作规划、组 织、执行与实施,对于本领域内 复杂的、重大问题,能够通过改 革现有的流程及方法来解决■具有岗位所需专业领域良好的绩效名列部门前 20%,或者全公司前P3 级 高级专员P4 级 资深专员2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2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3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1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1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角色定位描述职层 职级 前 2 年绩效P2 级 高 职级晋升绩效标准本科P3-6P3-7 P2-5P4-9 P4-8知识和技能 ■能独立、 熟练、1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成功得完成专业性强的工作1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能独立本科应届毕业生或者 1 年及完成基础工作或者在他人指导下完 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成部份专业性强的工作大专 大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合格大专以下应届毕业生/同P1-0 大专以下 等学历 1 年以内相关工作经验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资格体系任职资格晋升标准及角色定位职层 职级 基准学历职级晋升 角色定位描述■具有M3-6级别的岗位能力■属于公司最高的决策者,实现 总经理 M3-7 本科 5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公司各项业绩目标,对公司赢亏 负责绩效名列部门前 20%,或者全公司前40%P1 级 初级专员前 2 年绩效绩效标准级专员P1-3P1-2P2-4P1-1■在公司人材配备、战略制定、 团队带领方面具有出色的能力■具有 M2-5 级别的岗位能5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力,对创新、绩效管理、激励下属、计划执行、培养人材、资源 整合、公司制度构建方面有突出 的才干■具有 P4-8 级别的岗位专业技 能,具有 M2-4 级别的岗位能力3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带领部门解决疑难杂症,作为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代表及发 言人■具有 P3-7 级别的岗位专业技能,具有 M1-3 级别的岗位能力3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有较强的决策和创新能 力,解决部门各种难题■具有 P3-6 级别的岗位专业技 能,具有 M1-2 级别的岗位能力2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 ■具有突出的领导和团队带领能力,能及时有效得带领本部 门攻克各种技术难题部门经理 M1-3副总经理 M3-6副经理 M2-4经理 M2-5■具有 P2-5 级别的岗位专业技 能,具有 M1-1 级别的岗位能力■带领整个部门高质高效完2 年及以上低一职级工龄成各项任务指标,能够处理部门 各种事故及危机,具有较丰富的 管理经验和能力■具有 P2-4级别的岗位专业技能■协助、催促、激励部门各大专 1 年及以上 P2-24 级工龄 个员工及时完成任务,指导员工处理各种工作难题,保障员工良 好的工作状态和团队氛围■接近具有 P2-4级别的岗位专业大专 1 年及以上 P1-3 级工龄 技能,具有带领团队或者项目分组的能力或者经验说明: 学历必须以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为准, 在读学历不能计入申报资格, 工龄以取整 方式计算:如 2 年半,以 2 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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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明确并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
2范围
2.1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
3术语
3.1行政级别:将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所有岗位纳入统一岗位等级体系,并将其划分
为不同级别,称为“行政级别”;
3.2岗位级别:在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度以及对任职者
的能力要求,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岗位级别”。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等级及岗位等级明细的建立,并根据
集团发展对其进行修订。
5制度说明
5.1集团总部及各类别事业部等级
5.1.1等级明细(由高至低)详见表1;
表1:集团总部及事业部类别等级
5.1.2
A.事业部成立第一年由董事会直接核定事业部类别;后期每财年根据以下条件
进行类别核定;核定标准详见表2;
表2:事业部类别核定标准
5.2
5.2.1“行政级别”分为九级,每个级别再细分为不同等级,详见表3;
表3:行政级别明细表
5.3岗位级别
5.3.1“岗位级别”明细
A.集团总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
B.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
C.事业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
D.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
5.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
5.4.1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岗位级别”对应于不同的“行政级别”,其对应关
系详见表4;
表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
集团总部:
一类事业部:
二类事业部:
三类事业部:
6相关文件
6.1无。
7相关记录
7.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