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和谐社会中律师的价值

个 美 好 的 大 同世 界 这 也 是 和谐 社 会 理 念 在 中 国最 原 始 的雏 形 。 论 。 师对 他 们 而 言 就 是 一 项 工 作 . 一 种 谋 生 的 手 段 . 己付 律 是 自 “ 谐 ” 直是 中华 民族 文 化 的主 流 价 值 观 。 人 合 一 ” 兼 相 出 劳 动 然 后 取 得 相 应 的 收 入 . 此 而 已 。 和 一 天 、 如 爱 ” “ 为贵 ” “ 而不 同 ” “ 同 存异 ” 无 论 是 诸 子 百 家 还 是 和 、和 、求 , 民俚乡谚 . 都体 现 出 中 国百 姓 对 和 谐 的 向往 和 追 求 。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若 干重 大 问题 决 定 》 明确 提 出 了 当前 和 今 后 一 个 可 数 。
时期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 、 工作原则和
陈武能先生将现在 中国律师心理中存在的问题精辟 的概括为
重 大 部 署 。 此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理 念 在 我 国 已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 化 ”即 :政 治冷 淡 化 、合 作 挂 名 化 、观 念 庸 俗 化 、执 业 腐 败 至 社 十
该 明确 自己的 价 值取 向 , 才能 在 为 建 设 社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做 出贡 献 的 同 时 实现 自 己的人 生 价 值 。
[ 词】 关键 社会 主 义和谐 社 会
人 的价 值 律 师 价 值 目的价 值
“ 大道 之 行 也 , 下 为公 。 贤 与 能 , 信 修 睦 。 人 不 独 亲 他 们 关心 国 家 和 社 会 现 存 的 问题 .并 尝试 从 法律 的 角度 加 以分 天 选 进 故 其 亲 . 独 子 其 子 。使 老 有 所 终 . 有所 用 .幼 有 所 长 矜 寡 孤 析 .以 求解 决之 道 。 不 壮 独 废 疾 者 皆有 所 养 。男有 分 ,女 有 归 。货 恶 其 弃 于 地 也 , 必 不 第 二 类是 学 者 型 的律 师 . 类 律 师大 多具 有深 厚 的理 论 功底 . 这 藏 于 己 ;力 . 其 不 出 于 身 也 不 必 为 己 。是 帮 谋 闭 而 不 兴 , 恶 盗 善 于将 业 务 办理 过 程 中遇 到 的法 律 问题 上 升到 理 论 的高 度 来分 析 窃乱 贼 而 不 作 。故 外 户 而 不 闭 。是谓 大 同 。 ” 早 在 2 0 多年 前 . 国的 大 思 想 家 孔 子 就 为 我 们描 绘 出 了一 00 我 研 究 ,并 能 形 成 一 套 独 特 的 见 解 。其 中也 不 乏 著 书 立 说 者 。 第 三 类 是 商 人 型 的 律 师 这 类 律 师不 关 心 政 治 , 不 关心 理 也
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法治型社会需要律师,律师活动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在法治型社会,法律至上,在所有行为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在社会冲突的解决中,以司法手段最为有效;司法机关在解决冲突时,只服从法律,而不受法律之外的权力的干涉,不为社会舆论所左右,不为个人情绪所动摇;更不为某种私利所扭曲;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任何人的法律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
在这种以法律规范指导一切社会生活的社会,律师职业应运而生。
律师是法律专家,精通法律,具有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切实满足社会主体对法律内容的了解以及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需要。
在古罗马社会,由于法律价值被广泛认同,因而萌芽了律师及律师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法治,推动了律师职业的发展,建立了西方发达的律师制度。
与此同时,律师的职业活动,又反过来对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律师通过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向社会主体阐释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无疑有助于提高广大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以及全社会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优化。
这正如西方学者所言:“律师是一个复杂法律制度的专家。
他犹如法院里的官员一样,以一种替大众服务的精神来运用他的知识,虽然法律界人士散布全国各地,并无统一组织,可是在他们之间却存在有一种‘同盟’”。
“企业及及社会生活,以及政治制度的力量,都得靠律师们来担负起职业责任。
”律师文化是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
法治文化是一种大众文化,“真理”是由社会在平等、自由的自然扩展的相互关系中形成。
专制文化则是一种统治者“钦定”的文化,是固定的意识形态,将这种钦定的确立为社会的真理,一切以这种钦定的文化为标准。
“野蛮的力量也要为它自己的卑劣制造某些道义上的支持来粉饰冠冕”[9].钦定的之所以也称为文化,乃是因为“文化”这一词本身就含有文明、正义的意思。
和谐社会与女律师参政议政

一
纷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社 会稳 定 。律 师 参 与 到
信 访 工 作 中来 。可 以 帮 助群 众 分 析 矛 盾 纠纷 背 后 的法 律 关 系 .为他 们 指 明正 确 的法 律 维 权 途 径 。 比一 味 的 劝 说 、 目 这 盲 的协 调 更 有效 率 。 5改 变 身 份 角 色 。 入 司 法 、 政 机 . 进 行 关 。 弃律 师身 份 而 担任 法 官 、 察 官 或 放 检
和谐社会与女律师参政议政
刘 丽 娜 马 洪 霞 z
(. 龙 江 鼎 鸿律 师 事 务 所 , 尔滨 100 ;. 里 区人 民 法 院 , 尔滨 10 0 ) 1 黑 哈 5 0 12道 哈 50 1
[ 要】 摘 构建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是十七大的重要战略要求 , 维护社会公平与争议是律师的使命 , 女
行 政 官 员 无 可 厚非 。这 不 但 有 利 于 个 人
序 追 求 的 自觉 性 。都 决 定 了律 师 在 推 动 制 度 创 新 、依 法 治 国 的政 治 领 域 中能 够 大 有 作 为 。 这 正 是法 治 国家 重 要 的 政 治
人 物 、领 导 人 物 何 以 大多 有 律 师 执 业 经 历 的缘 由之所 在 。 4 从 社 会 角 度 看 . 师 参 政 议 政 具 . 律
二、 律师 参政 议 政 的基 础 和 条 件
有 良好 的 群 众 基 础 。人 民群 众 普 遍 对 律
师 抱 有 公 正 、 义 的 期 望 , 待 律 师 抗 衡 正 期
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有特殊使命——访省政协委员、河北省冀正律师事务所主任边丽英

见 , 够 有 效 减 少 或 消 除 企 业 在 生 产 要 切 实 增 强 法 制 的 理 念 , 视 律 师 的 再 谈 收 费 , 得 到 了 很 多 企 业 的 欢 迎 。 能 重 和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 是 企 业 作 用 , 切 与 律 师 的 关 系 , 律 师 与 在 这 里 , 也 想 对 民 营 企 业 和 中 / - 这 密 让 我 j ̄ , 自身 发 展 的 客 观 需 要 。 同 时 , 由于 律 企 业 家 同 行 。 其 次 , 师 也 要 主 动 适 业 重 申 , 果 你 有 什 么 问 题 或 者 你 想 律 如
多 的 法 律 问 题 , 为 他 们 提 供 法 律 服 对 律 师 的 业 务 水 平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 到 的 收 益 远 远 比 出 了 问 题 再 补 救 解 在
