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无线网分布系统专业概预算说明(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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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公司
无线网分布系统专业概预算说明
(V1.4)
中国电信股份分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
目录
1概述1
2设计概预算编制说明3
2.1表1概预算说明3
2.2表2概预算说明3
2.3表3概预算编制说明4
2.3.1表3甲概预算编制说明5
2.3.2表3丙概预算编制说明12
2.4表4概预算编制说明12
2.5表5概预算编制说明13
3工程建设其他费说明14
3.1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14
3.2可行性研究费16
3.3建设单位管理费16
3.4勘察设计费16
3.4.1勘察费17
3.4.2设计费18
3.5建设工程监理费23
3.5.1勘查、设计阶段监理费23
3.5.2施工阶段监理费23
3.6安全生产费26
3.7其他26
3.7.1直放站服务费26
3.7.2培训费27
3.7.3资源录入费27
3.7.4审计费27
1概述
本说明适用于2G/3G/4G无线网分布系统专业工程,包括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预算。

分布系统专业工程建设容由2012年及以前各期项目建设容仅包含新建、改扩建、优化扩容分布系统及直放站信源(不含宏蜂窝基站、BBU、微蜂窝基站的主设备信源),调整为包含新建、改扩建、优化扩容分布系统及站、BBU、RRU、射频拉远站、微基站、直放站设备。

概算应在立项投资的围编制,预算应在概算批复的围编制。

概算和预算应在深度上有所区别,概算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编制,可按单项工程或单系统或单位独立单元进行编制;预算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编制,需按单系统或单位独立单元进行编制,费用按照实际工程规模取定。

(注:对于未采用五类线分布系统设备进行建设的分布系统,单个信源设备或多个信源设备应用于单个建筑物或一个连体建筑物的分布系统为单系统;对于采用五类线分布系统设备进行的室外分布系统建设,结合现场实际环境,以覆盖连成一片区域的建筑群作为单位独立单元)
单系统级编制需按单系统或单位独立单元编制表一至表五,并编制表一汇总表和表五汇总表。

施工队伍调遣费以系统为基础计列。

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应符合工程建设其它费按单系统相关费用为基础计列。

编制概预算时,设备费、材料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均计列不含增值税的价,同时在概预算表中列出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增值税不计入项目概预算总价。

本说明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和工信部通[2011]426号文,结合中国电信公司2008年至2014年的分布系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的编制。

本文中所阐述的编制原则,若非特别分开说明概算、预算编制原则,则概算、预算编制原则一致。

其中,概算的编制,是在立项投资规模,根据初步设计查勘中对选点清单的各系统的覆盖要求,参考2008年至2014年的分布系统工程实施情况,预估各系统建设所需器件和辅材的数量,按照本说明的原则匡算各系统的概算费用。

其中,预算的编制,应在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投资规模,根据详细勘查、摸测结果所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按照本说明的原则进行预算费用的编制。

本说明仅于工程的概预算编制时作为相关费用定额标准计列的指导,各分公司结
合实际建设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并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实施完成后,需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由甲方审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委托的中介审计单位审定确定。

分布系统专业工程概预算表简述如下:
自2013年开始,对于分布系统的信源设备的概预算编制,非直放站类信源(含站、BBU、RRU、射频拉远站、微基站)计入分布系统专业;直放站类信源(含直放站,五类线分布系统的近端设备、远端设备和扩展单元)计入分布系统专业;对于基站与分布系统共用同一个基站、且基站信号直接耦合引入分布系统的情况,其中耦合的基站设备的相关概预算计入基站专业。

