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记录表【模板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记录表
(一)受检工程概况表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工程所在地:市(州) 工程名称:
注:存在主要问题,可标明检查表序号附另页。
(三)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所在地: 市(州)
(四)四川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受检地区: 填表日期:
(五)四川省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市(县)填表人: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日期:表中检查项目共有10项,每项均按实际情况评价好、中、差。
分项评价结束后,统计表格中好、较好、
中、差的数量。
好: 10项中“好”的个数≥9项;
较好:10项中“好”的个数≥7项;
中: 10项中“好”的个数≥5项;
差: “好”、“较好”、和“中”条件以外的任何情况。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
工程所在地区:检查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年月日时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工程资料及质保体系资料情况(注明抽查资料的名称、内容等);抽查工程用建筑材料质量情况(注明抽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抽查部位);抽查实体质量情况(注明抽查的部位、内容等);抽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注明违反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的有关具体条款。
存在的问题:
参建单位应当针对本检查提出的问题全面自查并整改该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监督小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质监站安全检查表格(涉及参建各方及施工安全等方面)
表:1
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打印,电子表格应于检查前1天内发给项目监督组;
2、检查组需添加内容可填写至备注栏;
3、对项目负责人没有执业资格要求或尚未实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填写职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
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签名检查日期: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注:1、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情况描述”栏中予以明确,并按《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2、上述管理人员履职、分包合同签订情况需与监理单位现场资料(如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分包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等)核对;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应了解核实项目现场的实际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是否系中标单位人员.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签名: 检查日期:
表2—3
监理单位行为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日期: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签名:检查日期: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签名:检查日期:
表3—3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表
(三)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检查日期:
表4 工程质量检查表
证送样至市检测中心进行常规检测。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签名:检查日期:
表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参考手册
抽查监理通知 单及施工单位 1.按照监理通知单、联系单的内容进行了整改回复 回复并与现场 2.现场整改情况是否与整改内容相符 核对
是□ 否□
抽查两处以上 1.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包括施工日志)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施工部位的施 反映施工状况 2.各工序资 工记录 料之间时间是否交圈 核对组织机构 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人员
是□ 否□
是□ 否□
抽查相关资料 1.监理规划应经公司总工审批确认 并与现场核对 2.监理实施细则应经总监审批确认
是□ 否□
4
监理单位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 前进行审查情况
抽查两个以上 1.监理是否在使用前签认 批次的材料进 2.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行检查 随机抽取三人 以上核查监理 监理审查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记录 随机抽取两个 以上批次的材 抽样、送样是否真实见证 料查对监理记 录
是□ 否□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特工种 上岗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是□ 否□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是否合格 备注
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旁站记录情况
1.监理日志记录齐全,能反应施工状况、签字齐全 抽查日志记录 2.会议纪要能反应监理例会的工作内容及协调处理情况 等内容 3.按监理规划要求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有相关记录 结合现场情 况,查阅监理 1.监理通知单应该及时有效 通知单、联系 2.对提出的问题应进行复查,并有相关记录。 单、整改回复 单 抽查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是否及时、齐全 核对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检测内容 资质 1.检测报告是否有检测、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检测报告人员签字,不允许机打,应手签。
新检验项目一览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模板范本】
1.钢材类2建筑安全及劳动保护产品3混凝土、砂浆试块4墙体材料5铝合金型材及板材6碳纤维布及浸渍胶7给排水、防水材料胶粘剂8建筑装饰材料9建筑涂料10石材、大理石11。
防水涂料12防水卷材13 建筑密封胶14 给排水管15线管槽16.金属元素化验17。
粉煤灰、矿渣粉、建筑石灰18.凝土预制构件19。
配合比设计20。
混凝土用骨料21.水泥22.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23.室内环境质量检测24.隔热材料25。
砼和砂浆外加剂26。
干混砂浆27。
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28。
沥青材料一、沥青配合比设计二、沥青原材检验项目三、沥青混合料检验项目四、沥青混合料用集料检验项目29.材料防火性能送检费用及送样规格30.低压电器、开关、插座31。
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新项目)32.电线电缆(供配电用)33。
控制电源电缆(电源电缆及消防信号用)34.特种电缆35。
通信电缆(智能化弱电用)防静电材料及防静电工程36、防静电材料37、防静电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抽样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对其防静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接地电阻、体积电阻(率)、表面电阻(率)、系统电阻、摩擦电压、平整度等重要参数或技术指标。
38。
给排水、消防管道材料(新项目)39.生活用水器具40、各式阀门41、母线槽(母线干线系统)检测送样的相关说明及收费标准42、照明器具43、道理照明工程对其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平均水平照度、照度均匀度、亮度等重要参数或技术指标。
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在建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
1次/年
现场检查
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9号)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和巡查方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
5%—10%
1次/年
现场检查
5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略)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住建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双随机检查项目表
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应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的规定按各专业规范或标准规 定。随机抽查3个专项方案,项目存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应先抽查 其方案。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 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 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 记分。
108
