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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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法院对近两年离婚案件的分析

某某法院对近两年离婚案件的分析

某某法院对近两年婚姻家庭案件特点进行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也不断提高,由此而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呈现出各种新特点、新情况。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某某法院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

一、案件审理情况。某某法院2013年受理婚姻家庭案件331件,2014年受理婚姻家庭案件351件。

二、案件的特点。1、社会大调解制度的建立,使得婚姻家庭纠纷能够通过妇联、街道、乡镇等社会调解机构得到解决。但是,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数量并未因此而减少,其中离婚案件呈现出低龄化特点,70后及80后的离婚案件已占到离婚案件的绝大部分,且提起离婚诉讼的多为女性。2、当事人争议焦点从以人身关系为主转向以财产和子女抚养为主。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权及债务数额越来越大,种类也越来越多。4、赡养案件依然集中在农村,但不赡养老人的状况并未恶化。

三、原因分析。从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导致纠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活跃,财富累积的容易

—1 —

程度增高,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但个人面临的生活压力和外部环境变化也增大,需求的膨胀及面临的诱惑增多,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70后、80后面对婚姻草率,诉状中陈诉的离婚理由大多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性格、生活习惯、生活理念等各种不合适,结婚一两年就起诉离婚的情况频频发生。2、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但在经济、生活上仍处于弱势,容易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3、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导致离婚。4、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现在的家庭结构多为四二一型,争夺孩子抚养权及索要抚养费等情况日渐突出。5、农村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子女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村老人得不到赡养。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离婚不仅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本文将通过对我市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求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统计数据及特点:

XX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067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715件,占民事案件的34.8%,与XX年相比收结案数量及比重均有所上升。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173件,撤诉341件,调撤率达47.76%,二审调解结案35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39.68%,平均调撤率为37.92%。

反映我市离婚案件的两个特点:

1、离婚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加。

2、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离婚案件调撤率最高。

二、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原因:

1、离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间一般不长。

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没有婚姻基础,视婚姻为游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

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1115件,比06年的982件有明显上升趋势,占07年审理离婚案件的30%,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间。其中结婚不到一年的45件,占4%;结婚1—3年的167件,占15%;结婚3—5年的346件,占31%;结婚5—10年的279件,占25%。

2、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市法院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74%,较之06年有8%的上升。我省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在全省又占前列,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法学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法学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法学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

摘要:

法学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是针对中国目前日

益增多的离婚现象进行的一项综合性调查研究。该报告主要从离婚原因、离婚类型、离婚后状况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离婚现象的主要特点,得出结论:社会变革与法律制度完善是影响离婚现象的主要因素,应加强家庭关系教育以及完善离婚制度,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离婚现象;社会变革;法律制度;家庭关系教育;离婚制度;全民法治素养

正文: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逐渐壮大,社会变革不断加速,我国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道德伦理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其中,家庭问题尤为突出,其中离婚现象逐年增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针对中国目前离婚现象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我们进行了一次综合性调查研究,并编制了《法学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法

该报告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文献调查等多种方法,共涉及东部沿海、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计2000余名离婚者及其家庭成员、律师、心理医生等相关人士。

三、调查结果

3.1 离婚原因

在离婚现象中,性格不和、沟通不畅、事业方向不同等因素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婚姻外出轨、家庭暴力等原因则居于较小比例,这说明了离婚除了外部因素,更多是由于内部问题导致的。此外,经济因素也在离婚原因中占一定比重。

3.2 离婚类型

据调查,我国离婚类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主要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属于民事行为,而诉讼离婚则是由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司法程序。调查发现,目前协议离婚在我国离婚中占据绝大多数,由诉讼离婚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少出现。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当前女性提出离婚、当事人年龄偏小和闪婚导致的案件增多,暴力和夫妻两地分居导致离婚的案件也成为离婚案件一大部分。审理离婚案件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女性在离婚中的弱势地位、财产分割问题复杂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内外着手,大力发展经济,就地解决劳动力、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离婚案件审理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类案件一直是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离婚案件为主。本文拟以陆河法院2010年和2011年司法统计数据为依据,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我院离婚案件的特点和趋势,并针对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我院离婚类案件的总特点

我院2010年离婚类案件77个,占民事案件的60%,2011年结案65件,其中判决12件,调33件,撤诉20件,离婚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2%,2011年婚姻家庭类案件75件,占民事案件的58%,结案70件,其中判决21件,调解25件,撤诉24件,离婚案件调撤率达到70%。

