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篇1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
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
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
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
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
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
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
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
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
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
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
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犯罪学读书心得
《论犯罪与刑罚》书评摘要: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笔者在对贝卡里亚及《论犯罪与刑罚》认真阅读和理解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浅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犯罪;刑罚;真理;启蒙思想;人类幸福揭示的真理永恒而朴素。
有些真理永远存在,但总被忽视。
人们习惯性的服从传统,用传统进行判断并跟随传统行事,即使身陷极度的不公和痛苦也往往选择无奈的认同,而怠于思考其背后被践踏的真理。
真理是朴素的,却不能被所有人掌握。
人们总是埋头于日常繁杂的生活和个人的利益纠葛之中,眼前的一团乱麻揪住人的视线,使其心烦意乱、不能自拔,从而丧失了发现规律的可能。
因此,当贝卡利亚将原本即存在于社会中的但被长久的忽视、践踏的真理展现在人们面前时,真理还是显示出了它强大的冲击力。
人们面对昭然若揭的真理,内心的震动其实更多的源于那些同时被揭开的现实中用来掩盖真理的肮脏与腐朽。
也许这正是中世纪的教会将这本旨在让人们看清人类社会真理的著作列为禁书的原因吧。
的确,他们很难想象,当人们被书中所揭示的真理所惊醒,突然面对如此不堪的世界,人们会做出怎样的反映。
用启蒙思想的眼睛洞察。
贝卡利亚在他的这本著作中侃侃而谈,文笔随着充满逻辑的思绪顺畅地流动,在不知不觉中他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成为现代刑法的理论基础。
后人在对其著作研究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这样一个体系:第一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刑法人道主义;第二部分,关于犯罪的理论,主要包括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犯罪的分类等;第三部分,关于刑罚的理论,包括刑罚的根据、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目的及刑罚的种类。
较之其原著的四十七章结构而言,这样一个体系更容易让读者发现其就不同问题的分析思路的共性。
其次,在关于刑讯的论述中,贝卡里亚强烈抨击了刑讯制度,认为刑讯和强权政治同样是遭人唾弃的,并且任何法官无权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公民课处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引言《论犯罪与刑罚》是克罗斯托夫·贝哈辛的著名作品,本书通过对犯罪与刑罚的深入探讨,引发了读者对于正义与法律的思考。
在阅读此书后,我对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观点,并对于如何建立公平的刑罚体系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
犯罪的多重因素贝哈辛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宣称,犯罪是由多重因素引起的,而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
他认为,社会环境、教育和心理因素等都对一个人是否会成为罪犯起着重要作用。
我深深赞同这一观点,犯罪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首先,社会环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穷困、失业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等都是犯罪的温床。
如果一个人没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他可能会为了谋生而违法乱纪。
此外,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也会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误入歧途。
其次,教育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教育能够培养孩子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
然而,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这导致他们缺乏正确的道德指导,从而可能会误入犯罪的道路。
最后,心理因素也不容忽视。
部分人由于遭受创伤、情绪不稳定或人格缺陷等心理问题,容易产生犯罪倾向。
对于这部分人,刑罚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应该结合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疗。
建立公平的刑罚体系贝哈辛认为,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改造的手段,而不仅仅是惩罚。
他批评了当时的刑罚体系,认为它过于以报复为主,忽视了犯罪者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因素。
我完全赞同贝哈辛的观点,刑罚不应该仅仅是一种惩罚,而是应该通过教育和改造使犯罪者恢复正常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首先,为了建立公平的刑罚体系,我们需要关注犯罪者的社会背景。
