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2.03.14•【文号】主席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概 述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1、侵犯公民生命、安康的犯罪 2、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安康的犯罪 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 4、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5、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6、阻碍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二节 分 述
❖ 侵犯生命、安康的犯罪 ❖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安康的犯罪 ❖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一、成心杀人罪
〔三〕处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 奸淫、对正义行为进展报复、消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 预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燃烧、长期冻饿、 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 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 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 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 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成心杀人;等等。
三、成心伤害罪
〔三〕处分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成心伤害罪处分如下: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3、主体:一般主体 凡到达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 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过失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于1989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出于泄愤报复进行刑讯逼供的;2.对多人或多次进行刑讯逼供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诬告陷害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故意捏造他人(包括犯人)的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或行使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方法,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行政法》18-20
• (二)受理
•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 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受理 或不予受理。
• (三)审理
•
行政复议的审理实行书面复议的原则。
•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终止。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
4.行政侵权行为。如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变更或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
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
5.行政不作为行为。如不依法颁发许可证、
执照等证书,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等法定职责,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等。
•
6.其他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
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 • 一、本章学习时间建议
教材+网上学习内容=4学时 二、本章的主要内容
1.行政赔偿概述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3.行政赔偿范围 4.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6.行政赔偿程序 7.行政追偿 8.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9. 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0. 国家赔偿费用 三、本章的主要概念 (1)行政赔偿;(2)过错责任原则;(3)危险责任原则;(4)违法责任原则;(5)行政 先行原则;(6)追偿;(7)追偿人;(8)被追偿人(9)国家赔偿方式;(10)国家赔偿费用。 四、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①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②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 对象:妇女与幼女,不论其社会地
位、生活作风、思想道德等其他因 素。
妻子能否成为本罪的对象?=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的争议:已经登记结婚,但无感 情、尚未同居,未曾发生性关系;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长期分居的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本章罪名: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 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 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 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 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 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
1、客观方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人死亡的实际 结果;
(2)行为人必须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过失与被害人的死亡必
须有因果关系
2、司法认定
(1)疏忽大意过失致死的预见能力的标准 确定问题: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
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行为表现:作为与不作为
2、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 为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
3、主观方面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的类型
(一)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犯罪; (二)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 (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 (四)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六)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七)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
丈夫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能否成立强 奸?
治安处罚条例全文2019
治安处罚条例全文2019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治安处罚条例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是针对生活中一些违法行为做出处罚的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最新的条例以来,很多人都不清楚该条例修改后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2.本罪的罪数 非法拘禁他人作为其他犯罪的犯罪手段,应直接认 定为该犯罪,不再另外成立非法拘禁罪。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又起意犯其他罪,构成数罪。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1)因非法拘禁行为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行为人因意外致人重伤、死亡的 3)其他情形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认定原则:既考虑结果对于受害人的重要性,同时考虑案 件处理的公平。
4、与意外事件
5、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区分的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1)犯罪目的不同 (2)工具是否致命 (3)方法是否致命 ( 4)以工具与打击部位来区分 (5)综合标准
间接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司法判定: 其一是行为方式; 其二是事后态度。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的几个看法: 6、本罪的犯罪形态 7、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8.本罪的认识错误
五、本罪的主观方面
可是直接故意构成,也可是间接故意。 行为人仅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即使受害人死亡,不改 变伤害的性质。
六、认定 1.一般殴打、撞击与伤害的区别 2、本罪的罪数认定 有的犯罪构成本身包含故意伤害在内,只须直接依 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伤害致死的认定 伤害罪的致人死亡:应该对死亡存在过失。如果行为 人仅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即使受害人死亡,不改变伤害 的性质。
2、我国安乐死的界定
3、我国对安乐死态度
(六)故意杀人的既遂与未遂
(七)本罪的共犯 (八)别无选择的行为 (九)罪数 七、 本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二、本罪的客体 自然人的生命权 三、本罪的客观方面 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发生受害人死亡的结果; 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 联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习题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习题ID(4417): 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
