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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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____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精神,结合我镇小学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

小目标的确定使学生养成扬长避短,养成奋发向上的好习惯;等级评价和延缓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实践证明,实施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促进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使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的喜悦,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了解个体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测评目的1. 了解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依据;2. 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势和潜力;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测评内容1. 学业测评:(1) 学科知识掌握情况:通过考试、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2) 学科能力发展:通过项目作业、实验、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方面的发展情况;(3) 综合能力:通过综合测试、综合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品德测评:(1) 遵纪守法:评估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是否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3) 品德修养:评估学生在人际交往、待人接物、自律等方面的品德修养情况。

3. 体质测评:(1) 体能测试: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包括耐力、力量、速度、灵敏度等方面;(2) 健康习惯:评估学生的饮食习惯、作息规律、运动量等方面的健康习惯。

4. 创新能力测评:(1) 创新思维:评估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意识;(2) 创新实践:评估学生在科学实验、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方法1. 组织考试:通过统一的考试方式,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2. 项目作业:布置特定的项目作业,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验考察等,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健康习惯。

五、测评结果1. 综合评价报告:根据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测评结果,编制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2. 个性化发展建议:根据学生的测评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优势和潜力;3. 学校评估: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决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2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09年8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指对我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社会工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的测评。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T×10%+W×5%+G×5%+K×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三条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

第四条基本积分(S),满分为70分,按下表计算:评分说明:由全班学生根据过去一学年的表现情况对照上述七项内容给每位同学进行德育互评打分,其分值一般在60~70分之间。

第五条表现积分(S2),基准分为:15分。

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总扣分值不超过15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2分。

(2)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1次扣1分,受院、系级通报批评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记过处分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7分。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1分。

(4)每旷课1节扣1分;超过3节后每节扣2分。

(5)每旷操1次扣1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2分;(6)迟到每次扣0.0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2分。

(7)早退每次扣0.0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2分。

(8)事假每节扣0.02分;超过10节后每节扣0.05分。

(9)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

(10)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1~2分,学生干部扣2~4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S),奖励积分满分为15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第七条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小学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求和程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第三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认知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条认知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思维能力、学科方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创新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创造性表达等方面的评价。

第六条协作能力评价主要包括与他人合作的能力、沟通合作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动手实践能力、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实践成果展示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表达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审美能力评价主要包括艺术鉴赏能力、审美表现能力、审美创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章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第十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针对学生的特长和兴趣进行评价,注重发掘学生的潜力和特长。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评价。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表现出独立思考和创造性的能力。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际操作。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注重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允许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评价应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校进行,评价内容和标准由教师根据学校要求制定。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多维度的评价方法,包括观察记录、测评测试、小组讨论、个人陈述等。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注重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进一步的发展。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序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科学管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德、智、体综合测评的总体构成第一条按照“三好”的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测评1、①德育素质;②智育素质;③体育素质;④奖励与惩罚。

2、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成绩+智育素质成绩+体育素质成绩+奖惩加减分第二条测评素质构成测评素质构成表测评素质折算系数德育素质(100分)智育素质(100分)体育素质(100分)奖惩思想品德学分95分社会实践5分学习成绩100分身体机能0分15分身体素质0分55分早操课外活动10分30分体育课90分0分请看第五节30% 60% 10%第三条评分程序1、按“三好”要求,德、智、体三项素质,分别评分,每项满分100分。

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将德、智、体单项评分,分别按规定比例换算成单项素质成绩相加后,再加上本学期奖惩加减分得出。

综合测评工作按学期进行。

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4、综合测评总成绩:取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节德育素质评分要求第四条德育素质测评基本要求1、政治表现: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道德修养:忠诚朴实、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以律己、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财物。

3、遵纪守法:有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组织观念,能够维护校园秩序。

4、卫生劳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较好的卫生习惯,能够参加院、系、班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和各类实习活动,遵守宿舍、食堂、教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评价目的1.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为教师提供有效的教学参考,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个性化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实现个性化发展。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方面的评价。

2. 思想品德评价: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觉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3. 身心健康评价: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艺术素质评价:评价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的艺术表现和素质。

5. 社会实践评价: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

四、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定期考试、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2. 个案评价: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个案评价方法,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3. 自评与互评: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引导学生进行互相评价,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五、评价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学生克服不足,发挥优势,实现全面发展。