中国电信公司根据无线网项目规划、建设的全网性特点,同时委托了工程设计和总体设计工作。

分布系统工程采用二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工作包含信源和非信源两大部分的设计工作,相应容要求和分工明确如下:
1、系统(包含信源和非信源两大部分)的总体设计由总体设计单位承担;
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工作衔接、交付物的深度要求、审核要求和管控流程,请参照《关于下发移动无线址获取、基站迁改及应急补点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中电信粤电函[2014]53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系统建设中设计工作界面和设计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电信粤移建[2010]2号)和随文下发的模板和审核要点执行;
3、各阶段设计工作的承担单位负责相应设计文本的编制和出版;
4、信源和非信源部分的初步设计工作由负责初步设计的单位承担,信源和非信
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分工如下:
(1)非信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由负责分布系统项目的集成商承担;
(2)信源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以直放站信源类和非直放站信源类两种不同信源类型予以区分,直放站信源类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由负责分布系统项目的集成商承担;非直放站信源类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由负责信源设备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承担。

详细的容,请参照《关于优化调整全省移动网络站址相关职责的通知》(中电信粤[2014]202号)、《关于下发移动无线址获取、基站迁改及应急补点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中电信粤电函[2014]530号)、《关于CDMA移动无线网网建设专业分工界面调整的会议纪要》(中电信粤备忘录[2009]77号)。

2设计概预算编制说明
2.1表1概预算说明
表1为概预算汇总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容:
注:原则上,概算编制时可计取预备费,费率按3%计列;预算编制时不计取预备费。

实际编制概算时,预备费的计取应依据实际建设单位的管控要求予以计列。

2.2表2概预算说明
表2根据概预算说明指定的表格进行编制,相关费率按规进行取定。

注1:原则上施工队伍调遣费按本地区调遣计列;本地区以各市分公司机关所在电信大楼为中心,在各地市行政区围,中心与施工点相距的距离为“施工队伍调遣的距离”。

注2:表2中的材料费中的主要材料费应计取表四(材料表)中不含增值税的材料费(含材料价+其他相关费用)
2.3表3概预算编制说明
表3甲为安装工日表,表3乙为机械台班表,表3丙为仪器仪表使用台班表。

2.3.1表3甲概预算编制说明
本期工程主要的定额如下:
注:
1、“10米条”与“条”的区别:例子,7米同轴电缆,如果以“条”记列应为1(条),如果以10米条记列为0.7(10米条)。

2、对于解决室覆盖的项目,凡是安装在室外的天线,按室外天线的类型、依据不同安装场景,选用相应定额计取;凡是安装在室的天线,按室天线的类型、依据不同安装场景,选用相应定额计取;
3:上述定额工日中,用于拆除工程时,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文,其人工按如下系数进行计列:属于天馈线及室外基站设备类项目1.00,其他项目0.40;
4、安装角铁的施工工日与角铁购置费用,不单独在概预算表3中计列,而是按照零小包干费(包含材料及相应的安装施工等服务费用)在表四计列。

2.3.2表3丙概预算编制说明
主要仪器仪表台班如下:
2.4表4概预算编制说明
表41为主设备采购表,包括宏蜂窝基站、BBU、RRU、射频拉远站、微基站等;
表42为其他设备表:包括天线、直放站、干线放大器、馈线、跳线等集采的设备。

表43为配套材料采购表,包括:
(1)从中捷平台代购的合路器、功分器、耦合器、转换器、负载器、电桥、连接器、衰减器等材料。

(2)其他集成材料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定额计算建安工程费的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包含:馈线套管类(包含PVC管、PVC管配件、金属套管、波纹管、金属线槽、线槽、蛇皮管)、支架类(天线支架、万能角铁)、接地材料(馈线接地卡、接地排)、外电材料(电表箱、电表、配电箱、插座、空气开关)、电源线类(电源线、地线)、10芯以下楼间光缆、配线电缆(信号线)等;这些主要材料价格按省公司集采平均
价(有集采参考价格的)或当地市场平均价(无省集采参考价格的)计列。

采用省公司集采平均价格的,可按照定额计取采购代理费、采购及保管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用当地市场平均价(无省集采参考价格的)的,可按定额计取运杂费、运输保险费,不计取采购代理费、采购及保管费。

