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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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

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乡镇到村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二)乡镇到本县县城或者县城到乡镇及以下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100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本市府所在地及所辖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到实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doc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doc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含下乡)(下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县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狮城镇(中兴社区、桥南社区、长安社区、东园社区、城西社区、兴福社区。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见附件5),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 13 -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 13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县辖区内下乡,城关、乡(镇)、村之间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加强和规范我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机关L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硏。

第五条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夕M呆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其余人员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是指县级机关和各镇(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区域。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不属于出差范畴,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事先如实填写《射阳县公务出差审批单》(附表),并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本通知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可乘坐飞机。

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市财政局安财办〔2009〕19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合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1、被聘为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有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2、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凭据报销。

事业单位出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出差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出差管理制度篇一: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寿宁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宁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下乡)所发生的城市或城乡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寿宁县城区的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寿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鳌阳镇、南阳镇、清源乡、大安乡。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

出差(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城乡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城乡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下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节约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天300元。

省外出差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级别及地区标准(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

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出差定点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交通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的县内交通补助费按在出差目的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县直机关人员下乡镇、村,乡镇机关人员到县城办公事或下村:每人每天20元。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开支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按照县本级公务消费报账有关规定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报批手续及支出单据不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均不予报销。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寿宁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宁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下乡)所发生的城市或城乡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寿宁县城区的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寿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鳌阳镇、南阳镇、清源乡、大安乡。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

出差(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城乡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城乡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下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

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

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市外的机构,执行所在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远郊区县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派驻单位,执行当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职务\交通工具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软席(软卧、软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一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市级机关正副(厅)局长以上以及相当职级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含四级)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 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 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全县党政机关国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xx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党政机关)。

按上级规定,省市驻县党政机关,执行当地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在本地城区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

本地城区指本县、本乡(镇)围。

第四条县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禁无实质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以任名义和式变相旅游,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3

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3

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3为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根据县委办、县府办《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误餐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出差界定。

全局干部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到行政区域外办事、培训、开会等的公务活动。

二、加强出差管理。

1、出差(含县内开展公务活动、有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依据的县外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

局长出差,应向县政府报告《X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并经审批同意;副局长出差由局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到外省的,须由分管局领导会签、局长审批;出差预计超出时间的,须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出差审批单》说明情况。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

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费用及购买的意外保险费(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

(1)到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5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10元。

(2)到x市所辖区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2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到上述13个市所辖县(市)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0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60元。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平舆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委县政府和各县直机关的工作也愈加繁忙和复杂,需要频繁地出差处理各项工作。

因此,对县直机关差旅费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关乎到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也是保证财政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防范贪腐,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差旅费,平舆县已经出台并实施了《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细化各项规定,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一、用车管理县直机关在差旅中需用车的情况下,应企业出租车或公务用车,严禁私车公用或者以外接车代替公务用车。

对于出租用车,应安排事先充分调查,与各家出租车公司签订预计出租车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既合理又合法的费用标准。

二、住宿管理县直机关于出差住宿时,应选择合适、经济实惠的旅馆或酒店,严禁选择豪华、高档的住宿场所。

对于住宿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三、交通费用管控县直机关在差旅期间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应在事发前进行详细规划,提前咨询旅客列车、航空等交通部门,择优选定所需交通工具。

交通费用原则上应通过专门设立的差旅费账户结算支付,不得挪用、冒领或挤占差旅费。

四、宴请费用原则对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宴请费用,应根据所用餐的地点、性质、人数和费用标准合理划定宴请费用预算。

各机关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应明确责任,准确填写各项费用的名称、项目、金额和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报销规定操作。

五、加强监管与评估平舆县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和评价。

监管主要包括,对差旅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加强财务审核和使用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回收发现问题资金。

评价主要包括,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评估,旨在促进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总之,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更加规范、合法、透明和有效。

同时,通过加强机关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任何腐败行为,助推平舆县各项事业发展。

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

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

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县级机关出差行为,提高出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出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出差管理制度适用于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行为的组织和管理。

三、出差申请1.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领导递交出差申请,包括出差时间、地点、目的、工作内容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出差申请应在正式出差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需提前办理好行车手续、各项证件的办理等手续。

四、出差审批1.出差申请应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同时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出差费用以及职工工资、差旅费、伙食补助等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批。

3.出差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还需报请所在县级机关批准。

五、出差安排1.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目的合理安排行程和工作内容,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出差时间完成任务。

2.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负责,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申请。

3.出差期间,必要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可适当安排,但不影响出差任务的完成。

六、出差考核1.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等。

2.所在单位可对出差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七、出差记录和统计1.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期间认真做好出差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问题和建议等。

2.所在单位应定期对出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提升出差管理质量和效率。

八、出差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出差过程中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差中的违规行为,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附则本出差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所在县级机关领导同意后生效。

以上为县级机关出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要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

出差期间需按照出差目的合理安排行程和工作内容,并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价。

县内出差管理制度

县内出差管理制度

县内出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县内出差管理工作,强化出差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从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下属机构派遣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培训等工作。

三、出差程序1. 出差计划(1)出差单位应提前编制出差计划,明确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基本信息。

(2)出差计划应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出差计划应详细列明出差人员姓名、职务、住宿安排、交通方式、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出差审批(1)出差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出差人员名单。

(2)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报请出差单位批准。

(3)出差单位应根据出差计划及经费预算审批情况,审核出差申请表,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4)领导审批通过后,出差单位应及时通知出差人员,并安排相关事宜。

3. 出差准备(1)出差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用具。

(2)出差单位应核对出差人员行程、住宿和交通安排等事宜,确保出差顺利进行。

4. 出差实施(1)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计划及相关安排,准时前往出差地点。

(2)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按照会议、培训安排参加相关活动,做好记录和反馈工作。

5. 出差报销(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相应的费用票据。

(2)出差单位应核对报销单及费用票据,审批后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四、出差管理1. 出差人员管理(1)出差人员应遵守出差制度及相关规定,保持工作纪律。

(2)出差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廉洁从政,文明礼貌。

2. 出差费用管理(1)出差单位应严格控制出差费用,合理安排预算。

(2)出差费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不得有超支行为。

3. 出差安全管理(1)出差单位应关注出差人员的安全问题,提供必要保障。

(2)出差人员应注意安全防范,做好个人和财物保护。

五、出差监督1. 审查监督(1)出差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监督制度,加强对出差活动的审查和监督。

(2)出差单位应定期对出差活动进行检查,确保出差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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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含下乡)(下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县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狮城镇(中兴社区、桥南社区、长安社区、东园社区、城西社区、兴福社区。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见附件5),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
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县辖区内下乡,城关、乡(镇)、村之间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县辖区内下乡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可按当地标准凭据报销。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厅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县辖区内且常驻地以外下乡,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

同一天内下乡多个乡(镇)、村,按一天补助伙食。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没有向接待单位交纳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辖区内(不包括本县辖区内)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本县辖区内不实行定额市内交通费,发生的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或下乡)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

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各乡镇,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县县直机关**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标准表
3.**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4.**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5.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
附件1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2
**县县直机关**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3
**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4
**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附件5
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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