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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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 表
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四)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七)投资支付的现金;(八)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六章 披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一)资产减值准备;(二)固定资产折旧;(三)无形资产摊销;(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十)财务费用;(十一)投资损益;(十二)递延税款;(十三)存货;(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一)购买或处置价格;(二)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三)处置或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取得的现金:(四)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是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委托,对大型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从业人数超过200人)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和披露作出的规定。

现金流量表是一份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下面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1.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概念和编制要求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一份重要账表,用于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如下:(1)现金流量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现金流入和流出;(2)现金流量表应根据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直接法是指将现金流量分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类,通过统计和汇总现金流量明细进行编制;间接法是指通过调整企业净利润来计算现金净流量;(3)现金流量表应根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性质和性质相似程度,细分为若干个现金流量项目;(5)现金流量表应包括对企业现金流量状况的附注信息,以补充和解释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2.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的要求,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如下:(1)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2)现金流出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其他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所支付的现金;(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和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分配股利和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和购买自己的股份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企03表(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商银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保03表(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证03表三、现金流量表附注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格式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项报表。

现金流量表能够反映一个企业或一个项目在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情况。

它也是一项重要的会计报表,为决策者提供相关信息,从而有助于他们掌握资金的流动状况,并作出重大决策。

现金流量表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经营活动部分和投资活动部分。

经营活动部分中,可以包括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包括收入净额、投资回报和营运支出。

投资活动部分中,可以包括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包括购买和出售资产、借款和归还借款等。

由于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一个企业或项目的现金收支情况,因此在制定财务计划以及做出重大的财务决策时,对现金流量表的使用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来讲,当制定财务计划时,管理者要在经营活动部分和投资活动部分建立一套财务预测模型,以判断组织财务状况下,其财务计划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存在某种资源配置改善空间。

此外,在做出重大财务决策时,对现金流量表使用也非常重要,例如判断是否进行投资,是否拓展新业务,是否发行债券等等。

现金流量表的使用不仅仅限于制定财务计划和做出重大财务决策,它在经营管理中也有重要的作用。

企业不仅要掌握当前的资金运用情况,还要掌握未来的资金运用状况,例如,企业可以运用现金流量表来判断哪些支出项目必须进行,可以延期执行,哪些支出项目可以取消,如何安排企业财务资金,以最优化地满足企业经营需求。

现金流量表的使用,除了可以为企业做出正确的重大决策,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由于现金流量表能够清楚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因此,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其各项现金支出,进而充分掌握企业现金流动情况,避免在资金管理上出现漏洞,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率。

总之,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项重要的会计报表。

对于管理者来说,使用现金流量表能够可以更好地把握企业现金状况,从而制定正确的财务计划,做出正确的重大决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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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的适用现金流量表格式。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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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之一,于2024年首次发布并实施,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记录和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可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以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为基础,明确列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通过将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进行比较,揭示净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

这一标准化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和客观的信息,对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现金流量表》规定了现金流量的分类和项目的列示方法。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费、摊销和计提的减值准备等。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购买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付和现金收入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融资活动和偿还债务的现金支付和现金收入等。

通过分类列示现金流量,可以方便地分析企业各项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的实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它可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同时,它也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根据现金流量表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而,《现金流量表》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记录和分析现金流量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系统,确保现金流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另外,一些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培训,以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现金流量表。

综上所述,《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规范和要求企业的现金流量记录和分析,它为决策者、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有助于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 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 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 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 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新准则指南(草案)的内容
1、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的适用现金流量表格式。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 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 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 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 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 业的权益工具、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 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 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含 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 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新旧准则的变化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单独列示: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的信息。应当单独披露: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
现金流量表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方面的现金
流量,要求准确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现金及其等价物的净增减额。

同时,要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动进行合理估计,并在报表中进行披露说明。

2.现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
企业在编制和披露现金流量表时,需要明确标示企业名称、报表日期、单位和货币种类等基本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类别和项目列示相关的现金流
量信息。

对于重要的现金流量信息,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补充说明,确
保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现金流量表的报告周期
此外,根据《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告中附带说
明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重要事项,以便用户能够充分理解现
金流量表中的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制定和实施,为
企业财务报告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准确的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
度和可比性,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的企业财务信息,促进了市场
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更加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有
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