2. 教学改进参考:评价结果为教师提供有效的教学参考,匡助教师进行教学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管理决策:评价结果为学校管理层提供重要依据,用于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管理决策。

六、评价程序1. 评价准备:学校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内容、方法和标准,为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测评内容1.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份。

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学科应用能力的提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考试、作业、实验等多种形式,以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1.2 能力素质评价能力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核心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项目评估、小组讨论、实践任务等形式,以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素质。

1.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综合展示。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个人陈述、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测评标准2.1 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应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思维能力发展和应用能力提升三个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知识点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2 能力素质评价标准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学习方法的合理性、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合作协作的效果和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2.3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道德行为的规范性、身心健康的状况、审美情趣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等方面的要求。

三、测评程序3.1 测评前准备测评前准备包括确定测评内容、编制测评标准、制定测评方案等。

确保测评内容全面、测评标准明确,并制定详细的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时间、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安排。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学科兴趣与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试成绩、作业质量、课堂表现等。

2. 品德评价品德评价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评语、评比、行为观察等。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体育测试、心理测评等。

4. 艺术素养评价艺术素养评价包括艺术表现能力、审美鉴赏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艺术作品展示、艺术活动参与等。

三、评价方法与工具1. 量化评价方法通过考试成绩、测试分数等量化指标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可以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评分方式。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观察、记录、评语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

可以采用描述性评价、等级评价等方式。

3. 综合评价方法将学业水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综合评语等方式。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学生个体发展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个体发展的参考,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教学改进的参考,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

3. 学校管理决策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校管理决策的参考,帮助学校了解学生整体发展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

五、评价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 评价过程保密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应保证评价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泄露评价结果和评价细节。

2. 评价过程公正评价人员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不得有偏见,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评估个体在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

为了更好地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确保测评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二、测评目的1. 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了解其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

2. 发现学生的潜力和优势,为其个性化发展提供参考。

3. 为学生的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4. 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三、测评内容1. 知识水平:通过考试、作业和项目等形式,评估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情况。

2. 技能水平:通过实践操作、实验和综合应用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态度和价值观:通过问卷调查、观察和访谈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素质: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奖惩记录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水平。

四、测评方法1. 考试评估:采用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学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2. 作业评估:通过布置作业、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

3. 项目评估: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项目任务,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4. 问卷调查:设计问卷,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社交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5. 观察和访谈:通过观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和与学生的交流,了解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

五、评价标准1. 知识水平评价:根据学科知识的难度和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

2. 技能水平评价:根据实践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态度和价值观评价: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价值观要求,设定相应的评价指标,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奖惩记录等综合信息,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水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为了更科学、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设定1.1 确定评价指标的范围: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

1.2 确定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对于每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进行具体细化,如学业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

1.3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方面的重要性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综合评价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综合评价学生,如考试成绩、平时表现、综合素质评价等。

2.2 个性化评价方法: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用个性化评价方法,如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2.3 定期评价与动态调整: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及时调整评价方法和指标,保证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评价结果的反馈3.1 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不足和优势,及时调整学习和生活方式。

3.2 个性化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生活指导,帮助他们全面发展自身优势。

3.3 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综合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4.1 学生自我评价:引导学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自我评价,认识自身优劣势,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4.2 学校评价:学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教学和管理策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4.3 社会评价:社会各界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评价,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五、评价机制的完善5.1 完善评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2 加强评价监督: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5.3 提高评价效果:通过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指标,提高评价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人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价个体在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测评过程的公正、科学和有效。

二、测评目的1. 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为个体提供全面的发展指导;2. 为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提供客观、科学的评价依据,以支持学生招生、选拔和人材培养等决策。

三、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科知识:评估个体在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2. 学科能力:评估个体在各学科领域的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推理、创新、合作等;3. 综合素质: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4. 个人品质:评估个体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自律能力、健康素质等。

四、测评方法1. 笔试:通过编写试题,对个体的学科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

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广度,能够全面反映个体的知识和能力水平;2. 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实验、项目等方式,对个体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估。

实践考核应密切结合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反映个体的实际能力;3.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个体在学科知识、学科能力、综合素质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科学,避免主观偏见和片面性评价。

五、测评结果1. 测评结果应以客观、准确的方式进行呈现,可以采用分数、等级或者描述性评价等方式;2. 测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个体和相关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以支持个体的发展和决策的制定;3. 测评结果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个体的个人信息。

