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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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分解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分解

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
制品。 例如:黑麦粉、黑小麦粉、小米粉、高粱粉、 大麦粉、青稞粉、玉米糁、玉米粉、燕麦粉、荞麦 粉、杂面粉、大米粉、糯米粉、绿豆粉、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谷物粉类制成品
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 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 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包括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
谷物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谷物加工品是指以 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 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
例如:黑米、紫米、高粱米、糙米、荞
麦米以及粮食加工副产品碎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
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未 烹饪的米、面制造行业具一定规模的企业数 338 个,工业总产值 68.4 亿,产品销售收入 66.7亿。
粮食加工品中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 也逐渐从手工、作坊式加工向机械化、工业 化发展,将会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其他粮食加工品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②轻碾
目的是碾去糙米最外层组织,以利于提高
③湿式清理
发芽后糙米的食感,同时可以除去部分稻谷粒。
湿法精选重点是除去黏附在外层的粉尘、
砂石等。
④浸泡
漂洗后,将糙米浸泡于 30℃±1℃ 的水中数小时。浸 泡期间严格控制料水温度,室温较高时,中间最好换水 一次。
⑤催芽水洗 将膨润的糙米臵于发芽器中催芽,发芽器要具备自动 控温、自动喷雾加湿、通风换气的功能。温度 25℃ ~ 30℃,每8 h~10 h漂洗一次,每2 h换气一次,以保持发 芽室内有足够的氧气。食用的发芽糙米不需长根,这是 技术的重点、难点。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优选材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优选材料)

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清理 碾磨 成品包装(粒、粉) 灭酶 轧片 成品包装(片)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原辅料混合和面 成型 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 发酵(或不发酵) 水洗 成品包装(面筋等) 干燥(或不干燥) 清理磨粉(浆) 成品包装 蒸粉(或不蒸粉) 成型 发酵(或不发酵) 清理碾米(或不碾米) 成品包装脱壳。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谷物加工品2.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 2.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水分超标;2.磁性金属物超标;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除大米、小麦 粉、挂面之外的粮食加工品
(二)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行业概况
除大米、小麦粉之外的粮食加工品,主要是杂粮 。
分布:主产区相对比较集中 地理分布:我国高原区,即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
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 产区:小米主要产在山西、东北、内蒙古等地;黍米
(俗称大黄米、黄黏米)主要产在山东 山西、东北 等地;燕麦主要产在内蒙、青海、甘肃、山西等地。
杂粮的加工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从畜力用石 碾、石磨加工发展到今天的机械化批量生产。
根据文献资料表明,2000年我国杂粮加工 企业不到2000家,近年杂粮加工企业已达 4000多家,年加工量在万吨以上的企业有70多 家,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黑龙江、四川等 地。
目前,虽然各地都有一些杂粮小包装和地 方品牌,但大多仍靠人工手选,缺乏清理和分 选机械设备,规模小,产业化程度较低。
五 谷杂 粮
挂面外的粮食加工品主要有通心粉、生湿面制品、米粉 等。
通心面又称通心粉、麦卡罗尼(macaroni),是以硬 质小 麦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通心管状面条,在产品种类和 生产技术方面以意大利发展最快。通心粉的种类繁多,从 外形规格分类,可分成长条空心,螺旋状,短弯状、贝壳 状、几何图形状等品种;从商品保藏方法分类,可分成干 制品、鲜制品、冷冻熟制品及方便熟制品等。
目前,市场上有意大利、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 亚等国生产的上百个花色品种的通心粉,但国内仅上海、 广州、天津等地有少数企业生产,发展空间巨大。
通心粉
生切面(又称鲜面、水面)、饺子皮等 生湿面制品也逐渐开始规模化加工。
但是,我国的生湿面制品主要还是由 各居民社区“前店后厂”的便民粮店、农 村集镇的加工作坊、集体食堂及大型餐饮 企业的中央厨房加工。一般是现加工现卖 ,机械化间隙生产,以销定产,当日加工 ,当日销售。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为了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以下简称“其他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其他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组织,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其他加工品的各方。

二、审查要点1.包装设计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质、规格、型号等确定合理的包装设计,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并通过合规的质量检验。

2.原料采购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有机标准的原料作为生产其他加工品的原材料。

3.工艺流程企业应制定与其他加工品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模式,确保产品品质安全。

4.检验检测在生产过程中,应配备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标签声明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方法等信息。

对产品存在特殊成分或技术属性的,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6.存储运输对生产完成的其他加工品应进行良好的储存与运输,避免暴露在阳光,避免与害虫、有毒有害物质等接触。

