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篇1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
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
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
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
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
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
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
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
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
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
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
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是西方现代刑法学先驱之一贝克里的典籍,也是一部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该书将犯罪与刑罚作为两个核心概念,对刑罚进行哲学思考,从而引导我们探索现代刑法的价值和目的。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关系、刑罚的目的、自由刑及其合理性、以及刑罚的种类等方面。
下面,本人将就该书的核心思想和对未来刑法发展的启示做一些个人的思考。
首先,本书对犯罪罪责的思考是其中一大精髓,为刑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本书中,贝克里认为犯罪有三个重要的特点,即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
其中,物质性使犯罪举证容易,精神性使得犯罪的处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而是对违反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的惩罚,社会性使得犯罪具有危害社会的特征。
同时,本书也提出了犯罪的对象特性,即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客体,这些思想为未来的刑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思路。
其次,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对刑罚目的的探讨。
贝克里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复、威慑、预防和教育,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
本书的这一思想对于现代刑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刑罚的目的除了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以外,还要考虑到其对社会和个人自由的影响。
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刑罚方式可能已经不再适用,未来的刑法研究需要更多地考虑到人与技术的接口,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而本书对刑罚目的的思考则是一个好的起点。
最后,本书还探讨了自由刑及其合理性问题,以及刑罚的种类等方面。
选择这些问题,实际上也是为了探讨刑罚的目的。
虽然贝克里提出的自由刑和其它刑罚的分类在今天并不常见,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对刑法学的重要启示。
自由刑的关键在于其将案件的性质和行为人与其他的罚款、拘禁、禁闭等刑罚进行区分,从而明确了刑罚类型的不同作用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实际上可以考虑的更加细致,例如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可以选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方式,更加注重刑罚的适当化与人性化。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引言《论犯罪与刑罚》是克罗斯托夫·贝哈辛的著名作品,本书通过对犯罪与刑罚的深入探讨,引发了读者对于正义与法律的思考。
在阅读此书后,我对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观点,并对于如何建立公平的刑罚体系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
犯罪的多重因素贝哈辛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宣称,犯罪是由多重因素引起的,而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
他认为,社会环境、教育和心理因素等都对一个人是否会成为罪犯起着重要作用。
我深深赞同这一观点,犯罪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首先,社会环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穷困、失业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等都是犯罪的温床。
如果一个人没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他可能会为了谋生而违法乱纪。
此外,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也会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误入歧途。
其次,教育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教育能够培养孩子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
然而,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这导致他们缺乏正确的道德指导,从而可能会误入犯罪的道路。
最后,心理因素也不容忽视。
部分人由于遭受创伤、情绪不稳定或人格缺陷等心理问题,容易产生犯罪倾向。
对于这部分人,刑罚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应该结合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疗。
建立公平的刑罚体系贝哈辛认为,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改造的手段,而不仅仅是惩罚。
他批评了当时的刑罚体系,认为它过于以报复为主,忽视了犯罪者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因素。
我完全赞同贝哈辛的观点,刑罚不应该仅仅是一种惩罚,而是应该通过教育和改造使犯罪者恢复正常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首先,为了建立公平的刑罚体系,我们需要关注犯罪者的社会背景。
某些犯罪行为可能与一个人成长背景和生活环境相关,因此在判决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
