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导论5(国家环境管理制度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环境学导论
1、环境的概念: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主体)而言的。
不同的中心相应有不同的环境范畴,对环境科学来说,中心事物是人,“环境”就是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环境就是人类生存环境,指的是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它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
或者为指围绕着人群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分类:自然环境,人工环境。
(人口过剩,雨林破坏,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地震,火山,海啸,雪崩).地球形成46亿年以来,伴随着自然界的各种自然作用,引起地壳运动、火山喷发与地震。
这些作用,是地球的自我调节与变化;另一方面,外力对地球的摧残,人类对地球资源的无限制的掠夺式开发,无序消耗地球的资源,不珍惜“上帝”所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而任意践踏,正在加速对地球的摧残,这是最可怕的。
2、环境问题的分类: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1)第一环境问题: 自然灾害、地方病.第一环境问题也称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指自然界发生异常变化,分两类:一是如火山爆发、山崩、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二是自然界本来就存在对人类和生物有害的因素,如某些地方水土中缺少(或过多)某些人体所需的化学元素而导致疾病的发生(地方病)。
(2)第二环境问题 :人类发展到20世纪末,人口急剧增长,工业高度发达,其影响生存环境的能力,已经达到了全球化的规模,远远超出了史前的水平。
如今,在地球上没有哪个角落不受到人的影响。
人类将地球上现有30%以上的陆地上作为农田、放牧地和人工经营的林地、森林——“地球之肺”大量被砍伐,热带雨林被破坏等等;这是第二环境问题,又称次生环境问题。
第一章环境资源法学导论
救济
1959年患者在氮肥公司前静坐示威,提出损害赔 偿请求,在熊本县知事斡旋下,获得每年10万元 的慰问金,但是签署“永不再提出新的赔偿要求” 的条款。 1964年新泻阿贺野河下游也流行水俣病,1967年 新泻患者起诉昭和电工鹿濑公司,1971年新泻地 方法院根据盖然性因果关系和推定过错判决患者 胜诉,每人获得最高1000万元赔偿,总计2亿 7024万元。
ocesto@
网络资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中国环境法网(武汉大学) / 环境法研究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中国海洋大学) / 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ts_web/EnvLaw/index.asp
1948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
多诺拉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小镇, 全镇居住着1万多人,多诺拉处于河谷 中,两岸布满工厂,公路上货车日夜不 停,由于河谷两岸的大山阻挡,工厂和 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平时大气 污染就很严重。1948年10月26日至30 日,该地区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使得 大气污染物在近地层积聚,浓雾烟幕仿 佛发生过炮战,硝烟弥漫,整个空气中 充满了一股硫黄味。事件发生期间,全 镇 43% 的人有眼、鼻、喉刺激症状, 并有胸痛、压迫感、咳嗽、呼吸困难、 剧烈头痛和恶心、呕吐等症状,死 亡 17 人。
没有结束……
至今整整五十年,先后有2265人被确诊(其中 有1573人已病故),另外有11540人虽然未能获得 医学认定,但因其身体或精神遭受到水俣病的影 响,在日本政府的调解下,获得排污企业一次性 赔偿。目前,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以及为消除损害 所支付的费用高达3000亿日元,而且这个数字每 天还在增加,还有3700多人法院起诉,要求政府 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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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二、 环境问题的成因 三、 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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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二) 环境问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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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 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 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 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 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 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一、 环境法的定义 二、 环境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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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法的定义
(一)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二) 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 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 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 方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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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 态保护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 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 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 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 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 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
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活环 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人为环 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 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含开发、保护行为) 环境(含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 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生态系统)之间受自 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 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 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29
自考环境法笔记
第一章导论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的环境定义目前,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概括性描述的优点在于包容性,但某些场合下个别物质或者要素是否属于法律上“环境”的范畴则需要立法机关另行解释。
第二类,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
由于类别化和列举式描述没有对环境作定性解释,因此需要由单项法律重新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未在立法中列举的物质或者要素根据实际作出解释。
第三类,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我国l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注:该定义中包含三方面的含义:第一,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第二,这种自然因素既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第三,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
另外,人类对环境的认识也开始从以人类为中心向以生物圈和地球整体为中心的方向转变,形成了“非人类中心的环境准则”。
在这个背景下,全球环境、生态系统以及气候等与环境相关的概念在环境立法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201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了与环境性质相似的“国土空间”的概念,即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力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
中国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国际环境法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到1992年里约会议
从20世纪60年代起,环保主义思潮迅速兴起, 随着国内环境立法的加快,国际环境法也得到 了长足的发展。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 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 (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 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其宗旨是要促进各国在可持续以及对环境无害 的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各种战略和措施,扭转 和终止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
大会通过了三个文件和两个公约: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 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约》。
《里约宣言》发表了27项原则,在许多方 面对《斯德哥尔摩宣言》作出了重要的发展。
该宣言明确了发展权; 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
环境方面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 染影响通知等; 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 作用; 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21世纪议程》继斯德哥尔摩会议的《行动计划,各国根据这个文件编制本国的《21世纪 议程》。 中国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 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接着又在1995年发 表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⑵野生物种的保护。
