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塔防撞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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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多塔运行防撞安全管理
1.1、塔吊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1.1、施工过程中各台塔吊的安全高差不得小于6m。
1.1.2、相互交叉的塔吊运转时吊钩绳与大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1.1.3、吊装发生矛盾时各塔塔司和哨工要做到安全礼让,原则上轻钩躲让重钩,不得有得有意阻碍其它塔吊运转。
1.1.4、严禁多台塔吊同时在交叉区域内吊装作业。
1.1.5、各台塔吊的大臂回转时,小车的安全幅度为20m,严禁在此幅度外转臂。
1.1.6、各塔吊的起重臂或平衡臂进入交叉区域时,塔司、指挥人员及监护人员都要精力集中,回转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1.1.7、塔司在做每一个动作之前都要先鸣笛。
1.1.2、明确规定塔吊在施工中的运行原则:
1.1.
2.1、低塔让高塔
1.1.
2.2、后塔让先塔
1.1.
2.3动塔让静塔
1.1.
2.4轻车让重车
1.1.
2.5、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吊安全,各塔吊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塔吊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1.3、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1.3.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1.1.3.2、斜牵斜挂不准吊
1.1.3.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1.1.3.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1.1.3.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1.1.3.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1.1.3.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1.1.3.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1.1.3.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1.3.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1.4、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1.5、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交班必须当面交接。
1.1.6、现场所用指挥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1.1.7、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被指挥的塔吊编号,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1.1.8、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
安全提示语言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1.1.9、当数台塔机工作距离靠近时,必须遵守下列特殊规定:
1.1.9.1、两台塔机塔身之间的距离(L)必须比两台塔机中最短的起重臂长度长两米。
1.1.9.2、高塔的最低部件(吊钩较高的位置,平衡重…)和另一台塔机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净高差必须大于2 米(最小值)。
1.1.9.3、当塔机为轨道式安装时,采用一个相应的装置来防止塔机相互接近,其距离小于第一条的规定。
1.1.9.4、当塔机在另一台塔机的上面工作时,高塔必须装备有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正在工作的低搭的平衡臂工作区域的装置,安全距离为2 米。
1.2、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
1.2.1、项目部为每台塔吊配备专职信号员/哨工。
1.2.2、项目部在各塔吊交叉区域内设立监护哨,每个作业层面只设立一名指挥哨,防止令出多人,造成混乱碰撞。
1.2.3、监护哨负责交叉作业塔吊的安全运转,监督各塔吊哨工的动作指令,发现指挥错误或存在碰撞隐患时及时向哨工和塔司发出停止信号。
1.2.4、监护哨要专人负责,佩带明显标志,站在明显位置,发出的信号要区别于哨工的信号。
1.2.5、哨工和塔司要服从指挥监护人员的指挥监护信号。
1.2.6、哨工和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7、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必须对讲机、旗语同时使用。
1.2.8、任何非塔吊指挥人员不得指挥塔吊运转。
1.2.9、各塔吊的指挥人员应从佩带的袖标或安全帽上明显区别开,不得混合指挥其它塔吊。
1.2.10、塔吊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规范,严禁违章指挥。
1.3、塔吊机组安全施工措施
1.3.1、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2、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1.3.3、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塔作业。
1.3.4、塔吊司机要明确本塔吊指挥人员佩带的标志。
1.3.5、塔司要服从哨工的指挥信号,不得擅自操作。
1.3.6、对错误的指挥信号和非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有权拒绝操作。
1.3.7、严禁非塔吊司机上塔操作。
1.3.8、塔吊每次运转前,机组人员必须进行空运转,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1.3.9、起升、回转、变幅应分别进行操作,严禁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1.3.10、塔吊运转完毕要将大钩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车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顺向风源;如其它塔吊仍在运转,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响其它塔吊的正常运转。
1.3.11、各塔吊应分别安装警示灯和警示旗,塔司做每个动作之前应先观察周围塔吊起重臂位置,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1.3.12、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1.3.13、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1.3.14、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1.3.1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1.3.16、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1.3.17、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
各塔机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1#,3#塔吊施工区域(阴影部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塔吊的施工环境比较复杂,为防止与附近工地塔吊碰撞,塔吊安装的回转限位必须灵敏可靠,保证塔吊覆盖范围只限于西侧红线以内。
必须做好塔吊的施工预防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的施工。
场地西北侧为一级高压变电箱,该变电箱在1#塔吊回转半径内,以安全角度考虑在高压变电箱南侧搭建15米高总长度为16米脚手架防护棚,以防护高压变电箱塔吊吊运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