例如,贫困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者,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援助和再教育机会,而不是仅仅判处重刑。
其次,刑罚应该注重教育和改造。
关押犯罪者只是暂时隔离了他们,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领域的重要议题,而弗洛伦斯·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则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这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犯罪与刑罚现象,同时也对刑罚制度本身进行了思考。
对于犯罪现象,奥尔森认为犯罪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是人们有目的地追求利益的结果。
通过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分析,她指出,犯罪往往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不平衡导致的。
由此可见,犯罪并不是单纯个体的道德败坏,而是社会关系的复杂交织。
同时,奥尔森还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她认为,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应该是一种社会公正的表现。
然而,现实中的刑罚往往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真正实现公正。
例如,刑罚的严厉程度往往与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恐惧程度有关,而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此外,刑罚还存在种族、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奥尔森呼吁应该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启发。
首先,她提出犯罪是复杂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使得我们在解决犯罪问题时应该更加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改善。
其次,她对刑罚制度的分析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刑罚的公正性,避免对犯罪行为的过度惩罚或不公正对待。
然而,在阅读过程中,我也对奥尔森的观点产生了一些质疑。
例如,她强调犯罪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不平衡引发的,这似乎过分强调了社会因素,忽视了个体自主性的重要性。
同时,她的观点似乎缺乏一定的实证基础,对一些重要概念如“公正”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质疑,但《犯罪与刑罚》仍然是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
它的出现使我们对于犯罪与刑罚现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启发了对于刑罚制度的反思。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犯罪与刑罚管理方案。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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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1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带给了我深深地震撼。
看惯了艰深晦涩、旁征博引,听腻了风花雪月、山盟海誓,呈现在眼前的这些抒情诗般的文字使我体会到新鲜的原始感,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性的残酷压制、宗教神学统治的愚昧以及传统刑事法的恐怖、荒唐与不公正的谴责。
蓦的发觉,现在大多数的学术著作、论文……姑且不谈是言必称外国还是言必称国情,他们都不能免俗于过多的引述而少有创新,往往是xx 说、xx说、xxx又说……,综上所述……。
贝卡利亚的这本书更像是黑夜里划破夜空的清冷歌声,他在努力表达一种在当时大多数人心中还很模糊的东西,他在试图唤醒人们内心本该具有的丰富情感。
因此,尽管这本书摆在案头,和那些现今的大部头相比显得瘦小枯干,但我还是充满敬意的把它读了一遍又一遍。
贝卡利亚不仅是一位充满激情的控诉者,还是一名头脑清醒的医师。
他认为,一个丧失了热情的社会,“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
这确实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存在的社会问题。
怎样才能唤醒民众?怎样才能使昏睡在铁屋里的人们醒来?贝氏认为,这是社会改革进步的关键。
幸福与痛苦,自尊与屈辱,人们是否仍熟悉这种种强烈的感情,从而超越过平庸生活的拖累?人们是否曾因为自己内心充满仁爱,而平等、公正、满怀善意地对待过同类?……面对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永恒的问题,贝卡利亚通过一种法学的命题将其提出。
也许有人会奇怪,但生存的现实却让我们感受到了他的深刻与锐利。
论犯罪与刑罚的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
从这本书中我看到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行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等理论的影子。
读完后,我思考了很多问题。
一,法律的作用。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法究竟有什么作用?为什么我们要牺牲自己的自由而去遵守法律呢?从这本书中我找到了答案,“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看样子,法律是人们为了自己获得更大利益而做的一点妥协,没有任何人会伟大到只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毫无代价的牺牲自己的利益。
如果每个人都只是为了自己,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社会乱了套,你想要的东西一样也得不到。
就像现实生活中的征收制度,人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为了公共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我想这是因为人们公共利益中也包含了我们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我们走的马路,逛的商场,看到的美丽的公园,这也都是其他人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的利益所给我们提供的。
所以也可以这样说,法律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平和的方式,让人们能够更和谐更好的享受生活。
就像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道理一样。
二,法律含混性的弊端。