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一阶段有很大的发展, 尤其是出现了两个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 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仲裁案例:1893年的 “太平洋海豹仲裁案”和1938年和1941年 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环境法学》教案
通过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 定评估,确定损害的性质、程度和范 围。
赔偿程序
包括启动赔偿程序、开展赔偿磋商、 签订赔偿协议、实施修复工程等步骤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责任
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
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依 法追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 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等责任。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 素养和环保意识。
课程安排及考核方式
课程安排
本课程共分为导论、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环境法制度、国际环境法等几个部分 ,每个部分包含若干章节,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教 学。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 、作业完成情况等;期末考试成绩采用闭卷考试形式,重点考察学生对环境法 学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和媒体对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 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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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与合作治理
Chapter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制度
1 2 3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 原则等,这些原则构成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和指 导思想。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包括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公 众参与等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许可等制度。
国际环境法
探讨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体和 基本原则,分析国际环境法与国 内环境法的关系及其实施机制。
学生自我评价报告分享
环境法名词解释范文
环境法第一章导论【专业术语】环境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概括性地将环境在立法上作类别化描述,第二类是采用类别化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列举式描述,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例如《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所列举的自然资源大多都已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解释所包含,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也直接改变着环境的结构,从而对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环境问题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专业术语】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及形成【专业术语】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
2024年环境法学教案
环境法学教案教案环境法学导论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2.使学生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3.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教学内容1.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法等。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赔偿、公众参与等。
3.环境法的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4.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制度等。
5.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和制度。
2.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环境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视频辅助法: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介绍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引出环境法的重要性。
2.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3.讲解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4.分析实际环境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5.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6.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7.总结本节课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五、教学评价1.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在讨论中的表现,了解学生对环境法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3.案例分析报告:评价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1.教材:《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参考书籍:《环境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环境法学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网络资源:中国环境法网、中国环保部官网等七、教学建议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加强课堂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环境法概论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一、环境环境是相对于一定的中心事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的集合,就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提及环境这一概念时,必须首先确定其中心事物。
二、人类环境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即人类环境,其主体是人类,客体是人类周边的相关事物。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环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一)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体,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不是在同一个层次上相并列的概念。
生态环境与人类环境各有不同指向,自然环境只是人类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与生态环境相提并论。
(二)人工环境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包括城市、乡村、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人工环境不同于社会环境。
人工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的,人工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基础上通过社会劳动形成的创造性成果,主要表现为物质性要素,而社会环境则侧重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
四、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一)环境是人类产生、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自然环境的决定性影响,任何企图征服自然的意识和观念,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中都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二)人类不断干预和改造着环境从人类出现之后,自然环境的发展和演化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过程,而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人类活动的影响。
人类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活动对环境进行干预和改造所产生的影响。
人类对环境进行的干预和改造必须遵循环境自身发展和演化的规律,人类可以在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的前提下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建设环境,从而不断提高人与环境的和谐程度。
第二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
《国际环境法导论》述评
S e o ) 授 的 学术 特 点 , 细 阐 述 了国 际社 会 协 商 订 立环 境 义务 的 内在 原 因 以及 对 义务 实施 加 以监 督 的过 程 , 点 讨 论 hl n 教 t 详 重
了国 际环 境 法律 义务 和 国 内环 境 立 法 的 关 系。 析 了《 际环境 法 导论 》 书 在 国际环 境 法理 论 与 实践 发 展 进程 中产 生 重 分 国 一
大 影 响 的 内在 原 因 。
关 键 词 : 际环 境 法 ; 国 多边 环 境 条 约 : 同法律 原 则 : 际环 境 保 护 机 制 共 国
w ih i C — u h r d b e a d e C alsKiSa d Dia h l n T i at l n y eh w d wh h h c S O a toe y Alx n r — h r S n n h S et . h s ri e a a s o a yt e e o c l n b o a s c a inf a t mp c o te e eo me t n he h oy n pa t e f itr ain o k h s u h sg i c n i a t n h d v lp n o t t e r a d rci o nen t a i c ol
的优 秀入 门教 材 。究其 原 因 , 方 面在 于 书 的两 一 位 作 者均 是 国际环 境法 研 究 领域 的 领军 人 物 ; 另
一
环境法公开课-PPT课件
•
