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效金融素养教育体系的构建——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的启示
银行消费者保护权益培训总结
银行消费者保护权益培训总结银行消费者保护权益培训总结1近期,我行聚焦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织与推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在组织与推进方面,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确定了培训主题、形式和时间。
通过利用线上学习平台和线下培训课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培训计划的顺利推进。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内部学习讨论会,让工作人员能够相互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在培训内容方面,我们注重了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制定培训教材时,我们结合消费者投诉案例,以及最新的法规政策,针对实际工作需求,提炼出关键知识点。
通过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应如何处理相关事务。
最后,在培训效果方面,我们进行了有效的考核和评估。
通过定期举行测试和模拟演练,检验工作人员掌握知识的程度,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同时,我们还收集了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以便修订和改进培训计划,提升培训效果。
综上所述,通过我们的努力和付出,银行组织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银行消费者保护权益培训总结2一、工作总结近期,我行积极响应银行业监管政策,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培训,以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在此期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明确了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风险提示与防范、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旨在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2. 组织线上培训:我们充分利用线上学习平台,为员工提供了丰富的在线培训资源。
通过制作培训课程、录制讲解视频等方式,让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并进行在线测试,及时了解学习效果。
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经验及启示
于立法理 念的偏差直接 导致相应 的 民事 救济制度 十分 薄弱 , 金 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 间如果产 生纠纷而诉至法 院 ,只能适 用 《 民法通则》 及《 合 同法》 有关诚 实信用 、 公平 交易等原则 作为权 利主张的依 据 , 很难保 护金融消费者 的诸 多应 有权 利。例如 : 上 海高级法 院发 布的< < 2 O l 1年度上海法 院金融审判 白皮书》 显示,
费者管理局 的成立反 映了加拿 大加 强金融 消费者保护 的政策取
手段得到有效解决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 2条规定 : “ 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本法 保
护” , 从这一定义来看 , 金融消费者 尚未被 明确纳入保护范围 。 由
向, 成为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一大特色 。 法案中明确 了 由加拿 大金融消费者 管理局监督金 融机构严格 执行 《 银行法 》
2 0 1 1 年度 , 上海法 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2 0 4 7 2件 , 涉
《 保险公 司法》 《 信托和贷款公司法》 《 合作信用协会法》 等法案 中
关于消费者保护 的条款 ,并对监管 当局 的职责及 日常运作方式 作 了详细 的规定 ,同时就监管 当局对违反上述消 费者保护法案 的金融机构所享有 的行政制裁手段从立法上予 以明确 ,确保金
1 9 9 4颁布 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基 础, 但是该法 保护对象是一般商 品与服务 消费中的消费者权利 , 由于金融消费具有 明显 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因此对金融 消费者
保护的适用性并不强 ,金 融消费领域 的大量 问题难 以通 过法 律
不 同联邦机构 的金融 消费者保 护职能集 于一 身 ,加拿 大金融 消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在当今社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也日渐增加。
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及值得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现代金融环境的复杂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金融市场中来。
有人通过网络投资,有人购买保险,还有人使用借贷平台。
然而,这些新形式的金融活动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潜在风险。
例如,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资诈骗、隐私泄露等问题层出不穷。
这时,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显得必不可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首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任。
如果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遭遇不公正对待或损失,将导致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不信任,从而抑制消费和投资的意愿。
其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一些消费者往往难以做出明智决策,因此需要有效的保护机制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促进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合理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可以促进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各个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高产品透明度,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还能防范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进行任何金融交易之前,有权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款、费用、风险等。
只有充分了解信息,才能做出理性的决策。
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监管机构应当要求各大金融机构提供透明且易懂的信息,以此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这一权利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强迫搭售或误导销售。
同时,监管机构还需确保所有可用产品都能平等地展示给广大消费者。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指的是消费者能够在没有任何歧视与限制的情况下,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获得相应的服务。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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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思考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思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金融市场成熟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做法(一)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普遍通过修订法律,设立和改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如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于2011年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提出各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等;世界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明确了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保护规则等;美国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并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英国则出台了《金融服务法案》,强化金融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金融市场成熟的国家普遍加大了对金融机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如日本出台《金融商品交易法》,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监管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英国发布《新的金融监管措施:改革蓝图》白皮书,提出对那些采取高压销售策略、不能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公司予以惩罚甚至关闭。
