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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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0年23号文

国务院2010年23号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从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视角浅析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从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视角浅析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 hsjsjyll@—表t管理从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视角浅析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车赛西亚摘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具有必要性,也存在局限性。

通过回顾近四十年来该政策的演进过程与相关研究,结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辩证分析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督与审核•避免民族身份造假和“高考移民”等高考乱象;完善该加分政策应进一步着眼于考生的语言、文化、经济和教育差异,而非仅着眼于考生的民族身份。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其公正性,各地区应根据自身情况.量体裁衣,权衡各方权益。

另外,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也是促进全民教育公正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高考;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中图分类号 G40-01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5995 (2021) 02-0070-03约翰•罗尔斯;正义原则请衫衣刊二维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弥补少数民族与汉族之 间的语言、文化、经济和教育差异,促进教育公平和少 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的提高。

该政策是加快民族教育发 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深远。

一直以来,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备受关注,该加分政 策的公平性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本文将首先回顾少数 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演进过程及相关研究,然后从约 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视角分析少数民族高考加 分政策,探索该政策存在的问题,展望其发展。

一、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演进过程及相关研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我国国情的特殊产物。

新中国成立后,高考 制度历经改革,但依然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较甚远,所以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政策被沿用至今。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愈来愈多的学生拥有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少数民族高 考加分政策的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加。

少数民族高考加 分政策旨在促进教育平等,然而没有政策是绝对完美的,该政策的局限性随着高考的大众化逐渐受到关注。

乌鲁木齐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乌教工委[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乌教工委〔2010〕34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普通高中: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展,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形象,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乌鲁木齐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专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招生行为,坚持诚信立校、信誉至上的原则,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排他性宣传及不负责任的虚假承诺,要尊重考生、家长的意愿选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录取原则、办法、步骤和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违规操作行为。

4、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放宽录取条件、降低录取分数。

5、教育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涉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6、各涉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对公立高校招生权的行政法透视

对公立高校招生权的行政法透视

作模式下的高校招生权属于行政权,公立高校高度自主模式下的高校招生权也属于行政权,市场运作模式下的高校招生
权属于民事权利。对行政权属性的公立高校招生权的司法审查原则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依据社会公
认价值进行判断的原则和执行不停止原则。
关键词: 公立高校; 招生权; 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 D912. 16
1. 招生计划 在招生计划方面,2004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保留部分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规 定,全 国 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总量和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 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 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高 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等内容 被定性为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其实施机构为国家发 改委和教育部。在此之前,这些招生计划审批工作性 质上属于行政审批。也即这些招生计划审批工作一直 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 范 围。高 校 仅 根 据《高 等 教 育 法》第 32 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 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 招生比例”,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 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 生计划。可见,高校虽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但是在编 制招生计划方面要根据教育部等行政部门的决定进 行。高校招生 自 主 权“在 本 质 上 是 分 权 基 础 上、为 实 现高校选拔人才而拥有的有限的自由裁量权”。[6] 2. 组织考试 根据国家教育部 2010 年发布的《2010 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五部分规定: “教育部授权教 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 有关工作。全国统考( 含分省命题) 、省级统考试题的 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 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 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行政法原理可 知此条文中的“授权”,事实上属于行政委托。也即无 论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还是部分高校在招 生考试方面行使的是教育部委托的行政权力。 3. 志愿申请、招生简章和录取 有学者认为招生简章与志愿申请构成了高校与学 生之间合同的构成部分。[5]138 - 140“填报高考志愿从实 质上来说,就是考生与院校之间按招生规则进行双向 选择所签署 的 大 学 录 取 协 议。”[6] 笔 者 不 能 赞 同 此 观 点,分析如下: 就志愿申请而言,一方面,与在民事合同签订过程 中一方可以拒绝完全符合其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签 约请求不同,高校无权拒绝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当然 也就无法实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双向选择关系; 另一方面,志愿申请只有在考生分数上线才有意义,分 ·54·

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100余人,其中正教授9人、副教授33人。

学院现有音乐学硕士和艺术硕士培养点(面向全国招生)以及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四个本科专业,其中本科音乐学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

学院音乐学专业学生多次在全国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中获得金奖,舞蹈学专业学生在全国舞蹈比赛中也多次获得奖项。

以学院师生为主体的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上海师范大学舞蹈团和上海师范大学行知少女合唱团在上海乃至全国享有盛誉。

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院将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专业音乐学院进行各种交流学习。

一、专业简介音乐学(师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歌曲作法、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钢琴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电脑音乐、音乐教学论等。

音乐表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艺术团体音乐表演人才、社会所需的音乐工作者。

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等。

音乐表演专业另招部分具有较高演奏水准的弦乐(低音倍司、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管乐(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木琴、马林巴)演奏员,以充实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

