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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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买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内蒙古百高智达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厂前区工程乘客电梯购销及安装合同

作业地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厂前区综合办公楼

总则

为了保证本合同施工作业现场范围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伤害,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和各自的正当权益不受到损失,需要对双方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权利、义务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和明确,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此次合同的附件,其条款适用于甲方对乙方健康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为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一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内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在具有法律约束意义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文件下,约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调、沟通会议,双方都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双方都有做好各自员工健康安全环保教育,严肃劳动、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的义务,双方都有做好各自健康安全环保检查,营造和维护文明作业环境的义务。

第四条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各自的人员安全和健康负责,各自参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任何一方的人员伤害,若非对方人员的故意行为所致,应保证对方免责。

第二项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向乙方详述其管理理念、方针、目标以及健康安全环

保管理的最低要求;甲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规范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制定的,某些条款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是符合企业执行标准原则的。

第六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其本次工程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文件,其中应包含:健康安全环保政策理念、方针、目标和管理要求;甲方进行审阅,并就其中内容与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研究乙方实施的健康安全环保计划;任何监督、检查和研究并不能解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甲方有权利奖惩,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同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乙方应按事故统计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第九条合同执行完毕或合同终止进行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应为合同执行过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情况出具评价书,对不良的管理和不安全行为做出评价并存档备查。

第三项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政策、目标、方针和理念;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作业,有义务保护所有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财产不受到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利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权利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下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对自己的员工负有全面管理、教育、培训的责任,同时承担乙方员工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造成工程财产的经济损失、善后处理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本次合同需要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程序和规定的正式文本。

第十四条乙方有责任选派有资质、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健康安全

环保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乙方的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合理使用场地;同时还要重视环境保护,防止各类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乙方有责任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合格的施工工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符合卫生、营养规范、消防、治安条件好的食、宿、饮水生活、作业环境。

第十七条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项其它

第十八条本协议由合同主体的代理人签字生效,本协议未生效前不准开展施工作业,协议的有效期是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结束日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的附件: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买方(公章):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卖方(公章):内蒙古百高智达楼宇设备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金立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2007 年 9 月 6 日签字日期: 2007 年 9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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