三、其他要求1.生产环境与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2.生产过程中要求用工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对于相关质量安全问题,此审查细则不包含的要求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本细则是其他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基础规范,旨在规范生产、提高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业应当以本细则为依据,加强管理,提高品质,努力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安全、健康的其他加工品产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课件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课件

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
制品。 例如:黑麦粉、黑小麦粉、小米粉、高粱粉、 大麦粉、青稞粉、玉米糁、玉米粉、燕麦粉、荞麦 粉、杂面粉、大米粉、糯米粉、绿豆粉、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谷物粉类制成品
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 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 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包括面
6. 蒸粉
蒸粉是使脱水后的米粉中淀粉糊化的过程,米 粉由松散变成黏合,便成型。
7. 包装
面、米粉类制成品的储存期较短,需要结合一 定的包装以保证产品品质和卫生安全。
加工实例——发芽糙米(谷物加工品单元)
(1)工艺流程
选料→轻碾→湿式清理→浸泡→催芽水洗→干燥→成品
(2)操作要点
①选料 糙米的品质应符合GB/T 17891《优质稻米》的标准且糙米 要力求新鲜。
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未 烹饪的米、面制造行业具一定规模的企业数 338 个,工业总产值 68.4 亿,产品销售收入 66.7亿。
粮食加工品中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 也逐渐从手工、作坊式加工向机械化、工业 化发展,将会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其他粮食加工品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⑤磨浆 浸泡后玉米的水分在 43 ~ 48% ,体积增大 55%~ 60% ,此时容易磨细,一般进料固液比 为1:2.5。 ⑥纤维分离 从磨浆机下来的玉米浆比较粘稠,必须进 行筛分,筛上物为玉米皮供饲料用,玉米浆进 入压滤脱水工序。
⑦压滤脱水 将上述含水量80%的水分脱去,一般通过压 滤以达到脱水的目的。
4. 灭酶处理
如燕麦片,脱壳后籽粒脂肪含量约8%,燕麦 加工过程损伤了细胞壁,产生脂肪分解酶,如果 不经过钝化灭酶处理就会很快使燕麦籽粒或燕麦 片酸败,影响产品质量。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优选材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优选材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
2
.


碾磨加工品
3. 谷物粉类制成品
面粉类制成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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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2.谷物碾磨加工品3.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清理碾米(或不碾米)成品包装脱壳2. 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成品包装(粒、粉)灭酶轧片成品包装(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原辅料混合和面成型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发酵(或不发酵)水洗成品包装(面筋等)米粉类制成品:干燥(或不干燥)清理磨粉(浆)成品包装蒸粉(或不蒸粉)成型发酵(或不发酵)(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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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附件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谷物加工品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成品包装2.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灭酶成品包装(粒、粉)轧片成品包装(片)3.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水洗成品包装(面筋等)原辅料混合和面发酵(或不发酵)成型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 米粉类制成品 :清理磨粉(浆)成品包装发酵(或不发酵)干燥(或不干燥)蒸粉(或不蒸粉)成型(二)关键控制环节。

1.谷物加工品(1 )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谷物碾磨加工品(1 )碾磨(谷物粒、粉);(2 )灭酶(谷物片)。

3.谷物粉类制成品(1 )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 )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为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明确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流程,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合规操作。

2. 背景为了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制定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必要的。

本细则依据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工作。

3. 审查对象审查对象为申请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完成申请表格。

4. 审查流程4.1 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生产基地:包括生产基地的地址、面积、环境状况等;•加工设备:包括加工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等;•原材料供应链:包括原材料来源、质量管理体系等;•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性、卫生条件等。

4.2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检查生产车间的卫生状况、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原材料仓储: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和管理情况等;•生产记录:检查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检测设备:检查企业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等。

4.3 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以下几种:•合格:企业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通过审核,并予以许可证发放;•不合格:企业存在不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情况,拒绝发放许可证,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待定:对于某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调查的企业,暂时搁置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核。

5. 审查标准5.1 生产条件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生产场地应具备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生产车间应符合规范要求,通风、排水良好,有防尘、防虫、防鼠、防霉措施;•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有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审查过程,确保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

2. 申请资料准备申请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之前,需准备以下资料:2.1 法定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企业需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所在地等。

2.3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申请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介绍,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员工数量等。

2.4 生产场所及设备情况申请企业需提供生产场所及设备情况的介绍,包括生产场所的位置、面积、设备设施的备案等。

2.5 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申请企业需提供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的介绍,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原料的采购和检验、生产工艺流程等。

2.6 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企业需提供质量控制措施的介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控制措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等。