3.4.11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 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主节 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 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 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分,单次检查最 高记5分。
原条款1.2.1,《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 条
6
1.2.2建筑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或按规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 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分。
5
— -
质 量 安 全 行 为
1.2日 常管 理检 查
1.2.1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 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5分;作业人 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 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以及以上未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5分。
3
随机抽查1台吊篮。
原条款3.7.2条,
JGJ202-2010第5.4.7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1111注:清单事项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开展检查。
1附件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11附件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9〕35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市住建局“双随机”抽查对象为该局监管的市场责任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建筑业管理科、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综合验收备案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等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本业务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录库》)的建立、录入、调整等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住建局1负责自身监管的市场主体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双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和定向“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双随机”抽查:从应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清单序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4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15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6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9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10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市安监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每年1次。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十二条
16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11
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2
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10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抽查事项清单
管理 要求
6
施工安全
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有序,摊铺机、压路机及运输车 辆现场作业组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沥青 混凝土 面层
7
混合料生产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配合比、生产温度 控制满足要求。
8
铺筑施工
施工气候条件适宜, 设备工作正常,摊铺温度、宽 度满足要求。压实温度适宜。层间无污染,粘结牢 固、有效。
2.待建工程检查事项清单
检杳事项
检杳内容、标准或要求
检查情况记录
施工状态
巡杳施工路段,检杳是否存在 非法施工现象
施工准备情况
1.检杳承包人驻地建设情况;
2.检杳履约人员、设备到岗情 况;
3.工地实验室设置、备案情况;
4.第一次工地会议情况;
5.制度、岗位职责情况
6.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批情况
7.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3.
参建 单位
抽查内容
抽查指标项
相关要求
建设 单位
管理体系
目标和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等制度合理,可操作。
机构与职责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保障条件
基础条件
依法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已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编制应急预案。
合同管理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相关证
件齐全。
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设计及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大型临时 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资料齐全、校验审核程序规范。
大型设备或船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
每年至少一次
市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14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管巡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五条
5%
每年至少一次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
每年至少一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25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监督管理检查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5%
每年至少一次
商品房预售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4
预售商品房监控账户的检查
组织对使用和收存商品房预售款进行检查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广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市房屋交X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5%
每年至少一次
预售商品房监控账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对象
抽查
主体
抽查
方式
1
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进行检查
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
1。《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市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规划执法
违法进行临时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津政发〔2007〕90号)
3
规划执法
未按照规定悬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规划执法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津政发〔2007〕90号)
现场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三条
6
规划执法
未按照测绘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或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测绘
建设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四条
7
非油气矿产资源
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九条
4
规划执法
建设工程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使用前不申请规划验收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16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管局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8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依照管理权限改造或者重建;公厕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
城管局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城管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各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城管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29
城市公厕卫生及设备设施管理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查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