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
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
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A.拐卖儿童罪B.拐骗儿童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绑架罪正确答案:A评析: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8种情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不单独定罪。
其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
因此,A当选,C排除。
其次,B项罪名与A项罪名区别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
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
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B排除。
另外,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上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故排除DID(4419): 周某因在其姐姐家开办的养殖场打工备受照顾,一直存有报恩之心。
当她得知不会生育的姐姐想抱养一男孩时,便一口答应由她负责抱养之事。
某日下午,周某来到某县人民医院,以其表妹要来生小孩为由,事先住进了某正确答案:C评析:【答案】C【考点】强奸罪的认定【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返回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1 页。
治安案件相关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制止和惩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治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依照本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治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教育、管理、处罚相结合;(二)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保障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章治安管理机关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管机关。
第六条治安管理机关的职责:(一)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二)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教育、训诫;(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四)对涉嫌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治安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有前科或者被追究过治安管理责任的;(二)胁迫、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故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课件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是全社会 应该共同追求的理念,希望大 家积极参与。
监视和追踪
未经许可地非法跟踪、监视、 拍照、录音。
人身攻击
以肢体、器械、语言等手段, 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的具体案例
1
神秘失踪事件
有些人口出去旅游,但是没有返回。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貌似消失了的危机。
2
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不道德的性行为,包括强迫、隐私侵犯、威吓或者其他方式。不仅会影 响受害者的自尊心,还可能引发心理创伤。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PPT课件
本课件将带你了解公民人身权利的定义、侵犯的具体形式和案例,以及保护 公民人身权利的措施。通过学习,我们要坚定维护自身权利,营造公正和谐 的社会。
什么是人身权利
个人生命权
每个人都有被保护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任意 剥夺。
个人自由权
人们有做出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 强迫他人做出与其意愿相反的选择。
个人尊严权
人们应被尊重并权利平等,无论性别、年龄、 身份、种族或信仰等方面的差异。
个人隐私权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禁止他人 非法披பைடு நூலகம்、使用或者滥用个人信息。
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
非法拘禁
私自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并 不合法的控制其自由身受。
施暴行为
打骂、恐吓、嘲笑、歧视等能 够让别人感觉受到伤害的行为。
影响个人生活和工 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往往会 对公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 定的不利和不便。
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措施
1 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2 建立法律机制,加
警务部门应当强化管理
强宣传教育
3 加强安全防范,提
高个人防范意识
什么叫职务犯罪
一、什么叫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什么叫职务犯罪二、职务犯罪的主要种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第四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三、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1、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
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同步练习(一)填空题1.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__________。
尚未出生的__________和人死后的__________,都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
2.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__________周岁的人。
3.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__________,致人死亡的,构成__________。
4.已满14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强奸罪是指以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6.构成强奸罪,必须是已满__________周岁的人。
7.奸淫__________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8.以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满__________周岁的女性。
10.犯非法拘禁罪,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__________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11.犯非法拘禁罪,__________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2. 绑架罪是指以__________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__________的行为。
1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__________的,以绑架罪论处。
1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__________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5.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
16.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侵犯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具体如下:1、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
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
4、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荣誉权。
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
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
6、婚姻自主权。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人身权特征(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
又称为对世权。
三、人身权内容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同步练习(一)填空题1.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__________。
尚未出生的__________和人死后的__________,都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
2.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__________周岁的人。
3.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__________,致人死亡的,构成__________。
4.已满14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强奸罪是指以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6.构成强奸罪,必须是已满__________周岁的人。
7.奸淫__________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8.以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满__________周岁的女性。
10.犯非法拘禁罪,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__________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11.犯非法拘禁罪,__________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2. 绑架罪是指以__________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__________的行为。
1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__________的,以绑架罪论处。