法律是用人们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一方面,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这造成了他们并不能真正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这也给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人强词夺理的机会。
他们会利用法律规范的模糊性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那么就会发现法律不仅不能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反而成了罪犯们的“保护伞”。
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能够考虑到这一点,尽量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更准确,同时,向一些平民普及法律知道,使一般人也能了解那些语言晦涩难懂的法律的真正含义,否则法律将变成一部“私家书”。
三,由秘密控告联想到的。
在我国法律中,我觉得与秘密控告有关系的一条罪名就是“窝藏罪”。
法律处罚那种窝藏罪犯的行为。
但是我觉得假如一个人犯了罪,那么能对他进行窝藏和包庇的肯定是这个人的至亲或关系非同一般的朋友,社会是由感情组成的一个巨大网,法律要通过这种强制的手段打破这种关系,将人们的感情拒之门外,我觉得这是有悖人性的。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俄国古典文学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著的一本政治哲学书籍。
该书主要讨论了犯罪与刑罚这一社会问题,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刑罚的意义和执行刑罚的方式。
在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书中提到了犯罪的根源,认为犯罪是社会制度不完善的结果。
他认为,犯罪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于贫穷、饥饿、不良环境等原因导致的被动犯罪;另一种则是自发的、极端的“主观犯罪”。
他指出,要消灭犯罪,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人的素质。
这些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意义。
其次,书中关于刑罚的探讨也广受关注。
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刑罚的主要作用在于惩罚罪犯并防止罪犯再次犯罪,而不是报复罪犯。
他反对刑罚过于严厉,认为应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对待罪犯。
他建议采取剥夺罪犯自由等避免过度严厉的刑罚,还提出了教育改造罪犯的观点。
这些观点,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最后,书中还对于执行刑罚的方式做了详细的讨论。
陀思妥耶夫斯基强调刑罚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要保证罪犯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他反对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代价来执行刑罚。
此外,他还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监狱管理制度,即在牢房中设置劳动工厂,让罪犯参与劳动并从中获得报酬,从而鼓励他们改过自新。
这个理念对于现代监狱管理体系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总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论犯罪与刑罚》不仅是一本经典哲学著作,更是一本探讨社会现实的重要作品。
通过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深刻解剖,该书向我们传递了深层次的社会观念和人本主义的精神。
以此,我们或许能够更好地认识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寻求改进和发展。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这本书首先给我最强烈的冲击就是它对刑罚的看法。
以前我就觉得,罪犯嘛,犯了错就得狠狠地罚,最好让他们再也不敢犯罪。
但这本书就像是一盆冷水,把我这种简单粗暴的想法给浇灭了。
作者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而是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你家小孩调皮捣蛋,你打他不是为了让他疼,而是让他知道这么做不对,以后别再犯了。
刑罚也是这个道理,不是单纯地为了让罪犯遭罪,而是要让整个社会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少。
这就好像是给社会这个大机器上了一层保护罩,让那些想犯罪的人看到刑罚的后果就打退堂鼓。
书里还提到了罪刑法定这个概念,这就像是给法官们画了一个圈,告诉他们,“你们可不能乱来,得按照规定来判定罪行和刑罚。
”这一点我觉得特别重要,不然法官要是随心所欲,那我们普通老百姓可就惨了。
比如说,今天法官心情不好,你犯了个小错,他就给你判个超级重的刑罚;明天他心情好,罪犯犯了大罪,却轻轻放过。
这社会还不得乱套啊?所以罪刑法定就像是游戏规则,大家都得遵守,这样才公平。
而且作者对死刑的讨论也让我陷入了深思。
我以前觉得死刑是理所当然的,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该死。
但作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觉得死刑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
这就像是在告诉我,死刑可能就像是一个表面上很厉害,但实际上有点虚张声势的东西。
有时候,终身监禁之类的刑罚可能比死刑更能让罪犯感受到惩罚的痛苦,同时也能让社会更好地从他们身上得到一些补偿,比如让他们劳动什么的。
当然啦,这并不是说我现在就完全反对死刑了,只是让我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以前想的那么简单。
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一场奇妙的冒险,它把我那些固有的、幼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想法打得七零八落,然后又一点一点地帮我重新建立起一个更加理性、更加全面的观念。
它让我看到,处理犯罪和刑罚这件事,就像是在走钢丝,得小心翼翼地保持平衡,既要考虑到受害者的权益,也要考虑到罪犯的权益,更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
这就像是做一道超级复杂的大菜,少了哪一种调料都不行。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他谈到犯罪这个事儿的时候,真的是把那些弯弯绕绕都给捋直了。
以前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干坏事,该罚就罚呗。
但贝卡利亚可不是这么简单看的。
他说犯罪其实是社会环境、人的欲望和各种复杂因素搅和在一起的结果。
就好比一个人偷东西,可能不只是因为他天生就坏,也许是因为他穷得叮当响,社会又没给他足够的机会去改变现状。
这让我想到现实生活中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可能真的背后有很多无奈的故事。
不过这可不是给犯罪找借口哦,只是让我们更全面地去看待犯罪这个现象。
