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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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车险责任条款

太平洋车险责任条款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发生损失;(七)停放期间自行滑动所造成的损失;(八)新增设备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太平洋保险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上海。

作为一家资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其中商业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商业险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用于保障其财产和责任风险的保险,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分为财产险和责任险两大类,具体包括机器损失险、建筑工程保险、财产综合保险、车险、货运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商业险条款。

首先是机器损失险,这种险种适用于保障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包括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机器故障导致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机器损失险,保险公司将负责承保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保障范围包括机器损失、机器停机、额外费用等。

其中,对于机器损失的保障,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如被保险人所述的机器设备的骨架部分、部件及系统发生损失,保障金额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或被保险人所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损失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所谓“操作”,是指使用或操作机器设备而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手册、操作指引所致损失。

接下来是建筑工程保险,该险种适用于保障在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例如因自然灾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保险包括施工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建筑一切险等三种险种。

在建筑工程保险方面,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保障施工风险,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施工工程本身的损失、因施工工程停止造成的损失、因施工工程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等。

针对安装工程的保障,商业险条款规定,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钢结构、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工程,保障范围包括材料、设备之附属物的损失、因安装产生的第三方责任等。

接下来是财产综合保险,该险种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是为企业、商家、私人等提供的财产损失保障。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该险种主要涵盖公司资产和责任风险,主要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1.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以下简称“本产品”)是太平洋车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而推出的车险产品。

本产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保险条款:本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险责任、免赔额等主要内容。

-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明,包括被保险人、车辆信息、保险期间等重要信息。

-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 保险附加条款:根据客户需求,可以额外选择适用的保险附加条款。

2. 保险责任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责任: -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附着在车上的财产的损失。

-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使用车辆而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赔偿。

- 不计免赔特约险:对于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不计免赔特约险将免除免赔额的限制,提高赔付比例。

3. 免赔额及赔偿限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一部分,具体金额根据保险费的不同而定。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的一部分,具体金额根据保险费的不同而定。

4.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年龄等因素进行评估。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方式缴纳。

5. 保险期间及续保•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从保险起期开始算起,到保险止期结束。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止期前30天内提出续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6.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7. 理赔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车辆,避免进一步损失。

太平洋车险责任条款

太平洋车险责任条款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发生损失;(七)停放期间自行滑动所造成的损失;(八)新增设备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2020最新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0最新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编号:YB-HT-027559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that must be performed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条款和规定。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业保险,旨在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由其产品引起的潜在损害索赔。

2. 保险范围2.1 产品责任险的对象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产品种类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3. 责任范围3.1 产品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本险种主要涵盖以下责任范围: - 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产品设计或标识导致的损害 - 产品安装、装配、维修或保养导致的损害 - 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准确导致的损害3.2 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 - 产品维修、拆卸或改装过程中导致的损害- 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损害4. 索赔处理4.1 索赔申报被保险人在发生潜在索赔事件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索赔申请书。

4.2 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报来评估和处理索赔。

理赔流程包括: 1. 风险评估和调查 2. 理赔申请审查 3. 索赔金额评估 4. 索赔支付4.3 索赔限额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历史索赔记录来确定。

5. 附加条款5.1 附加保险本保险可以选择附加保险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如产品召回险等。

5.2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结论产品责任险是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产品责任索赔的重要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责任范围和索赔处理流程,确保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理赔服务。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职业分类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职业分类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职业分类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的职业分类通常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分类:
1. 办公室职员:包括行政人员、文员、会计等在办公室内从事管理和行政工作的人员。

2. 销售人员:包括销售代表、销售经理等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

3. 餐厅和酒店服务员:包括餐厅服务员、酒店服务员等从事餐饮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4. 建筑工人:包括建筑工人、泥水工、电工等从事建筑和施工工作的人员。

5. 高风险职业:包括消防员、警察、军人等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

6. 医疗保健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疗技术人员等从事医疗保健工作的人员。

7. 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8. 运输和物流工作者:包括司机、快递员、货运工人等从事运输和物流工作的人员。

9. 农业和渔业工作者:包括农民、渔民等从事农业和渔业工作的人员。

10. 其他职业:包括其他未列明的职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职业分类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分类参考。

在购买保险时,建议与保险公司
联系确认具体的职业分类标准。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合同约定: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2.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赔偿责任。

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时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对于超出这些金额的损失不再负责赔偿。

4. 保险费和有效期:确定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5. 责任免除:列举了一些被保险人的行为或情况,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6. 续保和解除合同:规定了合同的续保方式和条件,以及保险合同可能解除的情形。

这些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被保险人在购买产品责任险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