1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__________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5.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
16.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1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__________定罪处罚。
18.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__________,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__________,情节严重的行为。
1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__________处罚。
20.以__________或者其他方法__________侮辱他人或者__________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21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__________,其犯罪对象只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2.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定罪__________处罚。
23.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__________,其犯罪对象只能是__________。
24.报复陷害罪只能由__________构成,其犯罪对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破坏选举罪只能发生在选举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时候。
26.重婚罪是指__________而与他人结婚,或者__________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7.明知是__________的配偶而与之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28.虐待罪的对象只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公民民主权利的是()A.自由权 B.名誉权 c.健康权 D.通信自由权2.对于应死者要求而协助其实现自杀的情况应构成()A.故意杀人罪 B.帮助自杀罪C.故意杀人罪的从犯 D.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3.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行为不同C.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D.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4.成立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限制条件?( )A.须使用暴力方法B.须使用胁迫方法C.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均构成犯罪D.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都构成犯罪,但儿童同意的,不构成犯罪5.甲某因被害人乙某曾与其妻子吵架,而带领二人到乙某家中,质问乙几句之后,便当胸一刀,刺破心脏。
然后又将乙某拖出房屋外,乙某倒地。
甲某等人见状未予理会,径自离去。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6.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此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并强迫另外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甲某的行为构成( )。
A.拐卖妇女罪B.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C.拐卖人口罪D.拐卖人口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7.公安局侦查员甲在审理某电脑公司仓库保管员乙盗窃一案时,对乙盗窃价值2万元手提电脑的罪行不追查也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帮助乙逃避处罚。
乙在甲的帮助下获释,后甲以此相要挟,多次强奸乙。
甲的行为构成( )。
A.包庇罪和强奸罪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C.伪证罪和强奸罪D.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8.某甲是某市游泳馆惟一负责救护的工作人员,当甲发现与自己有仇的某乙在游泳时失控而沉入水中,暗自高兴,假装不知,不进行抢救,致使乙窒息死亡。
则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玩忽职守罪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不构成犯罪9.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
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10.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
韩某的作为 ( ) 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11.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
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12.甲欠乙债款5万久拖不还,乙为了逼甲还债把甲锁在自家地窖中三个月,甲称无钱可还,乙很恼火把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拘禁罪B.非法拘禁罪但应从重处罚C.故意伤害罪D.绑架罪13.破坏军人婚姻罪中的“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
A.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两性关系B.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C.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共同生活D.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形成事实婚姻1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15.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
A.犯罪分子 B.刑事被告人C.犯罪嫌疑人 D.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16.检察院干部李某,在对一个案件进行检察起诉的过程中,对证人王某使用暴力逼取证言,造成王某伤残,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暴力取证罪,致人伤残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B.故意伤害罪C.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17.某甲捏造某乙受贿5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
某甲的行为属于( )。
A.诬告陷害罪B.侮辱罪C.诽谤罪D.报复陷害罪18.遗弃罪与虐待罪的主要区别是()。
A.侵犯的客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C.主体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三)多项选择题1.被告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重伤害行为的有( )A.伤者当场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但及时抢救恢复正常B.伤者当时表面伤情较轻,但实际伤在脑内,后来因脑组织破裂压迫脑神经死亡C.伤者当时伤情较轻,及时送往医院,但由于医生治疗错误而导致其死亡 D.伤者当时伤情重,并且事后留下后遗症2.甲在闹市中一栋楼房的13层居住.一天,张某购买了一只大花瓶,花瓶的包装箱是木质的,扔到垃圾箱体积太大扔不下去,于是随手从开着的窗户扔出窗外,将正在楼下行走的于某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认定上有不同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不是故意的,应认定无罪B.张某致使于某死亡,应认定故意杀人罪C.张某不是故意,于某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故意伤害罪D.张某扔杂物,应受行政处罚3.以下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是( )。
A.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B.绑架过程中危害被绑架人的C.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D.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4..我国《刑法》分别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侮辱罪B.诽谤罪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D.虐待罪5.甲是某监狱监管人员,因看着收监的犯人乙不顺眼,便命令犯人丙打乙耳光,在乙求饶的情况下,仍不解气,自己亲自殴打,导致乙耳膜穿孔,左耳失聪,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B.丙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D.丙被强迫实施伤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6.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具备下列何种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B.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C.二人以上轮奸的D.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
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
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8.下列哪些行为中致人重伤、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A.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B.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C.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D.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 )A.偷盗婴幼儿罪 B.绑架罪 C.拐卖儿童罪 D.拐骗儿童罪10.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
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
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
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
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