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040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
040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2010年第119号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通则—2010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附件17: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温金梅【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年(卷),期】2018(000)009【总页数】4页(P57-60)【关键词】包装饮用水类; 审查细则; 解读【作者】温金梅【作者单位】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275.1为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饮料生产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细则》),使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更贴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本文重点对包装饮用水类的审查细则进行解读。
1 新版的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修订内容与《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细则》)比较,本着为企业生产补短板、降成本、促升级的精神,2017版《细则》调整、简化、完善、增补的主要内容有:(1)2017版《细则》统一了体例框架,修订了相关饮料工业术语。
(2)根据《食品安全法》对生产许可新要求,增加了管理制度审查、关键控制点核查要求。
(3)废止原发证检验等要求,调整为试制产品检验。
(4)严格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补充了软包装饮用水相关规定。
(5)健全了空气洁净度相关要求,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布局更加合理。
2 2010版《细则》与2017版《细则》的不同(1)包装饮用水类的范围2010版2017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生产场所的划分及要求2010版2017版水处理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
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通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涉及饮用药品。
涉及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涉及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互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合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合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限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8年第09期摘要:通过对包装饮用水类的饮料审查细则新旧版的对比和新版审查细则的解读,使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过程中更好地把控设备质量、掌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环节,从而提高管理生产水平,使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时更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包装饮用水类审查细则解读Interpretation of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for Beverages (Packaged Drinking Water)Wen Jinmei ( Linfen Quali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Institute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new and old edition of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for beverages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edition of the detailed rules for examination, the paper makes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better control the quality of the equipment in the process of updating and reforming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 To master the key control links of production technology and production process,which help enterprises improve it’s management production level, so that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have more objectivity, rationality and fairness in the field examination.Key words: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interpretation为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饮料生产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细则》),使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更贴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本文重点对包装饮用水类的审查细则进行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2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0版
最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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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79号令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7、各类产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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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14
• 2010版审查通则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质量安全管 理制度清单,实际上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与申 请生产食品品种和申请生产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这 14个方面法律所要求的制度文本 • 2010版审查通则同时增加审查申请者所拥有的生 产场所、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相互之间的关系, 同时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的证明材料 • 为了进一步强化申请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 规定申请者应当报告其治理结构 15
18
2004版审查通则规定的核查结论判定表
核查结论 严重不 一般不合 合格 格项 项 ≤2 ≤4 合格(B级) 0 ≤5 ≤6 合格(C) 级 不合格 0 ≥1 ≤8 >8 其中:重 点项目 一般不 合格项 0 2 1 0 ≤4 ≥4 备注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有一项满足即刻判 定
23
(三)删除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内容
•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取消了对企业使用原辅料的审查 • 二是取消了对企业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的内容 • 三是取消了对企业运输的审查,这也不属于设 立企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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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删除了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联合体)组 织结构表、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取消了分装企业的用语,将现场审查记录表的 项目,由2004版审查通则的42项,相应减少为 2010版审查通则的37项。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是一项高度关注的行业,因为它涉及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确保饮料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这些细则规定了饮料厂需要满足的基本标准。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哪些方面?1. 厂房和设备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饮料厂必须拥有一个适当的工厂设施和设备。
工厂内应有足够的空间用于饮料生产,并设有适当的卫生控制设备和设施。
此外,材料的储存和处理设备,包括原料的储存和处理,应符合卫生和安全方面的标准。
2. 原材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其原产国或地区应有验货证明。
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其品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
3. 生产过程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饮料生产企业必须遵循卫生和安全的生产标准,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防污染和人员卫生等方面。
此外,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饮料生产企业还必须制定完善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稳定和可控性。
4. 产品质量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还规定要求饮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此外,还要完善质量检测机制,进行品质管理和监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
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检测标准,并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机制。
5. 企业责任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还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饮料生产企业应该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什么需要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这些细则的存在,可以使饮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严格地控制卫生和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共61页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饮料生产许可的管理而发布的一份标准文档。
本文对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应用意义等方面。
