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
1. 施工组织设计
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
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根据网校学习重点自己规划的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需要委托监理的五类工程:国家重点工程;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000万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需要消防报审的两类工程:
必须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规模:200万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1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50万以上的监理、设计、勘察等服务;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而不适宜招标的;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和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申请开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满一年的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申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企业:综合资质(甲级)、专业资质(甲乙丙级)、劳务资质(不设等级)。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 6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有注册建造师签字或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答案】B
【解析】A 项错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二者缺一不可,不是二者选其一的关系。
C 项错误。小型工程施工负责人可由非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 项错误。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正确选项为 B 项。
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
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
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答
案】C
【解析】正确答案为 C 项。A 项和 B 项错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D 项错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正确选项为 C 项。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书本要点资料
单选60题(60分)、多选20题(40分)考试时间2小时
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0日前)、变更注册(更换单位,有效期不变)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后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劳动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3、诉讼法有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要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解析
2012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3、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
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
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
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你都掌握了吗?下面是店铺整理的相关内容,不了解的一起看看吧!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一.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包含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
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中,要重点掌握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等。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中,要重点掌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ABCD )。
A.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B.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C.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D.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E.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2.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的是( B )。
A.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
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
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保护公众利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建筑工程法规的分类
建筑工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大类。
2.1 国家级法规
国家级法规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2.2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特定地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参与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遵守和执行。
3. 建筑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保护参与方的权益,提高建筑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4. 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重要笔记:
-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防火设计等。
- 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安装工程等。
- 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 建筑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 建筑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使用阶段都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
- 建筑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和标准。
二建复习资料:必背100个法律法规重要知识梳理
1.执行终结: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的
⑥其他情形
2.仲裁制度在;
仲裁与诉讼互斥,只能选择一种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
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仲裁必须书面订立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6.劳动能力鉴定 60 天内作出,可延长 30 天;鉴定不服的在 15 天内再申请
20.不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交底施工
2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①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③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④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⑤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⑥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⑦装修工程和拆卸工程的规定 15 日前备案
⑧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是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建
筑行业的重要认证之一。二建相关的法规知识点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合格的二建考生必须对这些法规知识点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本文将
从六个方面对二建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
考试。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二建考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知识点。其中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基本内容,例如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与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标准的强制性、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准确理解这些法规对于掌握二建
考试的法规知识点非常重要。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二建考试中
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措施,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考生需要了解质量管
理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
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二建考
试中的重要内容。相关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能够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
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二建考试的核心内容之一。相关的法规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考生需要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方法和工艺的选择、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等内容,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的施工管理问题。
二建考点总结——法规及知识
二级建造师考点总结————法规、常识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事法、诉讼与费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2、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I、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4层含义:
a、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c、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d、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民族自治区自制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制制度;
d、犯罪和刑法;
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f、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g、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
h、民事基本制度;
i、经济基本制度以及财政、海关、外贸、金融的基本制度;
j、诉讼和仲裁制度;
k、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II、法的效力层级
(1)法的纵向冲突
a、宪法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冲突
(3)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之后30天内依据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部委
二建《法规》必考30知识点
知识点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 委托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埋爭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爭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 无权代埋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2.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总: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总:第三人进行的.由木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需婆符合的条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爭实或理由:
(2)须木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总。
3. 知道他人以木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总:。
(二)不、"I或违法行为应十承担的法律责任
1.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埋人造成损吿的,应、1i承担民爭责任。代埋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吿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 相对人故意行为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爭行为给他人适成损害的. 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 违法代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爭项违法仍然进行代埋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点2: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 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知识章节模拟31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知识章节模拟31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赵某因工作单位变动需通过新聘用单位注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是()。
A.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B. 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
C. 专业增项资格证明
D.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E. 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2.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李某因故未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时应提交的材料是()。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A. 重新取得资格证书
B. 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C.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D. 李某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王某在外省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对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效不正确的说法是()。
A. 证书在本省范围内有效
B.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 应重新认证
D. 需参加继续教育
E. 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2012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4.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张某,在申请注册之日的3年前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对
于张某的注册申请,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做法是()。
A. 不予注册
B. 不予受理
C. 受理和批准
D.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 应进行安全教育
背景材料:
张宇是某设备租赁公司的经理,2008年9月由于资金紧张将一台压路机抵押李海,并签订了抵押合同,该设备已于2008年8月租给了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王军,租期为一年。
根据上述背景,按照《物权法》作答5-6题。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民法概论
民法主要包括5 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
3 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 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2 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 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民法通则》第11 条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 条第1 款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
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12 条第2 款规定:“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二建法律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律知识点汇总
导言
作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部分,法律法规知识点是考生需要重
点掌握的内容之一。本文将汇总二建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全面了
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升备考效率。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
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法律法规体系。它是建
设工程管理中的基本依据,包括宪法、建设工程法、法律、法规和
规章等。
1.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为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在建设工
程管理中,宪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2. 建设工程法
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建设
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建筑市场的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
的内容。
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
规范,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为行政法规的实施制定的普通性法规,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具体指导和补充规定的作用。规范性文件则是
各专业技术协会为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而制定的规定,具有指导性
和规范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重要的法律关系形式,依据的
法律法规如下:
1. 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原则、合同的成立
和效力等内容,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经济合同的一种,包括标准施工
合同和非标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准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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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
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
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4.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目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即: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后30天;投标有效期: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
16.投标人少于3个人的(不包括3),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7.开标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是同一个时间。
18.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员,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的三
分之二。
19.确认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晚
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0.招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最
晚退还投标保证金:从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开始30+30+5)。
2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发出投标邀请。
23.招标文件的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开
标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4.生产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报告。那些部门逐级上报的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要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死人数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情况,经负责事故调查
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7.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办理备案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
拆除。。。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8.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要延期的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手续。在有效期内未
发生死亡事故的,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30.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供
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在承包人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依合同约定。
32.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质
量保证金)
3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
部门报告。
34.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噪音值、及采取的防止措施。
35.女职工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7.裁决:仲裁厅裁决劳动争议案,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
结束,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