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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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第102号,1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第102号,1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第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1998年5月17日附件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建质质函[2015]67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7.29【实施日期】2015.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建质质函[2015]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844号)要求,截至2015年7月2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5年6月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力度,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2015年6月,全国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共15843项,其中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有15540项,覆盖率为98.09%,与5月份基本持平,江苏、湖北、安徽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100%。

全国共有12120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补签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5年6月,全国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10095项,其中有9581项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为94.91%,较5月份提高约1个百分点,安徽、四川、湖北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到100%;有8522项工程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84.42%,较5月份提高约1个百分点,安徽、黑龙江、重庆等7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

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

京建法〔2015〕3号附件
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发布时间:2015年11
月18日浏览次数:3590
京建发〔2015〕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给建委写未批先建的情况说明

给建委写未批先建的情况说明

1.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怎样处罚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处罚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2.新环保法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批先建的怎样处罚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档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3.未批先建发改委是否有处罚权项目未批先建主要是指项目在未获得发改委立项批文之前开工建设。

因为发改委立项批文的作用主要是对你这个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审查批复,你没有批文,说明你还没有获得国家对你这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认可,处罚当然由发改委来办理。

建设部门是工程主管部门,主要是对你这个项目中的具体工程是否达到开工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指标进行的审查,是在发改委立项之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京建法[2015]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22【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开工建设、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本实施办法实施日期至2015年3月30日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为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及时补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等有关工作。

