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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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正常运行,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管理原则

1、出差应本着工作需要和统筹考虑,减少重复的原则安排,能以通信方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以通信方式解决,能结合在一起办理或顺带办理的事项应尽可能合在一起办理,能一个人办理的不要多人出差。

2、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出差手续,员工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经理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要填制《出差审批单》,并按表内要求填写出差事由、人数、时间、路线和相关费用数额,经由本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完成其出差任务返程一周内,必须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预算管理员、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如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计划财务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如有出差借款,返回10日内仍不报销,计划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不准发生另一次借款。

二、差旅费开支规定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标准:

1、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火车软卧,飞机普通舱,轮船二等舱等

交通工具,据实列支。

2、公司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的标准:火车硬卧,飞机普通舱(乘车时间在12小时以内不允许乘坐飞机,且限乘单程飞机),轮船二等舱。

3、公司部门副经理(含经理助理)的标准:火车硬卧、飞机普通舱(乘车时间在12小时以内不允许乘坐飞机,且限乘单程飞机),轮船二等舱。

4、部门经理助理以下员工的标准: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允许乘坐飞机。

5、乘坐火车卧铺规定: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规定购硬席或软席卧铺票。

6、符合乘坐火车购卧铺规定而不买卧铺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可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本人。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其票价的60% 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 发给;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其票价的30%发给。

7、查勘定损人员到外地查勘时一般乘坐硬卧火车、长途汽车,特殊情况经业务管理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程或双程);需驾驶查勘车辆查勘的还应填写《查勘用车申请单》,公司给予报销过路、过桥费。查勘驾驶员要在出发前仔细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保证安全。

8、未经总经理批准,超标准乘坐飞机的,按照乘坐火车标准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用标准。

1、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1)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市内交通费据实列支。

(2)员工出差,公司给予报销出差往返时到达市内机场、火车站往返出租车费用(公司派公务车接送除外)。

(3)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每人每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限额20元,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1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4)公司派公务用车出差人员或查勘人员驾驶查勘用车到现场,不予补贴市内交通费。

2、伙食费补助报销标准:

(1)公司总经理: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80元,省会城市每天70元,其它城市每天50元;

(2)公司副总经理: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70元,省会城市每天60元,其它城市每天40元;

(3)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部门副经理):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50元,省会城市每天40元,其它城市每天35元;

(4)部门副经理(含部门助理):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40 元,省会城市每天35元,其它城市每天30元;

(5)员工: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35元,省会城市每天30 元,其它城市每天30元;

注:如果参加的会议或培训已经给予安排伙食,且个人没有承担伙食费用,取消其学习班期间、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途中伙食补助;查勘定损人员到现场查勘出险案件,每天增加补贴15元。

3、为了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费用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的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按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100元出差补助。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150元出差补助。

5、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符合乘坐软卧铺条件的,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的票价计算,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其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6、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开支按如下办理:

(1)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须和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的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均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

(2)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3)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准乘坐飞机。

(4)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个人不超过二百五十公斤范围的,按实报销。其中,生活上的急需物品,每个人在十公斤范围内托运快件。个别携带行李家属等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经调出单位领导批准按实报销。但批准不得超过规定量的一倍。超过一倍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工作需要的参观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1)公司总经理:据实列支;

(2)公司副总经理:按照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

(3)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部门副经理):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220元,省会城市每天200元,其它城市每天150元;

(4)部门副经理(含部门助理):沿海城市及直辖市每天200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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