注:
1、从中捷代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运保费、运杂费,根据中捷仓库至实际运抵地点,按运距、套定额进行计列,不计列采购及保管费。

2、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的运保费、运杂费,根据仓库至实际运抵地点,按运距、套定额进行计列,不计列采购及保管费。

3、其余分布系统工程施工需要、但未纳入上述材料围的零星材料(包括胶布标签),作为辅材,按照国家概预算编制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文)在建安工程费中已计列,不再单独计列。

4、馈线的损耗比例由分公司与审计驻点办共同商讨确定,在设计会审时明确。

5、城中村室外安装天线所订做的支架套用0.5米的万能角铁单价;万能角铁的单价采用当地平均价,实施过程中具体的取费标准可由各建设单位与审计部门协商或者请审计部门提供价格参考。

6、安装角铁的施工工日与角铁购置费用,不单独在概预算表3中计列,而是按照零小包干费(包含材料及相应的安装施工等服务费用)在表四计列。

2.5表5概预算编制说明
表5为建设工程其他费。

主要如下:
3工程建设其他费说明
3.1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
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工信部通[2011]426号《关于发布<无源光网络(PON)等通信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的规定,分布系统专业建设中的物业协谈费属“综合赔补费”,在“分布系统”专业概预算表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的“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项中计列。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在立项投资规模,根据初步设计源情况匡算各市分公司当期工程的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总额。

具体的费用列支,按《关于下发移动无线址获取、基站迁改及应急补点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中电信粤电函[2014]530号)执行。

【中电信粤电函[2014]530号文件中费用标准摘录如下】
新建、改扩建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的基准费用标准如下:
一、新建分布系统物业的协调费,须按不同分布系统所用信源类型、以单系统为单位,按以下基准费用标准执行:
表3.1 新建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基准
二、改扩建分布系统物业的协调费,各市分公司须按不同分布系统所用信源类型、
以单系统为单位,按以下基准费用标准执行:
表3.2 改扩建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基准
1、单个信源设备应用于单个建筑物或一个连体建筑物的分布系统为单系统;
2、对于单系统中需要多个同种类型的非宏蜂窝基站信源设备的情况,物业协调费的基准费用=信源数量n×单系统的物业协调基准费,(n≦3);
3、对于单系统中需要多个不同种类型的非宏蜂窝基站信源设备的情况,物业协调费的基准费用=信源数量n1×微蜂窝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信源数量n2×RRU或直放站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n1+n2)≦3);
4、对于单系统中需要多个基站信源设备(包含宏蜂窝、非宏蜂窝基站)的情况,物业协调费的基准费用=信源数量n1×宏蜂窝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信源数n2×微蜂窝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信源数量n3×RRU或直放站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n1+n2+n3)≦3)。

以五类线分布系统设备作为信源建设的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按中电信粤移建[2010]7号文执行,套用“RRU、直放站”信源类型的标准执行,套用方案如下:
1、对于新建、改扩建的五类线分布系统的物业协调费,套用“表3.1 新建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基准”和“表3.2 改扩建分布系统物业协调费基准”中的“信源类型”为“RRU、直放站”的计费基准进行计列;
2、单系统的物业协调费计费按照五类线远端设备的数量进行计列:
(1)以安装于同一地点的一个或多个扩展单元所应用单个建筑物或多个建筑物的分布系统为单系统;
(2)对于单系统中需要多个同种类型或不同种类的五类线远端设备做为信源的情况,物业协调费的基准费用=信源数量n×单系统的物业协调基准费,(n≦3)。

