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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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以酒致人死亡遭起诉
王小丽不堪其前夫的骚扰,她遂想到了其前夫做 保险,经常喝酒大醉,于是她想到用酒来收拾其 前夫,以摆脱自己的处境。王找到能为自己“两 肋插刀”的朋友魏世秀、魏立明。 2009年5月,王小丽给魏世秀交代一番,说用购 买保险的方式,把杜某骗出来,然后在酒桌上不 停地“灌”杜某。 检方指控称,2009年6月28日17时许,魏世秀给 杜某打电话,称她要购买保险,喊杜出来咨询一 下相关问题,顺便一起吃个饭。听说有业务上门, 杜某自然高兴答应前往。
厌世之感,立即“相约自杀”,而他
的所作所为,竟是为了帮对方自杀。 之后,多次自杀未果的他向当地警方 投案自首。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双方 达成了40万元经济赔偿的协议。2007 年12月19日,该院就刑事部分单独作 出一审判决,宣判被告构成故意杀人 罪,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 人魏磊认为量刑太重,已经提出了上 诉 ,二审维持原判 。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邹鸿成违背
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 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以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 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构成
概念: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
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因失导致他人死 亡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过失。
三、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构成 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
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构成: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 权;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 健康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刑法分则复习第四章

刑法分则复习第四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普通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猥亵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特征故意使他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之前终结的行为,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也是最古老的犯罪。

(一)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①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吗?自杀行为是否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自杀呢?②“他人”必须是活人吗?2、客观方面:非法提前终结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思考:劝他人坐飞机,飞机坠毁导致他人死亡的如何处理?②安乐死问题-消极安乐死与积极安乐死3、犯罪主体是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司法认定1、自杀案件的处理(1)因合法行为、正当行为、错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构成犯罪;因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的,应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适用法定刑或从重处罚的情节;(2)强迫、欺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3)相约自杀:两个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人互相约定共同自杀的行为,应根据自杀的提议、过程、结果等区别对待。

2、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3、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七节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二)认定 1.本罪与一般逼供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3.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4.本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第七节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二、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组织他人出卖 人体器官或者获利数额较大等情况。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 概念和构成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 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 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 2、行为方式不同
(三)刑事责任
第五节 侵犯公民其他自由 权利的犯罪
一、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 实施强迫劳动的行为,为其招募、 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 劳动的行为。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的概念和构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 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 利。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雇凶伤害的性质 • 认识错误问题 • 未完成形态问题
(三)伤害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断 1、对现场目击证人所作证言的审查
2、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3、犯罪嫌疑人供述
三、强奸罪
(一)类型 :普通强奸罪和准强奸罪
(二)普通强奸罪特征
1、侵害的客体: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 • 犯罪对象:14周岁以上的妇女
பைடு நூலகம்
(四)认定 1、与无认知能力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认定。
2、利用从属关系、教养关系或者职权与妇女发生 关系的认定。
3、 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的区别
4、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认定 5、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罪的界限
6、婚内能否成立强奸罪
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 特征
1、客体:妇女的性羞耻心和良好的性道德观念 2、犯罪对象是妇女(14周岁以上) 3、客观方面: •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4、共同伤害
• 教唆者
重合性过限和异质性过限 概然性教唆——不存在实行过限 选择性教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帮助者 • 临时起意的共同伤害认定
• 实行过限
5、同时伤害(没有共同故意)的认定。 6、伤害胎儿的认定。 7、故意伤害罪的既遂与未遂。
8、雇凶伤害案件的认定
• 能够履行义务
• 没有履行义务
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
二、故意伤害罪
•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损害程度:轻伤——重伤——伤害致死
• 伤害的鉴定
(一)认定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未遂) 故意内 容不同 犯罪工具、打击部位、打击强度、 有无节制、时间地点环境、事后表现、 有无预谋、平时关系

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四)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四)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四)(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某县派出所民警张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性关系的该县食品厂工人王某有赌博行为,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将王某叫到自己房间里对其进行讯问。

在王某矢口否认的情况下,张某将王某的双手反绑在床脚上,对王某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王某的身体。

王某忍受不住,大声叫喊,张某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堵王某的嘴。

在堵嘴时,王某提出要解大便,张某将王某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王某大便,王某感到不适提出不行。

张某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王某的生殖器,并问王某“强奸了几个妇女”,王某当即否认。