某些犯罪行为可能与一个人成长背景和生活环境相关,因此在判决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
例如,贫困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者,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援助和再教育机会,而不是仅仅判处重刑。
其次,刑罚应该注重教育和改造。
关押犯罪者只是暂时隔离了他们,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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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1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带给了我深深地震撼。
看惯了艰深晦涩、旁征博引,听腻了风花雪月、山盟海誓,呈现在眼前的这些抒情诗般的文字使我体会到新鲜的原始感,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性的残酷压制、宗教神学统治的愚昧以及传统刑事法的恐怖、荒唐与不公正的谴责。
蓦的发觉,现在大多数的学术著作、论文……姑且不谈是言必称外国还是言必称国情,他们都不能免俗于过多的引述而少有创新,往往是xx 说、xx说、xxx又说……,综上所述……。
贝卡利亚的这本书更像是黑夜里划破夜空的清冷歌声,他在努力表达一种在当时大多数人心中还很模糊的东西,他在试图唤醒人们内心本该具有的丰富情感。
因此,尽管这本书摆在案头,和那些现今的大部头相比显得瘦小枯干,但我还是充满敬意的把它读了一遍又一遍。
贝卡利亚不仅是一位充满激情的控诉者,还是一名头脑清醒的医师。
他认为,一个丧失了热情的社会,“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
这确实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存在的社会问题。
怎样才能唤醒民众?怎样才能使昏睡在铁屋里的人们醒来?贝氏认为,这是社会改革进步的关键。
幸福与痛苦,自尊与屈辱,人们是否仍熟悉这种种强烈的感情,从而超越过平庸生活的拖累?人们是否曾因为自己内心充满仁爱,而平等、公正、满怀善意地对待过同类?……面对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永恒的问题,贝卡利亚通过一种法学的命题将其提出。
也许有人会奇怪,但生存的现实却让我们感受到了他的深刻与锐利。
论犯罪与刑罚的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
从这本书中我看到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行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等理论的影子。
读完后,我思考了很多问题。
一,法律的作用。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法究竟有什么作用?为什么我们要牺牲自己的自由而去遵守法律呢?从这本书中我找到了答案,“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看样子,法律是人们为了自己获得更大利益而做的一点妥协,没有任何人会伟大到只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毫无代价的牺牲自己的利益。
如果每个人都只是为了自己,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社会乱了套,你想要的东西一样也得不到。
就像现实生活中的征收制度,人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为了公共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我想这是因为人们公共利益中也包含了我们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我们走的马路,逛的商场,看到的美丽的公园,这也都是其他人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的利益所给我们提供的。
所以也可以这样说,法律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平和的方式,让人们能够更和谐更好的享受生活。
就像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道理一样。
二,法律含混性的弊端。
法律是用人们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一方面,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这造成了他们并不能真正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这也给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人强词夺理的机会。
他们会利用法律规范的模糊性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那么就会发现法律不仅不能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反而成了罪犯们的“保护伞”。
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能够考虑到这一点,尽量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更准确,同时,向一些平民普及法律知道,使一般人也能了解那些语言晦涩难懂的法律的真正含义,否则法律将变成一部“私家书”。
三,由秘密控告联想到的。
在我国法律中,我觉得与秘密控告有关系的一条罪名就是“窝藏罪”。
法律处罚那种窝藏罪犯的行为。
但是我觉得假如一个人犯了罪,那么能对他进行窝藏和包庇的肯定是这个人的至亲或关系非同一般的朋友,社会是由感情组成的一个巨大网,法律要通过这种强制的手段打破这种关系,将人们的感情拒之门外,我觉得这是有悖人性的。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是著名的哲学家高尔基的一部著作,他将庞大的刑罚架构压缩成三个概念:冷酷、公正和实惠。
高尔基用这三个概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来探讨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他首先站在犯罪者的立场来思考刑罚该如何执行,而不是仅仅考虑维护社会秩序或专制统治。
他以“冷酷”之名,把社会 / 全体人民的利益放在犯罪者之上,坚持任何行为,一旦被查实立即作出处罚,以此宣告反面榜样,以确保犯罪行为的惩处。
高尔基认为,犯罪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也要承担自身的义务。
没有任何豁免。
这是“冷酷”的逻辑,它把刑事处罚作为法律的象征,以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以防止犯罪的发生。
