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雪榕生物: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4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4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高丰路999号(雪榕生物会议室)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6,785,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85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含委托1人),代表股份156,776,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83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雪迪龙:201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公告号:2020-01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3%。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为1.6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9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9%。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部分项目验收周期较长,收入有所下降,同时由于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导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为30.6亿元,较年初增长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1.35亿元,与年初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53元,与年初基本持平。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目录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1)1前言 (6)1.1业务背景 (6)1.2业务框架 (7)2概述 (10)2.1业务主体 (10)2.2业务前准备功能 (10)2.3签发和流转形式 (11)2.4资金清算结算 (11)2.5票据账户与结算账户 (11)2.6信息管理和服务 (12)2.7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13)2.7.1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13)2.7.2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13)2.7.3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14)2.7.4与ECDS的关系 (14)3主要业务流程 (15)3.1概述 (15)3.1.1业务流程范围 (15)3.1.2直连接口的业务要素 (15)3.1.3新系统客户端的业务要素 (18)3.2企业信息报备 (18)3.3签发与撤回 (19)3.3.1出票信息登记 (19)3.3.2提示承兑 (20)3.3.3撤票 (21)3.4权利转让或设质 (22)3.4.1提示收票 (22)3.4.2转让背书 (24)3.4.3贴现申请 (25)3.4.4质押申请 (27)3.4.5权属初始登记 (28)3.4.6转贴现、回购 (29)3.4.7非交易过户 (29)3.5权利赎回 (30)3.5.1回购式贴现赎回 (30)3.5.2质押式回购的提前赎回 (31)3.5.3质押式回购的逾期赎回 (33)3.5.4质押解除 (34)3.6到期及期后处理 (35)3.6.1提前提示付款 (36)3.6.3期后提示付款 (39)3.6.4线上追偿 (41)3.6.5贴现前追索 (41)3.7再贴现及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4)3.7.1再贴现 (44)3.7.2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5)3.8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 (46)3.8.1冻结登记 (46)3.8.2冻结解除登记 (47)3.9增信处理 (48)3.9.1票据保证 (48)3.9.2增信信息登记维护 (50)3.10票据查验 (51)3.11不得转让的撤销 (52)3.12票据行为的撤销 (53)3.13存托业务处理 (54)4资金清算结算 (58)4.1功能概述 (58)4.2资金结算机制 (58)4.2.1资金结算方式 (58)4.2.2企业类业务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8)4.2.3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类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9)4.3结算指令管理 (59)4.3.1逐笔结算 (59)4.3.2批量结算 (59)4.4结算等待池 (61)4.4.1逐笔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4.2批量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5到期提示付款的批量清算结算 (61)4.5.1批量清算结算流程 (61)4.5.2批量清算范围 (63)4.5.3特殊处理 (63)4.6结算账户开户行与业务办理的接入机构不一致的资金结算处理 (63)4.6.1结算账户开户行的结算确认和结果通知 (63)4.6.2业务接入机构的结算结果通知 (65)5资产托管 (66)5.1功能概述 (66)5.2票据资产存续期管理 (66)5.2.1资产与票据资产 (66)5.2.2票据(包)号的组成规则 (66)5.2.3子票区间的组成规则 (67)5.3账务与账户 (67)5.3.2票据账户设置规则 (68)5.3.3托管账务 (68)6交易背景信息管理 (70)6.1功能概述 (70)6.2信息内容与结构 (70)6.2.1交易背景信息 (70)6.2.2交易背景信息中的凭证信息 (70)6.2.3凭证信息中的附件或影像信息 (71)6.3信息登记流程 (71)6.4应用场景 (72)7信息服务 (73)7.1参与者信用信息查询 (73)7.2影像信息查询 (73)7.3附件信息查询 (74)7.4托管票据明细信息查询 (75)7.5企业报备信息查询 (75)8业务主体管理 (77)8.1功能概述 (77)8.2业务主体体系 (77)8.3业务主体的接入 (79)8.3.1业务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79)8.3.2接入机构的接入方式 (80)8.4业务主体的信息处理 (80)8.4.1参与者信息的填写规则 (80)8.4.2校验规则 (81)8.5业务主体的身份校验 (82)8.5.1电子签名分级验证 (82)8.5.2业务参与者的代理签章 (83)9公共管理 (84)9.1在途业务的清理 (84)9.2业务及报文对账 (85)1前言1.1业务背景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2019年中国证券市场大事概览
2012年中国证券市场大事概览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8日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证券报■一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要求RQFII试点机构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6日,沉寂数月的新股首日破发潮又现,三只中小板新股集体破发。
其中,加加食品(002650)26.33%的跌幅,创20年来A股市场新股上市首日最大跌幅。
9日,证监会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按照国务院要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初步议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2%。
10日,重庆啤酒(600132)披露了“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研究进度。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若不考虑安慰剂组应答率过高,可认为重庆啤酒治疗用乙型肝炎疫苗研发“失败”。
11日,首批RQFII产品发售。
海通证券(600837)香港子公司海通国际旗下的海通中国人民币收益基金和汇添富基金香港分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均定于11日在香港发售。
因最终参与询价机构数量不足20家,于11日下午结束询价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朗玛信息(300288)中止IPO。
继八菱科技(002592)后,朗玛信息成为A股历史上第二家中止发行公司,也是首家中止发行的创业板公司。
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30日,香港恒生银行宣布将推出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该基金于2月14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二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IPO预披露提前政策开始实施。
同日,证监会首次对外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在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四、增加上市公司提交承诺的要求。为防范代派现金红利 资金不足的风险,若上市公司选择自行向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需提交相关承诺。
五、增加债券回购质押库中质押券利息(本金)到账日的 规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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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 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4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6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6 一、办理流程 ......................................................................................................................... 6 二、注意事项 ......................................................................................................................... 8 三、收费标准 ......................................................................................................................... 9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11 一、办理流程....................................................................................................................... 11 二、注意事项 ....................................................................................................................... 12 三、收费标准 ....................................................................................................................... 13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14 一、办理流程 ....................................................................................................................... 14 二、注意事项 ....................................................................................................................... 