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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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标准)(报批稿)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标准)(报批稿)

标准化《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标准)(报批稿)刖g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 T C93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材协会、中国地质科学 院、北京金方德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富强石材有 限公司、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广西岑溪市康利石 材有限公司、江西省九一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中国 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福建省威盛机械 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承德瀚得石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华、齐子刚、谭金华、杨风辰、廖原时、浦勇、周俊兴、苏桂军、李宪海、郝美英、楚克磊、彭宜斌、吴乙萍、项新葵、朱强、杨超举、萧自能、王登亮、郭凤俊、訾进烨、方如 春、肖勤勇、普昆、吴国勇、曹进成、郭敏、丁国 峰、张亮、莫文龙、彭春勇、林中湘。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区环 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 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 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饰面用花岗石、大理石、石灰石、砂岩、板石等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的露天矿山的绿色 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306 标牌G 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 B50970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DZAT0291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JCAT1081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TDAT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行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 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8-25|作者:|来源: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202*年)》提出了发展绿色矿业的明确要求,并确定了202X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为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就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

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将资源开发与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转变单纯以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利用方式提供了现实途径。

(三)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附件1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一、矿区环境优美(一)矿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地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采煤不见煤”。

(三)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废水、噪音、粉尘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五)煤炭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应积极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协调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六)中东部地区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

(七)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八)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煤炭开发不得对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十)采煤废弃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并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堆场外,造成环境污染.三、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十一)应综合评价煤炭及共伴生资源,采用合理的利用方式和处置工艺,确保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应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保持“抽掘采”平衡,合理利用矿井瓦斯;对煤炭共伴生的高岭土、油页岩等资源要有合理利用和处置工艺,应做到综合回收和综合利用。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一、基本条件(一)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例和规章制度,营运正常,拥有有效的《采矿允许证》《安全生产允许证》和《营业执照》,土地和林地有关使用手续齐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切合广西和当地矿产资源整体规划,切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家产政策要求,切合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广西有关家产政策;诚信经营,实时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年内未被列入异样名录。

(三)全面执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成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四)编制有审察经过的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论报告,矿山安全设备设计方案职业病危害评论报告等。

(五)至评估基准日 3 年内未发生超越同意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无因矿山公司原由引起的集体性事件和纠葛,无因矿山开采引起的重要地质灾祸发生,未遇到过领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的行政处分。

二、矿山环境(一)基本要求1.矿区布局合理,不在自然保护区、景色名胜区、丛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与居民区、高速公路、主要航道双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

2.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及矿山占地面积控制在同意的建设用地及矿区范围内;新建矿山的道路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能依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需时设置排水渠、挡土墙等相应保护举措。

3.拥有健全完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修、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举措。

4.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和骨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齐雅观,矿山生产、运输、储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矿山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3.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章。

二、环保管理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责任,设立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定期开展环保培训。

2.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3.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保证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4.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监测点,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准备。

三、资源利用1.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矿山企业应当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矿山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生态保护1.矿山企业应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漠化、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

2.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保留自然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

3.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修复水体、治理矿山废弃地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五、环保监督1.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确保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矿山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环保问题。

3.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环保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六、法律责任1.矿山企业违反本规章的,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处罚款、停产停业等。

2.地方环保部门发现矿山企业环保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本规章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编制说明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编制说明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O二三年九月一、工作简况 (1)(一)任务来源 (1)(-)主要起草单位 (2)(三)主要起草人 (2)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2)(-)必要性 (3)(二)可行性 (4)三、主要起草过程 (4)(一)前期研究阶段 (5)(二)立项阶段 (5)四、主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试验方法确定的依据 (7)(一)主要内容 (7)(二)确定依据 (9)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0)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0)七、作为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10)八、实施标准的措施 (10)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0)《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矿业联合会牵头制订。

本标准已经列入《2023年度第十批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标准项目编号:2023-10161,标准项目名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标准层级:地方标准,标准性质:推荐性,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归口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O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必然要求。

同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的重要举措,是争当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排头兵的具体行动,是打造京津冀和黄河流域绿色生态保护屏障的基础支撑,对建设美丽山西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资源环境特点,通过规划管控、政府引导、企业主建、标准领跑、政策扶持、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强化监督,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非金属矿等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自然资源部表示,这是目前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有法可依”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九项行业标准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新标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作出相应要求。