2.7 产品留样和检测申请企业需提供产品留样和检测的方案,包括产品样品的保存期限、检测方法和标准等。

2.8 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企业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 申请审查程序申请企业按以下流程进行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3.1 公示申请企业通过媒体或公示栏公示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2 审查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

3.3 补正或驳回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审查机构将通知申请企业补充材料或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3.4 审查通过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企业将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在指定范围内生产粮食加工品。

4. 监督检查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4.1 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产品留样等进行检查,以确保企业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除了面粉、淀粉、酱油、醋等传统粮食加工品以
外的其他加工品。

这些加工品通常包括米饭、面条、糕点、方便面、干果、果脯、食品添加剂等。

为了保证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制定相
应的审查细则。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
品安全的要求。

以下是关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
1.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生产其他粮食加工品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许
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生产设备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等
材料,并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原料的要求:
3.生产工艺的要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6.销售环节的要求:
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商家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有安全问题的产品。

对于需要保持冷藏或冷冻的产品,商家应当确保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7.质量监督的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经常性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加工品市场的秩序。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 √
脂红、苋菜红、亮蓝等
监督 √ √ √ √ √ √ √
√ √
√ √ √

出厂 √ √ √ √ * * * * * * * * * * *
*
备注
谷物粉 谷物粉 谷物粉 谷物粉 麦片除外 标准中有此项规定的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豆粉类产品不检此项
麦片可以按照粮食加工品或方便食品申请准入,选择麦片的具体申证 单元时,应考虑与企业主导产品申证单元一致。
视产品色泽而定
脂红、苋菜红、亮蓝等
20 标签


谷物碾磨加工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检验项目
发证
感官(气味、口味)

水分

粗细度

灰分

含砂量

磁性金属物

脂肪酸值

皮胚含量





六六六

滴滴涕

甲基毒死蜱

溴氰菊酯

黄曲霉毒素 B1
附件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 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 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 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 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 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 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 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 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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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

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辅料
↓↓
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二)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2.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及封盖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
2. 配料设施;
3. 过滤器(需过滤的产品);
4. 杀菌设备;
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7.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配备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其他类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0.1mg);(七)计量容器;(八)酸度计(需检pH项目);(九)相应检验特征性指标的设备 (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

注:不同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应根据实际出厂检验项目来确定。

七、检验项目
其他类饮料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表中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其他类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要求√√√
2 净含量√√√
3 特征性含量指标√√√适用特殊用途饮料
4 可溶性固形物√√√有此要求的
5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
6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
胺酸钾)
7 合成着色剂√√*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8 总酸√√√有此要求的
9 pH值√√√有此要求的
10 蛋白质√√√有此要求的
11 总砷√√*
12 铅√√*
13 铜√√* 可可类饮料除外
14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致病菌√√*
17 霉菌√√*
18 酵母√√*
19 ★商业无菌√√√
20 标签√√
21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

√√*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

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生产其他类饮料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附表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附表:其他类饮料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备注
1 感官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
的色泽、滋味和组织形
态,不得有异味。

同时
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
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
执行标准规定的
方法
2 净含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75号令《定量
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企业执行标
准及标签明示值
各类产品执行标
准中规定的检测
方法
3 特征性含量指标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
明示值
产品执行标准中
规定的检测方法
适用特殊用途饮

4 可溶性固形物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产品执行标准中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备注
明示值规定的检测方法
5 防腐剂(苯甲酸、
山梨酸)
GB 2760 GB/T5009.29
其他防腐剂根据
产品使用状况确

6 甜味剂(糖精钠、
甜蜜素、乙酰磺
胺酸钾)
GB2760
GB/T5009.28
GB/T5009.97
GB/T5009.140
其他甜味剂根据
产品使用状况确

7 合成着色剂GB2760 GB/T5009.35 根据色泽选择测

8 总酸企业执行标准GB/T12456 有此要求的
9 蛋白质企业执行标准GB/T5009.5 有此要求的
10 着色剂GB 2760 GB/T5009.35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1 总砷≤0.2 GB/T5009.11
12 铅≤0.05
GB/T5009.12
以乳、果蔬等为原

≤0.3
以茶、植物叶等为
原料
13 铜≤5.0 GB/T5009.13
14
菌落总数≤1000
GB/T4789.2
以乳制品等为原

≤100 其他原料
15
大肠菌群≤6
GB/T4789.3
以乳制品等为原

≤3 其他原料
16 致病菌不得检出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17 霉菌≤10 GB/T4789.15
18 酵母≤10 GB/T4789.15
19 商业无菌商业无菌GB/T4789.26 以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
20 标签GB7718 /
21 企业执行标准及
标签明示的其他
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
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规
定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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