(三)高度重视金融教育。
多数将金融教育上升为国家战略,普遍加强与重视金融教育。
如美国众议院把每年4月确定为“金融知识普及月”(又称“金融知识扫盲月”),要求联储各银行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英国则将个人理财知识纳入到《国民教育教学大纲》,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传授基本的金融知识和理财技能。
(四)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是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第一渠道。
当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无法协商解决,司法渠道则是第二渠道。
浅谈各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浅谈各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各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美国是世界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消费者保护法》、《银行保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外,美国还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监管机构,以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良好实践值得我国借鉴。
一方面,我国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的立法和完善。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并及时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
这些都是我国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
二、欧盟国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欧盟国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主要由欧盟法律规定,各成员国对此进行实践。
欧盟制定了《欧盟金融服务行业法规框架》,强调金融机构应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和明断的信息,保证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欧洲市场监管局设立了金融消费者重大事件早期警报系统,旨在监测欧洲各国市场中出现的金融服务问题和市场风险,并及时向欧盟成员国和市场监管机构报告。
欧盟国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可以为我国提供启示。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和不透明的现象,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往往没有充分地告知消费者相关的费用和风险,建立类似欧盟早期警报系统的金融消费者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可为我国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三、澳大利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澳大利亚是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领先国家之一。
澳大利亚设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影响金融消费者应当知道的问题进行监管。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实践经验及启示作者:陈瑞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4年第08期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美国随后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2014年4月9日,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宣布与美国第二大银行美国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美国银行由于误导消费者购买额外信用卡产品,以及非法对用户未曾收到过的信用卡监测和报告服务收费,将支付7.72亿美元罚款和退款。
CFPB自成立以来,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加强华尔街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提振美国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笔者以为,美银案例以及CFPB的实践经验对我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美银案例概况、CFPB成立背景及主要做法(一)美银案例概况CFPB称,2010-2012年间,美国银行向消费者推销了两种信用保护附加服务,该服务允许消费者在失去工作或面临其他经济困境时获得部分卡债减免,电话销售员通常会就这些产品进行误导性宣传;同时该行还在2000年-2011年期间违法向190万个账户收取信用检查和报告服务费,但并未提供服务。
对此,美国银行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违规操作,只是声称已在2011年12月停止销售身份信息防盗产品,在2012年8月停止上述支付保护产品,并已向大部分相关消费者退款。
最终,美国银行与CFPB和OCC达成和解,即美国银行向CFPB和OCC 分别支付20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罚金,其余7.27亿美元退还给消费者。
美国银行最后还表示,其对消费者承诺的退款金额实际为7.38亿美元,要大于和解中达成的金额。
此次和解是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在信用卡附加服务方面赢得的最大一宗和解案,CFPB在和解中要求的退款金额也为历史之最。
(二)CFPB成立的背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提升居民金融素养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
提升居民金融素养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自20世纪末开始,国外诸多国家就开始重视提升居民金融素养,部分国家的金融素养提升计划开展时间早,持续时间长,经验丰富,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比之下,我国在2011年加入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组织后才开始重视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实施时间较晚,且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
因此,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并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提升我国居民金融素养的措施,有利于提升我国居民金融素养。
一、国外提升居民金融素养的做法和经验(一)英国主要做法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开始从金融素养教育、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分别在设计战略计划、建立相关机构、构建法律体系、实施金融教育、解决金融消费者纠纷等方面做出了一定工作。
金融教育方面:一是有规划有组织地实施金融素养教育。
一方面,为计划明确、目标清晰地开展金融素养教育,英国于1997年提出“金融素养培养战略”,并根据该战略详细研究制定提升居民金融素质总体规划,明确金融素养教育的目标及工作任务等重点内容。