务 中你有那 些体 会? 要 求 律 师 不 仅 要 掌 握 全 面 的 法 律 知 决 所 付 出 的 代 价 大 的 多 。 对 此 , 们 我 边 丽 英 :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法 律 服 识 , 要 掌 握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 业 改 在 工 作 中 ,对 新 创 业 的 民 营 企 业 , 为 还 企 坚 务 是 律 师 工 作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领 域 。 制 、 际 惯 例 等 多 方 面 知 识 。 要 解 决 持 先 服 务 , 收 费 。先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 企 国 后 这 两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先 企 业 经 营 者 不 讲 条 件 , 企 业 发 展 了 , 了 利 润 首 业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及 时 听 取 律 师 意 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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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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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律师大有可为

一
就是 社会组 织机 制健全 , 社会 管理 完善 , 社会秩序 良 好 , 民群 众安 居 乐业 , 人 社会 保 持 安 定 团结 ; 人与 自
然 和谐相 处 , 是生 产发展 , 就 生活 富裕 , 态 良好 。 生 归 结 起来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就是 一个全 体人 民各 尽
、
和谐社 会 的 内涵及 基本 价值 取 向
和谐 社 会的 内涵是极 为丰 富 的 ,可 以从不 同角
度 挖掘 、 深化 , 笔者 仅 围绕 胡锦 涛 总书记关 于 和谐社
会基本特征的2字阐述作通常的理解: 8
民主法 治 , 是社 会主义 民主得到充 分发 扬 , 就 依
事务一样善待他人事务:将 “ 诚信” 引入公法领域 , 是我国20 年颁布的 《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 的创举。 诚信既是 良法的原则, 也是法治的价值
职能 作用 的充 分 而有效 的发挥 , 能最 大 限度 地 实 就
“ 利”应 当是 和谐社 会 的基本 价值 取 向 : 权
和谐社会是高度发达 的社会 , 其表现之一就是
每一 个 人 都很 自由 、 自在 , 很 每一 个 人 的合 法 利 益 和需 求都 得 到社会 的公 认 和法 律 的保 护 , 就是 前 也 面 所说 的人人 各得 其 所 。在 此 状 态下 , 个人 的 独立 性得 到 充分 彰显 , 人 在实 现 自身价 值 过程 中对 于 个 他人 以至社会 的依赖 , 为 一 种 在理 性 的制 度 设 计 成 下 的道 德式 、 惯 式 的 自然 而然 的事 情 , 与 人 之 习 人
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责任承担

一、构建和谐社会 讲求人与人的配合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仅是高层领导的意愿,也是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愿望。
和平建设时期,和谐,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升,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财富的创造,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那么,怎样的社会才算是和谐社会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要求,社会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知层次有不同理解,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诠释,不同的世界观的人有不同的追求。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所描述的:“山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
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这个世外桃源,的确是整天纠缠在利绿功名之中并迫切希望逃脱的封建文人所追求理想的和谐社会。
“道不拾遗,夜不闭户。
”的唐代所谓“贞观之治”则是历史学家眼中封建皇帝治国有方所创建的区别于其他昏君暴政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社会公共所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达到了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需要的程度,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这样的社会应该说是人类历史最美好最和谐的社会,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终身奋斗所追求的!这里的和谐社会与前面所讲的构建和谐社会,因历史阶段的不同,和谐的内容当然是大不一样的。
现阶段的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社会呢?我现在还无法为其下定义,因为中国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各种各样的人可能会去构设各种各样的“和谐社会”的形式和内容。
有富人说:天下平安,没有天灾人祸,没有劫富济贫,穷人乐于贫困,心安理得地持候我们,尊重我们,和谐不外乎如此。
有穷人说:我们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有工作做,孩子能上学,生病有钱治,老来有人养。
和谐不和谐都不重要,先解决这些基本的生存问题吧。
有处于领导地位的人说:政通人和,上下兼容,四面玲珑,八面威风,养尊处优,左右逢源,有人能歌功颂德,有场地可以歌舞升平,说话众人都听,命令大家服从。
浅谈社区律师在和谐建设中的作用

律 师作 为一个 独特 的社 会从业 者 , 在发挥 自身 专业优 势 , 助推 处 、 协 维护社会 安 定与和谐 的 目的 。 荐 社区 和谐 建 设的新 形势 中有 不可 或缺 和不 可替代 的作 用 。
一
以下就 个人 工作 中遇 到 的个 案谈谈 体会 。在 成都 四五十 年 代建 造的 老式 小区 内 ,居住 的老 人大 多数 曾是一 起工 作过 的 同
主 当 ・F 15一 l3 ) , 85 96 则更 加强调 “ 区” 社 实在 一定 的学 院基础 上建 某得 知情况 后 , 动请缨 代替 肖某 。重要 的是 在汶川 地震 时 ,
立 起来 的社会 联合 。 在这里 , 期的社 区 形态无疑 是 具有浓 厚 的 早 血缘和 宗族色 彩 的。 然而 , 今天 的社 区却更 加接近 于 美 国社 会学 家 埃 弗里特 ・M ・ 吉斯和 拉伯 尔 ・J ・ 德格 的说 法 ,亦 即 罗 伯
入 , 区 已经成 了一个 重要 的社会 群体 。 区的管理 和社 区和谐 据一 定的规 范, 社 社 通过 说理 、 育 、 化等方 式进行 劝解 、 和 , 教 感 说 促使 体 系 的建 设 已经成 为一个 摆在 国家 面 前的一 个重 要课 题 。社 区 当事 人双 方互谅 互让 , 协商解 决纠 纷 , 以达到 息事 宁人 、 睦相 和
成。 社区 是一种 简单 群 体, 其成 员之 间 的关 系是建 立 在地域 的基 被单 位安排 出远差 , 其母 突 发疾病 送进 医院 , 医院当 时下达 病危
础 上 的。而 一代社 区研 究 的祖 师 , 国社会学 家滕 尼斯 (o n s 通 知 , 肖某两 难时 , 位突 然取消 了 肖某 出差的安排 , ” 德 Tn i e 当 单 原来 是李
论文参考题目