1.离婚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数值波动范围较小。

2.离婚类案件占民事案件份额较大。

3.离婚案件调撤率较高,多为调离。

4.当事人年龄偏小化,婚龄较短。

5.外出打工,经济来源没有保证的占离婚案件多数。

6.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案件占离婚案件的较大部分。

二、离婚案件的类型

我县地处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群众平均文化程度较低,人口较少,且外出打工者较多,就最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来看,我院离婚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

调研报告

一、2020-2022年离婚案件基本情况梳理

2020-2022年,龙江县人民法院三年离婚纠纷的案件数分别是336件、355件、430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为2020年9.2%、2021年10.2%、2022年12.4%,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皆呈逐年递增趋势。我们以每个年度随机抽取100件案件,我院三年间的3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以下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原告的男女比率2020-2022年分别为(21:79)、(24:76)、(25:75),女性起诉的人数平均为男性的3倍以上。

2.原告年龄分布。30年代、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的七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1起、1起、9起、26起、81起、116起、66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代为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其中80年代最多。

3.起诉理由。家庭琐事争吵98起、家庭暴力78起、不负家庭责任6起、离家分居28起、下落不明23起、婚外情13起、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7起、犯罪 3起、感情(性格)

不和30起、有酗酒、赌博不良嗜好7起、再婚且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对方2起、再婚因继子女抚养产生矛盾2起、因赡养

老人产生矛盾1起、冷暴力、无交流1起、婚前隐瞒疾病1起。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家庭暴性感情

不合等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占离婚案件总数的

58.6%。

4.结案方式。法院调解离婚113件、撤诉80件(主动撤诉67件、按自动撤诉13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7件、判决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摘要: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离婚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了解离婚的主要原因、起诉率和判决情况,并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对各地法院离婚案件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比较,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本报告共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一、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二、离婚案件的起诉率;三、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各地法院离婚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姻破裂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其中,婚姻破裂包括配偶感情疏远、婚姻不和谐等;而不可调和的矛盾主要涉及家庭暴力、第三者介入等。这些原因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整体来看,情感问题和婚姻质量不佳是导致离婚最常见的原因。

二、离婚案件的起诉率

离婚案件的起诉率是指离婚诉讼的数量占全国离婚人口的比例。据我们的调查显示,起诉率在过去几年间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城市地区的起诉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尽管起诉率的上升表明了社会变革和人们对婚姻问题越来越重视,但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婚姻问题,以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

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是指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处理结果。通过对

判决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案件中,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个别法官主观因素的影响,需要通过加强司法公正与规范来解决。

结论:

根据本次调研报告的结果,我们建议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和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民众对婚姻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公正,确保离婚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此外,也需加强社会关爱体系建设,提供更多婚姻问题咨询和支持服务,以降低离婚的比例,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三季度婚姻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三季度婚姻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三季度婚姻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内容摘要: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人们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是人们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受理和裁判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依据。西城区人民法院在近年来严格按照《婚姻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因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前提,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

关键词:婚姻司法统计分析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人们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是人们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受理和裁判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依据。西城区人民法院在近年来严格按照《婚姻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因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前提,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

20XX年前三季度,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211件,其中,婚姻案件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婚姻案件占很大比例。

一、统计前三季度,婚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引发离婚。

一些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仅仅因为夫妻二人吵架,有时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夫妻双方以年轻人为主,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均为80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主人,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中干活或玩电脑就导致离婚,往往到法院立案不久,原告就在被告的劝说、认错之下撤回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

析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增加,相关司法机构处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在逐渐攀升。为了更好地掌握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和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的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离婚案件审理情况。

一、综述

离婚案件在司法体系中属于非常常见的一种法律事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婚姻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离婚率

为3.36‰,较上一年的3.1‰有所上升。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

机构也根据各地离婚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统计分析。

据最新的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显示,

2019年全国共审理了约240万件离婚案件,其中80%以上为协议离婚,20%为不协议离婚,并且不协议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

以女方为原告,且有一定的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纠纷。另据统计,不同地区的离婚率和各类离婚案件的占比有着较明显的差异。例如,一线城市因社会压力和物价高等因素,离婚率较高,且以协议离婚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离婚率通常较低,不协议离婚相对较多。

二、分析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全国审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较为庞大且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一线城市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离婚数量较高,尤其是协议离婚占比,这与其社会压力、生活物价等因素有关。南方城市的离婚率较高,可能与该区域人群性格开放、观念较新颖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不协议离婚案件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较高,可能与女方崇尚自由独立、注意家庭婚姻财产保障等因素有关。然而,该类纠纷通常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不仅会影响离婚双方的生活,也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和心理压力,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当前女性提出离婚、当事人年龄偏小和闪婚导致的案件增多,暴力和夫妻两地分居导致离婚的案件也成为离婚案件一大部分。审理离婚案件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女性在离婚中的弱势地位、财产分割问题复杂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内外着手,大力发展经济,就地解决劳动力、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离婚案件审理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类案件一直是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离婚案件为主。本文拟以陆河法院2010年和2011年司法统计数据为依据,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我院离婚案件的特点和趋势,并针对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我院离婚类案件的总特点