录音艺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数字音乐设计、影视动漫配乐、音乐录音、现场扩声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可从事数字音乐制作、电子游戏和音乐网站的音乐设计、教育教学机构、音像加工制作、文艺团体、广播、电视、电影、唱片制作等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实用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MIDI技术与应用、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影视音乐音效设计、JAZZ钢琴、歌曲作法、应用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绘谱技巧、声音合成与采样、录音技术、数字音频、现场扩声技术、音乐声学等。

2010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

2010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一、修订说明(一)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与基本原则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国家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本科专业目录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目标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指导性和开放性本科专业目录。

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遵循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原则。

专业目录修订应保证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科学、系统和规范;应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应体现延续性,尊重历史,有所创新。

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

同时,要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修订工作过程2010年3月,我部发出关于征求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正式启动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到2010年6月底,有19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4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32个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回了300多条意见和建议。

2010年9月,我部召开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会议”,成立了12个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学科组和1个综合组,并就专业目录修订的前期调研成果、专业目录国际比较研究成果以及下一步修订工作进行了研讨。

2010年9月至12月,各学科组深入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召开研讨会或论证会、组织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200多所高校(单位)、近千名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各学科门类的专业目录修订方案。

河南高校历年录取情况

河南高校历年录取情况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在同等条件下参考选考科目或相关科目成绩。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艺术设计(空乘方向)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方向)和动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河南、山东、陕西、贵州籍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徽、湖南、四川、重庆籍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鉴于江苏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

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注:统计成绩中艺术设计(空乘方向)专业为专业成绩;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和动画专业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之和。

其中,河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均为省统考成绩(空乘满分400分,美术满分400分),其他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空乘满分400分,美术满分400分)。

关于平行志愿的几个问题

关于平行志愿的几个问题

关于平行志愿的几个问题“十一”长假已过了大半,不少新高三家长这几天显然有没有完全放松,在研究孩子的高考志愿问题,我就收到不少相关留言或纸条。

因为回复内容较长,所以写在正文中。

需要说明的是,我只是一个经历过孩子高考的普通家长,并不是专业人士,回复内容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大平行”和“小平行”?北京实行的是哪种方式?“大平行”即所谓“完全平行志愿”,简单比喻有点儿像咱们北京中考那样,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当然高考志愿还有一个专业录取问题,所以不那么简单,不像中考那样进门槛就OK);“小平行”也是一个俗称,是指志愿“不完全平行”,它实际上是按照“顺序志愿结合平行志愿”的方式来投档的。

北京自2008年开始至今,实行的是“小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在一个批次内可以填报4所学校,第1个学校为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投档,第2、3、4学校合为第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

制成表格来看更直观:本科二批、三批的志愿结构和投档方式同上。

二、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录取方式有什么不同?第一志愿录取,是先看志愿再看分数。

即投档前,考试院先提取所有达到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名单,然后将考生按第一志愿填报的大学进行归类并按照分数排序。

例如,南京大学2009年计划在京招收文史类考生为24人,其《招生章程》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一本线上所有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的考生计35人,因此录取时,北京考试院会按成绩进行排队,取前29名(24×1.2=29)向南大投档,余下6人则一志愿直接落榜。

当然,投档的29人,如果所报5个专业未满足录取要求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也会落榜。

第二志愿录取,是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所有填报二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再检索其填报的志愿高校,分数高的学生比分数低的学生有优先投档权。

每个考生投档时,考试院会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从A到C学校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即录取时,先检索分数较高的考生,如果其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

2010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施办法

2010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施办法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0‟5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本年度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对口升本学校的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如下:一、专升本的原则、对象、比例及专业对口1.原则: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择优选拔;2.专升本对象:普通三年制高职2010届毕业生;3.专升本比例:(普通三年制高职2010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4.对口升本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

4.专业对口:我院普通三年制高职2010届毕业生各专业均可升本,具体对照专业参见专业对照表;5.本次专升本学生进入对口本科学校三年级学习。

二、专升本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省教育厅及各对口升本学校的要求,专升本学生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2.身心健康;3.在校期间表现优良;4.对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录取。

三、具体操作程序专升本工作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一项改革与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为此,学校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具体操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学院根据上述条件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四川理工学院和西华大学三所学校均为2010年4月20日~4月23日。

愿意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同学于2010年4月20日8:00~4月23日17:30(工作时间内)到教务处(3教217房间)冯多月老师处报名,过时不再受理。

如有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到校报名,请委托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名,按照省物价局的通知,报名考试费为80元/生。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卷)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卷)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卷)满分: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注意事项:1.答题前,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

2.答选择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3.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奥斯曼俄语工作室规定的位置上。

4.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奥斯曼俄语工作室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5.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一部分:听力。