此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金融素养教育规划,英国采取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金融素养教育工作,将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7年至2003年,重点面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专业知识,以提高其金融知识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今,扩大金融素养教育受众,提升全体居民的金融素养,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
另一方面,英国组织或联合相关机构协同实施金融素养教育战略规划。
英国成立相关金融教育机构代表政府开展金融素养教育项目,如英国于1997年将原证券投资委员会(SIB)改组为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将面向金融消费者实施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教育列为其职责之一。
二是根据金融素养需求设计教育活动。
金融素养教育内容方面,英国根据人群特点按需设计金融教育活动,针对性地提高居民所缺乏的金融素养。
如在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科普活动;针对新入职的年轻工作者开展帮助年轻人树立理财观计划;针对新婚夫妇开展有关抚养小孩后如何投资理财的活动等。
金融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在如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日益复杂多变。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给消费者带来了无限的选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
首先,金融监管可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涉及大量的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许多不同的参与者。
在这样的环境下,消费者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
监管机构的存在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和条例,确保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公平、透明、诚信的原则。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相对安心地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
其次,金融监管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金融机构的失败和破产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对于存款人和投资者来说。
监管机构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稳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和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通过稳定金融机构的运营,监管机构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金融风险,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金融监管还可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防范能力。
许多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容易受到不公平的销售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影响。
通过监管机构的执法和监督,可以减少市场上的不当销售行为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监管机构还可以加强金融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辨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和潜在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
最后,金融监管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市场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设定监管标准和规则,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遵守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原则,防止市场的不正当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发生。
这样,金融市场将更加公平、透明,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产品。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培养学生的金融素养正确的学生观的重要内容
培养学生的金融素养正确的学生观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金融素养——正确的学生观金融素养是指个体在金融知识、技能及态度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培养学生的金融素养已经成为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正确的学生观在培养学生金融素养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一、金融素养的重要性金融素养作为一种综合性素质,不仅仅关乎个人的经济状况,更关系到个体与社会的紧密联系。
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不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管理个人财富,还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参与到国家经济建设的过程中。
此外,金融素养还能够培养学生的财务意识和创业精神,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正确的学生观在培养金融素养中的作用1. 培养学生的兴趣正确的学生观能够激发学生对金融知识的兴趣,促使他们自觉地学习金融相关的内容。
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实际案例分析、模拟投资等,培养学生对金融领域的热情和求知欲望,使其将学习金融知识视为一种享受和乐趣,而非一种无趣的任务。
2.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正确的学生观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在金融素养的培养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通过开展金融创新实践活动,如创业竞赛、商业计划书编写等,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从金融领域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的金融创新和创业做好充分准备。
3. 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正确的学生观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使其在金融决策中能够理性思考和正确判断。
通过开展风险教育和案例分析等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管理金融风险,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这不仅能够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还能够为国家金融安全建设作出贡献。
三、培养学生金融素养的策略1. 整合课程资源学校应当整合课程资源,融入金融素养教育内容。
在课程设计中增加金融相关的知识点,通过跨学科的方式培养学生对金融的综合理解。
同时,建立与金融行业的实际接触,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座,提供学生与金融实践结合的机会。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当前金融消费环境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教育与保护措施,以帮助消费者建立正确的金融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手段,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这一概念的提出,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1. 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消费者在交易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公正及金融诈骗等问题。
很多消费者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容易在无形中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2. 增强市场信任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任危机。
