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重大危险源与目标管理方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1.识别
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识别,确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评估
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因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目标和原则
1.目标
(1)降低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2.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2)风险控制原则: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降低事故风险。
(3)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控制与措施
1.控制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技术与管理相结合。
(3)优先采取本质安全措施。
2.控制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采用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隔离、通风、降温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2)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六、监控与预警
1.监控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传感器监测等。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分析变化趋势。
2.预警
-根据监测数据,建立预警机制,设定预警阈值。
-当监测指标超过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使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如HAZOP、FMEA等,进行系统分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安监总局号令——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及解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解读目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2 -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 2 - 第三章安全管理............................................................................................ - 3 - 第四章监督检查............................................................................................ - 5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6 - 第六章附则............................................................................................ - 7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 8 - 可容许风险标准.............................................................................................. - 1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14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 14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 14 -三、《暂行规定》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 14 -四、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意义.............................................................. - 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监总局40号令——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重要危险源管理方案
重要危险源管理方案
1. 管理方案目标
本管理方案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公司内的重要危险源,以确
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2. 重要危险源的定义
重要危险源是指可能对员工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的因素,如化学物质泄漏、机械设备故障、火灾等。
3. 危险源识别和评估
通过以下步骤对公司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 审查现有的安全数据和文件,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 进行现场考察,观察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
- 与员工和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潜在危险的认识和意见。
-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危险源对员工和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
4. 控制措施
根据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如安装防护设备、改善设施和设备。
- 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确保员工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 提供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 建立监测和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问题。
5. 管理与监测
实施管理方案后,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管理和监测的具体步骤包括:
- 定期检查控制措施的使用和有效性。
- 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方案。
- 与相关部门和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管理方案的落实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结论
本重要危险源管理方案旨在确保公司内的重要危险源得到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降低事故和损害的风险。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表AQ-C4-03*工程名称:万锦新城(一期)施工单位: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号:序号目标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作业活动重大危险源技术和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间1 确保无坍塌等事故土方工程临边防护缺少扫地杆,部分基坑缺少防护1、制订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执行相关程序。
2、编制支护专项技术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审批确认,深基坑支护需报当地建委论证。
3、定期对支护边坡进行监视测量。
4、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
5、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6、基坑边不得堆载过重、过近。
7、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8、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坚持每天班组安全活动。
9、组织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的突击性检查抽查。
技术负责人及质安科施工过程中2确保无架体倒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
模板工程未按照模板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援系统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时,应参照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将公司编制的方案下发作业班组长,由班组长对工人交底,严格按照方案程序进行安装。
技术负责人施工过程中3 模板拆除时,未将电梯井口、楼梯口封闭防护,易坠物。
楼梯口:电梯井口应防护严密,由安全员监督、确保防护网防护严密,同时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拆除时应将拆下的模板分类堆放,不能将拆下的模板到处乱扔,电梯井模板拆除时应更加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除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外,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员都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由班组长对工人进行交底,层层把关,把拆除程序弄懂,再将拆下来的模板堆放整齐,以防止模板掉入防护网内将网砸坏,造成不必要损失。
质安科施工过程中4 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对“四口、五临边”设置防护模板拆除后,及时地对“四口、五临边等进行防护,现场安全员应及时地督促作业人员对“四口、五临边”进行防护。
5 木工作业区有人吸烟木工材料堆放区及作业区,严禁吸烟及明火,现场设置消防标语,现场内禁止吸咽,以免出现火灾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推荐5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推荐5篇]第一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1、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和检查制度。
2、企业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相关考核,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3、起重按要求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1、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台帐;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讨论;由总经理签署发布令后在全公司通告并施行。