凌晨3点左右,张某将王某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绑在长椅上,令王某光着下身跪在地上接受讯问,同时还继续对王某施以拳脚,用电警棍击打其头部。

王某最后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400元后,在第二天上午9点方才回家。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原因。

(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张某虽然身为人民警察,但其对有赌博行为的嫌疑人王某的审查既没有接受任何指派,又没有掌握其赌博的证据,而是出于对与其妻子婚前曾有过性关系的仇恨心理,为泄私愤,而滥用职权对王某进行报复的个人行为。

尤为严重的是,在对王某用械具拘禁期间,还采用大便手纸堵嘴的卑劣手段,对王某进行侮辱摧残。

因此,张某的行为,完全是假借司法权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对他人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非法拘禁行为。

故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对张某定罪科刑是比较适宜的。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一、直接管辖101种案件(一)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128条第2款、第3款)5.丢失枪支不报案(第129条)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130条)7.重大责任事故案(第134条第1款)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第134条第2款)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第135条)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5条之一)11.危险物品肇事案(第136条)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7条)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8条)1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第139条之一)(二)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16.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17.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1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2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2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2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2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24.走私淫秽物品案(第152条)25.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27.强迫交易案(第226条)2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227条第1款)29.倒卖车票、船票案(第227条第2款)(三)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30.强迫职工劳动案(第244条)3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第244条之一)(四)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32.故意毁坏财物案(第275条)33.破坏生产经营案(第276条)(五)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281条)3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290条第1款)3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第290条第2款)3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第291条)38.聚众斗殴案(第292条第1款)39.寻衅滋事案(第293条)40.非法集会、**、示威案(第296条)41.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示威案(第297条)42.破坏集会、**、示威案(第298条)43.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1款)4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2款)45.赌博案(第303条)46. 开设赌场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03条第2款)47.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第304条)48.故意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1款)4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第324条第2款)50.过失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3款)5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第330条)52.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5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第332条)54.非法组织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5.强迫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第334条第1款)57.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第334条第2款)58.医疗事故案(第335条)59.非法行医案(第336条第1款)60.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第336条第2款)61.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337条)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338条)6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1款)6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2款)6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6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8.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2款)69.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342条)70.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71.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72.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4条)73.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第344条)74.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1款)75.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2款)76.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第345条第3款)77.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1款)78.强迫卖淫案(第358条第2款)79.协助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3款)80.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359条第1款)81.引诱幼女卖淫案(第359条第2款)82.传播性病案(第360条第1款)83.嫖宿幼女案(第360条第2款)8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363条第1款)85.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第363条第2款)86.传播淫秽物品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64条第1款)87.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第364条第2款)88.组织淫秽表演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65条)(六)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8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1款)9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2款)9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第371条第1款)9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第371条第2款)9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第373条)9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3条)95.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374条)96.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第375条第2款)97.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第376条第1款)98.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第376条第2款)99.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9条)100.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第380条)101.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第381条)。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概 述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1、侵犯公民生命、安康的犯罪 2、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安康的犯罪 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 4、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5、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6、阻碍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二节 分 述
❖ 侵犯生命、安康的犯罪 ❖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安康的犯罪 ❖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一、成心杀人罪
〔三〕处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 奸淫、对正义行为进展报复、消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 预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燃烧、长期冻饿、 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 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 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 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 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成心杀人;等等。
三、成心伤害罪
〔三〕处分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成心伤害罪处分如下: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成心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3、主体:一般主体 凡到达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 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过失

犯罪人分为哪几种类型

犯罪人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犯罪人分为哪几种类型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以下十种类型。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第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国家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八,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国家廉政制度的行为。

第九,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人员对子女的影响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在征兵的时候,会对应征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在应聘务员时也会进行审查。