六、测评周期综合素质测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周期性的实施,建议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以全面了解个体的发展情况。

七、测评管理1. 综合素质测评应由专业人员组织和管理,确保测评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 综合素质测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试题编写、试卷审阅、结果分析等环节;3. 综合素质测评应与教育教学密切结合,为个体提供发展指导和支持。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价个体的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有效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目的、内容、流程和评价标准。

二、测评目的1. 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水平,为个体提供全面的发展建议和指导。

2. 为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全面的学生素质信息,为教育改革和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3.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

三、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术能力:评估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学习成绩、学术能力和学科竞赛成绩。

2.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艺术创作等方面的表现。

3. 领导能力:评估学生在学生会、班级干部等组织中的领导才干。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5. 社会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预和表现。

6. 体育健康能力:评估学生在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流程1. 报名阶段:学生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测评准备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测评技能。

3. 测评实施阶段:根据测评内容,学校组织相应的测评活动,包括考试、实验、项目展示等。

4. 结果公示阶段:学校公示测评结果,并提供个体测评报告给学生和家长。

5. 反馈和指导阶段:学校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体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

五、评价标准1. 学术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水平。

2. 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成果的质量,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水平。

3. 领导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组织中的领导表现和成果,评估学生的领导能力水平。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贡献,评估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水平。

5. 社会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预和表现,评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水平。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术、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表现。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明确测评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确保测评的公平、客观和科学性。

二、测评目的1. 评估个体在学术、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整体表现,为个体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2. 为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全面了解学生综合素质的数据支持,为教育改革和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3. 为学生升学、就业和职业规划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测评内容1. 学术能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知识掌握、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技能能力:包括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态度和价值观:包括学习态度、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等。

四、测评方法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评估学术能力和部分技能能力。

2. 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评估技能能力。

3.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评估态度和价值观。

4. 个人陈述:通过个人陈述的方式,评估学生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认识和思考。

五、评价标准1. 学术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知识点和能力要求,设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包括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技能能力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的技能要求,设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包括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态度和价值观评价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等方面的表现,设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

六、测评流程1. 提前准备:确定测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制定测评计划和安排。

2. 测评通知: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测评通知,明确测评时间、地点和要求。

3. 测评实施:根据测评计划,按照设定的方法进行测评,确保测评的公平和客观性。

4. 数据整理:对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生成测评报告。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全面评价,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为了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实施,制定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科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学科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参预课堂讨论等。

评价时应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如个人报告、小组项目等。

1.2 德育表现评价德育表现评价是对学生品德、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诚信、友善、守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时应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言行举止,可以通过观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1.3 体育素质评价体育素质评价是对学生体育锻炼和运动技能的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身体素质测试成绩、运动技能水平等。

评价时应注重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运动习惯,可以通过体能测试、技能表演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式的选择2.1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通过描述和观察学生的行为和表现来评价其综合素质。

这种评价方式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潜力,但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2.2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通过量化学生的表现和成绩来评价其综合素质。

这种评价方式可以更客观地比较学生之间的差异,但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个体特点和潜力。

2.3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的各个方面表现和成绩。

这种评价方式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但评价过程可能较为复杂。

三、评价结果的反馈3.1 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以便他们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反馈方式可以包括个别面谈、家长会、成绩单等。

3.2 个性化反馈评价结果应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反馈,注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和潜力,并提供相应的发展建议。

个性化反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信心。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和选拔,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工作。

第三条综合素质考核是指对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劳动与生活技能、艺术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考核方式。

第四条综合素质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核分为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两个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和形式因阶段不同可以有所调整。

第六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形式第七条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一)思想品德:以德育为基础,评价学生的品德表现、道德观念、社会责任感等。

(二)学业水平:综合评价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学术潜力。

(三)创新能力: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体质健康:以体育锻炼和体质测试为依据,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

(五)劳动与生活技能:评价学生的劳动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艺术修养:评价学生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表演才艺等。

第八条考核形式可以包括:(一)笔试:对学生的学科知识、解题能力、理解能力等进行考查。

(二)口试:对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等进行考查。

(三)实践操作:对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进行考查。

(四)参观考察: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身临其境的体验能力进行考查。

(五)综合测评:将学生在各个方面的成绩、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考核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排。