钢企提降焦炭价格部分焦企接受7月初钢厂陆续提降后,山西、河北等焦炭主产地部分小型焦企由于对焦炭价格后期走势不看好,接受焦炭价格下降50元/吨,降后吕梁地区准一级焦在2140元/吨左右,但也有一些焦企不暂不接受焦炭价格下调,多以博弈为主,一方面由于订单较为充足,短期货源基本已经售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焦企暂无库存,且对短期焦炭市场仍看稳,暂时未接受调降,目前唐山准一级焦炭价格在2350元/吨左右。

2020年全国铁路煤炭运量达到28.1亿吨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输量的决策部署,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实施《2018-2020年货运增量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运输能力,降低物流成本,优化产品供给,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将达到47.9亿吨,较2017年增长30%。

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铁路具有运量大、能耗低、排放少、污染小的比较优势,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输量,对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铁路总公司立即行动,研究制定了2018年铁路货运增量方案,将全年货运增量目标翻倍。

近期,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又制定了《2018-2020年货运增量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达47.9亿吨,较2017年增长30%,大宗货物运量占铁路货运总量的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矿区环境 (2)5.1 基本要求 (2)5.2 矿容矿貌 (2)5.3 矿区绿化 (2)6 资源开发方式 (2)6.1 基本要求 (2)6.2 绿色开发 (3)6.3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3)7 资源综合利用 (3)7.1 基本要求 (3)7.2 共伴生资源利用 (3)7.3 固体废弃物利用 (3)7.4 选矿废水利用 (4)8 节能减排 (4)8.1 基本要求 (4)8.2 节能降耗 (4)8.3 污染物排放 (4)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4)9.1 基本要求 (4)9.2 科技创新 (4)9.3 数字化矿山 (4)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4)10.1 基本要求 (4)10.2 企业文化 (5)10.3 企业管理 (5)10.4 企业诚信 (5)10.5 企地和谐 (5)附录A(规范性附录)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6)参考文献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利、江伟华、于延棠、唐靖炎、毛履平、朱进、鞠建华、郝美英、楚克磊、孙映祥、陈丽昆、曹进成、郭敏、张晶。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金属矿行业(石墨、萤石、滑石、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海泡石、凹凸棒石、伊利石、蛭石、耐火粘土、石膏、石棉、硅灰石、重晶石、长石、叶蜡石、珍珠岩、云母、沸石、硅质原料、红柱石等)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非金属矿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

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业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毕坑全过程。

“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

“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标准)编制说明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标准)编制说明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标准)编制说明饮雖〉』纖— ___________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 色、共享、开放”五大发展理念,“绿色”理念为加 快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指引了方 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关于“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 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 准……加快标准升级步伐”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出 了行动指南;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 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〇n]4号文)(以下 简称“4号文”),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步 伐,加强矿山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矿山建设提 出了要求。

为了推动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发展,中国石 材协会积极主动向原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汇报石材行 业现状,结合石材矿山特点以及绿色矿业发展趋势,积极要求把石材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促 进石材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石材资源开 发利用的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原国土资源部有 关部门明确表示,支持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国 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绿色矿山建设是国家为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和综 合利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1年至2014年,原国土资源 部先后批复了四批共计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 位,其中石材矿山3家,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绿色开发利用、绿色和谐 发展成为矿山行业的共^1。

鉴于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总结绿色矿山建设试点 工作的经验,推动绿色矿山发展,中国石材协会受原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委托,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 科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 设规范》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2024年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

2024年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

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为推动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建设水平,规范全国绿色矿山进入名录后的监管、移出、重新纳入等,明确以下要求。

一、管理部门职责(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全过程监管,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机制。

(二)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矿山的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核查。

不再设立市级和县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原则上从省级绿色矿山中择优产生,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实地抽查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认绿色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工作,经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社会公示后,将符合标准要求的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并按有关要求择优向自然资源部推荐。