再说到刑罚,哇塞,这部分可太有趣了。
他就像是一个精打细算的商人,在衡量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关系。
他强调刑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我们给汽车装刹车,不是为了惩罚车跑得太快,而是为了防止它失控撞到人。
他觉得刑罚如果太重,就像是一个失衡的天平,会让整个社会的正义体系都变得摇摇欲坠。
而且,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还会适得其反,让那些犯了小错的人觉得反正都要受到那么重的惩罚,不如破罐子破摔,继续干更大的坏事。
这就像我们小时候,如果犯了一点小错,家长就把我们打得死去活来,我们可能就会想,既然都这样了,那再犯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贝卡利亚还提到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说刑罚要是像个不靠谱的快递员,总是迟到或者干脆就送不到,那可就糟透了。
犯罪的人就会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可能不会受到惩罚。
就像那些闯红灯的人,如果每次闯红灯都有被罚款或者教育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马上就会降临,那还有多少人敢随便闯红灯呢?确定性和及时性就像是给刑罚这把剑加上了锋利的刃,让它在预防犯罪的时候更加有效。
这本书还让我对死刑这个沉重的话题有了新的思考。
以前我觉得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一命抵一命嘛,多简单的道理。
可是贝卡利亚却提出了一些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观点的想法。
他觉得死刑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而且万一误判了呢?那可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就好比你不小心踩死了一只蚂蚁,然后发现它其实是在做好事,你得多懊悔啊。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经典的文学作品,也是一本深刻思考社会问题的哲学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产生了许多思考和感悟。
首先,我被书中对于犯罪的分析深深震撼。
作者通过剖析儿童早期成长环境对犯罪的影响,揭示了犯罪人群的形成原因。
他指出,社会和家庭的忽视和冷漠、个人的优劣势和心理扭曲都是犯罪的因素。
这种深入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让我重新审视我们对犯罪分子的看法。
其次,这本书对于刑罚的思考是很有启发性的。
传统的刑罚思想是以报复和惩罚为核心,但是作者却提出了以教育和改造为目标的刑罚理念。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应该是引导犯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和改造重塑他们的人生。
这种理念引起了我对于刑罚的再思考,让我认识到传统的刑罚方式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同时,我也对于书中对于死刑的讨论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死刑是一种极端的刑罚方式,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
作者认为,死刑并不能达到对犯罪的惩罚效果,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的漠视和犯罪的复发。
他提倡对犯罪者给予更多的机会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
这种思想让我重新审视了死刑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也让我认识到我们应该给予犯罪者更多的机会和帮助。
此外,书中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个体的自由也做出了深入的讨论。
作者提出了一种以社会福祉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观,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应该受到社会的限制,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应该相互平衡。
这种道德观引起了我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责任的思考,让我认识到我们应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的来说,《犯罪与刑罚》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思考。
作者通过深入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揭示了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目的,引起了我对于犯罪和刑罚的再思考。
同时,他对于死刑和社会责任的讨论也让我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通过这本书,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并意识到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中,我能根据这些思考和观点,做出更明智和负责任的选择。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一开始看的时候,我就在想,这书得有多严肃啊,讲犯罪和刑罚呢。
结果读着读着,发现它就像一个特别聪明的朋友在跟你唠嗑,不过唠的都是特别深刻的事儿。
书里对犯罪的剖析那叫一个透彻。
它让我知道犯罪可不是简单的做坏事这么个概念。
犯罪的背后有好多复杂的东西,比如说犯罪的动机可能千奇百怪。
有的可能是一时冲动,就像有人在马路上因为别人多看了他一眼,就热血上头动起手来;还有的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那背后可能是对利益的贪婪追求,就像那些为了钱去诈骗或者盗窃的家伙。
这让我觉得,要想真正理解犯罪,就得像个侦探一样,去挖掘犯罪者的内心世界。
再说到刑罚,我以前觉得刑罚就是惩罚坏人嘛,让他们为自己做的坏事付出代价。
但是这本书告诉我,刑罚可不是随便乱罚的。
它得讲究个度,这个度可太重要了。
如果刑罚太重,那可能就变成了一种报复,而不是公正的审判。
比如说,有人就偷了个面包,你要是把他判个终身监禁,这显然不合理呀,就像拿大炮打蚊子,太过头了。
而且太重的刑罚还可能引发其他问题,比如说让罪犯破罐子破摔,出来之后更加仇视社会,继续作恶。
反过来,如果刑罚太轻呢,那又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就像给调皮的孩子轻轻拍了下手,他根本不当回事儿,下次还敢犯错。
我特别欣赏书里提到的刑罚的目的,那就是预防犯罪。
这个观点可太酷了。
就好比我们在果园周围围上篱笆,不是为了惩罚那些想偷果子的小动物,而是为了让它们一开始就打消这个念头。
对于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合适的刑罚是要让那些潜在的犯罪者看到后果之后,不敢轻易去犯罪。
这就像在他们心里装了个小警钟,每次想干坏事的时候就“当当当”地响起来。
还有一点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死刑的讨论。
这可是个超级沉重又超级有争议的话题。