“公正”中的原则在于,刑罚必须公平,刑罚的严重性应该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一致。
它强调每一个人都应平等地受到审判和处罚,而不能给予特殊优待。
只有通过充分考虑个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背景等因素,才能做出抉择,以确保公正。
最后一个概念“实惠”,是对刑罚模式进行灵活运用,体现出仁慈和爱心。
它建议当法律不能够容忍和加重处罚时,应该采取宽大处理,赦免处罚。
同时,也提倡鼓励犯罪者自身的改变,让他们真的回归社会。
读完《论犯罪与刑罚》,我觉得高尔基所提出的三个概念加以综合利用,让我对犯罪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了。
它不只仅仅是一个理论框架,更是一种具有新意的思维模式。
追求公正,同时又实惠地待人处世,不仅是处理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则,在社会的发展中,也是制约作为衡量标准。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以前,我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那叫一个简单粗暴。
犯罪嘛,就是干坏事,刑罚就是让干坏事的人吃苦头。
可这本书一翻开,就像是有人在我耳边说:“你想得太浅啦!”先说这犯罪吧。
书里可不是简单地给犯罪下个定义就完事儿,而是深入探讨了犯罪的根源。
原来,犯罪不只是某些人的一时冲动或者道德败坏,背后可能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
这就好比一棵树上长了个坏果子,你不能光怪果子本身,还得看看这树的土壤、阳光、水分是不是有问题。
这让我想到在一些贫困或者教育资源匮乏的地方,犯罪率可能就会高一些。
不是那里的人天生就想犯罪,而是环境把他们逼到了墙角。
这就给我一种感觉,要想真正减少犯罪,光靠严厉打击还不够,得从改善社会环境入手,给大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这才是治本的办法。
再说到刑罚。
我原本以为刑罚越重,就越能吓唬住那些想犯罪的人。
就像我们小时候,大人总是吓唬我们,要是不听话就怎么怎么样,而且说得越吓人好像就越能让我们乖乖听话。
但是贝卡里亚可不这么看。
他说刑罚要是不合理、过于残酷,那可就适得其反了。
这就好比你想让马跑,却把缰绳勒得太紧,马反而不听话了。
过度的刑罚可能会让罪犯觉得自己已经没有回头路了,从而更加肆无忌惮。
而且,不合理的刑罚对那些被冤枉的人来说,那可就是灭顶之灾。
这就像一把大锤子,不分青红皂白地砸下来,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得遭殃。
书里提到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也很重要。
想象一下,你犯了错,但是你知道可能很久以后才会受到惩罚,而且这个惩罚还不一定会落到你头上,那你是不是就会心存侥幸呢?就像考试作弊,如果老师总是很久之后才发现,而且发现了也不一定会处罚你,那肯定会有更多人想要冒险一试。
所以啊,刑罚要是能像闪电一样,快速而准确地击中犯罪者,那比那些雷声大雨点小的重刑更有威慑力。
还有一点让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是,书里强调了对人权的尊重,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
这就像是在说,哪怕你犯了错,你也还是个人,不能被当成牲口一样对待。
这让我对罪犯这个群体有了新的看法。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俄国古典文学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著的一本政治哲学书籍。
该书主要讨论了犯罪与刑罚这一社会问题,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刑罚的意义和执行刑罚的方式。
在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书中提到了犯罪的根源,认为犯罪是社会制度不完善的结果。
他认为,犯罪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于贫穷、饥饿、不良环境等原因导致的被动犯罪;另一种则是自发的、极端的“主观犯罪”。
他指出,要消灭犯罪,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人的素质。
这些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意义。
其次,书中关于刑罚的探讨也广受关注。
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刑罚的主要作用在于惩罚罪犯并防止罪犯再次犯罪,而不是报复罪犯。
他反对刑罚过于严厉,认为应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对待罪犯。
他建议采取剥夺罪犯自由等避免过度严厉的刑罚,还提出了教育改造罪犯的观点。
这些观点,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最后,书中还对于执行刑罚的方式做了详细的讨论。
陀思妥耶夫斯基强调刑罚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要保证罪犯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他反对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代价来执行刑罚。
此外,他还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监狱管理制度,即在牢房中设置劳动工厂,让罪犯参与劳动并从中获得报酬,从而鼓励他们改过自新。
这个理念对于现代监狱管理体系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总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论犯罪与刑罚》不仅是一本经典哲学著作,更是一本探讨社会现实的重要作品。
通过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深刻解剖,该书向我们传递了深层次的社会观念和人本主义的精神。
以此,我们或许能够更好地认识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寻求改进和发展。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是社会治安和司法领域的重要议题,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涉及到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的环境。