湘质监统编2015年度

湘质监统编2015年度

-/湘质监统编表目录存案查收文件1工程完工查收存案表备 2015-1 2工程完工查收报告备 2015-2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 2015-3 4工程施工质量查收申请报告备 2015-4 5工程完工查收申请报告备 2015-5 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备 2015-6 7勘探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备 2015-7 8房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 2015-8 9商品房子住所工程质量保证书备 2015-9 10商品房子住所工程使用说明书备 2015-10 11质量常有问题专项治理检查表备 2015-11 1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信息登记表备 2015-12a 13法定代表人受权书备 2015-12b14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信息变备 2015-12c 更表1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 五方责任主备体承诺书 )2015-12d-h 城建档案文件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档 2015-1 2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城档 2015-2 3建设工程档案预查收建议书城档 2015-3 4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城档 2015-4 5移交档案目录城档 2015-5 6卷内目录城档 2015-6 7卷内备考表城档 2015-7 8模卷目录城档 2015-8监理文件1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监理 2015-1 2监理报告监理 2015-2 3监理通知单监理 2015-3 4监理通知答复单监理 2015-4 5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 2015-5 6旁站记录监理 2015-6-/施工文件分户查收文件1住所工程质量分户查收汇总表分户 2015-1 2住所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表分户 2015-2 3地面墙面顶棚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 2015-3 4门窗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 2015-4 5护栏和扶手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 2015-5 6防水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 2015-6 7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分户 2015-7 8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 2015-8 9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 2015-910节能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2015-1011智能化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2015-1112燃气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分户2015-12施工查收文件1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质量完工查收记录施 2015-01 2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 2015-023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査及主要功能抽查施 2015-03记录4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 2015-04a 5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施 2015-04b 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05 7分项工程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06 8检验批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07 9现场查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施 2015-08 10工程完工预查收质量问题整顿通知单施 2015-09 11工程完工预查收质量问题整顿答复单施 2015-10 12工程完工查收质量问题整顿通知单施 2015-11 13工程完工查收质量问题整顿答复单施 2015-12 14报审、报验表施 2015-13 15分部工程报验表施 2015-14 16单位工程完工预查收报审表施 2015-15施工技术及施工管理文件1工程概略表施 2015-16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 2015-17 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施 2015-18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施 2015-19 5原资料、试块、试件目睹取样送检拜托书施 2015-20 6钢筋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1 7钢筋机械连结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2 8钢筋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3 9水泥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4 10预拌混凝土进场状况汇总表施 2015-25 11砖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6 12原资料使用部位及数目登记表施 2015-27 13混凝土、沙浆试块 ( 同养、标养 ) 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8 14施工试验报告汇总表(通用)施 2015-29 15施工日记施 2015-30 16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 2015-31 17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 2015-32 18图纸会审记录施 2015-33 19工程洽谈记录(技术审定单)施 2015-34 20工程更改单施 2015-35 21设计更改通知单更改内容上完工图责任登记表施 2015-36a 22工程更改洽谈记录内容上完工图责任登记表施 2015-36b 23工程完工图编制质量责任登记表施 2015-37进度造价文件1工程动工报审表施 2015-38 2单位工程动工报告施 2015-39 3工程复工报审表施 2015-40 4工程动工令施 2015-41 5工程暂停令施 2015-42 6工程复工令施 2015-43 7工程暂时最后缓期报审表施 2015-44 8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 2015-45 9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施 2015-46 10工程更改、洽谈花费报审表施 2015-47 11花费索赔报审表录施 2015-48 12工程款支付证书施 2015-49 13索赔意愿通知书施 2015-50施工记录文件1建筑构造隐蔽工程查收记录施 2015-51 2隐蔽查收记录(通用)施 2015-52 3建设工程现场隐蔽和更改状况照片帖页施 2015-53 4工程预检记录施 2015-545施工检查记录施 2015-55 6交接检查记录施 2015-56 7现场交桩记录施 2015-57 8工程定位丈量记录施 2015-58 9基槽验线记录施 2015-59 10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施 2015-60 11楼层标高抄测记录施 2015-61 12建筑物沉降变形观察丈量记录施 2015-62 13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察丈量记录施 2015-63 14桩成孔查收记录施 2015-64a 15单桩垂直度及桩位误差记录施 2015-64b 16施工控制丈量成就报验表施 2015-65 17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施 2015-66 18桩基、支护丈量放线记录施 2015-67 19锚杆、土钉施工记录施 2015-68 20锚索施工记录施 2015-69 21地基验槽检查记录施 2015-70 22地基钎探记录施 2015-71 23预拌混凝土施工记录施 2015-72 24现拌混凝土施工记录施 2015-73 25混凝土灌溉令施 2015-74 26混凝土开盘判定施 2015-75 27混凝土拆模申请表施 2015-76 28混凝土保养测温记录施 2015-77 29大概积混凝土测温记录施 2015-78 30构造实体强度用同条件保养试件测温记录施 2015-79 31构造用砼试块强度评定查收记录施 2015-80 32砌体沙浆试块强度评定查收记录施 2015-81 33预制构件吊装记录施 2015-82 34焊接资料烘焙记录施 2015-83 35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查收记录施 2015-84 36钢筋电弧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查收记录施 2015-85 37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查收记录施 2015-86 38钢筋直螺纹连结接头施工质量检查查收记录施 2015-87 39焊接施工外观检查记录施 2015-88 40屋面蓄水(淋水)试验及地下室防水成效检查记录施 2015-89 41地漏安装、洗手间、露台、厨房地面泼水检查记录施 2015-90 42浴间、洗手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施 2015-91 43室内净高、室内与露台、走廊、洗手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施 2015-92记录44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施 2015-93 45外窗外墙淋水检查记录施 2015-94 46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施 2015-95 47建筑物临空处防备栏杆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施 2015-96 48预应力空心板预制构件查收记录施 2015-97 49施工现场预制构件查收记录施 2015-98 50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施 2015-99 51预应力筋张拉记录施 2015-100 52有粘结预应力构造灌浆记录施 2015-101 53工程资料/构配件/设施供给单位资格报审表施 2015-102 54工程资料、构配件、设施报审表施 2015-103 55建筑安装资料、设施及配件产品进场查收记录施 2015-104 56钢材质量证明抄件施 2015-105 57地基办理记录施 2015-106 58天然地基(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107 59强夯施工记录表施 2015-108 60钻孔施工记录表施 2015-109 61基坑支护水平位移沉降变形施工监测记录施 2015-110 62试打桩记录施 2015-111 63锤击沉管灌输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2 64锤击沉管夯扩灌输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3 65人工挖孔灌输桩单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4 66振动沉管灌输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5 67钻孔(含洛阳铲)取土混凝土灌输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6 68旋挖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7 69锤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8 70静压预应力管桩(预制桩)施工记录施 2015-119 71扩头灌输桩施工记录表施 2015-120 72高压发射注浆地基施工记录施 2015-121 73灌输桩施工记录表施 2015-122 74桩基工程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123 75钢构造构件进场检查记录施 2015-124 76钢构造钢柱基础坐标复核记录表施 2015-125 77垂直度和侧向曲折检查记录施 2015-126 78钢构造整体垂直度和平面曲折检查记录施 2015-127 79钢柱安装检查记录施 2015-128 80钢构造安装施工记录施 2015-129 81网架(索膜)施工记录施 2015-13082扭剪型高强螺栓施工检查记录施 2015-131 83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检查记录施 2015-132 84幕墙构件、组件加工制作记录施 2015-133 