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全面推进辽宁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决定》各项规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强化有效监督,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实施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在法律和制度规范下进行。
2.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原则。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
3.问题导向原则。
从预算管理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上查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辽宁省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需要,认真研究、总结以往经验,制定了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辽宁省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统一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财政收入体制辽宁省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具体举措包括: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完善地方税收体制,探索多元化地方财政收入的模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改革财政支出体制辽宁省将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支出审计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促进财政监督体制改革辽宁省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决策法制化、程序化。
具体举措包括:提升审计监督和财政监察职能,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可控;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辽宁省将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管理人才队伍。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财政管理和政策水平;加强财政干部选拔和选拔考核机制建设,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该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理论文章:发挥财政职能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挥财政职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创新性。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
财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创新意识、绩效意识,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为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支持经济发展,加强收支管理,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财力供给切实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强财源建设,做大经济规模,强化收支管理,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发展。
以促进经济更好、结构更优、质量更高、后劲更足为目标,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经济蛋糕。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
坚持“产业政策要准”的思路,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制度设计上突出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在政策工具上更多采用引导基金、担保、贴息等支持方式,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着力培育新动力、新支撑。
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工业,支持特色县域经济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领作用,扩大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三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支出政策、调整支持环节,改革对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方式,激励省属高校院所及研发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实施科技惠民计划。
四是加快“两型”社会建设。
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支持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高产农田土地整理及低丘岗地改造;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利用和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课题调研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
为全面了解新《预算法》在县乡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规范实施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集中调研课题要求和区财政局的安排,我区专门组织了课题调研组,到部分预算单位和乡镇深入了解新《预算法》的实施情况。
提出具体贯彻新《预算法》的几点工作思路。
一、新《预算法》的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从这次课题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县乡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依法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日趋规范,财政监管稳步推进,预算收支运行良好,对于保障县乡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宣传。
一是组织学习。
学会、学懂、学深、学透是前提,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财税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专家专题讲座、系统内培训、座谈讨论、不同部门间相互交流等方式,对新《预算法》进行多角度解读,多层次解剖,明确其重要意义,目的和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法律的每一项具体规定,理解法律调整和完善的深层次原因,需要部门间相互协作的事项,预算法与自身工作以及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县级深化财税改革和提升经济和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等,扫清新《预算法》执行的障碍,减少执行的阻力,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坚实的执行基础。
二是开展广泛的培训。
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召开相关会议等,对所有财务会计工作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新《预算法》内容的培训、介绍,使之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新《预算法》,自觉地遵守、执行新《预算法》,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辽宁省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辽宁省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辽宁省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业务流程,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预算业务管理活动。
(三)预算业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主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收入来源和政策规定进行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编制。
(三)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
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预算草案并再次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应当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预算执行(一)预算执行主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工作。
(二)预算执行内容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执行和支出预算执行。
收入预算执行应当按照收入政策和征收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
支出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预算执行控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自我监控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支出标准使用资金。
(四)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浅析新预算法的改革意义
浅析新预算法的改革意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原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此外,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