同时,由于不同公司的条款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具体的保险公司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2020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0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2020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太保(备案)[2009]N382号-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太保(备案)[2009]N382号-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受到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或其修理、改装、重置、退换、回收或召回引起的损失及费用;(二)因产品未达到其设计功能、第三者不当使用或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错误地提供了产品所引发的赔偿责任;(三)被保险产品尚未离开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的控制或管理范围时所发生之赔偿责任;(四)被保险产品作为其他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包装等组成部分时导致其他产品的损失,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五)被保险产品尚未离开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的控制或管理范围时,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已经发现或知晓该产品已有缺陷;(六)被保险产品用于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七)由石棉、电磁场、霉变、铅毒或其相关问题引起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恶意行为、强力占用或被征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五)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装置内的数据信息或软件程序之损坏或该些装置之使用功能丧失。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有着较高声誉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其中,产品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保障,以应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责任纠纷。

本文将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等企业的保险产品。

它主要涵盖了由于产品缺陷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例如,如果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因为设计缺陷而导致用户受伤,产品责任险可以为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并保护其不因此而面临经济损失。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非常全面和细致,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全面的保障。

首先,该险种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其次,保险金额和保费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保险金额应该足够覆盖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而保费则根据产品的类型、规模和历史记录等因素来确定。

在保险责任方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客户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客户的产品因为设计缺陷导致用户受伤,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然而,条款中也明确了一些免责条款,例如如果损失是由于客户的故意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还对索赔程序和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进行了详细说明。

客户在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决定。

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除了基本的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些可选的扩展险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客户可以选择购买产品污染责任险,以保障因产品污染而引发的责任纠纷。

此外,客户还可以选择购买进口产品责任险,以保障因进口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纠纷。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1. 保险产品概述•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是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车险产品。

•该产品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

•保险期限为一年,可选择续保。

2. 保险责任范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对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修复或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计算。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 insured 拥有的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法定标准或协议进行处理。

不计免赔特约险•客户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该险种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免除赔付时所需的免赔额,进一步增加保险保障。

3. 其他条款内容免赔额•对于车辆损失保险部分,按照投保人选择的免赔额标准进行赔付。

•免赔额越高,保费越低。

续保规则•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具备续保权益,客户在保险期满后,如未发生赔款事故,可选择继续保障。

•续保时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保险费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期支付。

保险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如意外事故发生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酒后驾驶等情况。

理赔流程和时限•在发生保险事故后, insured 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受理理赔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核实和赔付。

以上即为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的主要条款内容,针对该保险产品的详细条款和保费等信息,您可以咨询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或查看相关官方渠道。

4. 保险终止情况•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期满后, insured 未申请续保;–insured 不再具备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insured 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被保险产品,因下列原因造成与产品购买者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因被保险产品修理、更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保险人亦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产品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虽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二)用户和消费者(下称“权利人”)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三)出口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产品;(四)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五)被保险人因经营不善所致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产品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二)产品的自然磨损,运输、仓储过程中产品的损失,销售企业自进货发票开出之日起,超出一年半之后出售的产品以及超过保质期所致的损失;(三)被保险人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的产品宣传引起的损失;(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五)精神损害赔偿;(六)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产品责任险定义与适用范围产品责任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主要保障保险人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家电等制造企业和销售商;2.建筑、机械、工业设备等制造企业和销售商;3.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制造及销售企业。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测算,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支付。

三、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的设定,可根据不同企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1.免赔额: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2.赔付比例: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0%。

四、责任排除产品责任险在保障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排除,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因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或配件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因第三方在正常使用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因企业生产应符合的标准、规范或要求未能得到满足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保险期限和保费1.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2.保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实际保费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1.产生损失时,第三方应及时给予通知;2.保险人收到索赔之后,对受损第三方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之后予以赔付;3.保险人在赔付受损第三方时,可与被保险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4.受损第三方应配合保险人进行赔付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和证明文件。

七、结语以上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相关条款,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险协议和条款,保障企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风险安全,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

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

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相关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policy no.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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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缺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对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按照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按照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按照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缺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缺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操纵的财产的缺失;
(七)被保险人有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缺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惧活动、谋反、政变直截了当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截了当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截了当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处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同意责任方就有关缺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舍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缘故造成多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缺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缺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缺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咨询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咨询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
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运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

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
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

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赶忙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通过、缘故和缺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赶忙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赶忙将其送交本公司;
3.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觉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赶忙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缺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形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早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妄图在本保险单项下猎取利益,或任何缺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缺失,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形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觉任何缺陷或危险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中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缺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证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缺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赶忙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益。

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
院提出诉讼。

六、专门条款
下列专门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专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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