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
括支付的已知股利、已知利息。可以根据交易性 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等借方发生额分析填 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现金净额
本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包括包括支付的已知股利、已知利息 等。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借方发生额 分析填列。
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包括接受捐赠的现金等。它可以
从营业外收入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包括偿还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它 可以从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面值”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 本项目包括支付股利、支付利息流出的
本项目包括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但不 包括已知的部分。可以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流入与流出现金的差额,另外还包 括收到的固定资产赔款等。
本项目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产支付的款项。也包括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 资、费用,还包括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
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 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借方发 生额分析填列。
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包括购买股票、债券的实付款。不包
现金。它可以从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利 息)、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在建工程 等账户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企03 表(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商银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保 03 表(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现金流量表会证 03 表三、现金流量表附注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格式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由三个部分组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涵盖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商品购买支付的现金、支付给和员工的现金等。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则涵盖与企业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购买和出售长期资产、收回长期债权投资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融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发行股票、借款、偿还债务等。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企业在每个财务报告期末提供。

对于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直接法要求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中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金额,将它们按照现金流入或流出的性质分别列示。

间接法则是在直接法的基础上,通过支持性计算调整企业净利润,得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此外,净利润中还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与投资和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要遵循如下原则:准则第一条明确了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本目标是提供信息,帮助用户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准则第二条规定了现金流量表的报告期间应为财务年度;准则第三条强调了比较性,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两个财务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第四条规定了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和类别的编制原则;准则第五条明确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根据内部现金流量管理系统和会计政策。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信息。

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遵循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cas31号-现金流量表

cas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目录第一部分: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2)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二、三大活动具体注释 (3)三、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的适用范围 (10)四、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不按行业分别规定。

(12)五、披露 (14)第二部分: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6)第三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7)第五部分:实务中注意的事项和问题 (17)第六部分: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9)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财会字【1998】10号是1998年3月发布,2001年1月修订的。

准则中包含了对关键名词的定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报告现金流量表的一般原则、特殊问题的披露要求。

新准则与我国现行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比较基本没有变化。

第一部分:本准则的主要内容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现金,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原准则指南表述为: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现准则解释: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第31号准则 现金流量表

第31号准则 现金流量表
本项目包括偿还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它 可以从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面值”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20/4/26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 本项目包括支付股利、支付利息流出的
现金。它可以从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利 息)、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在建工程 等账户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是以利润表中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 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 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用于 补充资料的填列)
2020/4/26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 方法(直接法的运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当期收现的销项税额+本 期出售材料收到的现金+应收账款的减少数 (-增加数)+长期应收款本期间少数(-增 加数)+本期冲销的坏账准备(-本期计提 坏帐准备)+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帐准备 +应收票据减少数(-增加数)-支付给银行 的贴现息+预收账款增加(-减少数)-非现 金资产偿还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
2、 T型账户法
是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结合有关科目 的记录,对现金流量表的每一个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 录,通过T型账户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一种方法。
3、 会计记录分析法 是直接根据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有关科目明
细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出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金额 ,并据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一种方法。
本项目包括企业对外捐赠现金、投资者撤资 等所支付的现金。它可以从营业外支出、股本、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长期应付款等 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20/4/26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现金流量表
一、新准则的内容框架
新准则由以下六章19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三条):主要是规范制定准 则的目的;现金流量表及现金、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第七条):第四条明确了 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的具体分类标准; 第五条明确 除某种特殊情况的现金流量可按净额列报外,现金流量 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总额列报。第六条 对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 要求单独列报; 第七条对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 的现金流量的汇率折算作出了规定。
(7)当期用银行存款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偿还借 款利息6000元。
(8)当期用银行存款支付分配的现金股利30000元。
(续上)
根据上述资料,甲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中: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③“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④“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⑤“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⑥“吸收投资所受到的现金”项目。 ⑦“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⑧“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100000-14000-2000-2005000=78800(元)
例2:甲股份有限公司20×5年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期销售商品实现收入100000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20000元,期末余额50000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10000元, 期末余额30000元。假定不考虑坏账准备和增值税因素。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新增了两项应当单独列示 的信息。
新准则第13条除了要求列示旧准则中规定应当单独列示 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外,还于第(四)点 新增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和第(八)点新增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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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六章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取得或处置价格;
(二)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三)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四)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企 03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商银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保 03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证 03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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