在阅读过程中,我了解到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经济因素、家庭环境、心理问题等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个体产生犯罪倾向,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因此,预防犯罪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改善社会环境、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强家庭教育等等。
其次,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和制裁。
在阅读过程中,我了解到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罪犯等。
然而,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罪犯,刑罚的适用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一刀切。
比如,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缓刑、社区服务等方式进行惩罚和改造;而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采取严厉的刑罚进行制裁。
因此,刑罚的适用应该是有针对性的,不能滥用刑罚权力,也不能对罪犯进行过度的惩罚。
最后,我认为犯罪与刑罚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个体和法律等多个因素。
在预防犯罪方面,需要加强社会教育、改善社会环境、提高个体法律意识等;在刑罚方面,需要依法公正地对待罪犯,保护他们的基本人权,同时也要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解决犯罪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相关的书籍和资料,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我希望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加关注犯罪问题,为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我也希望社会能够更加重视犯罪与刑罚问题,加强相关的研究和宣传,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和谐与安全的社会。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经典的文学作品,也是一本深刻思考社会问题的哲学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产生了许多思考和感悟。
首先,我被书中对于犯罪的分析深深震撼。
作者通过剖析儿童早期成长环境对犯罪的影响,揭示了犯罪人群的形成原因。
他指出,社会和家庭的忽视和冷漠、个人的优劣势和心理扭曲都是犯罪的因素。
这种深入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让我重新审视我们对犯罪分子的看法。
其次,这本书对于刑罚的思考是很有启发性的。
传统的刑罚思想是以报复和惩罚为核心,但是作者却提出了以教育和改造为目标的刑罚理念。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应该是引导犯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和改造重塑他们的人生。
这种理念引起了我对于刑罚的再思考,让我认识到传统的刑罚方式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同时,我也对于书中对于死刑的讨论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死刑是一种极端的刑罚方式,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
作者认为,死刑并不能达到对犯罪的惩罚效果,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的漠视和犯罪的复发。
他提倡对犯罪者给予更多的机会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
这种思想让我重新审视了死刑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也让我认识到我们应该给予犯罪者更多的机会和帮助。
此外,书中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个体的自由也做出了深入的讨论。
作者提出了一种以社会福祉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观,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应该受到社会的限制,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应该相互平衡。
这种道德观引起了我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责任的思考,让我认识到我们应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的来说,《犯罪与刑罚》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思考。
作者通过深入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揭示了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目的,引起了我对于犯罪和刑罚的再思考。
同时,他对于死刑和社会责任的讨论也让我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通过这本书,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并意识到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中,我能根据这些思考和观点,做出更明智和负责任的选择。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第一篇:《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口气读完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感触颇深。
但是总感觉欲言又止。
总想全面的体系的解读一下这本书,却总是无处着手,但是每每读到某一细节,确实醍醐灌顶。
贝卡里亚对犯罪的本质,刑罚的起源,各类犯罪,诉讼法上的重大问题,实体法上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了批判性或者提示性的论述,有些不仅在当时,在现在也具有重要意义。