15 三、收费标准 ....................................................................................................................... 16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17 一、办理流程 ....................................................................................................................... 17 二、注意事项 ....................................................................................................................... 18 三、收费标准 ....................................................................................................................... 18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19 一、咨询电话 ....................................................................................................................... 19 二、附件...............................................................................................................................20 附件 1 上市公司承诺...........................................................................................................20 附件 2 权益分派申请表.......................................................................................................21 附件 3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2 附件 4 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24 附件 5 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25 附件 6 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26 附件 7 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27 附件 8 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8 附件 9 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9 附件 10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30 附件 11 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1 附件 12 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32
wind资讯金融终端介绍
目录
1 WIND 资讯金融终端是什么 ................................................................................................ 1
2 WIND 资讯金融终端快速入门 ............................................................................................ 2
6 基金数据与分析 ................................................................................................................ 19
6.1 基金资料(F9、F10).............................................................................................. 19
2.1 登陆登出 ..................................................................................................................... 2 2.2 查看行情 ..................................................................................................................... 2 2.3 切换品种 ..................................................................................................................... 2 2.4 功能切换 ..................................................................................................................... 2 2.5 快捷方式 ..................................................................................................................... 3
深圳证券交易所STEP行情数据接口规范
雪榕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2019-07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0年8月27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6月27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简称持有人会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持有人会议由同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参加,依据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对本规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条持有人会议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第四条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第五条持有人会议涉及的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第六条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第七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一)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兑付;(二)发行人转移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三)发行人变更信用增进安排或信用增进机构,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五)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因资产无偿划转、资产转让、债务减免、股权交易、股权托管等原因导致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两年内累计超过净资产(以首次减资行为发生时对应的最近经审计净资产为准)的百分之十,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对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的生产、经营影响重大;(六)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提议召开;(七)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二O一九年十月重要声明本公司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设有投资者保护条款,设有交叉保护条款、事先约束条款。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第一章释义 (7)一、常用名词释义 (7)二、专用名词解释 (10)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11)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11)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1)第三章发行条款 (24)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 (24)二、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25)三、分销安排 (26)四、缴款和结算安排 (26)五、登记托管安排 (27)六、上市流通安排 (27)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用途 (28)一、募集资金用途 (28)二、承诺 (30)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 (31)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1)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1)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33)四、发行人独立性 (35)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6)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51)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62)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73)九、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96)十、发行人发展规划和战略 (100)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01)第六章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14)一、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114)二、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18)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31)四、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分析 (142)五、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175)六、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78)七、发行人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179)八、发行人近一年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180)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 (189)十、或有事项 (196)十一、受限资产情况 (196)十二、金融衍生品 (197)十三、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197)十四、海外投资情况 (197)十五、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97)十六、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197)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 (199)一、信用评级 (199)二、发行人其他资信情况 (202)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203)四、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203)第八章发行人上半年情况 (204)一、公司经营情况 (204)二、公司财务情况 (206)三、公司资信情况 (208)第九章担保 (210)第十章税项 (211)一、增值税 (211)二、所得税 (211)三、印花税 (211)四、税项抵销 (212)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213)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213)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213)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214)四、本息兑付事项 (215)第十二章投资者保护机制 (216)一、违约事件 (216)二、违约责任 (216)三、投资者保护机制 (217)四、不可抗力 (223)五、弃权 (224)六、投资人保护条款 (224)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230)第十三章发行有关机构 (232)一、发行人 (232)二、承销团 (232)三、信用评级机构 (233)四、审计机构 (233)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33)六、托管人 (234)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234)第十四章备查文件 (235)一、备查文件 (235)二、文件查询地址 (235)附录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237)第一章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常用名词释义二、专用名词解释千瓦时指1,000瓦的电器1小时消耗的电量,也称“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指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则,以帮助债券持有人了解会议的组织形式、参与方式以及会议决议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会议概述1.