85幕墙安装施工记录(一)施 2015-134 86幕墙安装施工记录(二)施 2015-135 87幕墙打胶保养环境的温度、温度记录施 2015-136 88幕墙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施 2015-137 89幕墙注胶检查记录施 2015-138 90幕墙淋水检查记录施 2015-139 91木构造施工纪录施 2015-140 92装修资料防火办理施工记录施 2015-141 93工艺设施开箱检查记录施 2015-142 94建筑设施安装工程隐蔽查收记录施 2015-143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文件1排水管道通球检验记录施 2015-144 2排( 雨) 水管道注水静压试验记录施 2015-145 3室内给 ( 冷热 ) 、排水管道安装及附件检查记录施 2015-146 4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冲洗记录施 2015-147 5给水(采暖、冷冻)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施 2015-148 6卫生用具盛水试验检查记录施 2015-149 7赔偿器预拉伸(预压缩)记录施 2015-150 8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施 2015-151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施 2015-152 10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记录施 2015-153 11锅炉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施 2015-154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施 2015-155 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施 2015-156 3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施 2015-157 4房间室内风量温度丈量记录施 2015-158 5管网风量均衡调试记录施 2015-159 6空调系统试验调整报告施 2015-160 7空调水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施 2015-161 8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施 2015-162 7空气净化系统检测记录施 2015-163 10干净室干净度测试记录施 2015-164 11防排烟系统结合试运行记录施 2015-165 12设施单机试车记录施 2015-166 13系统结合试运行记录施 2015-16714氨制冷剂系统、燃气管道焊缝检查记录施 2015-168 15管道(设施)吹污冲刷试验记录施 2015-169 16水泵试运行记录施 2015-170 17管道(设施)真空试验记录施 2015-171 18通风道、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施 2015-172建筑电气工程文件1电气照明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施 2015-173 2低压电气动力设施试运行记录施 2015-174 3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施 2015-175 4大型照明灯具吊环承载力试验记录施 2015-176 5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施 2015-177 6大容量电器线路结点温度丈量记录施 2015-178 7高压电气设施及布线系统交接试验记录施 2015-179 8电气接地装置隐蔽查收记录施 2015-180 9一般电气设施安装动向检查记录施 2015-181 10防雷及电器设施接地电阻测试查收记录施 2015-182 11漏电保护器模拟动作试验记录施 2015-183 12线路、插座、开关接线检查记录施 2015-184 13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记录施 2015-185 14接地装置安装试验记录施 2015-186 15电气设施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 2015-187 16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查记录施 2015-188 17建筑物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施 2015-189智能建筑工程文件1智能分项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0 2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1 3用户电话互换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2 4信息网络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3 5综合布线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4 6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5 7公共广播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6 8会议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7 9信息导引及公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8 10时钟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199 11信息化应用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200 12建筑设施监控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201 13安全技术防备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202 14应急响应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203 15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20416防雷与接地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施 2015-205 17智能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施 2015-206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记录表施 2015-207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工查收记录表施 2015-208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施 2015-209 21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表施 2015-210 22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211 23智能建筑工程查收结论汇总记录施 2015-212建筑节能工程文件1建筑节能保温资料试验报告汇总表施 2015-213 2建筑节能工程进场资料、设施和构件查收记录表施 2015-214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查收记录施 2015-215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条件审察表施 2015-216 5建筑节能检测状况核查表施 2015-217 6建筑节能施工与设计切合性状况核查表施 2015-218 7建筑节能施工及查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施 2015-219 8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式样)施 2015-220电梯工程文件1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检查记录施 2015-221 2电梯机房、井道建筑、安装交接检记录施 2015-222 3轿厢平层正确度丈量记录施 2015-223 4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施 2015-224 5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施 2015-225 6电梯噪声测试记录施 2015-226 7电梯查收整体功能检验记录施 2015-227 8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建筑安装交接检记录施 2015-228 9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查收整体功能检验记录施 2015-229 10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整机运行试验记录施 2015-230 1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迫式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施 2015-231 12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迫式电梯安全、功能试验报告施 2015-232 13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迫式电梯运行检验报告施 2015-233室内燃气工程文件1燃气焊薪资格存案施 2015-234 2燃气阀门试验记录施 2015-235 3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检查记录施 2015-236 4燃气工程隐蔽工程 ( 关闭 ) 记录施 2015-237 5室内燃气系统压力试验记录施 2015-238 6管道强度试验检验查收记录施 2015-239 7管道严实性试验检验查收记录施 2015-240湘质监统编102施 2015-102工程资料 /构配件 /设施供给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 001致:监理(建设)机构依据工程需要和合同有关规定,经我方观察生产厂家 / 供给单位,可供给工程资料 /构配件 /设施,用于本工程(部位),请予以审察和同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备案申报日期:年月日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10)4、施工许可证 (11)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变更审查意见 (12)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3)7、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4)8、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5)9、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6)10、工程竣工报告 (17)1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8)12、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21)13、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22)14、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 (23)15、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24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17、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信息变更表 (26)18、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7)19、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8)20、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221、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4)22、工程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36)23、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37)24、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单 (38)25、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39)26、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单 (40)2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1)备201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年月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机关、城建档案部门、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各一份。