论文参考题目(作者可以依据论文参考题目撰写论文,也可以在不偏离主体的前提下自行命题)一、主论坛1、律师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法治建设与律师责任3、律师在服务民生与社会冲突中的作用4、法律服务发展前景思考5、法律服务的区域合作6、律师跨省区市合作与合作机制的构建7、律师新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8、中国与邻国法律服务合作前景9、跨境投资与跨境贸易的法律服务10、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及公众参与机制二、分论坛1、如何做好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2、如何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的作用3、律师改革之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如何发展及业务如何拓展4、新形势下律师业务的创新与发展5、如何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6、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为的发展与创新7、律师与依法行政8、律师与公益诉讼9、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10、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11、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12、律师如何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3、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14、律师在民族冲突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作用15、政府对律师业的影响16、中国与邻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对律师业的影响17、边境贸易法律服务合作18、刑事辩护理性的思考19、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20、完善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制度的思考21、论刑事侦查程序的适度公开2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注意的相关问题23、论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现实与实现24、论遏制刑讯逼供25、辩护律师查取证权行使问题研究26、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27、建立控辩协商制度的构想28、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探讨29、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法律问题30、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31、商品房开发领域热点、疑点、难点法律问题32、招投标、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领域热点、疑点、难点法律问题3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法律实务34、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综合项目的法律实务35、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与市场开拓36、商品房价格调控的法律思考37、关于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法律思考38、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39、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40、防止知识产权滥用4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和作用42、我国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43、专利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44、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45、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46、论我国对非注册商标的保护47、食品安全保障中法律问题48、公司清算程序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49、企业战略融资中的法律风险50、股权转让的风险规避与制度完善51、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非诉讼方式52、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53、律师与反倾销、反垄断业务54、境外资产并购重组55、公司兼并、并购、重组。
铁肩担道义——律师的正义之声

铁肩担道义——律师的正义之声在人类社会中,律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
他们以法律为武器,捍卫着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正义。
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更是担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和良知的重要使命。
在他们的肩上,担负着道义的重任。
一、律师的职责与使命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他们通过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思维能力。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除了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还担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和良知的使命。
他们通过参与公益诉讼、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律师的正义之声律师不仅是法律专家,更是社会公义的捍卫者。
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行,传播着正义的理念,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法庭上,律师用铿锵有力的言辞为当事人辩护,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他们敢于挑战权威,揭露真相,让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得到应有的公正。
律师的声音是正义的呐喊,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他们通过参与立法、政策制定等途径,为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正是有了律师这个群体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谐。
三、铁肩担道义: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的一员,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他们不仅要关注个案的公正,还要关注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律师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律师还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此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为社会树立正面的榜样,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律师群体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准,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为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说,律师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
在我国目前,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