三、判刑的人员从哪里可以查到查询一个人是否判刑,判多久,可以向判决法院申请查询,或者到裁判文书网查询,或者询问接收判决书的人等。

如果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的案件,对外不公开。

分论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分论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 一、本节罪名相关理论问 题(自学部分)
• (一)故意杀人罪 • 1、影响定罪与量刑的基本问题 • (1)杀人行为(从预备开始) • (2)后果: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 • 可能造成被害人伤害; • 可能未致受害人损伤。
• (3)对象的不能犯未遂的情形 • 事实上被害人已死而主观上行为人不 知道,实施“杀戮”行为。 • 如果已知对象死亡,因仇恨加几刀, 不能认定杀人罪。(至多是侮辱尸体罪) • 质疑:“杀害”一个死人,是否可能 给社会造成实质的危害?刑法惩罚这 类行为的意义何在? • 关涉理论: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 值论。
5、 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 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
6、转化型杀人罪
• 适用情形列举:
• (1)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 人、致人死亡的; • (2)非法拘禁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 人,致人死亡的; • (3)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 立法降低了控方证明标准,偏重于对公 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7、其他行为引发死亡的罪数问题
• 举例
• (1)抢劫、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 • ——一罪处理。无需证明致被害人死亡的 心态。 • (2)强奸、抢劫后杀人灭口、泄愤报复 的; • ——另起犯意,构成数罪。 • (3)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死的; • ——重罪处理,可视为竞合犯。
• (4)暴力妨害公务致他人死亡的, • ——发生竞合,重罪处理; • (5)走私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暴力拒稽查致人死亡的; • ——构成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6)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有杀人行为的; • ——构成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 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罪 • 刑事司法实案暴露的问题 • 提前的防卫一律定故意杀人罪是 否公正?弱者对强者的防卫,要 求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 施防卫是否恰当? • 被害人对结果的发生有严重过错 的应当如何影响定罪量刑?如家 庭中的以暴制案件?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现行罪名名称

我国刑法现行罪名名称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共46个罪名)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共103个罪名)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共9个罪名)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根据《补充规定》以及《修正案(三)》第1、2条,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根据《补充规定》以及《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该罪名原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我国刑法现行罪名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我们按《刑法》体例将相关罪名分述如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共12个罪名)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根据《补充规定》以及《修正案(三)》第5条,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1.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 犯罪行为不同C.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同D.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2.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有( )。

A.堕胎B.溺婴C.毁尸D.甲错误批评乙,乙十分气愤,自杀身亡3.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对象是( )。

A.未满16周岁的女性B.满18周岁的女性C.未满12周岁的女性D.未满14周岁的女性4.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的关键在于( )不同。

A .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5.依照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并处没收财产。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C.死刑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6.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 )。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7.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 )。

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拐卖妇女、儿童罪D.非法拘禁罪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

A.构成故意伤害罪B.构成故意杀人罪C.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D.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9.甲虚构乙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并在公众中散布,甲的行为( )。

A.构成诬告陷害罪B.构成诽谤罪C.构成侮辱罪D.构成报复陷害罪10.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

A.虐待被监管人罪B.虐待罪C.刑讯逼供罪D.故意伤害罪11.甲抢劫乙后,杀乙灭口,对甲的行为( )。

A.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应当以抢劫罪论处C.应当以抢劫罪从重处罚D.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构成( )。

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C.非法拘禁罪D.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13.甲女起诉与其夫乙男离婚。

乙要甲撤回起诉,甲不从,乙将甲打成重伤。

常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解析

常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解析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 性关系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修十一》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
第二部分
常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 解析与处理
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最严重的犯罪,直接侵犯了公民 的生命权,刑法对该罪科处了从死刑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 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是指那些不是人身权, 与人身可分,但又直接关系到人身权的权利。如住宅 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抚养权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分为两类:普通抢强奸与准强奸(奸 淫幼女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①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②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 对象:妇女与幼女,不论其社会地
位、生活作风、思想道德等其他因 素。
妻子能否成为本罪的对象?=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的争议:已经登记结婚,但无感 情、尚未同居,未曾发生性关系;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长期分居的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本章罪名: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 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 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 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 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 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
1、客观方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人死亡的实际 结果;
(2)行为人必须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过失与被害人的死亡必
须有因果关系
2、司法认定
(1)疏忽大意过失致死的预见能力的标准 确定问题: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
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行为表现:作为与不作为
2、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 为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
3、主观方面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的类型
(一)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犯罪; (二)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 (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 (四)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六)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七)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
丈夫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能否成立强 奸?