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不良事件频频发生,使得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产生疑虑或抵触情绪。
通过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可以有效提升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任感,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
3. 促进公平竞争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不仅能够维护个体消费者的权益,还有助于维护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打击欺诈和不当销售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当前金融消费环境中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年来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但仍然存在多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足很多金融机构在推销产品时并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例如风险提示、费用结构等。
这使得繁复的条款和条件往往令消费者难以理解,从而陷入误购或购买不合适产品的困境。
2. 不公平合同条款一些金融产品的合同通常包含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例如调高利率、强制附加服务等,这些条款往往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缺乏专业知识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许多消费者在面对复杂多样的金融产品时,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
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与理财技能
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与理财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素养与理财技能对于学生的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很多学生在面对金融问题时常常感到迷茫和无助。
为了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与理财技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金融素养教育。
学校应该将金融素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在中小学阶段设置相关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基本的金融概念、理财技巧、投资知识等内容。
通过系统性的教学,学生可以掌握金融知识,提高他们面对金融问题的能力。
第二,开设实践性课程。
除了纯理论的教学,学校还应该开设一些实践性的金融课程,让学生亲身体验金融操作和理财过程。
例如,可以设置虚拟股票交易的课程,让学生在模拟的市场环境中进行股票投资,从而锻炼他们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
第三,提供实用的金融工具和资源。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些实用的金融工具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金融决策。
例如,可以为学生提供个人理财工具的软件或应用,让他们能够清晰地了解个人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理财决策。
同时,学校也可以建立一个金融学习资源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金融学习材料,供学生随时查阅和学习。
第四,开展金融素养宣传活动。
学校可以组织各类金融素养宣传活动,增强学生对金融素养的认识和重视。
比如,可以邀请金融专家来学校进行讲座,向学生介绍金融知识和理财技巧;还可以组织金融素养竞赛,激发学生学习金融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五,家庭与学校的合作。
金融素养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责任,家庭也应该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注重金融素养的培养。
学校可以通过与家长的合作,提供家庭金融教育的辅导材料和资源,帮助家长更好地引导孩子学习金融知识和理财技能。
综上所述,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与理财技能需要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学校可以通过加强金融素养教育、开设实践性课程、提供实用的金融工具和资源以及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家庭则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金融问题的教育与引导。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培养出具备良好金融素养与理财技能的学生,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对策思考——以征信业为例
内容 针 对 性 和 创新 教 育模 式等 政 策建 议 。 关键 词 : 征信教育 : 金 融 消 费者 : 权 益保 护
中图分类号 : F 8 3 0 . 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 1 6 7 4 — 0 0 1 7 - 2 0 1 3 ( 1 1 ) 一 0 0 2 9 - 0 3
参 与社会 、 经济 生活 的一 点一 滴做起 , 主动避 免 主观故 意 的违 约行 为 , 尽 可能减 少非 主 观故意 违约 , 享受 征信
机制下履约授信的便利和好处 , 避免违约失信给其带来不利影响和危害。 ( -) 防止非理性金融消费行为。金融消费者 的不 良信用记录很多都是由于缺乏对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 的了解掌握 , 过度负债、 随意提供对外担保、 不能正确使用金融产 品以及一时的疏忽等因素形成的, 比如在 申 请消费贷款、 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 自 身的承受能力 , 无法保证后期及时和足额还款 , 形成违约。 此外 ,随着金融业务 的不断创新 。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化与消费者专业知识能力欠缺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 称, 当消费者消费此类金融产品时, 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不良信用信息 , 损害合法权益。 征信相关知 识教育能使金融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保持理性 , 防止过度或不当的金融产品消费行为 影响 自身信誉 , 维护 自身权益 。
对保 护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重 要 作 用 , 分 析 了 当前 征 信 知 识 教 育 的 实践 成 效 及 存 在 的 问题 , 在此基础上 , 提 出 了要 加 强征
信 知 识教 育 的 顶 层 设 计 、 完善 教 育 实施 体 系和 保 障 机 制 、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征 信 知 识 教 育的 基 础 性 作 用 、 提 高教 育 一 Nhomakorabea、
金融素养培育的实践源流与制度因应
《金融发展研究》第7期收稿日期:2021-04-12金融素养培育的实践源流与制度因应刘乃梁(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摘要: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普遍缺失使学界开始思考金融素养培育的制度必要性。
从源流来看,金融素养培育得益于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消费者保护浪潮的盛行,并在制度演化中愈发彰显独立性价值。
伴随制度实践的深入,金融素养被视为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基础设施,并逐渐纳入主流国家金融监管体系。
政府间国际组织、专业性国际机构以及私营部门的广泛参与,为金融素养培育的制度实践提供丰富的政策建议与资源保障。
从初期零散的智识性倡导,到中期协同的战略性推进,再到近期系统的针对性提升,金融素养培育已经成为金融全球化视域中不可忽视的制度环节。
立足协同性与实效性的制度节点,厘清主体权责、强化公私协同、明确优先事项,有效缓和因成本与收益不可控引发的有效性质疑,是金融素养培育国际探索的有益经验。
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应从消费者金融素养实际水平出发,逐步提高金融素养培育的政策优先级。