书中确立了许多现在刑法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说……经典之所以为经典,能够传承至今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永远也不过时。
读经典的目的也就在于从先人那获取知识来反思现实现状,找寻解决途径。
贝卡里亚接受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的观点,认为君主惩罚犯罪的真正权利的基点是君主所享有的人们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大部分自由而牺牲的一部分自由的全部总和,他只是合法的保存者和管理者。
人们要形成群体来生存,就必须付出这部分自由,这也就是公权力惩罚犯罪的正当性。
普遍的说,只要有群体存在,利益的驱动那么犯罪就不可能消亡,因为他们想夺回交出的那部分自由。
但是这伤害了集体存在的利益。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回到过去的混乱。
这就需要刑罚的力量,而不是单纯的雄辩,说教或者是卓越的真理来说服罪犯。
犯罪与刑罚的不可消灭性才使我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讨论有意义。
一关于死刑,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当前我国刑罚的重大问题,诸如废除死刑的呼声此起彼伏。
书中的观点基调是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从刑罚的产生发展来看,死刑确是一个悖论。
滥用极刑也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
即使我们为君主的刑罚权找到了其合法性,也不能说是死刑就是一种权利。
而且有谁会把自己的生命权去让渡出去?也就是说死刑不仅从合法性还是功能上都是一个畸形。
贝卡里亚在结论一章中曾提到严酷刑罚不应存在的理由:一,直接与公共福利及预防犯罪的宗旨相对抗的严酷刑罚当然违法,没有存在的必要。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1】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
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
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
(2)罪刑相适应。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刑罚人道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
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
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
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犯罪与刑罚读后感最近读了一本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书,这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心里也像打翻了五味瓶,各种滋味都有。
书里描述的那些犯罪案例,有的让人痛心疾首,有的让人匪夷所思。
比如说,有个盗窃犯,不为别的,就因为一时的贪念,偷走了别人辛苦积攒的救命钱。
这钱对于被偷的人来说,那可是关乎生死的希望啊!可这个盗窃犯,根本没去想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多大的灾难。
还有个案例,是关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两个人在街头因为一点小小的摩擦,居然就大打出手,其中一个人拿起家伙就把另一个人打得重伤。
这到底是多大的火气啊,就不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吗?非得要动粗,最后把自己也搭进去了。
读着这些案例的时候,我就在想,这些人到底是咋想的呢?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良知和理智吗?有时候,犯罪可能就是一瞬间的冲动,或者是长期积累的不良心态导致的。
但不管怎么说,犯罪就是犯罪,就得接受刑罚的制裁。
说起刑罚,这也是个让人深思的话题。
书里提到的各种刑罚方式,有的严厉,有的相对宽松。
但不管是哪种,目的都是为了让犯罪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给社会一个警示。
就拿坐牢来说吧,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失去自由的日子,每天面对的是狭小的空间和严格的管理。
想象一下,不能自由自在地出门,不能随意和家人朋友相聚,那种感觉得多难受啊!而且,在牢里还得接受改造,反思自己的罪行,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还有罚款,这看似简单,其实也不简单。
有些罪犯可能觉得,不就是罚点钱嘛,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他们没想过,这罚款可能是别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而且罚款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收钱,更是要让他们明白,犯罪是有代价的。
最严重的刑罚当属死刑了。
这可是终结一个人生命的惩罚啊!每当想到这里,我心里就会一紧。
虽然说那些犯下重罪的人罪有应得,但生命的消逝总是让人感到沉重。
不过,刑罚也不是单纯的惩罚,它也有教育和改造的作用。
通过刑罚,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回归社会,这才是最终的目的。
就像我之前提到的那个盗窃犯,如果在接受刑罚的过程中,他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狱后洗心革面,不再重蹈覆辙,那刑罚也就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他谈到犯罪这个事儿的时候,真的是把那些弯弯绕绕都给捋直了。
以前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干坏事,该罚就罚呗。
但贝卡利亚可不是这么简单看的。
他说犯罪其实是社会环境、人的欲望和各种复杂因素搅和在一起的结果。
就好比一个人偷东西,可能不只是因为他天生就坏,也许是因为他穷得叮当响,社会又没给他足够的机会去改变现状。
这让我想到现实生活中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可能真的背后有很多无奈的故事。
不过这可不是给犯罪找借口哦,只是让我们更全面地去看待犯罪这个现象。
再说到刑罚,哇塞,这部分可太有趣了。