第三章考核评价和成绩报告第十条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以百分制成绩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应包括学生的总成绩和各个考核项的成绩,以及相应的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应与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其他活动成绩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成绩和能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为了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目标1. 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 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养。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思想品德评价:包括道德品质、思想觉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价。

3. 身心健康评价: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评价。

4. 艺术素养评价: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的评价。

5. 实践能力评价:包括实验操作、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方面的评价。

四、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2. 考核评价:通过考试、作业、实验、项目等形式进行评价。

3. 观察评价:通过观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参与活动等方式进行评价。

4. 自评和互评: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精神。

五、评价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根据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2. 思想品德评价:根据道德品质、思想觉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3. 身心健康评价:根据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4. 艺术素养评价:根据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5. 实践能力评价:根据实验操作、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六、评价结果运用1. 提供参考: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个性特长培养的参考依据。

2. 个别辅导:根据评价结果,针对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个别辅导和培养。

3. 教学改进: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改进的参考依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绩以外的品德、实践、体育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

通过综合素质考核,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第三条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

第四条综合素质考核是全面的、持续的、多角度的评价,兼顾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核由班级、学科组织的考核活动和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评活动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班级考核第六条班级考核是对学生的品德、实践、学科综合等方面进行的定期考核。

班级考核周期为每学期一次。

第七条班级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表现、实践活动参与情况以及学科综合能力评价等。

第八条在班级考核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进行评价,通过观察、记录、访谈等方式进行学生品德评价。

第九条实践活动参与情况考核由实践活动组织者负责,包括学生参与的各类社团、俱乐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第十条学科综合能力评价由学科教师负责,根据学科教学计划和标准,对学生的学科知识、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班级考核结果将以定量成绩和定性评价两种方式进行反馈。

其中品德表现和实践活动参与情况以定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学科综合能力评价以定量成绩形式呈现。

第十二条班级考核结果将在班级会议上公示,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

学生可根据班级考核结果进行个人目标的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学校考评第十三条学校考评是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成绩以外的品德、实践、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考评包括校园文化、公民素养、科技竞赛、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五条校园文化评价包括学生对学校文化建设的贡献情况,学生会组织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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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一)在校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思想素质成绩(20分)+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学年身心素质成绩(15分)+学年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15分)。

(二)学生毕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思想素质成绩(20分)+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学年身心素质成绩(10分)+学年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1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10分)。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年均成绩。

二、在校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及评分标准(一)思想素质(20分)1、思想素质评价范围(1)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待实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及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表现。

(2)法纪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表现。

(3)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言谈举止是否符合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礼仪规范》,是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注重仪表,穿着、发型符合规范和大学生身份等。

(4)集体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的自觉性,集体荣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

(5)劳动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内务、清洁区等轮流值日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

(6)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2、思想素质成绩评定办法(1)班主任、辅导员评价(各5分)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分别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就以上方面对每一名学生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为:表现优秀者评5分;表现良好者评4分;表现中等者评3分;表现一般者评2分;表现较差者评1分;表现很差者评0分(评分的分值可不为整数,但只能保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2)遵规守纪情况(5分)班主任应根据学生一学年遵规守纪的表现记载评分。

其中: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评5分;学年内受到过一次通报批评,评4分;学年内受到警告处分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评3分;学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评2分;学年内受到记过处分,评1分;学年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连续受到2次以上处分,评0分。

(3)思想政治课成绩(5分)学年思想政治课成绩(满分100分)×5%=思想政治课成绩。

(二)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50%=学年课程学习成绩。

(三)身心素质(15分)1、体育课成绩(5分)学年体育课成绩(满分100分)×5%=体育课成绩。

2、早操情况(5分)(1)学年内全勤5分;(2)学年内早操出勤率达到90%以上,且未因早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者,评4分;(3)学年内早操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未因早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者,评3分;(4)学年内因早操问题受到一次通报批评,或早操出勤率在70%——79%之间者,评2分;(5)学年内因早操问题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早操出勤率在60%——69%之间,评1分;(6)学年内因早操问题受到处分,或早操出勤率低于60% 者,评0分。