注:表中内填写齐全或基本齐全,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备案。

注:处理意见主要指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国家住建部第2号令《房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则按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罚。

京建法(2015)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附件 6

京建法(2015)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附件 6

附件10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承诺人信息填写说明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 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二、工程建设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

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等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 1 -承诺书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监理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标准。

二、本人持有符合规定且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符合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执业。

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执业,不让其他人员借名替代,不超越许可范围执业;保证不与建设、施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

保证各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1号、4号、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牛世斌、郑立新、邓华军;建设单位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林斌;监理单位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克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1号楼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翟江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是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麻金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周转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桥南粮站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百和锦庭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许汝明;建设单位为青海百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永胜、张孝贵;监理单位为青海中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雪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施工现场情况说明办理施工许可证用

施工现场情况说明办理施工许可证用

施工现场情况说明办理施工许可证用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关于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现场情况的说明
xx市住建委:
由我公司承建的“xxxxxxxx”位于xxxxxxx,xx外国语学校xx分校东侧,xx街西侧。

总用地面积约xxxxm2,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xxxm2。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xxxx万元,其中:工程费用xxxx9 万元,建设投资其他费用121xx 万元,土地费用xxxxx.0 万元,预备费用x466xxx.0 万元。

目前该地块已经拆迁完毕,土地证与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已办理完毕,完全符合施工要求,现场没有提前施工,请贵委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xx市xx区xx资产
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的通知(京建发〔2023〕87号)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的通知(京建发〔2023〕8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防水工程质量管控,有效降低渗漏缺陷隐患,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提高对住宅工程防水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住户的切身感受出发,进一步聚焦防水施工关键环节和渗漏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提升住房工程防水质量的重要意义,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工作,推进防水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防水工程不滴、不渗、不漏,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加强《指南》的贯彻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加强《指南》的宣贯,健全防水施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渗漏防治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建设、施工、监理“铁三角”防水质量治理体系,建立分工合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协同治理体系。

三、加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防水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及淋水、蓄水试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处理,并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3月13日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1 总则1.0.1为规范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工作,健全防水施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渗漏防治管理责任,提高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能力,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制定本指南。

项目未批先建情况说明书

项目未批先建情况说明书

项目未批先建情况说明书1. 未批先建,罚款,补办手续我认为你需要做的流程是这样的:1、去建委的监察大队办理罚款,根据合同款的比例交付罚款,不同的区域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一般是1%左右,这个可以跟建委沟通一下,尽量少罚点,同时,会在罚款时对你单位进行罚分,一般是2分。