我院2010年离婚类案件77个,占民事案件的60%,2011年结案65件,其中判决12件,调33件,撤诉20件,离婚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2%,2011年婚姻家庭类案件75件,占民事案件的58%,结案70件,其中判决21件,调解25件,撤诉24件,离婚案件调撤率达到70%。

1.离婚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数值波动范围较小。

2.离婚类案件占民事案件份额较大。

3.离婚案件调撤率较高,多为调离。

4.当事人年龄偏小化,婚龄较短。

5.外出打工,经济来源没有保证的占离婚案件多数。

6.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案件占离婚案件的较大部分。

二、离婚案件的类型

我县地处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群众平均文化程度较低,人口较少,且外出打工者较多,就最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来看,我院离

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分析研究汇报

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分析研究汇报

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分析研究汇报

离婚纠纷案件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类法律纠纷案件,其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公信力。本次调查分析研究旨在探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提出对其进行改进的建议。本次调查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和调查问卷两种方法进行,共收集了10年间的相关数据以及100份调查问卷。以下是调

查分析研究的汇报。

一、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

1. 相关数据分析:我们收集了2000年至2010年期间全国范围内离婚纠纷案件的相关数据,包括案件数量、审理周期、判决结果等。经过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1 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以城市地区的

案件数量增长最为显著。

1.2 审理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审理周期为9个月。且城市地区

的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可能与资源分配不均有关。

1.3 判决结果在公平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争议。有一部分案件

的判决结果与事实依据相悖,或者判决结果偏向某一方。

2. 调查问卷分析:我们设计了100份调查问卷,调查了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审理情况的满意度、公正性等方面的意见。经过统计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2.1 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审理周期不满意,认为审理时间过长,导致他们在离婚后无法及时解决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

2.2 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对裁判结果不满意,认为判决结果偏向一方,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2.3 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他们对法院的法官、庭审的程序等缺乏了解,这导致他们对裁判结果的合理性产生疑问。

二、分析研究

1. 问题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离婚纠纷案件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存在,是人类两性结合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使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定。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我国的离婚现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近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一审案件结案数:2010年1,168,810件, 2011年1,202,007件,2012年1,243,877件。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数量:2010年267.80万对,2011年287.40万对,2012年310.38万对,其中粗离婚率2010年2.00‰,2011年2.13‰,2012年2.29‰,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整体离婚数量和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县2013年离婚登记582对,1164人,离婚纠纷诉讼有768件,1536人。诉讼离婚的数量远高于登记离婚的数量。而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下辖五个农村乡镇,多年来离婚纠纷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离婚案件96件,2012年离婚案件112件,2013年达到了128件,占整个受理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其中不包括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解除关系的,这些数据虽不具有整体普遍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的离婚现状。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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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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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案件审结情况

02当事人特征

03案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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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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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基本持平。•

2017年较之2016年略有上升,为140余万件。

各年案件量

01 案件审结情况

400000

800000

1200000

1600000

2016年

2017年

已结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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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

73.40%

男女

02 当事人特征

•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

原告性别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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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当事人特征

•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年龄相差0至3岁的夫妻最多。

年龄差分布

20000

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0

2

4

6

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

年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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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0

3

6

91215182124273033363942454851545760

婚姻存续时间

03 案件特征

•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婚姻存续时间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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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91.09%

双方都想离婚只有一方想离婚

03 案件特征

•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渐提升。离婚案件的增多给家庭的稳定带来了冲击,而家庭又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响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基于此,笔者针对目前离婚案件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婚姻状况,分析离婚案件突出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有效的建议。

一、离婚案件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报告主要就我院20xx—20××年5年内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486件,其中离婚案件142件,占总案件的2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24件,其中离婚案件186件,占总案件的35%;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16件,其中离婚案件205件,占总案件的3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76件,其中离婚案件269件,占总案件的46%;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611件,其中离婚案件312件,占总案件的51%。

(二)离婚案件处理方式

20xx年:判决56件,调解79件,撤诉7件;

20××年:判决48件,调解126件,撤诉12件;

20××年:判决49件,调解144件,撤诉12件;

20××年:判决76件,调解179件,撤诉14件;

20××年:判决91件,调解197件,撤诉24件。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

20xx年:20-25岁35人,25-30岁72人,30-35岁24人,35岁以上11人;