“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
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对律师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执业技能,执业行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1)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责任。
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这是从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就有的责任,这一责任在今天仍然有效。
现代律师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律师除了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服务的意义之外,还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
律师不仅应当寻求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且对其他人也要诚实。
律师也不能用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攻击与防御方法,去赢得诉讼胜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伤害的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案情。
律师在知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欺诈时,不应当参与或者帮助,但可以从良好的意愿出发劝说当事人。
可见,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中已渗进了浓厚的社会责任。
(2)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律师只有为了诉讼才能诉诸法律程序,而不应以此来危害或威胁他人。
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制度,尊敬那些服务于法制的人,而不是歪曲法律和事实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也不是缠诉,利用任何法律的空子、漏洞。
和谐司法与律师作用

M a c , 2009 rh
20 0 9年 3 月
和 谐 司 法 与 律 师 作 用
王 荣 朝
( 江苏 远 闻律师事 务所 江阴分所 , 江苏 江 阴 2 4 3 ) 1 4 1
摘 要 : 设 和 谐 社会 离不 开 司法 的 和谐 。和 潴 司法 是 律 师 的神 圣 职 责 。在 办 理 诉 讼 与 非 诉 讼 业 务 领 域 律 师 要 建
( ) 谐 司 法是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的客 观 需要 二 和
20 0 8年 6月 1日实施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律 师法 》 ( 以下 简称新《 师法 》第二条规 定“ 律 ) 律师 是指依 法取得 律师 执业证 书 , 接受委 托或 者指 定 , 当事人 通 过法 律 为 服务 的执业 人 员 。律 师应 当维 护 当 事人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法 律正确 实施 , 护社 会 公 平 和 正义 。律 师 的职 责 维 ” 不是单 方面 的 , 而是 多元立 体 的 , 既要 “ 以维 护人 权 , 实
一
计 ,0 8年 1 20 ~6月 , 东省 的 劳动 仲裁 机构 和 法 院受 广 理 的劳动争 议 案件 大 幅增 长 , 三 角地 区更 是 出现 了 珠
“ 井喷” 象 , 省各 级 劳动 仲 裁 机 构 受理 劳 动 争 议 案 现 全 件数 量是去 年 同期 的 三倍 。 ] 种 劳 资 纠纷 给 和 谐 社 [各 1 会 的构建增 加 了 巨大 难度 , 也对 和 谐 司法 建 设 提 出了 更高 的要求 。
律师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什么是和谐?恐怕一万个人有一万个说法,有人说和谐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人说和谐就是长幼有序家庭和睦,有人说和谐就是贫富差距不悬殊,有人说和谐就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早在春秋时期《左传》中有“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曰:“天人合一”,千百年来,人们对和谐社会赋予了太多的想象和描绘,善良而淳朴的愿望恐怕我们用一千零一夜也表达不完,述说不尽。
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予以高度概括和总结:我们所要建设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充分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既要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推进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
律师队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重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律师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要将这一理念贯彻到日常行为之中,首先在于明确和谐社会其本质属性。
无论人们对和谐社会怎样想象、怎样描述或怎样定义,都不会偏离其本质属性。
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法治,利益均衡,以人为本。
; (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在和谐社会中,通过法律为人们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在决定自己的行为之前有明确清晰的依据,从而趋利避害,作出使自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决断。
而在发生了矛盾纠纷之后,充分发挥法律作为社会调节器的作用,对矛盾冲突作出及时的解决;更为重要的是,矛盾双方对于依据法律所作出的裁判,能够心悦诚服。
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承担着维护法律正义和公平的重要责任。
除了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外,律师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律师的社会责任展开论述。
一、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作为社会公益的重要力量,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律师可以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公益法律服务、法律义务教育等方式,帮助那些无力维权的群体获得法律支持和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维护法治权益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维护法治权益不受侵犯。
律师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规行为。
在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循程序规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地审理,维护法治秩序。
三、关注公共利益律师应当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法律改革和立法工作,促进法治建设。
律师可以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法规修订、参与法律倡导等方式,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引领社会法治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倡导社会正义律师应当坚持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勇于为正义发声,捍卫公道。