3、参加心理健康活动和体育活动情况(5分)(1)身心健康,参加学院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的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同时参加学院心理健康互助协会并且认真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多项体育竞赛等活动,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名或院级比赛第一名者,评5分;(2)身心健康,参加学院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的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或者参加学院心理健康互助协会并且认真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多项体育竞赛等活动,并且获得院级表彰或比赛前三名者,评4分;(3)身心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但活动成绩一般者,评3分;(4)身心健康,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评2分;(5)身心健康,但很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评1分;(6)身心不够健康,或从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评0分。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15分)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情况(3分)(1)每学年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如实填写社会实践调查表,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且质量较高,评3分;(2)社会实践调查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每缺一份在满分中扣除0.5分,缺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扣1.5分;学年内两次社会实践均未参加者,评0分。

2、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情况(4分)(1)京剧艺术欣赏课全勤,积极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参加学院京剧团排练、演出活动者,且表现良好者,评4分;(2)京剧艺术欣赏课全勤,积极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经常观看学院京剧演出,撰写心得体会,参加有关座谈会者,评3分;(3)京剧艺术欣赏课有缺勤现象,经常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观看学院京剧演出者,评2分;(4)京剧艺术欣赏课有缺勤现象,很少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很少观看学院京剧演出者,评1分;(5)京剧艺术欣赏课有较多的缺勤现象,从不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不观看学院京剧演出者,评0分。

3、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实践活动情况(5分)(1)经常参加校内外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实践活动,如:挑战杯比赛、宿舍文化月活动、校园艺术节、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捐款献爱心活动、走访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慰问孤残活动、公益劳动等等,学年内累计多次参加活动,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评5分;(2)学年内经常参加以上活动,效果良好,获得学院的表彰、奖励者,评4分;(3)学年内经常参加以上活动,效果良好,获得系内、班内的表彰、奖励者,评3分;(4)学年内经常参加以上活动,但成绩、效果一般者,评2分;(5)学年内很少参加以上活动,且成绩、效果一般者,评1分;(6)学年内从来不参加或不主动参加以上活动者,评0分。

4、参与院、系和班级学生工作情况(3分)(1)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公寓自治会工作或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并且担任主要职务,表现突出者,评3分;担任主要职务,但表现一般,或担任一般干部表现优异者,评2—2.5分;(2)参与系团总支、学生会、公寓自治会工作或系级学生社团活动,并且担任主要职务,表现突出者,评2.5分;担任主要职务,但表现一般,或担任一般干部表现优异者,评1.5—2分;(3)参与班级工作,担任班干部或宿舍舍长,表现突出者,评2分;表现一般者,评0—1.5分。

(4)若同时兼任院、系及班级职务,以最高分值计,不累计评分。

三、学生毕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及评分标准(一)对于“2.5+0.5”和“1.5+0.5”(0.5为半年实习时间)学制的毕业生,其毕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各项目分值参考在校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评分标准):1、思想素质(20分)。

主要包括:政治与思想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和职业道德表现。

思想素质成绩评定办法为:班主任评价(5分)+辅导员评价(5分)+遵规守纪情况(5分)+实习期间的职业道德成绩(5分)。

2、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

同于在校生该项规定。

3、身心素质(10分)。

主要包括:体育课成绩(5分)+参加心理健康活动和体育活动情况(5分)。

4、实践与创新能力(10分)。

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2分)+京剧文化教育活动(3分)+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实践活动情况(3分)+参与院、系和班级学生工作(2分)。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10分)。

(二)对于“2+1”学制的毕业生,不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一)对于“2.5+0.5”学制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二)对于“1.5+0.5”学制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两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三)对于“2+1”学制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两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及组织领导(一)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每年元月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将测评结果填写在《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表》中逐级上报。

(三)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对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测评人员、过程、方法、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系、各班级要及时做好学生平时表现及奖惩情况记录,做到测评有据可依,并定期予以公布。

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与评优、评奖工作(一)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奖活动的依据。

(二)奖学金评定要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推荐。

(三)推荐优秀毕业生时,要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拔产生。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不得毕业。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载入学生档案。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按以上办法执行,各系若有新增项目或需改变分值,须报请学生处批准。

八、本细则由学生处解释。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表》填表说明一、填表说明(一)学年思想素质成绩1、“班主任评价”、“辅导员评价”:填0—5分,分值可不为整数,但只能保留一位小数;2、“违纪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一次通报”、“两次通报”。

若处分和通报兼而有之,则须一并填写;3、思政课“课程成绩”:填写学年百分制成绩(满分100分);4、“测评分小计”:为“学年思想素质成绩”所有项目评分之和,分值可不为整数,但只能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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