他就像是一个精打细算的商人,在衡量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关系。
他强调刑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我们给汽车装刹车,不是为了惩罚车跑得太快,而是为了防止它失控撞到人。
他觉得刑罚如果太重,就像是一个失衡的天平,会让整个社会的正义体系都变得摇摇欲坠。
而且,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还会适得其反,让那些犯了小错的人觉得反正都要受到那么重的惩罚,不如破罐子破摔,继续干更大的坏事。
这就像我们小时候,如果犯了一点小错,家长就把我们打得死去活来,我们可能就会想,既然都这样了,那再犯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贝卡利亚还提到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说刑罚要是像个不靠谱的快递员,总是迟到或者干脆就送不到,那可就糟透了。
犯罪的人就会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可能不会受到惩罚。
就像那些闯红灯的人,如果每次闯红灯都有被罚款或者教育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马上就会降临,那还有多少人敢随便闯红灯呢?确定性和及时性就像是给刑罚这把剑加上了锋利的刃,让它在预防犯罪的时候更加有效。
这本书还让我对死刑这个沉重的话题有了新的思考。
以前我觉得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一命抵一命嘛,多简单的道理。
可是贝卡利亚却提出了一些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观点的想法。
他觉得死刑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而且万一误判了呢?那可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就好比你不小心踩死了一只蚂蚁,然后发现它其实是在做好事,你得多懊悔啊。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前,我总觉得犯罪好像就是那些很明显的坏事,什么杀人放火、抢劫盗窃之类的。
但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犯罪的定义其实得非常严谨才行。
他就像是一个严谨的老学究,拿着放大镜在看每个细节。
他说不能随随便便就给人定罪,必须得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这就好比玩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如果规则模棱两可,那玩家不就乱套了嘛。
在现实中,这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名誉,甚至生命啊,可不能儿戏。
书里提到刑罚的时候,那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原本以为刑罚就是对犯罪者的惩罚,简单粗暴点好像也没什么。
可是贝卡利亚却像个讲道理的智者,他说刑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
他说刑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给想犯罪的人一个警告,就像在路边立个牌子写着“前方危险,请勿靠近”。
如果刑罚太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就不是在预防犯罪了,而是一种不公正。
这就像本来想教训一下调皮捣蛋的孩子,结果打得太重,那就成了虐待了,这可不行。
他还特别强调了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
及时性就像抓小偷,要是小偷刚偷完东西就被抓住,那对其他人的威慑力可就大多了。
要是拖个一年半载才处理,大家可能都忘了这事儿,那小偷也不会害怕了。
确定性也很重要啊,要是大家都觉得犯了罪也不一定会被惩罚,那有些人就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去犯罪。
这就好比闯红灯,如果从来都没有交警来管,那闯红灯的人肯定越来越多。
在死刑这个问题上,贝卡利亚的观点也很独特。
我以前觉得死刑是天经地义的,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判处死刑。
可是他却让我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他说死刑其实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而且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了。
这就像是下棋,你走了一步,发现错了,但是棋子已经拿掉了,就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而且,他觉得生命是最宝贵的,国家有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就像一个超级难的道德选择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就像跟着贝卡利亚进行了一场奇妙的思想之旅。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论犯罪与刑罚》的主要观点《论犯罪与刑罚》是一部充满思想性和深度的巨作,作者费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揭示了人性的黑暗面和社会的矛盾。
该书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陀思妥耶夫斯基坚决反对以死刑和酷刑来惩罚犯罪者。
他认为,通过死刑和酷刑来报复犯罪者不仅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的矛盾,造成更多的暴力和仇恨。
他强调,刑罚应该是为了改造犯罪者,让他们能够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人的责任和自由做出了深刻的思考。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追求真理和道德,而不是沉溺于自我的欲望和冲动。
他强调,个人的自由应该建立在对他人的责任和关爱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社会。
最后,陀思妥耶夫斯基非常关注社会的不公和贫富差距。
他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和剥削是导致犯罪的根源,只有通过改革社会制度和缩小贫富差距,才能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他反对将犯罪者完全归责于个人的道德问题,而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的问题同样重要。