书里说死刑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有威慑力。
我想了想,好像有点道理呢。
那些犯下大罪的人,在犯罪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有想过死刑这个后果,或者他们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
而且死刑一旦执行,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万一有冤案呢?那可就是无法弥补的大错。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第一篇:《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口气读完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感触颇深。
但是总感觉欲言又止。
总想全面的体系的解读一下这本书,却总是无处着手,但是每每读到某一细节,确实醍醐灌顶。
贝卡里亚对犯罪的本质,刑罚的起源,各类犯罪,诉讼法上的重大问题,实体法上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了批判性或者提示性的论述,有些不仅在当时,在现在也具有重要意义。
书中确立了许多现在刑法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说……经典之所以为经典,能够传承至今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永远也不过时。
读经典的目的也就在于从先人那获取知识来反思现实现状,找寻解决途径。
贝卡里亚接受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的观点,认为君主惩罚犯罪的真正权利的基点是君主所享有的人们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大部分自由而牺牲的一部分自由的全部总和,他只是合法的保存者和管理者。
人们要形成群体来生存,就必须付出这部分自由,这也就是公权力惩罚犯罪的正当性。
普遍的说,只要有群体存在,利益的驱动那么犯罪就不可能消亡,因为他们想夺回交出的那部分自由。
但是这伤害了集体存在的利益。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回到过去的混乱。
这就需要刑罚的力量,而不是单纯的雄辩,说教或者是卓越的真理来说服罪犯。
犯罪与刑罚的不可消灭性才使我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讨论有意义。
一关于死刑,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当前我国刑罚的重大问题,诸如废除死刑的呼声此起彼伏。
书中的观点基调是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从刑罚的产生发展来看,死刑确是一个悖论。
滥用极刑也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
即使我们为君主的刑罚权找到了其合法性,也不能说是死刑就是一种权利。
而且有谁会把自己的生命权去让渡出去?也就是说死刑不仅从合法性还是功能上都是一个畸形。
贝卡里亚在结论一章中曾提到严酷刑罚不应存在的理由:一,直接与公共福利及预防犯罪的宗旨相对抗的严酷刑罚当然违法,没有存在的必要。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以前觉得犯罪和刑罚这事儿特简单,犯了错就接受惩罚呗。
可这本书就像一个放大镜,让我看到这背后复杂得很的各种事儿。
先说这犯罪吧。
书里让我明白,犯罪可不只是一个人做了坏事那么简单。
好多犯罪背后都有着社会的影子呢。
比如说,要是社会贫富差距大得离谱,那穷人可能就更容易被逼得去偷去抢。
这就好像社会有个病,犯罪就是这个病冒出来的小脓包。
这让我意识到,预防犯罪不能光盯着罪犯,还得好好给社会这个“大身体”做检查、治病。
再说说刑罚。
以前我想象中的刑罚就是把坏人关起来或者打一顿,让他们知道疼,以后不敢再犯。
但是这本书里讲得就很有深度。
刑罚要是太残酷了,其实并不一定能减少犯罪。
就像你想让一个调皮的小孩听话,你要是一个劲儿地狠揍他,他可能当时被吓住了,可心里说不定就更叛逆了。
刑罚也一样,太重了,罪犯可能就觉得反正已经这样了,破罐子破摔,而且还可能让老百姓觉得这个社会太残忍,同情心泛滥,反而不支持刑罚了。
但是刑罚要是太轻呢,又起不到威慑的作用,那些想犯罪的人就会想,犯个罪也没啥大不了的,那就麻烦了。
所以刑罚这个度啊,就像走钢丝一样,得拿捏得刚刚好。
书里还提到法律要明确。
这一点可太重要了。
要是法律模模糊糊的,就像在雾里看东西,那老百姓都不知道怎么做是合法的,怎么做是违法的。
这就好比玩游戏,要是游戏规则一会儿一个样,而且还说不清楚,谁还愿意好好玩这个游戏啊?所以明确的法律就像一个清晰的游戏规则,大家都知道底线在哪,这样才能好好地在社会这个大游戏场里活动。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
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
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
”“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
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
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
”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
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论犯罪与刑罚》的主要观点《论犯罪与刑罚》是一部充满思想性和深度的巨作,作者费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揭示了人性的黑暗面和社会的矛盾。
该书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陀思妥耶夫斯基坚决反对以死刑和酷刑来惩罚犯罪者。
他认为,通过死刑和酷刑来报复犯罪者不仅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的矛盾,造成更多的暴力和仇恨。
他强调,刑罚应该是为了改造犯罪者,让他们能够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人的责任和自由做出了深刻的思考。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追求真理和道德,而不是沉溺于自我的欲望和冲动。
他强调,个人的自由应该建立在对他人的责任和关爱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社会。
最后,陀思妥耶夫斯基非常关注社会的不公和贫富差距。
他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和剥削是导致犯罪的根源,只有通过改革社会制度和缩小贫富差距,才能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他反对将犯罪者完全归责于个人的道德问题,而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的问题同样重要。
二、《论犯罪与刑罚》给我带来的思考读完《论犯罪与刑罚》,我深受震撼和思考。
首先,这本书让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对犯罪者抱有敌视和仇恨的态度,认为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然而,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对犯罪者内心的描写和对刑罚的批判,让我感受到每个犯罪者背后都有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故事。