本部分分两节,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做题时,先将答案标在试卷上。

录音内容结束后,你将有两分钟的时间试卷上的答案转写到答题纸上。

第一节(共5小题,每小题1.5分,满分7.5分)听下面5段对话,每段对话后有一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

听完每段对话后,你都有10秒奥斯曼俄语工作室钟的时间来回答有关小题并阅读下一小题。

每段对话读一遍。

1. Это место занято?А. Нет, свободно. В. Да,занято. С. Неизвестно.2. Когда девушка приехала изв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А. Три недели назад. В. Неделю назад. С. Две недели назад.3. Что Марина говорит о фильме?А. Фильм замечательный.В. Фильм неинтересный. С. Фильм удачный.4. Кому купила подарки Маша?А. Папе, маме и сестре. В. Бабушке, папе и маме. С. Родителям и себе.5. Почему Катя не ходила в аптеку?А. Ей обещали дать лекарство от гриппа.В. Ей сказали, что в аптеке нет таких таблеток.(из)С. Ей посоветовали пойти в поликлинику.第二节(共15小题,每小题1.5分,满分22.5分)听下面5段对话或独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沪教委学[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20号)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0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0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十一日附件: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平安稳定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0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5.62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中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2010年8月30日校办编号〔2010〕278号)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颁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徽。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十个工作日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入学,可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后,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习资格。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须按学校规定缴费,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办理注册。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2010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010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4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模式培养人才的路子,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以条件定发展,走内涵发展之路。

严格选拔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一)选拔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两个类别。

(二)选拔范围:1.学分互认普通本科院校(不含“985”“211工程”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学生。

2009年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学生,均实行“1+3”或“1+4”学分互认模式。

学分互认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以往学分互认试点工作情况,自2010年起,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学生,是否继续进行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待论证后确定。

2.普通专升本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做好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考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2.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报名:(1)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迁入);并经我省普考办办理普通高中学校转(入)学籍手续,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会考。

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手续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会考证书;(2)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迁入)。

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3)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转(入)学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手续及会考证书;(4)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

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符合第2条、第3条规定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并由招生考试部门作出决定不准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考生;(5)在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普通高校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6)在参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专业测试)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并由招生考试部门作出不准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关于做好2010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各市侨办: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侨考生”高考工作,涉及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切身利益,是党的侨务政策的具体体现,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级侨办要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领导亲自把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三侨考生”的照顾政策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及鲁教招字[2003]3号文件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投档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严肃认真地做好“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各级侨办出具“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要严格执行《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3】3号)的规定。

“三侨考生”应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需提供归侨、归侨子女父母(归侨方)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体现归侨身份,则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其归侨身份的户籍证明),县(市、区)侨办审查原件后报市侨办,各市侨办审查后将复印件与《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一并报省侨办审核。

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需提供侨眷身份证明及所获证书原件,县(市、区)侨办、市侨办审查后报省侨办审核。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其居住地我国使馆或领事馆公证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原件寄送省侨办审查。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三侨考生”名单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各级侨办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主要负责人签字。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国标代码:13623学院概况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建于2000年, 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现有奢岭、净月两校区,均毗邻国家风景名胜区——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优美、环境清雅,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学院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旅游、艺术、外语、经管分院等7个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

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育质量求生存,以办学特色求发展,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严格管理为手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知识、强能力、高素质、会学习、会创新、会做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

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以工商管理、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经济学四个二级类专业为主干学科,以旅游管理为标志性专业,突出为旅游及相关产业培养人才。

强化品牌意识,坚持开放办学,密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外语、计算机四年不断线的同时,不断强化对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在校内建立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艺术设计等综合实训基地和动漫、数码、雕塑等创作室,在校外与四十多个企事业单位共建了实习就业一条龙的实训基地。

学院动漫专业实训基地还承担了中央电视台计划播出的大型动漫片《乌龙院》的部分制作任务。

学院系中国旅游协会理事单位和中国旅游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吉林省旅游局和长春市旅游局行业岗位定点培训单位,吉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基地。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院建有3万多平方米的教学楼,1万平方米、2000个阅览座位的图书馆,有教学用计算机1316台、语言实验室座位55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5373个,有主干千兆、桌面百兆、5000个数据点、覆盖全部楼宇的校园网,拥有四个室内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台球室、形体室、旱冰场的多功能健身中心和人造草坪田径场,建有6个学生餐厅,洗浴、美发、洗衣、照像、超市、医疗中心等各类生活设施齐全,应有尽有。

2010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插班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或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第十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插班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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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来源:教育部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省级招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省(区、市)的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省(区、市)的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本省(区、市)、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试题的有关省(区、市)须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上报有关科目试卷抽样数据。

22.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招生章程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26.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7.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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