律师可以通过发表言论、撰写文章、参与公共讨论等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正义问题,批驳不公不义现象,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提升职业素养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律师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学习、职业规范教育、法律专业知识更新等方式,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六、维护职业形象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人物,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范。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言行得体,言行一致,不做不符合律师身份和职业要求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展现职业风采。
七、推动法治进步律师应当积极推动法治进步,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律师可以通过参与法治宣传、法治倡导、法治普及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法治问题,提高法治意识,推动法治进步,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律师社会责任论文

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说,律师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
在我国目前,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
“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
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对律师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执业技能,执业行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1)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责任。
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这是从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就有的责任,这一责任在今天仍然有效。
现代律师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律师除了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服务的意义之外,还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
律师不仅应当寻求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且对其他人也要诚实。
律师也不能用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攻击与防御方法,去赢得诉讼胜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伤害的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案情。
律师在知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欺诈时,不应当参与或者帮助,但可以从良好的意愿出发劝说当事人。
可见,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中已渗进了浓厚的社会责任。
(2)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律师只有为了诉讼才能诉诸法律程序,而不应以此来危害或威胁他人。
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制度,尊敬那些服务于法制的人,而不是歪曲法律和事实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也不是缠诉,利用任何法律的空子、漏洞。
浅谈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

范 围内, 于保障人权 。 利
、
应 发 挥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 护 者 ” 用 维 作
公 平 正 义 是 和 谐 社 会 的应 有 之 义 。律 师 既 是 当事 人 的
代 理人 , 是 法 律 秩 序 的 捍 卫 者 和 社会 公 共 利 益 的 维 护 者 。 又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是 律 师 的 使命 。当 前 , 着 依 法治 国 建 随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进 程 的加 快 , 民 群 众 的法 律 意 识 不 人 断 增 强 , 法 律 服 务 的需 求 日益 增 多 , 此 同 时 , 对 与 弱势 群 体 请 律 师 难 的 问 题 开 始 显 现 , 经 济 困难 无 法 得 到 法律 帮 助 因 的情 况 越 来 越 突 出 , 需 法 律 帮 助 的 人 越 来 越 多 。我 国 法 急
良 好 的 法 律 制 度 是 和 谐 社 会 之 本 , 法 律 需 要 具 体 的 但 人 来 实 施 , 法 行 政 能 否 以公 平 正 义 为 价 值 尺 度 , 整 社 会 依 调
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除了要履行法律职责,还有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律师在社会中扮演着维护公正、促进法治、保护弱势群体等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律师的社会责任。
一、维护公正1.1 律师在司法过程中要维护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要求法官公正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案件的公平审理。
1.2 律师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不得为不法之事提供法律支持。
律师要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3 律师要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推动社会公正和平等。
二、促进法治2.1 律师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律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匡助公众了解法律,提高法治意识。
2.2 律师要监督法律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律师可以通过参预立法、提出法律解释等方式,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实施。
2.3 律师要积极参预社会法治建设,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律师可以参预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等,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保护弱势群体3.1 律师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匡助他们维护权益。
律师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2 律师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积极其他们争取公平待遇。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推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3 律师要倡导社会关爱和包容,促进弱势群体的融入。