会议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2.会议目的:为债券持有人提供一个交流、协商和决策的平台,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实现。
3.会议形式:线下实体会议。
三、会议组织3.1会议召集1.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公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3.2与会人员1.债券持有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的个人、机构等。
2.监管机构代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代表人员。
3.上海证券交易所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员。
四、会议参与4.1会议邀请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邀请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并提供详细的会议信息。
2.债券持有人需提前确认是否参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2会议资料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提供与会者所需的会议资料,包括议程、决议草案等。
2.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前阅读和准备相关材料,以便更好地参与会议。
五、会议议程及决议5.1会议议程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确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公布。
5.2决议流程1.会议上,相关代表将依次就议程内容进行发言,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交流。
2.针对重大事项,将进行投票表决,以决定具体的决议。
3.决议结果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示。
六、会议决议执行6.1决议落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会议决议的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事项进行执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实现。
6.2公告及通知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决议结果及时进行公告,并将结果通知债券持有人和相关机构。
2.具体的公告和通知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会议总结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要机制,债券持有人应积极参与会议,合理表达意见,共同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2019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名单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2019年度中
债成员综合评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0.01.02
•【文号】中债字〔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关于发布2019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名单的通知
中债字〔2020〕1号各市场成员:
为客观反映2019年度各市场成员的债券业务表现,引导市场成员积极参与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与创新业务,促进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中债成员综合评定方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评出2019年度在发行承销、交易结算、柜台业务、创新业务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见附件)。
为宣传成员对市场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特邀请2019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参加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北京举办的“2020年债券市场发展论坛”。
公司向各机构和个人表示祝贺!向积极参与债券市场,一贯热情支持公司发展的全体市场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2019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名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2日。
博时裕荣: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9 年10 月23日进行计票,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9 年9 月25 日起,2019 年10 月21 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9 月25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0,376,664.65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0,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0,000,00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60,000,000.00 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2年3月9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雪迪龙”,证券代码为“002658”。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37,472,800股,其中首次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27,504,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3月7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12.03.07
施行日期
2012.03.07
文号
主题类别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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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4号——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4号——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4号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二、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三、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必要信息,同时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81号——关于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81号——关于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0.18
•【文号】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81号
•【施行日期】2019.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国债业务公告
2019年第8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4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46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9年7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3.86%;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22日、1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49年7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0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8%。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9年10月21日进行分销,从10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13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74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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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公告编号:2019-096 债券代码:128033 债券简称:迪龙转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30
3、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雪迪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债券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本期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04.9305万张,面值总额为10,493.05万元,占本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20.1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方案调整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7266万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73.1214%;
反对28.2039万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26.8786%;
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