其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人责任和自由的思考,让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产生了深刻的反思。
现代社会追求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但往往忽略了个人责任的履行和他人关爱的重要性。
通过读这本书,我意识到个人的自由和责任应该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对立。
只有在关注他人的同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全面发展。
最后,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思考,让我更加关注社会的发展和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的不公现象日益增多。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
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
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
”“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
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
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
”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
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前,我总觉得犯罪好像就是那些很明显的坏事,什么杀人放火、抢劫盗窃之类的。
但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犯罪的定义其实得非常严谨才行。
他就像是一个严谨的老学究,拿着放大镜在看每个细节。
他说不能随随便便就给人定罪,必须得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这就好比玩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如果规则模棱两可,那玩家不就乱套了嘛。
在现实中,这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名誉,甚至生命啊,可不能儿戏。
书里提到刑罚的时候,那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原本以为刑罚就是对犯罪者的惩罚,简单粗暴点好像也没什么。
可是贝卡利亚却像个讲道理的智者,他说刑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
他说刑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给想犯罪的人一个警告,就像在路边立个牌子写着“前方危险,请勿靠近”。
如果刑罚太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就不是在预防犯罪了,而是一种不公正。
这就像本来想教训一下调皮捣蛋的孩子,结果打得太重,那就成了虐待了,这可不行。
他还特别强调了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
及时性就像抓小偷,要是小偷刚偷完东西就被抓住,那对其他人的威慑力可就大多了。
要是拖个一年半载才处理,大家可能都忘了这事儿,那小偷也不会害怕了。
确定性也很重要啊,要是大家都觉得犯了罪也不一定会被惩罚,那有些人就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去犯罪。
这就好比闯红灯,如果从来都没有交警来管,那闯红灯的人肯定越来越多。
在死刑这个问题上,贝卡利亚的观点也很独特。
我以前觉得死刑是天经地义的,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判处死刑。
可是他却让我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他说死刑其实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而且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了。
这就像是下棋,你走了一步,发现错了,但是棋子已经拿掉了,就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而且,他觉得生命是最宝贵的,国家有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就像一个超级难的道德选择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就像跟着贝卡利亚进行了一场奇妙的思想之旅。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1】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
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
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
(2)罪刑相适应。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刑罚人道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
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
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
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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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
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
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
(2)罪刑相适应。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刑罚人道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
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
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
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
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
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
否则,如果规定的刑罚法规含混不明,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是违背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的,从而认为是无效的。
贝卡里亚在书中也提到:如果说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那么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