律师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促进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四、维护法治秩序4.1 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律师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维护法治秩序。
4.2 律师要积极参预法律监督,监督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律师可以通过提出建设性意见、参预法律监督等方式,推动法治秩序的维护。
4.3 律师要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不得违法犯罪。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教育、宣传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秩序。
五、推动社会和谐发展5.1 律师要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浅析当今我国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浅析当今我国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既要通过开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根底,又要通过推进法制建立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
律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重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但是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劣势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当前的诉讼构造导致的。
这种诉讼构造的一个特点,是公诉方和辩护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等,而这种不对等又是由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导致的。
同时又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展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展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在现在的中国,律师地位还不是很令人满意的。
尽管其地位较以前有所提高,但并不乐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江平老先生就我国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精辟的阐发。
他谈及我国律师地位与国外的比拟。
在美国历届总统中律师出生的占一半以上,八十年代中期的参议员中担任过律师的也到达60%以上。
而我国呢?在去年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中,在职律师只有六名,约占0.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XX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也指出,“律师执业困难较多〞,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
虽然律师在各个国家的地位不尽一样,但其在任何国家中都有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他们是执法者。
这一属性也就决定了它与其它职业具有不同的使命。
作为国家法律的真正执行,固然离不开国家的一系列措施,但与律师的素质也是不可分隔的。
一个真正崇尚法治的国家,就必然会重视律师的地位。
也可以这么说,国家的法治的实行程度,可以律师地位作为标尺。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展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同时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展刑事辩护时依旧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论律师的社会地位

论律师的社会地位【摘要】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中的重要角色,其社会地位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
律师在司法领域展现出的专业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在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治理中,律师的参与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此律师的社会地位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
律师的社会地位仍需不断提升,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
律师社会地位的提升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关键词:律师、社会地位、法治、历史演变、保护、专业性、公民权益、社会正义、国家治理、国际接轨、提升、法治建设、认可。
1. 引言1.1 律师的社会地位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律师的社会地位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律师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存在和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公信力。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律师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法治社会中,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
律师的社会地位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充分保护和尊重律师的权利和地位,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1.2 律师职业的历史演变律师职业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至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
在这些古代文明中,律师通常被称为辩护士或律师,他们被认为是法律的守护者和研究者。
在中世纪欧洲,律师在教会和国家的法律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帮助人们解决纠纷,并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
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律师职业逐渐规范化和专业化。
在英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律师行会,这些行会规定了律师的资格要求和行为准则。
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变革,律师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改变,他们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多地是法律的领导者和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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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及各方面的重要转型期,各种利益和矛盾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