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在预算管理上,力争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遵循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坚持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包括信息公开、民主参与和政策评估等方面,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预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及时、完整地公开预算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种多方面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信息的公开和公民的参与。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接受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保障公众对预算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体来说,新《预算法》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和升级,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通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定,保障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政府的公正决策和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和满意。
不过,新《预算法》还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其贯彻执行的效果和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辽政办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理财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行机制,结合当前国家和省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筒政放权、厉行节约、激活存量资金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逐步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进一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管理机制。
(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合并零星分散、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分小钱”、“撒胡椒粉”问题。
对能够“砍块”下达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等方法“砍块”下达,上级政府负责定方向、定标准、定目标,下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具体细项。
(三)下放部分专项转移支付。
对于项目和金额固定、在各地区间调整幅度不大,并适合下放地方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地方政府管理,上级政府负责加强考核和监管。
关于深化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深化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作者:付森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21期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把发挥财政职能、推进财政改革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经战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今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遵循。
笔者从新时代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内容、新任务出发,对深化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改进预算编制方式,不断规范预算编审按照《预算法》要求,实现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理念的根本转变,突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一是扎实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编制。
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纳入部门预算,并将预算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项级科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收支总量和结构。
二是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
逐步淘汰“基数+增长”预算编制方法,规范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按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对人均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等确定综合定额保障标准。
对项目支出,采取“一事一预算”原则据实核定,结合财力情况、综合平衡情况,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及开支标准,致力构建细化精准、绩效优先、约束有力的预算编制方式。
三是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提升三年财政滚动预算编制质量,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科学研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收支目标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
科学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存在的问题,针对可能面临改革的财税政策提前制定相关改革预案,准确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预算法解读》
一、单选题1、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收支草案的最后认可权属于预算权力中的()。
A、预算立法权B、预算审核权C、预算批准权D、预算执行权【正确答案】C2、人大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的具体工作中不包括()。
A、审查B、批准C、监督D、编制【正确答案】D3、新《预算法》的宗旨是:落脚点从()到“最终目的”的转变。
A、工具B、功能C、基础D、根本【正确答案】A4、下列关于新《预算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B、预算编制如果过于简单和粗略,有利于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进行监督C、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D、新《预算法》提出凡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正确答案】B5、现行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概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
A、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果为根基B、以预算为导向、以目的为根基C、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根基D、以目的为导向、以预算为根基【正确答案】C6、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做出全面规定。
A、预算公开B、预算调整C、预算决算D、预算不公开【正确答案】A7、新《预算法》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设置了()大限定措施,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
A、六B、七C、八D、九【正确答案】C8、预算的最终目的是()。
A、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B、实现该国人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C、实现全国人民经济利益最大化D、实现国家财政决策的完整性【正确答案】B9、对国家预算的过程具有强参与度的是()。
A、政府B、国家C、地方D、人民【正确答案】D10、新《预算法》中的临时预算是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但必须在新预算年度开始前()左右提交给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直至通过。
A、3个月B、4个月C、30天D、60天【正确答案】A11、()是财政法的核心。
新《预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新《预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作者:闫婷王嘉来源:《新经济》2016年第01期摘要: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配套制度环境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执行部门来说是极大的挑战和阻碍。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对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管理制度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新预算法问题建议一、引言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不仅是现阶段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还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
但是在新预算法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配套制度环境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执行部门来说是极大的挑战和阻碍。
因此,本文概括了新预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对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管理制度提供一些启示。
二、新《预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新《预算法》缺乏配套操作细则。
新《预算法》科学、规范、条款全面,但是缺少执行操作的具体细则。
目前的情况是“营改增”实施后,地方在共享税中的分成比例较低,经过多年运行,地方财政困难加剧。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县区甚至连保障工资发放都有难度,执行中普遍采取有多少财力办多少事的方式。
有时年初预算放不下,只能等年中有钱时再做项目,一事一议现象较多。
这样编制的预算形式大于内容,预算执行难度较大,与新《预算法》中必须有预算才能支出的要求不一致。
因此,迫切需要落实新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2、预算执行中上级指令的弹性与预算法的刚性规则相悖。
新预算法第70条规定,未经预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但在预算实际执行中受到较多因素干扰:一是各级政府临时出台的各项增支政策;二是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三是各级部门下达的临时任务;四是本级政府安排的未能在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需求。
高考政治双向细目表