司法考试必背 刑法罪名

司法考试必背 刑法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15.爆炸罪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70.走私假币罪同上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76.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 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 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 337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1 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337.阻碍军事行动罪刑法第368条第2款33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33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34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34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34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34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34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34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4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5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 37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1 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 37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2 款)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 38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条)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378.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6.战时违抗命令罪刑法第421条407.隐瞒、谎报军情罪刑法第422条408.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409.投降罪刑法第423条410.战时临阵脱逃罪刑法第424条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414.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416.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1.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422.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423.逃离部队罪刑法第435条424.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39条428.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0条429.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刑法第442条43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2.本罪的罪数 非法拘禁他人作为其他犯罪的犯罪手段,应直接认 定为该犯罪,不再另外成立非法拘禁罪。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又起意犯其他罪,构成数罪。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1)因非法拘禁行为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行为人因意外致人重伤、死亡的 3)其他情形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认定原则:既考虑结果对于受害人的重要性,同时考虑案 件处理的公平。
4、与意外事件
5、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区分的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1)犯罪目的不同 (2)工具是否致命 (3)方法是否致命 ( 4)以工具与打击部位来区分 (5)综合标准
间接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司法判定: 其一是行为方式; 其二是事后态度。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的几个看法: 6、本罪的犯罪形态 7、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8.本罪的认识错误
五、本罪的主观方面
可是直接故意构成,也可是间接故意。 行为人仅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即使受害人死亡,不改 变伤害的性质。
六、认定 1.一般殴打、撞击与伤害的区别 2、本罪的罪数认定 有的犯罪构成本身包含故意伤害在内,只须直接依 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伤害致死的认定 伤害罪的致人死亡:应该对死亡存在过失。如果行为 人仅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即使受害人死亡,不改变伤害 的性质。
2、我国安乐死的界定
3、我国对安乐死态度
(六)故意杀人的既遂与未遂
(七)本罪的共犯 (八)别无选择的行为 (九)罪数 七、 本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二、本罪的客体 自然人的生命权 三、本罪的客观方面 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发生受害人死亡的结果; 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 联系。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哪些人身自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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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内容包括哪些人身自由有哪些人身自由内容包括哪些?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113 第 177 条之一 2 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 178 条第 1 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 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8
116 第 179 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 180 条第 1 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1 第 130 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 131 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 132 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 133 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 133 条之一 56 第 134 条第 1 款 57 第 134 条第 2 款 58 第 135 条 59 第 135 条之一 60 第 136 条 61 第 137 条 62 第 138 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 116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 117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 119 条第 2 款
160 第 221 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 222 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 223 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 224 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 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 226 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 227 条第 1 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第四章的心得体会