近30年以来,社会矛盾日趋突出,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瞩目的焦点。
而向律师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是最近几年的事。
2007年,司法部作出了组织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要求律师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律师在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
那么律师在矛盾日益尖锐化的社会中该怎么样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呢?一、律师的社会定位和专业属性使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中国律师曾经是“干部”,但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推进,其主体已经成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他不从属于政府,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法律为准则。
“律师的事业是为了所有人的事业,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保护合法私权益,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
社会之所以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制度缺失或人们不很好地遵守制度,而律师的专业属性决定了他们是最熟悉制度规则的一群人,由他们来参与协调和处理社会矛盾,能够照顾到各方利益。
所以说,律师的社会定位和专业属性使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律师的职业特点使其在化解社会矛盾时游刃有余。
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具有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切实满足社会了解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同时,律师的执业活动又反过来对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律师是专业的。
一个好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仅恪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而且具有相对独立的立场。
律师只以其相对独立的职业立场认识、评价事实以及处置相关法律事务,因此常常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双方的尊重。
尤其是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例如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非法集资以及劳资纠纷等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中,律师的特殊地位可以帮助相关主体整合、梳理并恰当调整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寻求纠纷的解决。
因此,律师是中立的。
律师作为公权力以外的法律主体向当事人提供律师意见,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且不容易使其对整个事情的公平性产生怀疑。
对于缓和当事人与公权力之间的矛盾具有天然润滑剂的作用。
因此,律师具有有民间性的特点。
律师属于开展公益活动较多的职业。
这不仅是因为《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必须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更是每一个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所应坚信的职业道德,同时律师需要通过自己的公益行为提升自己的社会公信力,从而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
另外,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身份也决定了不少公益事务只能由律师实施,或者由律师实施才会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因此,律师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律师是既专业,又中立,兼具民间性和公益性为特点的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
这些职业特点使律师可以在社会成员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有效运用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交往的摩擦,促进人们相互尊重,和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
三、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律师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法律政策宣传,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律师在代理动拆迁、国企改革、劳动纠纷等群体性矛盾以及政治影响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时,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由于我们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不高,立法对很多方面存在空白,加上法律本身有它的滞后性,导致出现很多的新型社会纠纷无法可依,既使法律有规定的地方也是规定得比较模糊、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大量的社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庆幸的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大多数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有了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找律师,即使不是法律问题他们也是找律师,客观上这为律师参与调处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律师应充分发挥专业上优势为人民排忧解难,尽量为政府分忧,使律师充当的党的工作的好助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律师应积极地参与到工会、青年团、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民间组织中去,为尊重和保护人权作出贡献。
1、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为工人维护权益的社团机构,一直以来,工人们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他们首先求助于各级工会,涉及的问题有些是政策方面的问题,但有相当部分是法律问题,如果在这个阶段不把问题处理好,就有可能把矛盾激化最终成诉,像我们所多年来就与市总工会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执业律师轮流去工会值班,与工会内部的工作人员一起接待来访工人的咨询,求助,其中大部分是外来工,我们的律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少的工人的法律问题及政策问题,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使他们能安心的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也防止了外来工人员的过激的行为,为社会安定作出了贡献。