假如你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分扣掉了也没什么损失。

2、罚款完成后去标办合同备案,申请一个合同备案号。

3、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证办完后建委会在证上注明属于提前开工接受过罚款的项目,至此,开工前前期手续完善,不会有什么影响了。

4、至于竣工备案,不晓得你们是什么样的项目,假如投产了,竣工验收就好好协调一下建委监督站吧,这个是可协商的。

5、最终一个问题,状况已经这样了,怎样弥补,明眼人还是一看就明白的,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把手续补齐,这样就算有人查,交过罚款,也算是官方承认错误,程序也是完善的,总比到时候什么都没有强。

2. 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怎样进行惩罚,是根据工程总造价还是按已建面积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惩罚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次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3. 企业未批先建需担当何种后果企业必需在全部项目建设之前,获得大气许可证的批准。

串标行为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

案件来源一审:某市某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某0115行初20号二审:某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某03行终460号裁判要旨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及关联案件查明的事实,其认定某自然人个人为涉案公司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予以处罚,事实证据尚显不足,理由尚不充分。

案件经过涉案项目为“某市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儿科综合楼及地下车库改扩建工程无菌病房净化工程项目”,中标人为上海某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豪公司)。

江苏某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公司)也参与了涉案项目的投标。

2020年2月9日,某市审计局制发编号为某审投一调报(2020)47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部分市重大建设项目中存在串标等违规问题”部分载明,“抽查发现,有4个市重大建设项目涉及8项暂估价招标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

该调查报告后附的违规项目情况表中,涉案项目被列入其中。

同时,调查报告关于涉案项目的“情况说明”为“参与投标的某信公司的投标代理人卢某某为中标单位(某豪公司)职工”。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线索,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市住建委)于2020年4月5日立案并启动了调查程序,调取了涉案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同时对某豪公司及某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某市住建委调取到的案涉《购标书登记表》载明,某信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联系人为某豪公司的邱某;《投标登记表》载明的某信公司投标授权代表为卢某某;《开标会议签到单》载明的某信公司开标会签到人为卢某某;《开标记录》载明的某信公司投标授权代表为卢某某。

2020年5月21日,卢某某在某市住建委处接受讯问调查时,就某市住建委工作人员的询问“请说明涉案项目的投标过程”,陈述称:“2019年3月下旬,某信公司的商务部经理闾某某打给我电话(联系方式:185***),让我作为某信公司该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去参加开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31
•【字号】沪发改投〔2015〕175号
•【施行日期】2015.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综合竣工
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投〔2015〕175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11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市级建设财力1亿元以下、其他领域使用市级建设财力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

二、请项目(法人)单位完成所有单项验收后,填写《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详见附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性投资机构或国资授权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或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对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的项目,请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发挥好投资效益。

四、我们将对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的项目适时组织抽查,对管理不力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附件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宁建法字[2012]883号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宁建法字[2012]883号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宁建法字〔2012〕883号)各区县、园区:根据宁委办发(2012)38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将下放13项市级行政审批和85项配套的市级行政处罚。

现将下放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下放行政权力的内容及方式《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城市管理类第31项至第128项。

下放方式分为归还、授权、委托三类。

二、下放行政权力的范围(一)归还、授权类下放的行政权力(119)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121)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概算、决算审批由出资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市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概算、决算审批由市住建委负责审批;园区、区县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概算、决算审批由园区、区县负责审批;市、园区、区县共同投资的城建项目,除市重点工程、跨区工程由市住建委审批外,由出资为主方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120)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全部下放。

由园区、区县根据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

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根据立项审批决定初步设计审查归属,由园区、区县立项审批的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由园区、区县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2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25)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126)招标文件备案(127)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分对象下放。

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在管理区域范围内行使上述事权;江南八区针对由本区立项的项目行使上述事权;三区两县按照原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继续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上述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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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98.7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律师服务费支出总额20万元、工程检测费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住建委固定资产总额13452.54万元,其中:汽车71辆,1054.8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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