因为刑罚的捉摸不定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
而且作者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此时如果刑法规定的含混不清又怎能让人确切地预测到自己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在刑罚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则也应当是肯定的。
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
(二)刑罚的宽和
1、贝卡里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
灵也会越来越麻木,刑罚将会失去它最初的目的,变成暴力与暴力的较量。
刑罚的宽和就要求我们有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一个人如果触犯了法律,让他尝受到他所承受的后果大于他所得到的好处,刑罚就达到了目的。
对于刑讯逼供,我觉得这完全是没有能力也没有人性的暴政者所热衷的。
他希望用手中的权利,用肉体的惩罚来弥补自己在侦查过程中的不足,不讲求事实证据,而是期待嫌疑人承受不了肉体的折磨而自己承认自己的罪行。
这种行为很容易将无辜者屈打成招。
不讲求证据,对于无辜者不论怎样都是不公平的,如果承受不住酷刑,他将坐牢,如果承受住了,免受牢狱之灾,他所受的肉体刑似乎也是白受的。
反而真正的罪犯,若承受住了肉体刑就将逃避了更重的刑罚。
所以对于执法者要更讲究证据与事实,不要随便用手中的权利,将刑讯严酷的加在无辜者身上。
现在有很多智慧的询问人员,深知心理战术和观察一个人的神态,从一个人的语言,动作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在说谎。
所以我们要加强学习新的审讯手段,用智慧有效的方法查明时间真相。
2、关于死刑
贝卡利亚是第一个对死刑的合法性提出争议的学者,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提出废除死刑的理念。
这位法学家终其一生都在为人道尊严和生命价值而工作着。
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用了将近1/10的篇幅来宣传自己关于限制以至废除死刑的观点,他把死刑的弊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发挥其作用。
第二,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
统治者为了加强死刑的威慑作用,一般都公开以残酷的手段执行死刑。
因而在部分人眼里,死刑等酷刑已成为一种表演。
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
贝卡里亚从心理效应的角度论证说:“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
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
这是贝卡里亚等启蒙学者反对死刑的主要理由。
他们认为,很多人犯罪是由于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情感,心灵很残酷,而这同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
死刑起着纵容人们流血、树立残暴榜样的作用。
以暴行镇压暴行,只能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
第五,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
由于司法错误是难以避免的,死刑的适用就使这些司法错误成为无可挽回的。
(三)关于犯罪
在近现代刑法学中,“社会危害性说”发端于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在该书经典性的论述中,贝卡里亚明确指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
并指出三种错误观点:犯罪时所怀有的意图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被害者的地位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而不是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罪孽的轻重程度是衡量犯罪的标尺。
作者认为法律不惩罚意向,并不是说,当罪犯刚开始以某种行动表露出实施犯罪的意向时不值得处以刑罚,即便是一种比实施该犯罪所受的要轻的刑罚。
为了制止犯意,需要借助刑罚。
但是对犯意的刑罚与对已遂犯罪的刑罚之间可以有一个区别,这样,针对已遂犯罪的较重刑罚就可以促使人们悔罪。
犯罪如何被止于最初的阶段,如何在源头上制止犯罪,这是立法者所追寻的终极目标。
我觉得在预防犯罪中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我们不应该一味的打击犯罪行为,也要适当的停下来思考一下造成这些人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从制度上进行一些改变。
对此作者提出以下几种预防犯罪的方法:
(1)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使法律少为人的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是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
(2)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
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
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的蓬勃力量将不可动摇。
(3)应该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
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
小;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威越小(尤其是同冒险相比较),他们对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就越不感兴趣。
(4)奖励美德。
在明智的分配者手里,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
(5)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
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
(四)总结
法国启蒙派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评论《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称这本书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解药一样。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接受了启蒙思想中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并以此作为其理论出发点。
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学说,最后总结出一条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这本书对于后世的刑事制度的改革以及发展,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