2、妇联是全国所有妇女儿童的自己的组织,受传统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并不高,使得妇女的社会权益极易受侵害。
在婚姻家庭中,女人总是弱者,当今社会“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家庭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受害的妇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客观上需要有人站出来为他们维权。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可爱的孩子总是会成为很多不法之徒的拐骗和拐卖的对象,很多的家庭因此而面临巨大的痛苦,所幸的是我们所多年前也与市妇联建立了长期的协作关系,定期派执业律师去妇联值班,对于前来求助的受害妇女给予最大限度的法律帮助。
3、法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国家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的律师,拿出专项的经费来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问题,每年承担了大量的诉讼和和非诉讼案件,在创建和谐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所也参与了这项工作,每周都派人去值班,协助法援中心做了大量的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在《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的大背景下,发挥律师的公益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终于有法可依了,一直以来,我们基层的居委会和村委会等由于其与社区和农村的居民关系紧密,他们承担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了很多的新的纠纷形式,虽然新法出台,但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普遍较低,尤其是那些居委会的“老大妈”们,更需要我们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指导,使法制进社会,进村庄,更好、更方便的为居民服务。
律师属于开展公益活动较多的职业。
这不仅是因为《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必须承担社会义务,更重要还在于,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同时律师需要通过自己的公益行为提升自己的社会公信力,从而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
另外,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身份也决定了不少公益事务只能由律师实施,或者由律师实施才会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所多年来一直与市内的几十个居委会建立了共建关系,定期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他们在调解和维护社区稳定方面出谋划策,不定期地与各居委会联系摆摊设点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用灵活方便的方式发挥了律师的社会导向作用。
5、在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中,律师应积极化解矛盾、多做些协调性工作。
办案过程中,律师应当充分注意缓和矛盾、平息矛盾和化解矛盾。
律师作为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一方的代理人,应当注意不要去放任矛盾发展,更不能激化矛盾、扩大矛盾。
对当事人有过激思想的应当予以劝导,将无序的维权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中来。
例如,律师在接受群体性当事人法律咨询过程中或案件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阻止当事人的过激言论和行为以缓和矛盾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并告知当事人合法的救济途径,尽量把当事人的维权行为纳入到正常的法律渠道。
在代理过程中,律师不应当鼓动当事人上访,更不应组织和参与当事人的上访,对于可能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违法上访行为,承办律师在知情后应当立即予以劝导,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反映。
承办律师在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中应该尽量多做些协调性的工作,律师的特殊身份适合做政府和民众中间游走充当他们的“和事佬”,如果案件相对方涉及的是政府部门,应注意多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根据案件需要,律师可以在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当事人与有关政府部门先进行必要的协调,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也可以在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以促成双方矛盾的最终解决。
对此,律师要充分认识到提起诉讼并不是目的,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有时候“双赢”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6、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为劳资和谐多做一些工作。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发展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日剧增,他们对律师的要求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救火队”而应当充当事前的“防火员”所以律师在为企业服务的重点应从诉讼渐渐转移到非诉讼上来。
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的“防火墙”,切实地帮助企业防范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尤其是避免企业因为法律风险发生灭顶之灾,导致劳动者失业等等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律师在为企业做法律顾问时,对公司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尽职尽责的审查,特别是对涉及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制度的审查尽量做到既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能够照顾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使劳资双方形成和谐双赢的局面结语: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社会各领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导致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如果不处理好,最终可能会葬送我们来之不易的社会主义事业,律师作为一支特殊的社会力量,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将会在处理和协调社会矛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的律师业也会获得长足的发展,拥有更美好的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贺海仁:为人辩护的正义事业[A]法学家茶座;第18辑[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