高考政治双向细目表高考政治双向细目表双向细目表是一个测量的内容材料维度和行为技能所构成的表格,它能帮助成就测量工具的编制者决定应该选择哪些方面的题目以及各类型题目应占的比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高考政治双向细目表,仅供大家参考!高考政治双向细目表高考政治试题12.某公司准备在甲乙两种复印机中选购一台,甲复印机的购置成本为22000元,乙为18000元;甲的专用耗材每年消耗量不及乙的50%。
该公司最终购买了甲复印机。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这一选择的理由是A.甲乙是替代品,甲的耗材消耗量低于乙B.甲与其耗材是互补品,甲的耗材成本低于乙的购置成本C.甲与乙的耗材是互补品,甲的购置成本低于乙的耗材成本D.甲乙是替代品,甲多耗材的购置成本低于甲节约的耗材成本13.2014年1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
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旨在①破产垄断,促进市场竞争②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③降低商品价格,增加商品销售量④以市场化价格为信号,引导社会资本投资A.①②B.①④C.②④D.③④14.据统计,到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突破10万亿元,其用户数量达7.6亿。
互联网金融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接连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违规经营、对用户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为防范这些问题发生,政府应采取的措施是①改进互联网安全技术②完善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体系③限制高风险的金融产品④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15.2015年3月6日,美元指数收盘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4164点;3月9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较前一交易日又贬值30个基点。
美元持续升值将对中国经济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其中积极的方面在于①扩大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优势,增加出口②提升中国外汇储备的国际购买力③抑制中国居民的出境旅游,从而增加国内储蓄④优化中国对外投资结构,加快“走出去”步伐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党的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财政年度工作计划5篇
财政年度工作计划5篇财政年度工作计划篇1,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积极推动财源建设,深化财政改革,确保重点支出和改善民生,提高理财水平。
财政局工作计划如下:一、突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把保增收、稳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各项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二、三产业发展;二是落实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开发区的投入,完善其功能,提高承载力,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使开发区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新的增长极;三是加强税收计划管理,实行税收分析例会和重大税款报告制度,提高收入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增收上来,着力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实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二、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将财政收入计划及早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和各乡镇办(园区),做到收入安排不留缺口,层层实行收入目标管理,坚持一月一考核、一旬一调度和财政收入排名月通报制度,加强收入分析和组织协调,确保实现均衡入库,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强化预算执行,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在财政支出上,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优先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法定支出达标和民生支出比例不断提高,为全县重点工作的完成提供资金支持。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从预算编制入手,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节约财政资金,着力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增加可用财力用于保重点、保民生。
一是加大重点事业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做好重点项目资金筹集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辽政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3日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理财程序,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设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包括用于省直各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的专项业务经费。
省直各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依法依规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一)省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和协调,对专项资金管理负有安排、审核、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责任。
与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每项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和编制,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及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预算法解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预算法解读》一、单选题1.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收支草案的最终审批权属于预算权中的()项。
a、预算立法权b、预算审核权c、预算批准权d、预算执行权【正确答案】c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不包括()。
a、审查b、批准c、监督d、编制【正确答案】d3.新预算法的目的是将立足点从()改为“最终目标”。
a、工具b、功能c、基础d、根本【正确答案】a4.以下关于新预算法的说法不正确()。
a、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b、如果预算编制过于简单和粗糙,有利于立法机构和社会成员的监督。
C.公开透明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需要d、新《预算法》提出凡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正确答案】b5.总的来说,现行预算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两个方面,即()。
a、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果为根基b、以预算为导向、以目的为根基c、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根基d、以目的为导向、以预算为根基【正确答案】c6.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作了全面规定。
a、预算公开b、预算调整c、预算决算d、预算不公开【正确答案】a7.虽然新的预算法限制了地方债券发行的“开放”,但它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做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并制定了(有限的)措施,以严格防止债务风险的扩大。
a、六b、七c、八d、九【正确答案】c8.预算的最终目标是()。
a、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b、实现国家公共利益最大化C,实现全国人民经济利益最大化D,实现国家财政决策的完整性【正确答案】b9、对国家预算的过程具有强参与度的是()。
a、政府)大b、国家c、地方d、人民【正确答案】d10.新预算法中的临时预算由各级政府编制,但必须在新预算年度开始前()左右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a、3个月b、4个月c、30天d、60天【正确答案】a11.()是金融法的核心。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辽财法[2013]782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法〔2013〕78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我们对现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现将继续执行的63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使用目录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如下:1.文件范围。
本目录所列财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单独制定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财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规则和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不包括在本目录之中:(1)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请的批复、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2)分配经费指标和部署工作的文件;(3)有关会计报表和预算、决算表格的文件;(4)原文转发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时间范围。
文件目录及其效力认定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
3.解释权限。
鉴于财政规范性文件处于不断修订完善之中,本目录所列文件如与新发布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文件效力等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4.文件衔接。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省财政厅2012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法〔2012〕983号)同时停止执行。