一、背景饮料产业是我国快速发展的产业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对饮料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随着饮料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饮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饮料市场的正常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饮料生产许可的管理,并于近年发布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二、主要内容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申请材料饮料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包括《饮料生产卫生许可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场地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选址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平面图、清洁消毒验收记录等。
2.审查标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标准主要包括:(1)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生产车间的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生产车间的布局和设计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图的要求。
(4)企业的员工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具有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5)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有完整的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等。
3.审查程序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标准。
(3)现场审查: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用水用电等情况进行检查,完成现场勘查表。
(4)评估:对企业生产车间、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5)决定:审核通过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饮料生产卫生许可证》,否则进行回复处理。
三、应用意义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在维护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卫生、高效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饮料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工作,加强对饮料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饮料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审查的工作。
第三条许可审查是指对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等进行专业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第二章审查范围(一)生产设备是否满足饮料生产的要求,如具备生产、存储、灌装等功能,并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明。
(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三)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验、存储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企业的人员资质、组织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第五条许可审查工作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评估:(一)饮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物。
(二)饮料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操作规范、卫生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三)饮料的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四)企业是否具备批量生产能力,能满足市场需求。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饮料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产品配方、生产设备清单等。
第七条许可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更详尽的资料。
第八条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审查意见可以分为通过、需要补充材料和不通过三种。
(一)通过,即审查机构认为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有资格获得饮料生产许可。
(二)需要补充材料,即审查机构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问题,需要申请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解释。
(三)不通过,即审查机构认为申请企业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条件,不能获得许可。
第九条申请企业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并重新递交给审查机构。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在接收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评估。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审查机构应把审核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保留三年以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饮料生产企业在获得饮料生产许可后,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依法进行生产。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通过对饮料生产企业的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饮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饮料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
三、定义1.饮料:指由水、糖、添加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的可供人类饮用的液态食品。
2.饮料生产企业:指从事饮料生产及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
四、许可审查要求饮料生产企业获得许可前需进行审查,并满足以下要求:1.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和仓储地址;•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原辅料供应商的信息。
2. 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的完整清单,包括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包括厂房布局、通风、排污等情况;•设备的维护记录和定期检查结果。
3. 原辅料配方和供应•原辅料配方的具体成分及比例;•原辅料的供应商和供应合同。
4.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图;•操作规范书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
5. 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流程;•检测设备和方法;•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6. 产品包装和标识•产品包装材料的使用及质量要求;•产品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
7. 产品安全和检测•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防控措施。
8. 监督抽检和监控要求•监督抽检结果及相关纪录;•自行监测和抽检控制措施。
9. 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处理方法;•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许可审查流程1.饮料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2.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
3.审查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对饮料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4.审查部门根据所得数据和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和分析。
5.审查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饮料生产企业是否获得许可做出决定。
6.如企业获得许可,将颁发饮料生产许可证书;如企业未获得许可,将解释拒绝原因,并告知相关改进措施。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3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液体软饮料产品。
根据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标准,液体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食用菌类饮料及其他类饮料等。
饮料产品共分为三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类产品、低酸类饮料产品和高酸类饮料产品。
瓶装饮用水类产品是指所有瓶装(包括桶装)的饮用水,如瓶(桶)装矿泉水、矿化水、纯净水和天然(泉)水等。
低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 >4.6的饮料。
高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4.6的饮料。
对于通过低酸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可自动获得高酸类饮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而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则必须单独审查。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范围,即软饮料产品的类别。
饮料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饮料产品,应当分别根据《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2)、《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4)和《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5)的规定,对其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能力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三、对于一些未编写审查专业细则的饮料产品,可以根据其pH值分别归类到低酸类饮料或高酸类饮料中,并参照同类产品的审查专业细则和其产品明示标准进行审查和抽样检验。
如充气运动饮料可参照碳酸饮料的审查细则。
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2.《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3.《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5.《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一、产品范围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所有以符合饮用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料,经过处理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其他瓶装饮用水产品。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是指针对饮料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所需要审核和查验的一整套细则,是饮料产品生产监管机构审核和验收饮料企业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达到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设定的要求,保障饮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在申请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前,生产企业需要按照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的要求,全面规范自己的生产流程和流程控制,并构建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