关键词:金融素养;国际探索;金融教育;金融消费者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1)07-0027-08DOI :10.19647/ki.37-1462/f.2021.07.004作者简介:刘乃梁,天津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一、问题缘起金融素养(Financial Literacy ),是指金融消费者应当具备的理解金融产品、概念和风险,作出理性金融决策,有效获得金融支持与帮助等增进个人金融福利的能力。
金融素养培育植根于金融市场创新与深化进程的反思之中,并在金融危机的全球省思下愈发呈现出清晰的制度脉络。
在金融素养培育的制度进程中,国际组织扮演重要角色: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世界银行集团(The World Bank ,WB ,以下简称世界银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 ,IOSCO ,以下简称国际证监会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自21世纪初以来,针对全球金融素养的制度实践出台多项相关举措(见表1)。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郭新明【期刊名称】《西部金融》【年(卷),期】2012(000)011【摘要】2012年6月,世界银行出台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信贷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为各国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
本文在分析其出台背景的基础上,阐述了其中给出的适用于整个金融消费者服务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八方面良好经验。
提出:应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顶层设计;强化信息披露和现场检查、评估;延伸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两端,既强调事先的纠纷预防——金融知识教育机制,也关注事后的权利救济——争端解决机制;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交流等建议。
%The World Bank issued Good Practices for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in June 2012 which includes bank, security, insurance and non-bank credit institutions,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to the practice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in all the countri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issuance, the paper expatiates on 8 aspects of good practices which apply to financial con- sumer protection,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such as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top design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strengthen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on-site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extending the range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that is, both empha- sizing aforehand dispute prevention-financial knowledge education mechanism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ex post facto right assistance -dispute settlementmechanism, optimizing the market environment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总页数】3页(P4-6)【作者】郭新明【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西安7100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31【相关文献】1.论有效金融素养教育体系的构建——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的启示[J], 刘丹丹2.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改革探讨:目标冲突与国际经验 [J], 董成武3.世界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39条通用良好经验 [J],4.国外金融消费者保护良好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J], 曹婧;李向瑾5.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J], 肖翔;丁洋洋;王龙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
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摘要:作为消费者整个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保护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经营者乃至消费者本身所忽视。
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专门的保护组织缺失、投诉处理平台不完善、教育网络不丰富等都是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如何保护金融市场上的消费者,成为后危机时代亟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指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探索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路径和完善举措,供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参考。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启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专业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1]。
许多金融产品不像一般的商品,它包含了承诺的因素。
如果承诺信息不可信或者超出了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能力,就会严重影响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因此,研究和探讨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有着现实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看,各国一般从四个层次来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金融监管目标,并且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
二是规范投诉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
三是通过金融行业组织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四是积极寻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一)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英国民众的金融知识和金融素质相对较高,英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形成了强制性和自律性机制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一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列为监管目标,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二是规范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消费者保护的义务及内部解决机制;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在解决消费者纠纷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沟通及自我监督。
金融素质教育的国际经验_俞_达_刘墨海
58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国民的金融素质教育。
这不仅有英美等传统上比较重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发达国家,也包括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据OECD2013年的统计,全球已有英国、美国、巴西等23个国家制定并实施了金融教育国策,另有智利、印度尼西亚、韩国等24个国家正在考虑开始制订金融教育国策。
