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22-201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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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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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1234分析范围与水资… 56试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Z 322-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9 目录 1 总则 (1)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1 2. 1 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1 2.2 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 (1)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2 3. 1 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 2 3.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3 4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4. 1 基本要求... 3 4. 2 取水合理性分析... 3 4. 3 用水合理性分析... 4 4. 4 节水潜力分析 (4)5 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4 5. 1 基本要求... 4 5. 2 论证范围... 4 5. 3 基本资料... 4 5. 4 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5 5. 5 水资源质量评价... 6 5. 6 调水水源论证 (6)5. 7 取水口位置的合理性分析... 6 5. 8 取水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7 6 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7 6. 1 基本要求... 7 6. 2 论证范围... 7 6. 3 基本资料... 7 6. 4 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7 6. 5 地热水资源量分析... 8 6. 6 天然矿泉水水资源量分析... 8 6. 7 矿坑排水水源论证... 8 6. 8 地下水水质分析... 9 6. 9 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 9 6. 10 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9 7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9 7. 1 基本要求... 9 7. 2 论证范围... 9 7. 3 基本资料... 11 7. 4 地表取水影响分析... 11 7. 5 地下取水影响分析... 11 7. 6 退水影响分析 (11)8 特殊水源论证要求论证补充要求... 12 8. 1 特殊水源论证要求 (12)8. 2 部分典型行业(项目)论证补充要求 (12)附录A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编制提纲... 12 附录B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13 标准用词说明 (14)1 总则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 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高标准农田水资源论证项目报告

高标准农田水资源论证项目报告

高标准农田水资源论证项目报告目录word文档可编辑1 总论 (4)1.1建设项目概况 (4)1.1.1基本情况 (4)1.1.2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 (4)1.2项目来源 (5)1.2.1委托单位 (5)1.2.2承担单位与工作过程 (5)1.3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6)1.3.1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6)1.3.2 水资源论证的任务 (6)1.4编制依据 (7)1.4.1法律法规 (7)1.4.2规范与标准 (7)1.4.3参考文献 (8)1.5工作等级与水平年 (8)1.5.1 工作等级 (8)1.5.2 水平年 (10)1.6水资源论证范围 (10)2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1)2.1自然环境概况 (11)2.1.1 自然地理 (11)2.1.2 水文气象 (11)2.1.3 河流水系 (11)2.1.4土壤与植被情况 (11)2.1.5 水文地质 (11)2.1.6 社会经济 (12)2.2水资源状况 (13)2.2.1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 (13)2.2.2可供水量预测 (16)2.3水资源利用现状和需求预测 (17)2.3.1各行业对水资源的利用现状 (17)2.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评价 (19)2.4.1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9)3 项目区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22)3.1项目区存在问题 (22)3.2用水合理性分析 (22)4项目区水资源论证 (24)4.1XX镇项目区取水分析: (24)4.1.1项目水源: (24)4.1.2取水泵站: (24)4.1.3引水线路: (25)4.1.4水质分析 (25)4.2抬头寺镇项目区取水分析: (25)4.2.1 水文地质条件 (26)4.2.2论证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 (27)4.2.3地下水水质分析 (28)4.3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 (28)4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 (29)5 取水影响分析 (30)5.1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 (30)5.2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30)5.3结论 (30)6 结论与建议 (31)6.1结论 (31)6.1.1取用水的合理性 (31)6.1.2 取水水源可靠性 (31)6.2建议 (31)高标准农田水资源论证项目报告1 总论1.1 建设项目概况1.1.1基本情况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水利厅《2014-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立项指南》,依据《xx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结合xx区实际,本着“系统化规划、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建设、新技术支撑、文明式发展、用水户参与”的总体建设思路和指导思想,确定了xx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工程的总体布局,规划经过三年(2014-2016)的高标准农田重点县建设,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面积17.98万亩。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
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0.05.07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
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我部对现行水利技术标准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复审。