对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绿色矿山企业,要及时组织实地核查,明确其是否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二、矿山企业职责绿色矿山企业要积极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主动展示科学开采、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绿色矿山建设经脸、做法和成效,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名录管理要求(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用大数据对比分析、卫片检查、信息公示核查以及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每年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o(二)经实地核查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能够限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及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完成整改经复核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保留名录。

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程序移出各级绿色矿山名录。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4则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4则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4则作者:暂无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7期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 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这是目前全球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自然资源部此次发布的9 项行业标准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将于201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开展以来,取得了可喜成绩。

2011-2014 年,原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促进、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分四批遴选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共661 家,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范,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绿色开发利用、绿色和谐发展成为矿业行业的共识。

先期开展试点的矿山企业积累的成功经验,不仅对其他矿山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也为制度的供给和标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做出了探索。

但是,从总体上看,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占比仍偏低,且标准不一。

为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到2020 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目标,2016 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架构合理、目标科学、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由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公司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研究,在广泛征求各行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于2017年12 月提交了煤炭、油气、黄金、冶金、有色、非金属、化工、砂石和水泥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送审稿,并于2017 年12 月17 日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审查,2018 年1 月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

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业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毕坑全过程。

“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

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

“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绿色矿山的内涵、类型及特征

绿色矿山的内涵、类型及特征

绿色矿山的内涵、类型及特征1.绿色矿山的内涵(1)绿色矿山的内涵绿色矿山一词最早是由中国的学者提出,国内众多专家都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对绿色矿山的内涵进行了概括:黄敬军对此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分别是确立矿山资源环境一体化、突出生态化园林矿山、强化经营绿色的理念,其本质是倡导循环经济;钱鸣高认为科学采矿是绿色矿山的内涵,利用先进的开采技术既能高效开采提高作业效率又能从源头降低污染保护环境;乔繁盛认为绿色矿山的内涵与国外推崇的绿色矿业实质相通,都是主张最大化利用资源,最小化破坏环境;王芳认为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是绿色矿山的必经之路;李奇明认为政府强化管理与引导以及矿山企业自发性的责任意识是构建绿色矿山的基本内涵之一。

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在矿山开发全过程中秉持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态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矿山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力促矿山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

从广义角度来说,绿色矿山是以资源开发为切入点,尽量减轻开发环节对环境和其他资源的负面影响,以达到经济、环境、社会三者最舒适的共赢关系。

从狭义角度说,绿色矿山是对矿山生态环境的追求体现,涵盖了追求协调、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绿色”一方面是指对矿山自然环境复垦、复绿的涵义,属于人与自然层面的协调,另一方面则是对经济方面的内涵,泛指经济体系绿色化以科学、低耗、环保、高效的方式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成矿山生态环境与经济展协调统一。

综上所述,绿色矿山是以可持续发展以及循环经济为发展目标,在高效、环保、安全、合法的原则下开发利用矿山资源,杜绝先开采后修复的传统模式,主张边开采边治理的从源头解决环境破坏问题,达成矿山环境、企业、社区绿色发展。

(2)绿色矿山的系统构成要素绿色矿山是一个多方面于一体的综合型理念,其构成要素可从战略、技术、管理、时空四个层面进行阐述。

战略上,绿色矿山包含合理配置矿山产业结构、矿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等企业领域的战略布局。

例如,建设过程中考虑资源节约、地质环境保护、开发规模与环境相互协调等战略举措。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业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毕坑全过程;“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2在技术创新方面,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3在节能减排方面,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不仅仅考量到矿山企业的技术、资金等“硬实力”,对企业的“软实力”更为重视,其中包括:1依法办矿方面,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2规范管理方面,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3环境保护方面,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明确,措施得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4土地复垦方面,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5社区和谐方面,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与当地社区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6企业文化方面,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以上要求体现出了“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思想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作为一家中国的矿山企业,应当主动加入绿色矿山公约,履行公约所要求的义务,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积极促进矿山与社区的和谐,主动肩负起为社会谋福利的重任;。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

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业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毕坑全过程。

“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

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

“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附件1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一)矿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地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采煤不见煤”。

(三)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废水、噪音、粉尘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五)煤炭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应积极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协调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六)中东部地区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

(七)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八)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煤炭开发不得对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十)采煤废弃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并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堆场外,造成环境污染。