刑法第四章的心得体会

刑法第四章的心得体会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

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

刑法第四章是犯罪概述。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

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

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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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三)处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 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 (一)概念和构成 1.犯罪客体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2: 案例 : 警察追逋中受伤案 某甲与乙因金钱纠纷在街边殴打起来,甲致乙轻 伤。后警察欲对甲采取措施时,甲乘警察不备, 夺路而逃。警察、乙以及一路人丙加入追捕。 因横过马路时不注意,警察及乙被一正常行驶 的卡车撞致重伤,丙也因追截过程中丢失价值 两万余元的手表一块。 问题:甲应负何种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台湾刑法性交的概念: 台湾刑法性交的概念: 1.以性器进入他人的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结合的行为; 以性器进入他人的性器、 以性器进入他人的性器 肛门或口腔或使之结合的行为; 2.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性器、肛门,或使之 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性器、 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性器 肛门, 结合的行为。 结合的行为。 因此: 因此: 1.对于男性行为人而言,性交包括:( )男性以其性器进入女性的 对于男性行为人而言, :(1) 对于男性行为人而言 性交包括:( 性器;( ;(2)男性以其性器进入男性或女性的肛门或口腔;( ;(3) 性器;( )男性以其性器进入男性或女性的肛门或口腔;( ) 男性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男性或男性的性器或 肛门。 肛门。 2.对女性行为人,性交包括:( )女性以性器使之与男性的性器结 对女性行为人, :(1) 对女性行为人 性交包括:( ;(2) 合;( )女性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男性或女 性的性器或肛门。 性的性器或肛门。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致人自杀行为 (1)行为人实施的是合法正当行为或者轻微的 违法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行为人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侮辱、诽谤等引起他人自 杀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具体分析,比如,有的 作为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3)行为人对他人死亡有故意(放任), 不排 除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但要慎重处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强奸罪 (一)概念和构成 1.犯罪客体: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 健康权利。对象:妇女(成年和未成年)和幼 女。 2.客观方面:(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2)与不满 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4: 案例 :高某致康某死亡案 被告人于1998年9月10日上午,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栽 市城区中心南路某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三轮车工康 某(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蹬车到该贸易中心门前时, 欲将摩托车挪开,被告人高某不让动,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 高某即用右手打康的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边上,当即伸 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医院。康经抢救无 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1)死者康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 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康某。 (2)死者胸部左侧下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一击 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问题:高某性质如何定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九、绑架罪 (一)概念和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三种行为 3.犯罪主体:司法解释 4.犯罪主观方面 (二)认定 1.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刑法238条第3款特别规定: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是非法拘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如 何定罪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保 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定非法拘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 愿发生性行为的处理 4.使用胁迫手段的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发生性 行为的界限 5.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 6. 主动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的界限 7.强奸后又自愿通奸的认定。请思考:多人强奸,后 仅自愿与其中一人通奸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 3.关于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定性。 4.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 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 应择一重罪处罚。 5. 本罪在实施过程中对人质的非法拘禁,是绑架的当 然结果,不另行定罪实行并罚。 6.绑架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理解主观方面,需要注意: (1)强奸妇女的,故意的内容为对方是妇女;对方不同意与自己 性交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2)强奸幼女的。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幼女。 (3)明知包括确知和明知可能 (二)强奸罪的认定 1.本罪与通奸的界限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6.承诺伤害行为的定性 7.同时伤害的问题 8.针对特定人或不特定人打艾滋病针剂的行为如 何定性? (三)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1: 案例 :吴某乘飞机死亡案 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 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 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 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 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 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 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 自首,以致案发。 问题:本案如何定性?
思考问题: 第一,何谓奸淫或“性交”?传统仅指两性器官的交 合。是否合适? 第二,随着同性恋合法化,如何界定“性交”? 第三,两性人,如何认定强奸罪? (3)关于手段行为。对于强奸妇女而言,行为人客观上 必须实施了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行为;对于幼年 而言,手段无限制。 另外,手段程度如何?通说无限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关于“半推半就” 9.关于与幼女性交的特殊类型案件 10. 10.本罪既遂与未遂 11.强奸(幼女)与嫖宿幼女罪区分:考察幼女是否主 动、自愿卖淫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进行卖淫活动为 前提,如果幼女没有卖淫,行为人利用强迫、利诱等 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 12.婚内强奸的问题:如果存在的是非法婚姻关系或婚 姻已进入离婚程序,丈夫可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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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和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伤害本质:(1)身体完整性的损害;(2) 身体机能的损害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认定 1. 本罪与殴打行为的界限 2.本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3.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界限 4.本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 5.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3: 案例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2003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吴某某与他人在本市某区某大学附近 的餐厅用餐时,同饮酒后的被害人高某(20岁,大学生)发生争 执。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将高某踹到在餐厅门口,高某倒地致头 部受伤,被先后送至该大学医院及解放军医院,临床诊断为酒精 中毒,次日上午,被害人的家属将其接离医院自行护理。后高某 因头部疼痛,于11月24日上午送至河北省某市人民医院,经检 查发现头部有外伤,于当晚接受开颅手术。同年12月19日,高 某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高某系高度颅脑损伤合并中枢性 呼吸衰竭死亡。同年12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 首。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 年。 问题:你如何评价本案的定性?
3.教唆自杀行为:故意杀人罪(教唆犯和间接 .教唆自杀行为:故意杀人罪( 正犯) 正犯) 4.相约自杀 相约自杀 (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 唆、帮助或诱使自杀行为。 (2)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应要求先杀死对 方,然后自己自杀未成或又放弃自杀念头的。
(3)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者提供物 质条件,自杀者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供 条件者自杀未死的。 (4)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 本没有自杀的意图,被诱骗者自杀死亡的情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犯罪客观方面 1.什么叫猥亵?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猥亵对男性和女性的含义是否相同? 2.如何理解强制侮辱妇女?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还是一个罪名?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 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三)思考题:丈夫在公共场合பைடு நூலகம்奸妻子的,如何处理?
5.受嘱托杀人定性 . 6.“安乐死” 安乐死” 安乐死 (1)积极安乐死 (2)消极安乐死(尊严死) 7.“间接杀人”行为 :间接杀人是指教唆未达 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精神病人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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