经研究,决定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水利部
2020年5月7日附件。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SL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SL
≥5
5~2
≤2
生产用水比例(%)
≥90
90~60
≤60
取水和退水影响
水资源利用
对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显着影响
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显着
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轻微
生态
现状生态问题敏感,取水对水文情势和生态水量产生明显影响;退水有水温或者水体富营养化影响问题
现状生态问题较为敏感,取水可能对水文情势和生态水量产生一般影响;退水有潜在水体富营养化影响
含有多种可降解化学污染物
含有少量可降解的污染物
退水量(缺水地区)(m3/d)
≥5000(500)
5000~1000(500~100)
≤1000(100)
a:指多年平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标水资源量的百分比或者多年平均地下水源供水量占地下水可开采量的百分比;
b:依据GB 50027。再生水参照地表水取水、矿坑涌水参照地下水取水的分级指标执行。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SL 322-2013)
分类
分类指标
分类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表水取水
开发利用程度a(%)
≥30
30~10
≤10
农业用水水量(m3/s)
≥20
20~3
≤3
工业取水量(104m3/d)
≥2.5
2.5~1
≤1
生活取水量(104m3/d)
≥15
15~5
≤5
灌区、水库、水闸
大型
中型
小型
水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MW)
≥300
300~50
≤50
取水水源个数或者类型
≥3
2
1
地下水取水
开发利用程度a(%)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资金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资金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资金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豫水计〔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资金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水计〔2017〕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务)局:为深化我省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4月27日附件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

属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审批权限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内容相近事项进行分类整合。

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

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1项审批事项保持不变。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

SL/Z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SL/Z 322--20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water-draw and utilization inconstruction projects2005-05-12发布2005-05-1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的主要编制依据为水利部于2003年1月15日发布的《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 – 2002)。

本标准共8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水资源论证内容及工作等级与程序,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地表、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和特殊水源及部分典型行业(项目)的补充论证。

本标准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分析和论证范围、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作了详细的技术规定。

本导则为全文推荐。

本导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导则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导则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导则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本导则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谭炳卿孙雪涛连煜姜广斌束龙仓常本春黄永基颜勇万育生曹希管恩宏于义彬王任翔郝伏勤乔西现本导则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任光照本导则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忪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

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

泰宁县芦庵滩水电站工程(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目录1总论 (1)1.1 建设项目概况 (1)1.2 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3)1.3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3)1.4 编制依据 (4)1.5 论证工作等级、水平年及保证率 (5)1.6 水资源论证范围 (8)2资料收集与查勘 (9)2.1 基本资料的收集 (9)2.2 查勘内容 (10)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11)3.1 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11)3.2 水功能区及水质 (11)3.3 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与落实情况 (11)3.4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用水水平现状 (12)3.5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与水质现状 (12)3.6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12)3.7 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3)4.1 取水合理性 (13)4.2 用水合理性 (14)4.3 节水措施与管理 (15)5取水水源论证 (16)5.1 论证方案与依据资料 (16)5.2 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16)5.3 水资源质量评价 (17)5.4 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 (17)5.5 取水可靠性分析 (17)6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及补偿方案建议 (19)6.1 取水影响论证 (19)6.2 退水影响论证 (19)6.3 补偿方案建议 (20)7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 (21)7.1 工程措施 (21)7.2 非工程措施 (21)8工作组织与进度安排 (22)8.1 工作组织分工 (22)5.2 进度安排 (22)9工作经费预算 (23)附件附图 (24)1 总论1.1 建设项目概况1.1.1 基本情况金溪是闽江上游的二级支流,位于北纬26°24′~27°07′,东经116°30′~117°56′之间,流域面积7201 km2,流域水系图见附图1。

池潭水库于1980年10月建成发电,坝址控制流域面积4766km2,占金溪流域面积的66.2%,水库总库容8.7亿m3,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2)型水库,亦为金溪干流梯级开发之龙头水库。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1总则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表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表(续)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

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和退水影响应确定影响论证范围。

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工作大纲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1总则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表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表(续)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

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和退水影响应确定影响论证范围。

水资源论证导则

水资源论证导则

1 总则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89)《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 /T 12452—9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 /T 13727—92)《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9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

表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表(续)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

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和退水影响应确定影响论证范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1 总则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89)《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 /T 12452—9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 /T 13727—92)《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9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表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

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和退水影响应确定影响论证范围。

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工作大纲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第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取水水源论证;(三)用水合理性论证;(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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