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包括企业现状和规模、注册时间、资产和负债状况、产权情况、生产车间及设备条件、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等等。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所以审查这些基本条件是首要的。
其次,饮料产品的配方和原材料。
审查包括原材料采购渠道、规格、质量等情况,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化学品、添加剂等物质。
这部分审查主要是确保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遵循正确使用和储存的操作规程。
第三,生产过程与质量控制。
审查包括了生产流程、生产设备、操作手册等。
审查人员会检查本企业的生产流程是否严格出入,有没有遵照操作规程进行。
还会检查是否有严密的检测措施,确保饮料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生产环境与卫生。
审查企业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防护措施、人员卫生管理等,以确定该企业是否有一流的卫生条件、贯彻执行完善的工作环境和人员健康管理。
这部分审查也是为了确保饮料生产的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产品标签与包装。
审查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以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宣传法规。
产品包装和标签应当清晰、明白、规范。
此外,生产企业还应该进行包装外观和严密性检查,确保包装不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和污染。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中,对上述各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和要求,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将面临许可证的取消,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生产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全面了解审查细则版,逐一检查自身生产环节,确保企业通过审查,获得生产许可证,顺利开展生产。
饮料产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审查细则《关于公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通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者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含饮用药品。
包含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与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含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与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操纵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操纵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保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操纵与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操纵与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与洁净度的操纵;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操纵;消毒剂选择与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操纵;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料市场不断扩大,各种品牌的饮料产品也层出不穷。
然而,饮料行业也面临着质量、安全等问题。
为了确保饮料制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对饮料生产厂家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将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关于加强饮料卫生监督管理的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
2、饮料标准:GB/T 10786-2008《一般饮料汁类》含糖饮料、非酒精饮料、水果汁和冷饮等一般饮料的生产质量标准。
二、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2、生产设备、场地和卫生条件: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场地进行检查,包括有无生产许可证和其他必要的执照,产品生产准备情况和厂房的卫生条件等。
3、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对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果汁、食品添加剂、糖和乳制品等进行检查,确保它们的质量安全。
4、生产流程和产品配方:对企业的生产流程和产品配方进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并针对产品的卫生和安全问题进行把控。
5、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采用科学的检验方法检验其产品质量。
6、质量管理和监控措施:了解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措施,包括检测和监控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记录并报告质量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质量问题等。
7、产品标签包装和广告宣传:对企业的产品标签包装和广告宣传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不做虚假宣传。
三、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注意事项1、企业要求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生产场地及其环境要卫生整洁,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资质,并具有检测报告。
饮料QS审查细则
饮料QS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饮料产品是指通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截了当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专门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洁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截了当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洁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差不多生产流程及关键操纵环节(一)差不多生产流程。
1. 饮用纯洁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洁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操纵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爱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操纵和杀菌成效的监测;纯洁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操纵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操纵;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操纵;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操纵;操作人员的卫生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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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三、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灌装线设备与水接触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影响处理后的水质。
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添加强化剂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四、人员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
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二)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地勘察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T 13727)执行。
对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冼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
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
凡采用臭氧装置对半成品水进行消毒的应控制好臭氧浓度和水流速。
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灌装和封盖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
用于封盖的方法、设备和材料应能保证封口严密、不损害容器、不污染水质。
灌装封盖后的桶装水,桶口部分必须用热塑膜包裹密封,避免污染。
(四)出厂检验制度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必须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室。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检验室至少应具备下述卫生质量指标检验能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电导率(纯净水),亚硝酸盐等。
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2、检验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规定: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4.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家在产品名称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7323中的下列规定:1.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七、产品质量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
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类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为原则,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厘米。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冷却充气、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车间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应大于3次/小时。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洁净厂房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