2、与安监局联系,随时准备参加组织的培训班。
3、与区安监局或技术监督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参加组织的培训班。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1、建立检查制度和台帐不需要费用。
2、企业负责人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安环部写申请,经生产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提取。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安环部写申请,经生产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提取。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1、公司安全部负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和检查制度,其他部门配合。
2、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配合。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1、公司安环部在一周内完成安全检查台账和检查制度初稿,三日内组织各部门讨论定稿,定稿后三日内找总经理签发并在全公司通告并施行。
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和台帐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因取决于安监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时间无法确定,但能够确保参加最近的一期培训班。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企业人在取证之前,先自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内容,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国家相关要求。
无证起重工停止从事起重作业:2、抓紧与相关部门联系,落实培训取证工作。
3、临时聘用外部有证人员暂时从事起重作业,直至本单位人员培训结束,考试合格,执证上岗。
国家安监局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转发如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一、安全管理1、目标、指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保护公司员工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要求做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经济损失事故;杜绝施工中人身死亡事故。
2、主要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3)、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5)、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6)、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7)、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8)、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账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9)、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提高其自身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我项目部采取的措施主要有:(1)、对新员工工作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2)、作业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主要讲解一下知识:a、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程;b、施工安全作业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方法;c、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作业规程;d、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分析;e、事故应急措施和自救知识;10)、针对本施工的工程作业特点及作业路段的具体地理环境、交通流量、气候因素,对员工做进一步的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方案
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与原则1. 目标:全面识别、评估和管理重大危险源,降低事故风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科学评估,严格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成立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2.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 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识别重大危险源。
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四、风险分级与管控措施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2. 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计划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 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测监控与预警系统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危险源状态。
2. 构建预警系统,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
八、培训与宣传教育1. 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加强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九、整治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1. 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整治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法律责任与监管要求1.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的人员、设施、场所及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
三、名词释义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四、职责1.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管及效果验证;2. 项目部各岗位负责本负责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负责对本岗位职责内的危险源制定措施进行消除或预防。
五、工作程序1. 水利水电施工的危险源存在范围根据GB/T13861-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六类: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d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e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f其他危险、危害因素;水利水电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生产、施工作业区,物资仓储区和生活办公区。
依据伤害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一般情况下,水利水电施工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这是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
2. 危险源辨识(1)危险源的辨识由项目部组织,其他各岗位共同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以便系统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并进一步对其风险进行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方案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方案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物质或作业行为等,其发生的后果可能导致伤亡、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环境的持续稳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
下面是一套基于风险管理原则的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方案。
1.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程序首先,制定一套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程序,明确识别和评估的流程和责任。
该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列出可能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评估每个危险源的概率和可能的后果;-判断危险源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风险等级;-将风险等级高的危险源列为重大危险源。
2.识别重大危险源在制定的程序指导下,对企业内部的工艺、设备、物质等进行全面的识别,找出可能的重大危险源。
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能源设备或化学品;-高温、高压等特殊工艺条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高风险的作业行为;-环境敏感区域等。
3.评估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通过风险评估方法,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的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的可能后果;-事故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影响程度;-事故的频次和累计效应等。
