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大学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教学经费的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学院教学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教学业务费: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践课教学)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等方面。
开支内容如: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费、资料讲义费、学术团体费、业务性会议费、低值设备维修费、学生竞赛费、校外人员的讲座费等。
2.教学差旅费:用于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参加教学相关会议等业务活动所开支的市内交通费、外地差旅费、会议(务)费。
3.体育维持费:用于各种低值体育器械的购置、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训练补贴等。
4.一般设备购置费:用于学院日常少量一般设备的添置。
5.实验耗材及低值易耗品费:用于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耗费用,如:购置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及实验动物等,因特殊情况超出使用范围,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方能使用。
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6.实践实习专项经费。
用于学院师生专业实习、实践(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住宿费、交通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或课酬金、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实习必要的保险等费用.根据各学院学生数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参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学生,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教育实习按每周30元/生、专业实习按每周50-100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含管理费);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院按每周20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含管理费)。
实习期间学生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给予学生60——150元/生的交通补贴;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车辆的,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doc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 [2016]637 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一)评审费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 元/场次( 2 小时以上,税前,下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 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 元/场次。
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 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
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 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 500 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 400 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 300 元 /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行政〔2010〕47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财务报销规定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发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及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报销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报销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有权拒绝。
第二章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第四条办理各类报销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第五条外来原始凭证的要求(一)外来原始凭证是指税务发票和事业收据:税务发票必须印制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对小规模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确实无法开出合法票据的,可由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开出的票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税务机关的印章。
(二)外来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2.发票(收据)户名必须为“温州大学”,不能写个人名字(住宿费、机票、科研通讯费、学费、培训费票据可以除外)。
3.发票(收据)总计金额必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金额累计相加相符;发票(收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三)外来发票或收据填写错误的更正发票(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如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发票(收据)上更正。
科研经费报销范围及其b程序b新b文件b
科研经费分类 报销范围 特别说明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以 及项目立项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合同规定范围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科研业务费:包括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必须带料外加工或因 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 用);资料信息费(含图书资料、文献检索查新、音像制品、软件、网络、通 讯等费用);会务费(含注册费、资料费等);差旅费(调研、考察、参加学术 会议等发生的差旅费、出租车费及与项目有关的自驾车汽油费、过路费、停车 费等);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的出版、展示费;鉴定与评审(验收)费 (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议费(组织学 术会议的相关费用);职务专利申办费等。 2、能源耗材费:研究、开发项目所消耗的原材料、试剂、药品、办公用品 1、除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外,纵向科研 (含电脑耗材)等消耗品购置费,水电费,实验用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 项目经费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费,样品的采集加工和运输费等。 2、外来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差旅费标准: 3、仪器设备费: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与设备的购置、租赁、 除交通、住宿费实报实销外,其它按照《温 维修费用(包括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 州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 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 购置及加工等进行简易改装的费用等。 4、实验室改装费:因项目需要,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的费用。但实验室 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本开支。 5、协作费:转拨给项目合作单位的费用。所有转拨经费须附相关合同或协 议,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共 同审批。 6、科研劳务费:根据合同(或计划书、任务书)规定列支的研究生等人员 的助研津贴。 7、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资源的使用与损耗费用。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招待费不得超 横向项目未签订项目合同而经费已经到校的,暂不建卡使用。经费的使用计划 过项目经费的25%。 要按照合同规定、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 2、外来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差旅费标准: 求,不得违反税务的有关规定。 除交通、住宿费实报实销外,其它按照《温 州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1、科研业务费:同纵向项目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中人员 2、能源耗材费:同纵向项目经费。 劳务费的提取金额与报销的招待费合计不超 3、仪器设备费:同纵向项目经费。 过该科研项目外来经费额度的20%。 4、科研劳务费:根据实际需要列支的学生的科研津贴。研究生、学士后、 2、纵向科研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中超过 硕士后助研劳务费可以从导师的学校配套科研项目经费(除仪器设备费外)中 10万元以上部分的40%须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支出。 3、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差旅费标准按 照《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最新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一)评审费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场次(2小时以上,税前,下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元/场次。
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
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500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4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分类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分类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质量和影响力,结合国家和省市科研政策,特制定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分类办法。
一、科研项目
二、科研平台
1、“国家各部委及国务院直属机构资助的其他各类项目”指的是以国家各部委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本级发文批准资助的项目。
2、未列入本办法的相关科研项目或平台的分类由科技处与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鉴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2024年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一、科研项目管理(一)目的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____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1、国际合作课题;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3、由研究所办公室____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
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
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
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利一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则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第六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省市县合理分几政事企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而开展的、面向应用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三)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五)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全省科技系统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温州市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立项,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等项目。
(一)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是指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项目采用财政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种立项方式。
(二)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是指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
(三)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是指在自创区范围内,从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申报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标,聚焦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两大主导产业,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创新产品。
第三条市级科研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协同联动、分级担当。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培育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市科学技术局指导下开展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评估、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温州大学科研类项目和成果评审暂行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类项目和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类项目和成果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类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科研类项目和成果(以下统称项目)的推荐、评审等有关活动。
项目可分为三类:评审类项目:指我校组织评审后即为最终评审结果的项目。
限额推荐类项目:指需经我校组织评审后,限额推荐上报有关部委、省政府及厅局的项目。
非限额推荐类项目:指需经我校组织非限额推荐,上报有关部委、省政府及厅局的项目。
第三条评审类项目、限额推荐类项目评审程序1. 发布文件。
在校园网、办公网及科研部门网站发布相关文件。
2. 组织申报。