OECD及其牵头组建的国际金融教育网于前几年提出了国家金融教育高级原则。
该原则于2012年由G20领导人峰会获得通过,也得到了2012年亚太经合组织财长会议的认可和赞同。
开展国民金融素质教育的动因消费者保护视角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财富日益增加;另一方面,众多国家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对大多数国家来说,如何管理自己手中的财富、特别是养老基金已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可以轻松获取金融产品及服务。
然而面对纷然杂陈的金融产品,个人和家庭作出明智的金融决策越来越困难。
市场上不断涌现被金融机构巧妙营销的产品。
特别是衍生产品的价值链愈拉愈长。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人的金融决策变得更加复杂,这就增加了作出不明智、不合理消费决策的可能性。
这一点在人们不具备基本金融知识的情况下尤为明显。
现实中,金国融危机期间美国的个人破产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个人不理智的金融行为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而个人的破产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国家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是,一方面要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如要求其遵守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
在监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大力开展金融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以提高其自身的金融素质,进而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不失为一种有效措施。
发展普惠金融的视角发展普惠金融的宗旨是解决经济发展失衡和社会贫富分化的矛盾,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而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所以,联合国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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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效金融素养教育体系的构建—-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的启示□刘丹丹(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300040)摘要:良好的金融素养教育对于提高金融消费者资产配置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作为各国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为我国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本文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为蓝本,以我国居民金融素养调查问卷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阐述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素养教育模式体系构建的途径。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18)01-0060-05金融素养是指消费者所具有的能有效管理 其金融资产,并能帮助其运用相关知识实现资 产保值増值的能力。
201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将金融素养教育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 护框架体系中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2012年6 月,世界银行在总结主要国家和地区成功监管 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对外发布了《金融消费 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下称“《良好经验》”),将金融素养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框架体系中 重要经验进行阐述。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下称“《指 导意见》”),强调要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 制,推进金融素养教育工作深人开展,切实提 高国民金融素养。
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国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 要求金融机构应按年制定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自身业务经营特点 与消费者需要,开展常规性的金融知识宣传教 育活动。
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素养教育 体系,本文以我国居民金融素养现况为基础,以《良好经验》有效实践为蓝本,力图从宏 观、微观两个层面探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 融素养教育模式,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居民的金 融素养教育水平。
―、《良好经验》中有关金融素养教育的实践经验《良好经验》在归纳总结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所取得的有益监 管经验基础上,从八个方面提出了适用于整个 金融消费服务领域的39条一般性经验建议,其中第七项内容则明确提出各国应制定广泛的收稿日期:2017-12-08作者简介:刘丹丹(1980-),女,黑龙江七台河人,法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60福建金融金融教育计划,与此相关的各部门应协商参与,共同推进,以増强全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 自我保护能力。
并将其详细分为五个方面的具 体内容:一是提高整个国民的金融知识和财务 水平,必须制定一个广泛而全面的、与提高金 融消费者素养相关的金融教育和信息计划。
二 是为确保金融素养教育能够全面落实,需要政 府、国家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多部门的参与。
为确保计划能够有效执行,政府应当指定一个 政府部门、中央银行或者金融监管机构来领导 和协调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三是各相关部门 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不同年龄段消费者的金 融知识和财务知识水平,提高其金融风险防范 意识与水平,其中包括鼓励媒体报道与消费金 融相关的金融知识、典型案例、风险提示等各 种问题。
四是政府和国家各机构应与消费者、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积极协商,了解消费者需 要及各方意见,确保已制定的旨在提高消费者 金融知识水平的教育计划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 求和期望。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展金 融素养测试评估工作,以使监管部门及时更正 教育计划,采取新的措施,保证教育工作能达 到预期。
五是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消费者 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措施要通过长期、广泛的 家庭调查来衡量,以了解当前政策是否具有对 金融市场的预期影响。
«二、我国居民金融素养培育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以来,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人 民银行积极在部分省市探索开展金融素养调查 问卷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在全国推广。
从某市2016年金融素养调查结果看,我国居 民学习日常金融知识及接触热门金融产品的热 情较高,逐步建立了较为理性的储蓄、消费观念,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在金融认知理解能力、理财规划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一) 金融认知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有待 提高。