三、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十一)应综合评价煤炭及共伴生资源,采用合理的利用方式和处置工艺,确保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应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保持“抽掘采”平衡,合理利用矿井瓦斯;对煤炭共伴生的高岭土、油页岩等资源要有合理利用和处置工艺,应做到综合回收和综合利用。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1年6月18日
——结束——
自然资部公告
2021年第3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
《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DZ/T 0374-2021 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
2021.06.18
施行日期
2021.07.01
文号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主题类别
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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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这是目前全球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自然资源部此次发布的9项行业标准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开展以来,取得了可喜成绩。

2011-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促进、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分四批遴选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共661家,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范,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绿色开发利用、绿色和谐发展成为矿业行业的共识。

先期开展试点的矿山企业积累的成功经验,不仅对其他矿山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也为制度
的供给和标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做出了探索。

但是,从总体上看,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占比仍偏低,且标准不一。

为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目标,2016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架构合理、目标科学、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由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公司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研究,在广泛征求各行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于2017年12月提交了煤炭、油气、黄金、冶金、有色、非金属、化工、砂石和水泥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送审稿,并于2017年12月17日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审查,2018年1月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

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编制原则是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

同时,通过标准的制定,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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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浙江:实施“一村万树”三年植绿行动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方村围绕村庄主干道、环村道路及边角地种植1万余株楠木,成了一个“楠木村”;荷塘村在村庄内种植7000株桂树和3000株桃树,成了一个“桂花村”;三官岭村以两棵千年银杏为中心,新植1万多株银杏树,成了一个“银杏村”……柯城区的“一村万树”种植行动,是浙江实施“一村万树”3年种植行动的缩影。

从今年开始,浙江计划用3年时间,以1个村新植1万株树木为载体,在全省开展“一村万树”千村示范、万村推进行动。

根据3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浙江将全面完成新植1亿株珍贵树木任务,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上示范村,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示范村。

要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种植以珍贵树、乡土树为主的绿化美化树种1万株左右,形成“一村一品、一路一景、一树一业”的乡村绿化美化和林业产业发展格局。

大力开展赠苗造林、四旁植树、补植培育和绿化片林建设,持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弘扬森林生态文化,推进乡村振兴。

此外,浙江省提出,在保护好现有乡村风貌的基础上,将绿化建设与地形地貌、风土人情等有机融合,利用房前屋后空地、边角地等,抓好乡村庭院、街道绿化和休闲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山体林相改造,建设农田防护林和环村片林。

贵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成
果步入共享应用“快车道”
近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应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成果,支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三调”)。

通知指出,去年4月以来,贵州省开展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目前10个县(市、区、管理区)已完成试点工作,纠正了以往权属划界、资源认定错误,划清了水流、森林、草地、荒地和滩涂5类资源在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共享试点成果,有利于土地调查保证调查准确率、节约调查时间、提高调查效率。

通知要求,一要应用试点权属调查成
果支撑土地调查。

试点权属调查成果是试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各方依法、依据权属来源资料、现场指界,在0.05-0.2米分辨率的调查底图(影像图)上签字盖章确认的,形成的图、表、簿、册等调查成果,具有法定效力、群众认可。

对于相关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对权属争议边界进行固定,
划为争议区。

试点权属调查成果完全可以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各试点县核实后可以纳入使用,套合在土地调查底图上,支撑土地调查。

二要应用试点现状调查成果支撑土地调查。

10个试点县(市、区、管理区)的现状调查,是持2016年0.05-0.2米分辨率的调查底图(影像图)实地调查完成的,水流、森林、草地、荒地和滩涂5类资源的调查成果具有时效新、准确率高的特点,试点调查分类和土地调查分类一一对应,完全可以用于土地现状调查,各试点县核实后可以纳入使用,套合在土地调查底图上,支撑土地调查。

三要应用试点保护调查成果支撑土地调查。

试点成果中已经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水流(省管河流、重要湖泊)的管理界线、保护界线矢量化,并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土地调查核实后可以纳入使用。

海南:公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海南省要求,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等,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应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基础上编制,重点论证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具体方案的合理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海岛植被、自然岸线、岸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办法》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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