3、鉴于采用五类线分布系统设备覆盖区域需要建设多个单系统及增建基站信源设备(包含宏蜂窝、微蜂窝基站和RRU)的情况,建设该片覆盖区域的物业协调费得
取费按如下方案计取:
(1)对于建设多个单系统的情况,物业协调费的费用=多个五类线分布系统的单系统数量N×单系统物业协调费基准费用(N≦3);
(2)对于增建基站信源设备(包含宏蜂窝、微蜂窝基站和RRU)及多个单系统的情况,物业协调费的费用=基站信源信源数量N1×宏蜂窝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信源数N2×微蜂窝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信源数量N3×RRU或直放站类型的单系统物业协调基准费+多个五类线分布系统的单系统数量N4×单系统物业协调费基准费用,((N1+N2+N3+N4)≦3)。

3.2可行性研究费
可行性研究费在“基站”专业中计列,分布系统工程中不再计列;
3.3建设单位管理费
《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若委托监理,按50%计列;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100%(不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50%(委托监理)
工程费按设计、监理费中“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准”执行
3.4勘察设计费
文件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中电信粤[2008]2187号)或按集团制定的相关费用计列规定、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分公司的相关费用定额标准文件、各年度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各期(年)移动网服务采购集采结果。

3.4.1勘察费
下述勘察费的单价为含增值税的价格,在概预算编制时,勘察费应按不含增值税的单价计列。

分布系统项目的投资包含信源(含宏蜂窝基站、BBU、RRU、射频拉远站、微基站、直放站)设备和非信源(含分布系统及相应配套)部分,鉴于此,勘察费包含信源勘察费和非信源勘查费两部分。

其中,
1、信源设备勘察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中电信粤[2008]2187号)或按集团制定的相关费用计列规定、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分公司的相关费用定额标准文件及年度框架协议的条款,按如下标准计列;
(1)站按4250元/站计列;
(2)微基站/射频拉远均按站的80%计列;4250×80%=3400元/站;
(3)对于分布式基站,若基带单元BBU和射频单元RRU安装在同一站址按4250元/站计列,若基带单元和射频单元安装在不同站址(直线距离≥50米),按每个BBU、RRU3400元/站址计列;
(4)直放站不计列勘察费。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费率取60%;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费费率取40%。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由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在概预算中计取;直放站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由集成商负责,不另外单独计取勘察费;非直放站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查由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在施工图设计预算中计取。

2、非信源部分的勘察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移动通信基站勘察费计取规定,并沿用《关于下发<中国电信公司分布系统专业建设工程概预算说明V1.0>的通知》(中电信粤移建[2010]10号),按每个分布系统4250元计取。

本期分布系统勘察数量多于实际建设数量,以实际建设数量计列。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费率取60%;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费费率取40%。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由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在概预算中计取;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由集成商负责,不另外单独计取勘察费。

特别说明:新建、改扩建、优化扩容分布系统按需计列勘察费。

3.4.2设计费
分布系统项目的投资包含信源(含宏蜂窝基站、BBU、RRU、射频拉远站、微基站、直放站)设备和非信源(含分布系统及相应配套)部分,鉴于此,设计费包含信源设计费和非信源设计费两部分。

其中:
3.4.2.1信源设备设计费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中电信粤[2008]2187号)或按集团制定的相关费用计列规定、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分公司的相关费用定额标准文件及年度框架协议的条款,按如下标准计列和方式结算:设计费 = 工程设计费 + 总体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工程基本设计费×(1-中标下浮费率)
总体设计费=工程基本设计费×5%×(1-中标下浮费率),该项费用由总体设计承担单位收取,中标下浮费率按承担单位报价中标下浮率执行。

工程基本设计费=设计费基准×专业系数×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注:工程基本设计费是只针对信源设备的工程基本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中标下浮费率取招标合同降点率。

依据中国电信公司最新的服务采购结果,结合我省TD-LTE混合组网同时叠加C 网无线网的多层次、复杂性、综合性的网络特点及短时、高质的完成设计工作的高效要求,综合考虑信源设备集采价格较前一年下浮大于50%的实际情况,本期工程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调整为:“专业系数取1、复杂系数取1.15、附加调整系数取1.3”,同时地市建设单位须在设计会审纪要中予以明确。