4.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改进、设备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等,旨在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安全设备的配置、预警系统的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的完善等,旨在减轻事故的后果;-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重大事故的流程、责任和资源调配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实施控制措施并监督检查将制定的控制措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根据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和更新;-培训员工,提高他们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控制目标
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控制指标
坍塌事故为零
责任部门
施工管理部、安全监管部
涉及人员
工长、安全员、外施队人员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标准规范
2、电气焊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清理作业面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配看火人进行监护;
3、防水作业施工时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安全员要对防水施工作业部位进行巡查;
4、每天对生活区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卧床吸烟,为每个宿舍配备小水桶,存放烟头;
5、每天检查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禁电源线私拉乱接;
影响结果
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危险源主要来源
1、施工现场塔吊吊装施工作业。
2、外用电梯、塔吊安装、顶升、锚固、拆除以及吊篮安装、使用过程中。
3、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
4、吊篮施工作业、外墙面保温、涂料粉刷施工作业。
5、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施工。
6、预留洞口、管道竖井、临边作业等。
7、大风天气施工。
管理层面
控制目标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控制指标
物体打击事故为零
责任部门
施工管理部、安全监管部
涉及人员
工长、安全员、外施队人员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标准规范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津安监管三〔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业经总局40号令公布,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1)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暂行规定》为依据,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以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
重大危险源管理目标与方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目标与方案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目标为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公司职业健康目标,特制订此方案;1、目标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施工,杜绝恶性、突发事故发生2、指标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人;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100%;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率100%,复查合格率100%;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二、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管理方案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安全员是本方案措施落实和检查验证的责任人;安全员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到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项开据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有权利处以罚款,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2、安全员对本工程的各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汇总表,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三、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为职工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3、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紧急事故救援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危险源辨识领导小组;4、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入场教育,使作业人员能够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现场的相关安全知识;5、抓好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工作;6、完善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四、管理方案一、安全管理1、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2、主要措施1、公司各层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2、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3、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公司各层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二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1、目标、指标: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2、主要措施1、制定大型机械塔机、人货电梯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2、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5、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6、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7、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8、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9、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10、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11、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4、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单位:设备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设备部经理、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三、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1、目标、指标: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2、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2、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3、室内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4、凡吊装物体钢材、砖、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5、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6、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井架角钢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7、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8、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四、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2、主要措施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2、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5、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6、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7、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9、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五、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1、目标、指标: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2、主要措施1、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2、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3、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六、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主要措施1、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2、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3、在施焊时,将楼层气焊点周边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4、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5、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6、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涂漆、喷漆、木工操作间、配电间、沥青熬炼场所、危险品库、库房、使用喷灯卫生间防水作业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7、高层办公区、高层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设置满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龙带;8、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七、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1、目标、指标:杜绝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主要措施1、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2、按规定发放口罩、防护镜、防护罩等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4、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6、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7、每年对特殊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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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元