各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文件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3.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对于有公示要求的申报项目,学校相关部门须按要求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 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评审文件的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通过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
可根据申报对象数量和学科分布,实行学科组评审或学科组、专家委员会两级评审。
必要时可组织项目答辩。
对某些名额少,要求明确、内容单一的项目,也可以组织校内有关处室进行联审,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发文公布或推荐上报。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或处室联审结果确定拟申报对象,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对于有公示要求的申报项目,按要求对候选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或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非限额推荐类项目评审程序1. 转发文件。
在校园网、办公网及科研部门网站发布相关文件。
2. 组织申报。
各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文件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3. 资格审查。
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有公示要求的申报项目,学校相关部门须按要求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行政…2009‟22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主题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9日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科研工作进展,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范围(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因科研合作由其他承担单位转入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技术咨询(包括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服务(包括人文社科类科研服务)、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以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三)校内科研项目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项目经费。
学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的范围和要求科研业绩包括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研平台、科研获奖、科研成果转化及外来经费等。
本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凡属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案例、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计算登记的科研业绩、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
利用境外出版社书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书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假冒境内合法出版社、杂志社的书号、刊名(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不得作为科研成果;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学术荣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程序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每年由科研人员根据当年实际科研业绩向学院提出科研业绩与奖励申报并提交佐证资料,由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结算,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作为学校科研考核、奖励、人事聘任的依据。
三、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标准(一)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和奖励按以下标准计算:1、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计600分,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50分,以第一作者且“温州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30%计。
2、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另计2分科研业绩和奖励。
3、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2024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一、前言科学研究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驱动力,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对于保障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研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二、资金管理机构1. 设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财务、审计、项目管理和科研人员等专业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金管理经验。
3.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1.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项目前,需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并向委员会递交申请。
2.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合理合规并适应项目的进展和变化。
3. 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通过后,科研人员方可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资金。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 科研项目资金应按照科研人员编制的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使用,严禁超出计划范围的支出。
2. 科研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科研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地区和机构的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和报销,凭据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4. 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合理性,不得存在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科研进展和效益。
5. 科研项目资金的支出应与科研成果的进展和达成相匹配,有必要时应及时调整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
六、资金监督和审计1.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2.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随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 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行政审计和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理利用,保障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质量的提升。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以及经费的计划、使用、审计等方面。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审批1.科研项目的申报(1)科研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具备相应的学术资历和研究能力。
(2)科研项目申报应提交详细的科研计划书,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
(3)科研项目申报还应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如研究人员的简历、研究设备的情况、经费预算等。
(4)科研项目申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2.科研项目的审批(1)科研项目的审批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程序可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经费的规模而有所调整。
(2)科研项目的审批标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3)科研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项目的启动。
三、科研经费的计划与使用1.科研经费的计划(1)科研经费的计划由财务部门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需要报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2)科研经费的计划应包括项目的初期经费、年度经费和结题经费等,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结题验收。
2.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进行,不得超出经费计划的范围。
(2)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规定,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3)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合理、公正、透明和效益的原则进行,不得用于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的用途。
四、科研项目的管理与验收1.科研项目的管理(1)科研项目应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应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和改进。
(3)科研项目的管理应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科研业绩计分的范围和要求科研业绩包括各类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外来经费、科研获奖、科研成果转化等。
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凡属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案例、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计算登记的科研业绩分。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
利用境外出版社书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书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假冒境内合法出版社、杂志社的书号、刊名(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均不得作为科研成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的学术荣誉。
二、科研业绩计分程序科研业绩计分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每年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对教师进行核算,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作为学校科研考核、人事聘任的依据。
三、科研业绩计分标准(一)根据《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12‟186号)计算出的科研奖励分等同于其科研业绩分。
(二)科研奖励文件规定之外的科研业绩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才能计算科研业绩分,其期刊来源和计分如下: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等非专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计业绩分。
(1)学术论文的字数要求按《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12‟186号)的规定执行。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
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算。
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计分。
(3)本校在读学生(或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进行计算。
通讯作者为本校人员,第一作者非本校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通讯作者非本校人员,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国内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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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科教〔〕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号)、《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项目经费。
校内配套经费的管理参照《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并会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服务的审批、采购和登记管理以及大额实验耗材的采购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五)二级学院和校内实体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要负责科研经费购买材料的出入库登记管理;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六)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
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科研经费较多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可设立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直接经费的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编制。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课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和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对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除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以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一律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理工类项目直接费用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大宗材料的出入库管理。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课题)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开支标准应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