二、《论犯罪与刑罚》给我带来的思考读完《论犯罪与刑罚》,我深受震撼和思考。
首先,这本书让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对犯罪者抱有敌视和仇恨的态度,认为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然而,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对犯罪者内心的描写和对刑罚的批判,让我感受到每个犯罪者背后都有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故事。
其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人责任和自由的思考,让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产生了深刻的反思。
现代社会追求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但往往忽略了个人责任的履行和他人关爱的重要性。
通过读这本书,我意识到个人的自由和责任应该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对立。
只有在关注他人的同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全面发展。
最后,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思考,让我更加关注社会的发展和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的不公现象日益增多。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一开始看的时候,我就在想,这书得有多严肃啊,讲犯罪和刑罚呢。
结果读着读着,发现它就像一个特别聪明的朋友在跟你唠嗑,不过唠的都是特别深刻的事儿。
书里对犯罪的剖析那叫一个透彻。
它让我知道犯罪可不是简单的做坏事这么个概念。
犯罪的背后有好多复杂的东西,比如说犯罪的动机可能千奇百怪。
有的可能是一时冲动,就像有人在马路上因为别人多看了他一眼,就热血上头动起手来;还有的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那背后可能是对利益的贪婪追求,就像那些为了钱去诈骗或者盗窃的家伙。
这让我觉得,要想真正理解犯罪,就得像个侦探一样,去挖掘犯罪者的内心世界。
再说到刑罚,我以前觉得刑罚就是惩罚坏人嘛,让他们为自己做的坏事付出代价。
但是这本书告诉我,刑罚可不是随便乱罚的。
它得讲究个度,这个度可太重要了。
如果刑罚太重,那可能就变成了一种报复,而不是公正的审判。
比如说,有人就偷了个面包,你要是把他判个终身监禁,这显然不合理呀,就像拿大炮打蚊子,太过头了。
而且太重的刑罚还可能引发其他问题,比如说让罪犯破罐子破摔,出来之后更加仇视社会,继续作恶。
反过来,如果刑罚太轻呢,那又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就像给调皮的孩子轻轻拍了下手,他根本不当回事儿,下次还敢犯错。
我特别欣赏书里提到的刑罚的目的,那就是预防犯罪。
这个观点可太酷了。
就好比我们在果园周围围上篱笆,不是为了惩罚那些想偷果子的小动物,而是为了让它们一开始就打消这个念头。
对于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合适的刑罚是要让那些潜在的犯罪者看到后果之后,不敢轻易去犯罪。
这就像在他们心里装了个小警钟,每次想干坏事的时候就“当当当”地响起来。
还有一点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死刑的讨论。
这可是个超级沉重又超级有争议的话题。
书里说死刑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有威慑力。
我想了想,好像有点道理呢。
那些犯下大罪的人,在犯罪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有想过死刑这个后果,或者他们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
而且死刑一旦执行,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万一有冤案呢?那可就是无法弥补的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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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
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
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
(2)罪刑相适应。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刑罚人道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
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
因而,法律应指出:应
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
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
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
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
否则,如果规定的刑罚法规含混不明,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是违背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的,从而认为是无效的。
贝卡里亚在书中也提到:如果说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那么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
因为刑罚的捉摸不定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
而且作者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此时如果刑法规定的含混不清又怎能让人确切地预测到自己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在刑罚
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则也应当是肯定的。
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
(二)刑罚的宽和
