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司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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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的缴纳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 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 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设立公司 出资的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非货币财产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 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 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公司法的概念
狭义: 一部以 “ 公司法 ” 命名的法律 —— 狭义 : 一部以“ 公司法” 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 规定公司设立、 组织、 广义 : 规定公司设立 、 组织 、 活动和解散 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设立登记和设立的程序 设立登记和设立的程序 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设立的程序: 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1)发起人发起 (2)草拟 草拟、 (2)草拟、签署公司章程 (3)缴纳出资 (3)缴纳出资 (4)申请设立登记 (4)申请设立登记 (5)设立登记 (5)设立登记 (6)颁发出资证明书 (6)颁发出资证明书
(3)议事规则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十分之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 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的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是否 为法 人型 企业 责任 形式 股东 人数 公司 事务 的执 行人 专门 的经 营管 理机 构 投资 人亲 自管 理 设立 的要 求 规模
公司
是
有限 责任
自然 人、 法人
一般 为两 人以 上 一人
严格
较大
个人独资 企业
否
无限 责任
一个 自然 人
wenku.baidu.com
简单
较小
(2) 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是否 活动 责任形 为法 依据 式 人 事 代 务 表 的 制 执 行 专 一 门 人 机 构 合 可 伙 以 人 是 多 人 能否 竟业 退股 设立 要求 以劳 禁止 (伙) 务出 资 否 对股 股东 严格 东无 不能 要求 退股
(2)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监事 ,决定 有关 的报酬事项; 董事 、监事 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 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 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 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章 公司法律制度
7.1 公司和公司法 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1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公司的特征 (1) 公司是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公司是企业法人
3)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 ( 3)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具有 社团性 公司设立后,由于公司股份的转让等原因 公司设立后, 而使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时, 而使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时,公司能否存 在? (4)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1)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7.2.3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或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经理
一 股东会
1 股东 资产收益、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权利 :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 择管理者等权利 等权利。 参与重大决策、选 择管理者等权利。 义务: 义务: 2 股东会 (1)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权力机构。 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
法条: 法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 法律、 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 ,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 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5) 有公司住所。 2 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 意义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 最重要的文件。 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 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2)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 基本法律文件。 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 本法律依据。 本法律依据。
4 监事或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 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一)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 (二)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董事、 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 的建议; 的建议;
(三)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董事 予以纠正; 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 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 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 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六) 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 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 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 调查; 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股东的出资
(1)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 币财产 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 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 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作价。 法律、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 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 货币出资金额 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 是
章程 有限责 任
合伙 否 企业
合伙 普通合 协议 伙人: 伙人: 无限连 带;有 限合伙 人:有 限责任
能
针对 合伙 简单 合伙 人可 退伙 人
1.2 公司的种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二)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 合公司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三)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四)封闭型公司和开放型公司 (五)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六)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七)母公司和子公司 (八)多股东公司和一人公司
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 性质(1)公司法是组织法,兼有行为法的性 质 公司法是强制法, (2)公司法是强制法,兼有任意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实体法, (3)公司法是实体法,兼有程序法的性质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 股东的有限责任和间接责任 2 封闭性和人和性质 (1)股东最高人数的限制 (2)出资不划分成等额股份 (3)不向社会认购股份 (4)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
3 设立相对简单 设立程序,无需政府行政审批( (1)设立程序,无需政府行政审批(特殊行 业除外) 业除外) (2 )组织机构简单 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 监事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 监事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
二 设立 1 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以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分期出资) (分期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