请转告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2日辽宁省财政厅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字〔1996〕69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164号关于对破产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抵扣营业税影响省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37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3.07•【文号】国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事厅,中共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辽财人[2005]424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财人[2005]424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关于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4〕37号),全面提高广大财政财务干部素质,促进财政财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现就加强我省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机关和财政财务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这一大局,在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的问题:部分财政财务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队伍作风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以权谋私、违反财经纪律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有个别同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财政财务干部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管理制度缺乏创新,队伍建设缺乏生机和活力,等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入开展和财政财务工作水平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作用的发挥,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6年1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求发2016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1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1.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6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11号)2.辽宁省禁毒规定(2005年3月13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81号)3.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2005年7月14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85号)4.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10月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05号)5.辽宁省鼓励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2月1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00号)6.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2011年8月29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57号)7.辽宁省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1991年3月23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91〕26号)8.辽宁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4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29号)9.辽宁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0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59号)附件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将《辽宁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市公安机关核准,取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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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提 出 的更高 要求 。按 照 中央基 本 明确 的改 革路 线
[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1 1 - 2 0 [ 作者简介 ] 陈广君 , 厅长 , 高级农 艺师 , 长期从事 财经理论 与政 策实践研 究。
4 地 方财政研究/ 2 0 1 5 . 1 / 第 1期
致 性 和逻 辑 递 进关 系 , 也是 新 的 改革 形 势 下 对 财 图和 时 间 表 , 要有序推进预算管理制度 、 税 收 制 度
案》 , 2 0 1 4 年8 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发布新《 预算 法》 修 订案 , 从 时机上 也可以看 出新 法出台的这种
必然性 、 紧迫 性 以及 同财税 改 革 顶层 设 计 之 间 的 紧
建设 的有力 支 撑 。2 0年 实践 证 明 , 原《 预算 法 》 在 规
范 预算 管 理 、 加 强 宏观 调控 和促 进 经济 发展 方 面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但 随 着 改 革 形 势 和 任 务 的不 断 变
轮财 税体 制 改革 的基 本 目标 。作 为推 进 这一 制度
一
化, 也 越 来 越 表 现 出 它 的不 完 善 、 不 适 应 。伴 随 着 1 9 9 8年 提 出 的 公 共 财 政 体 系 建 设 的不 断深 入 , 以 及 市 场 机 制 的 日益 健 全 , 这种不完善 、 不 适 应 越 发 明显 , 特 别是 在 预 算 的 完整 性 、 规范性 、 科学性 、 严 肃 性 和公 开 性 等一 系 列重 大 问题 上 的 模 糊 规 定 受
பைடு நூலகம்
在当前 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的大战略 、大思路
中, 财 政 被 赋 予 了前 所 未 有 的重 要 地位 , 成 为 国家 治 理 的基础 和 重 要支 柱 。现代 财 政制 度 , 也成 为 新
一
和事 权 支 出 责任 相 适应 的制 度 改 革 ,到 2 0 2 0年 基
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改革次序来看 , 作为现代 财 政 制 度 核 心 内容 之 一 的预 算 管 理 改 革 既 是 当 前 最紧迫的任务 , 也是实现其他改革任务的基础。 预 算 管理 制 度 改革 的有 效 推进 , 需 要法 治 财 政
改之后 , 新《 预算法》 的 出 台 已成 为众 望 之 所 归 。 十
理的政府间财政体制安排为具体内容。与公共财政
建设 相 比 , 现 代 财政 制 度 目标 的提 出 , 既有 内在 的
一
八届三中全会提 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 2 0 1 4年 6 月
中 央政 治 局 审议 通 过 《 深 化 财税 体 制 改 革 总 体 方
如与原法相 比 , 新《 预算法》 开宗 明义取消 了“ 加强 国家宏观调控 ” 的表述 , 而代之 以“ 规范政府 收支行
为” , “ 建 立 健 全 全 面规 范 、公 开 透 明 的预算 制 度 ” 。 其 背后 所 彰 显 出 的是 对 “ 国家治 权 ” 、 “ 经济主义” 的 弱化 , 和对 “ 公 民治 权 ” 、 “ 全 面发展” 的强化 , 使《 预 算法》 从治 民之法变为治权之法 , 回到 了宪 政 的本
、
新《 预 算 法》 :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建 设 的
基 石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 顾名思义 , 就 是 财 政 制 度 的现代化 , 其 以科 学 化 、 民主化 、 法治化 为基本 目
标, 以 规 范 的 预算 管 理 制 度 、 科 学 的 税 收 制 度 和合
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因此 , 在经过 l 0 年修订 , 4次审
建设 的重要支撑 , 新《 预算法》 修订案 在 2 0 1 4年 8
月 得 以通 过 , 并于 2 0 1 5年 1 月 1日正式施 行 。这不
仅 是 财政 经 济领 域 一 项 具 有 里 程 碑 意 义 的重 大 事 件, 对社 会 、 政治 、 文 化 等各 领 域 改革 的全 面 深 化也 必 将 产生 深远 的影 响 。
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 , 以贯彻新《 预算法》 为契机全面推进辽宁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进行 了
探 讨。
关 键词 : 新《 预 算 法》 现 代 财政 制度
依 法理 财
依 法治 国
中图分 类号 : F 8 1 2 . 4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2 — 9 5 4 4 ( 2 0 1 5 ) 0 1 — 0 0 0 4 — 0 3
新预算法
积 极贯 彻落实 新 《 预 算法 》 全面推进辽宁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陈广 君
( 辽 宁省财 政 厅 , 沈阳 1 1 0 0 0 2 )
内容提 要 : 在 国家治理 体 系建 设 中, 财 政成 为基 础 和重要 支柱 。而新《 预 算 法》 的修 订
和 实施 , 则 为现代 财政 制 度建 设 奠定 了基 石 。本文 结合 辽 宁依 法理 财改 革 实践 及 成 效 , 对
2 . 着力 提 升财 政科 学 化管 理水 平 。按 照财 权 和 事权 相 统一 原 则 ,辽 宁不 断 健全 财 政 管 理体 制 , 完
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调动各级政府理财积极性 , 努力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预 算 体 系 的同 时 , 部 门预 算 、 国库集 中支 付 、 非 税 收 入 收缴、 政府采购 、 公务卡等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制定 了《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和《 预算绩
新预算法
密衔接。
格局 , 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 和财政运行全
过 程 的监 督 机 制 , 充 分 发 挥 财 政 制 度威 慑作 用 , 使
财政制度不再 是 “ 稻 草人 ” , 有 效 解 决 了 制 度 失 灵
问题。
总体来看 , 新《 预算法》 更好地适应 了现代财政
制 度 建设 的客 观 需要 。一 方 面 , 新《 预算法》 在 立 法 宗 旨上更 好地 体 现 了人本 主 义思想 和 宪政 思维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