该市金融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消费者对自身已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权利并不具有清晰完整的认知,不能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内容,无法充分把握所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对如何识别投资途径和投资风险仍存在一定的认知障碍,仍有部分被调查者尚未树立起“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认为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均是市场责任的“最后埋单者”。
如约30%的被调查对象并不能有效理解已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不能有效分辨合法与非法的投资渠道和产品服务,约60%的被调查对象不能准确区分存款、股票基金、债券、房地产、保险和期货业的风险等级。
(二) 消费者利用已掌握金融知识处理实际金融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
该市金融素养调查结果显示,部分消费者安全用卡意识较薄弱,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时常忽略保护密码安 全,当发生ATM机吞卡时,不知采取何种方式处理,以维护其用卡安全。
有40%的样本消费者因不了解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方式对贷款利率的影响,无法选择最适合自身的金融产品,也无法准确计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收益与成本,从而合理支配自身的资产。
在基本金融技能方面,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在收到假币时未将假币交予银行或公安机关,并且也不了解在收到银行误付假币后,可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查询冠字码的方式为其承担举证责任;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商业银行破产倒闭时,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其资金安全。
(三) 消费者财务规划能力与日益増长的投资意识难以有效匹配。
随着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深人,消费者对分散投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理念较为认同。
但在 家庭财务规划方面还存在重规划轻执行、未将 子女未来教育支出列人长期家庭财务规划、家 庭负债率过高的情况,遇到突发事项时欠缺应 急处理资金从而保障家庭正常运转。
如无法有 效执行财务计划的被调查对象中有超过60%的样本消费者表示,在家庭面对突发事件时无 法提供资金保障;有43%的样本消费者未给子女安排教育存款,有25%的样本消费者债务负担已达极限或资不抵债,其中已婚家庭占 84%。
(四)不同消费者的金融知识需求与获取渠道存在明显差异。
该市金融素养调查显示,年龄、性别、婚姻、教育、家庭收人和职业等 因素都会对消费者金融知识需求的内容和途径 产生影响。
如,随着年龄的増长,消费者对银 行卡、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的需求呈正相 关关系,对理财投资、保险产品等知识的需求 呈负相关关系;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 家庭收人的増加,消费者对家庭资产保值増值 的愿望更加强烈。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50岁以上的老年消费者最感兴趣的金融知识为投资 理财方面。
从消费者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看,随着年龄的増长、社会阅历的増加,以及学历 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金融机构学习途 径的依赖程度日益减弱,力图寻求一种交易成 本更低、更便捷的学习渠道,如互联网、短 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
有效的金融素养教育体系是运用有效的媒 介,实现传播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反馈。
基于我国金融素养教育呈现出的现状和特 点,笔者借鉴《良好经验》及主要国家的经验 做法,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尽快将金融知识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普及示范作用。
建议教育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围绕学校教育,以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为基础,尽快研究适合我国教育体系及学生特点的教育实施方案及计划,具体可借鉴《良好经验》中的做法,将金融教育作为一门单独课程开立,或者合理有序地将其中的主要知识纳人其他学科中,如数学、生活技能和公民课程等,使学生逐步熟悉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以提高其财商素质。
在学习内容方面,建议在充分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科研机构及实务操作人员,针对各阶段学生思维特点与接受理解能力,设计趣味性和针对性较强的金融知识教育内容,同时对相关教师进行系统培训指导。
此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实践经验,将金融知识学习情况列为学生未来获得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的必要条件,以激发其学习热情与主动性。
(二)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规划,联合推进金融教育计划的落地实施。
随着我国家庭财富的日益积累,消费者对金融理财规划的需求愈加强烈,现有分业监管下的金融素养教育模式已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家庭整体财务规划的综合要求。
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金融素养宣教成效,应明确指定牵头部门领导和协调国家金融教育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编制金融教育战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金融素养教育项目的实施步骤和评估效果;协调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一个跨部门统筹金融素养教育工作的制度,确保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得以有效实施。
(三) 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 金融素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在国家层面组建金融教育专项基金,以财政拨款、专项基金、社会捐助等作为资金来源,构建金融素养62福建金融教育的稳定资金来源,以调动各层级主体开展 金融宣教活动的主动性与前瞻性。
同时,抓紧 培养金融教育专业人才,为宣传教育活动持续 开展提供人力支持。
鼓励和督促商业银行履行 教育义务,构建以金融机构网点为阵地、以金 融机构员工为中坚力量的志愿者服务工程;积 极培育民间金融教育培训机构,为金融素养教 育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大金融教育研究投人,建立金融 素养教育评估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教育规划。
科学的教育评估体系可以帮助金融监管当局及 时发现金融素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做出 正确的决策。
为此,要积极调动专家学者、科 研机构、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金融素养教 育工作的理论研究,提高金融素养教育工作的 科学性与体系性,形成完整的金融教育理论框 架,不断改进金融素养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推 动金融教育向纵深发展;以金融素养调查为基 础,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群体消费者金融知识、 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问卷调查,加强对消费者行 为特点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国民金融素养数 据库,制定针对重点薄弱领域的教育方案和计 划;建立金融教育评估反馈机制,综合运用定 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建立 标准化、多层次、多维度的金融素养教育评估 框架,不断改进金融素养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同时注意评估结果的分享与运用,以提高整个 社会对金融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五)针对消费者在金融素养调查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实施金融素养教育基础工作研 究,増强教育实践的实效性1.根据素养调查中发现的消费者金融认 知缺陷和行为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 方案,提高金融素养教育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