20××年:20-25岁42人,25-30岁94人,30-35岁32人,35岁以上18人;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愈来愈普遍。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离婚在全国各地激增,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今天,在中国,一对夫妇离婚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离婚纠纷也时有发生。诉讼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人们需要向司法大数据寻求帮助,以解决这些离婚纠纷问题。

离婚纠纷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故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判决的一种纠纷。离婚纠纷对夫妻、子女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夫妻离婚会给家庭带来分裂,给孩子造成伤害,甚至会导致财产争夺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大数据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首先,司法大数据可以帮助离婚双方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利益。如果一对夫妻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离婚,他们需要在协商或进行诉讼过程中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司法大数据包括司法文书、判例等,可以给离婚双方提供更加准确、详细的法律知识,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司法大数据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审理离婚案件。当离婚案件交到法院审理时,法院可以利用司法大数据的资源,通过对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来判断案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法院还可以利用司法大数据来确定离婚案件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都是离婚纠纷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法院可以使用司法大数据,根据以往的判决案例,来确定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最后,司法大数据也可以帮助政府监管离婚纠纷案件的进展。政府可以利用司法大数据来确定离婚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并且可以使用数据来监控离婚案件的进展情况,以确定司法程序是否合理公正,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纠纷,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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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案件审结情况 02 案件地域分布 03 当事人特征 04 案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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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审结情况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子女抚养问题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 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
03 当事人特征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本科及以 上
中专中技
高中
初中
小学
文盲及半 文盲
文盲 及半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中技
本科 及以 上
受教育水平分布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夫 妻双方受教育水平相差不 大。其中,夫妻双方学历 为初中或小学的,离婚率 较高。
判决结果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 63% 的 判 决 结 果 为 当 事 人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 系。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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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统计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数据范围:民事一审审结案件 制作时间:2016年11月

关于离婚的法学调查报告

关于离婚的法学调查报告

关于离婚的法学调查报告

离婚这一字眼在过去几乎是中国人提也不敢提的话题,因为人们始终认为离婚给家庭带来的是灾难。更有一种激烈的观点认为:好人不离婚,离婚非好人。离婚在思想观念陈旧的人眼里是“十恶不赦”的事情,身边一但有人离婚,他们就指三道四。然而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也渐渐发生的极大的改变。日益开放的生活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使离婚这一现象在中国不再受排斥。中国婚姻法也有相关规定:离婚是自由的,爱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另一方面,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让我们不得不关注“离婚”这个社会现象。

离婚案件已在各法院占到很大的比例。以本人在新源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为例:2008处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28%,2009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35%,2010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已达到整个民事案件的40%。由此可见离婚案件上升速度非常快。中国的离婚案件增加很快。

这些离婚案件具有发下特点:

一,女方提出离婚较多。在2009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80%都是由女方提出的。这说明现代女性对追求幸福和充实精神生活以及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大胆的提出离婚,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从这看来,离婚率升高也是现代女性进步的一种表现。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随着经济发展,贫富差距增大,有些地方经济落后,生活困难,夫妻间的矛盾增大,常为家庭的经济问题争吵。再次,现在农村人口常在外地城市打工,由于所处环境变化,人们思想也有一定的转变,导致夫妻双方生活态度不一致,生活方式有一定差距,而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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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离婚不仅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甚至之于整个社会也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本文将通过对我院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索出离婚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我院2009年1-9月、2010年1-9月、2011年1-9月审结的婚姻家庭案件分别为322件、287件、308件,分别占当年各类民商案件的54.9%、53.4%、46.3%。虽然近几年婚姻家庭案件所占的比重有所下调,但是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尤以离婚案件为甚。

一、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1、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

如今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许多人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或者是相亲这种方式来认识彼此,相处的时间短,婚前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缺乏婚姻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以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基础等种种原由而导致离婚。

2、凡事斤斤计较,彼此缺乏理解。

在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仅是因为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因为一些琐事而引发口角,谁也不服谁,非要争个你对我错,进而激化矛盾,严重的加以拳脚相向,从而伤了感情,影响夫妻正常生活。

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占70%,2011年较之2010年和2009年相比有上升趋势。外出务工人员进入大城市,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致婚姻走向破裂。

4、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平静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不至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二、离婚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增多。审判实践中,缺席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况,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开庭;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也有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隐瞒在外务工一方当事人的有关真实信息,致使对方无法到庭。

2、当事人取证困难。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借贷合同的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向自己亲友借债,往往由于无任何形式,债权人的证言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具有很大隐蔽性,使得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焦点。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三、对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问题解决的建议:

1、加强司法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婚姻法的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2、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3、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利用调解前臵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家和才能万事兴”,只有家庭和谐稳定了,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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