质安科
2
带电物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小于安Leabharlann 距离,无防护措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3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4
保护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5
保护零未接规定在配电线路做重复接地
6
高温
1
夏季高温室外施工
100%按要求配备防暑降温用品,无中暑事故发生。
及时调整施工作息时间,执行抗高温(中暑)方案,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食物中毒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2
炊事员没有健康证
传染病
4
坍塌
1
施工材料堆放不整、超高
坍塌
严格按照规定堆放材料,不能有麻痹思想
2
雨后土石松动。
坍塌
加强对各工地的安全检查,特别在雨天或节日后复工作业时,必须做到先对整个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
5
触电
1
施工用电三级保护失灵。
严格按照规定堆放材料,不能有麻痹思想
项目部
2011年12月
万元
质安科
2
雨后土石松动。
加强对各工地的安全检查,特别在雨天或节日后复工作业时,必须做到先对整个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
5
触电
1
施工用电三级保护失灵。
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落实JG159-99标准,落实责任制,加强检查维修和过程控制。
4
锅炉缺陷
经常性地进行检测,严格把好锅炉安装以及受压元件修复关。发现质量问题,应坚决返修,直至合格为止。
5
氧气、乙炔、电焊违规操作
乙炔氧气电焊等动火作业区不得有易燃物品,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沥青堆放过于集中
按国家相关规定堆放
加强宿舍安全管理、配备灭火器
7
宿舍床上吸烟、乱搭电线、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危险电器
9
施工现场及交叉路中无人指挥
责任到个人,严禁擅离职守的现象发生
3
食物安全
1
室内外、炊具不卫生或有腐烂变质、食品加工存放生熟食品未分开
因机食堂卫生伤害事故为0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部
2011年12月
元
质安科
2
炊事员没有健康证
4
塌方
1
施工材料堆放不整、超高
杜绝塌方事故发生,操作不规范发生塌方事故为0
7
职业病
1
搬运中长期吸入粉尘、及有毒气体
慢性肺病
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规定实施,具体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2
施工中生产噪声或局部震动造成耳聋
耳聋
瑞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
序号
重大危险源
目标、指标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预算资金
检查部门
监督人
1
火灾
、
爆
破
1
锅炉超压
杜绝火灾、爆破事故发生,因操作不规范发生火灾、爆破事故为0
3
锅炉腐蚀
爆炸、机械伤害等
经常开展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锅检单位开展定期检测工作,若发现受压元件减薄,达不到规定数值时,应及时停护修复。对于锅筒,若无修复价值,应予报废。
4
锅炉缺陷
爆炸、机械伤害等
经常性地进行检测,严格把好锅炉安装以及受压元件修复关。发现质量问题,应坚决返修,直至合格为止。
5
氧气、乙炔、电焊违规操作
7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机械伤害
工地设计安全标识进行警示,确保无遗漏的角落
8
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安全使用标准
机械伤害
严格实行开工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工作
9
施工现场及交叉路中无人指挥
机械伤害
责任到个人,严禁擅离职守的现象发生
3
食物安全
1
室内外、炊具不卫生或有腐烂变质、食品加工存放生熟食品未分开
项目部
2011年12月
元
质安科
7
职业病
1
搬运中长期吸入粉尘、及有毒气体
高处作业施工人身伤害事故为0
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规定实施,具体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项目部
2011年12月
元
质安科
2
3
施工中生产噪声或局部震动造成耳聋
加强对各工地的安全检查,特别在雨天或节日后复工作业时,必须做到先对整个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
爆炸
乙炔氧气电焊等动火作业区不得有易燃物品,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沥青堆放过于集中
火灾
按国家相关规定堆放
7
宿舍床上吸烟、乱搭电线、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危险电器
火灾
加强宿舍安全管理、配备灭火器
2
机械伤害
1
翻斗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机械伤害
严厉禁止违章用车
2
禁止故障设备。
机械伤害
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严格按管理制度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克服麻痹思想。
项目部
2011年12月
元
质安科
2
锅炉过热
相关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要脱离岗位。坚持每班冲洗水位表,保持水位正常。定期清理水位表旋塞及连通管,检查给水阀、注水器,给水泵及水位警报器、超温警报器等,使之完好灵敏可靠。
3
锅炉腐蚀
经常开展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锅检单位开展定期检测工作,若发现受压元件减薄,达不到规定数值时,应及时停护修复。对于锅筒,若无修复价值,应予报废。
2
机械伤害
1
翻斗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因机械设备使用、操作导致机械伤害事故为0
严厉禁止违章用车
项目部
2011年12月
元
质安科
2
禁止故障设备。
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3
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
检修、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措施。
检修、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5
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
触电
落实JG159-99标准,落实责任制,加强检查维修和过程控制。
2
带电物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触电
3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触电
4
保护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触电
5
保护零未接规定在配电线路做重复接地
触电
6
抗高温(中暑)
1
夏季高温室外施工
中暑
及时调整施工作息时间,执行抗高温(中暑)方案,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对安全带一定要在作业前自上而上地进行检查,确定安全为止。
3
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机械伤害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
检修、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措施。
机械伤害
检修、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5
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
机械伤害
机械设计要合理,要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并避免误操作。
6
无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要接受相应培训并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机械设计要合理,要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并避免误操作。
6
无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要接受相应培训并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7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工地设计安全标识进行警示,确保无遗漏的角落
8
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安全使用标准
严格实行开工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工作
瑞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危险源
可能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控制措施
1
爆炸
及火灾
1
锅炉超压
爆炸
严格按管理制度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克服麻痹思想。
2
锅炉过热
爆炸、机械伤害
相关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要脱离岗位。坚持每班冲洗水位表,保持水位正常。定期清理水位表旋塞及连通管,检查给水阀、注水器,给水泵及水位警报器、超温警报器等,使之完好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