1、贝卡里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灵也会越来越麻木,刑罚将会失去它最初的目的,变成暴力与暴力的较量。
刑罚的宽和就要求我们有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一个人如果触犯了法律,让他尝受到他所承受的后果大于他所得到的好处,刑罚就达到了目的。
对于刑讯逼供,我觉得这完全是没有能力也没有人性的暴政者所热衷的。
他希望用手中的权利,用肉体的惩罚来弥补自己在侦查过程中的不足,不讲求事实证据,而是期待嫌疑人承受不了肉体的折磨而自己承认自己的罪行。
这种行为很容易将无辜者屈打成招。
不讲求证据,对于无辜者不论怎样都是不公平的,如果承受不住酷刑,他将坐牢,如果承受住了,免受牢狱之灾,他所受的肉体刑似乎也是白受的。
反而真正的罪犯,若承受住了肉体刑就将逃避了更重的刑罚。
所以对于执法者要更讲究证据与事实,不要随便用手中的权利,将刑讯严酷的加在无辜者身上。
现在有很多智慧的询问人员,深知心理战术和观察一个人的神态,从一个人的语言,动作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在说谎。
所以我们要加强学习新的审讯手段,用智慧有效的方法查明时间真相。
2、关于死刑
贝卡利亚是第一个对死刑的合法性提出争议的学者,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提出废除死刑的理念。
这位法学家终其一生都在为人道尊严和生命价值而工作着。
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用了将近1/10的篇幅来宣传自己关于限制以至废除死刑的观点,他把死刑的弊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发挥其作用。
第二,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
统治者为了加强死刑的威慑作用,一般都公开以残酷的手段执行死刑。
因而在部分人眼里,死刑等酷刑已成为一种表演。
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
贝卡里亚从心理效应的角度论证说:“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
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
这是贝卡里亚等启蒙学者反对死刑的主要理由。
他们认为,很多人犯罪是由于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情感,心灵很残酷,而这同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
死刑起着纵容人们流血、树立残暴榜样的作用。
以暴行镇压暴行,只能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
第五,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
由于司法错误是难以避免的,死刑的适用就使这些司法错误成为无可挽回的。
(三)关于犯罪
在近现代刑法学中,“社会危害性说”发端于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在该书经典性的论述中,贝卡里亚明确指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衡
量犯罪的真正标尺。
并指出三种错误观点:犯罪时所怀有的意图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被害者的地位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而不是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罪孽的轻重程度是衡量犯罪的标尺。
作者认为法律不惩罚意向,并不是说,当罪犯刚开始以某种行动表露出实施犯罪的意向时不值得处以刑罚,即便是一种比实施该犯罪所受的要轻的刑罚。
为了制止犯意,需要借助刑罚。
但是对犯意的刑罚与对已遂犯罪的刑罚之间可以有一个区别,这样,针对已遂犯罪的较重刑罚就可以促使人们悔罪。
犯罪如何被止于最初的阶段,如何在源头上制止犯罪,这是立法者所追寻的终极目标。
我觉得在预防犯罪中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我们不应该一味的打击犯罪行为,也要适当的停下来思考一下造成这些人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从制度上进行一些改变。
对此作者提出以下几种预防犯罪的方法:
(1)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使法律少为人的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是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
(2)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
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
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的蓬勃力量将不可动摇。
(3)应该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
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威越小(尤其是同冒险相比较),他们对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就越不感兴趣。
(4)奖励美德。
在明智的分配者手里,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
(5)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
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
(四)总结
法国启蒙派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评论《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称这本书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解药一样。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接受了启蒙思想中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并以此作为其理论出发点。
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学说,最后总结出一条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这本书对于后世的刑事制度的改革以及发展,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