(1)对于CDMA工程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MAX(新购、扩容及替换设备的集团指导价*60%,设备购置价格)+搬迁利旧BTS设备费+无线其他设备费+新购电源设备费+搬迁利旧电源配套设备费+设备其他费(含运杂费、运保费、采保费、代理费、物流费等计入设备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中:
搬迁利旧BTS设备费=新购扩容及替换设备集团指导价*60%
搬迁利旧电源设备费=利旧设备的同类设备当前成交价格
绿色环保天馈线相关设计费参考室外基站方式计列。

下表为CDMA设备集团指导价:
注:分布式基站(BBU+RRU)按站的集团指导价计列。

(2)对于4G无线网工程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主设备采购价格(含新购、扩容、替换、搬迁利旧)+无线其他设备费+新购电源设备费+搬迁利旧电源配套设备费+设备其他费(含运
杂费、运保费、采保费、代理费、物流费等计入设备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中:
“新购、扩容、替换主设备采购价格”为当期主设备采购的成交价格,搬迁利旧主设备采购价格按设备采购时的成交价格,厂家赠送设备参照当期主设备采购成交价格进行计列。

搬迁利旧电源设备费=利旧设备的同类设备当前成交价格
绿色环保天馈线相关设计费参考室外基站方式计列。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工程基本设计费用60%,施工图设计费用占40%;设计费基准按“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准”根据插法计列。

总体设计及直放站、非直放站信源设备的初步设计的设计费在概预算中计取。

由集成商承担直放站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计取;由设计单位承担非直放站信源设备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所涉及到的施工设计费在预算表中计取费用,计取方法参考当期中国电信公司下发的“概预算编制编制说明”文件。

3.4.2.2非信源部分设计费
沿用《中电信粤移建[2010]10号_关于下发《中国电信公司分布系统专业建设工程概预算说明V1.0》的通知》,具体计列和结算方式如下:
设计费 = 工程设计费 + 总体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工程基本设计费×(1-中标下浮费率)
总体设计费=工程基本设计费×5%×(1-中标下浮费率),该项费用由总体设计承担单位收取,中标下浮费率按承担单位报价中标下浮率执行。

工程基本设计费=设计费基准×专业系数×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注:工程基本设计费是只针对非信源部分的工程基本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中标下浮费率取招标合同降点率。

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参考以下标准计列,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
执行:
专业系数取1;
复杂系数取1.15;
附加调整系数取1;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工程基本设计费用60%,施工图设计费用占40%;设计费基准按“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准”根据插法计列。

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的设计费在概预算中计取。

由集成商承担的非信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费用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计取。

注1:中国电信各地市分公司可根据无线网项目规划、建设的全网性特点和实际需要,委托工程设计和总体设计工作。

分布系统工程须采用二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工作包含信源和非信源两大部分的设计工作,相应容要求和分工明确如下:ⅰ.系统(包含信源和非信源两大部分)的总体设计由负责总体设计的单位承担;
ⅱ.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工作衔接、交付物的深度要求、审核要求和管控流程,请参照《关于下发移动无线址获取、基站迁改及应急补点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中电信粤电函[2014]53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系统建设中设计工作界面和设计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电信粤移建[2010]2号)和随文下发的模板和审核要点执行;
ⅲ.各阶段设计工作的承担单位负责相应设计文本的编制和出版;
ⅳ.信源和非信源部分的初步设计工作由负责初步设计的单位承担,信源和非信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分工如下:
(1)非信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由负责分布系统项目的集成商承担;承担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汇总册工作的集成商的施工图设计取费按专业系数取1;复杂系数取1.15;
附加调整系数取1.0计取。

(2)信源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以直放站和非直放站两种不同信源类型予以区分,直放站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由负责分布系统项目的集成商承担;非直放站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由负责信源设备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承担。

详细的容,请参照-《关于CDMA移动无线网网建设专业分工界面调整的会议纪要》(中电信粤备忘录[200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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