• 在有害废弃物贸易方面,据《东南快报》报道,中国 每年有价值160亿英镑的货物运往英国,作为“回 报”,英国每年将190万吨垃圾运回中国。根据有关 资料,2019年英国大约有1.2万吨垃圾倾泄到中国, 2019年英国运往中国的垃圾数量高达190万吨,短 短的8年时间,垃圾数量扩大了158倍!另据国家环 保总局有关人员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 有80%出口亚洲,其中有90%进口中国。2019年2 月25日,硅谷防止有毒物质联盟和巴塞尔行动网络 联合公布了亚洲电脑垃圾进口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 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50—80%的电脑垃圾被出口 到了亚洲,主要出口地是中国。中国成了世界最大的 垃圾倾倒场。
• 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学科名称仍有很大的争议, 为了与国际接轨,主要用环境法学。
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 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 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以环境立法的调整对象对划分标准,能够作为环境立法调整对象的是 第二环境问题,不能作为环境立法的调整对象的是第一环境问题。
• 第一,环境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 而言,特指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的那些 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其它因素在 内。 • 第二,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各 种天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这一 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 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 其 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 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 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 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 主要是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学导论(名词解释)
环境要素:又称环境基质,是指构成人类环境的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人工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的属性:(1)最差限制律:环境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诸要素中处于最低状态的那个要素;(2)等值性:每一个独立的环境要素对于环境质量的限制作用并未明显差异;(3)整体大于各个之和:一处环境的性质比各要素之和丰富得多,复杂的多,诸要素的集体效应是个体效应基础上的质的飞跃;(4)出现先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
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环境功能特性:(1)整体性(2)有限性(3)不可逆性(4)隐显性(5)持续反应性(6)灾害放大性环境本底值:环境在未受到人类干扰的情况下环境中化学元素及物质和能量分布的正常值环境容量: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环境可容纳的污染物质的最大负荷量环境自净:污染物质或污染因素进入环境后,将引起一系列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变化,而自身逐步被排除出去,从而达到环静的自然净化的目的,这种作用叫做环境自净环境污染:人类开发活动生产的污染物质或污染因素,进入环境的量超过环境容量或环境自净能力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就叫做环境污染由自然或人力引起生态平衡破坏,最后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一切客观存在的问题都是环境问题环境干扰:人来活动排出的能量作用与环境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城市病:城市基础设施落后,跟不上城市工业和人口发展的需要两次环境问题高潮的不同点:(1)影响的范围和性质不同(2)人们关心的重点不同(3)重视环境问题的国家不同(4)解决环境问题的难易程度不同环境问题的性质:其一,不可根除性和不断发展的属性;其二,范围广泛而全面;其三,对人类行为具有反馈作用;最后是可控性全球性环境问题:是指对全球产生直接影响或具有普遍性随后又发展为对全球造成危害的环境问题,也就是引起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退化的问题有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淡水资源短缺问题、保护生物多样性问题、海洋污染问题、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问题和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沉降等全球性大气问题发达国家环境状况特点:一是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二是仍有许多环境问题有待解决,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1)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急剧增加(2)噪声问题仍很突出(3)氮氧化物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4)大气中有害物质污染如故(5)水环境问题还未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1、生态环境遭到破坏:(1)森林锐减(2)土地沙漠化(3)土壤侵蚀(4)积水和盐渍化。
环境学导论学习通超星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环境学导论学习通超星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_______是导致湖泊、水库和海湾等缓流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子。
参考答案:氮和磷2._____是大气圈最下一层,虽然很薄,但占质量的四分之三。
参考答案:对流层3.“一山不能存二虎”这一谚语,用生态观点可以理解为()参考答案:营养级越高的生物,能得到的能量越少,个体数量也就减少4.“一滴水借助水循环,可以汇入大海的波涛,可以化为高山的彩虹,可以变为地面的积雪,融化后渗入地下,可以被植物的根系吸收。
”这一段话说明参与水循环的圈层有( )①水圈②岩石圈③生物圈④大气圈参考答案:①②③④5.“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是指固体废物的()参考答案:全过程管理6.“南极臭氧空洞不断缩小”这一现象说明()。
参考答案:环境与发展问题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7.“里约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全称?( )参考答案: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8.()是人类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它包括由人工形成的物质、能力和精神产品,以及人类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上层建筑,是人类长期生产生活的结果。
参考答案:社会环境9.()和()对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和稀释起着决定性作用。
参考答案:风10.( )属于最有效的大气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
参考答案:采用清洁能源及清洁煤技术11.()是宏观管理的实施主体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负责。
参考答案:地方政府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以无害化、减量化为应对固体废物的主要思想。
参考答案:错13.《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是在哪一年发表的?( )参考答案:1996年6月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海水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参考答案:错15.《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循环经济的有三大主题,以下哪个不属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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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 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四)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 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整改期限届满前30日内,排污者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对达到 整改要求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 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 ,临时排污许可证自行失效。
总体判断:在手段基础上,排放许可证制度由单一的浓度控 制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两者并存的测量方法转变
(六)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具体规定(依据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 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 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 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 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除外。
3、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 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 ,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 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 。
各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如:《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 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 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 验收同时进行。
目标总量控制
国家环境保护部根据1995年的排放总量作为基数 ,每年设定比上年递减的排放量目标。 总量控制的办法,首先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核 定省区市排放量基数。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把“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 量分解到各省区市,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然后由各 省区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实施总量控 制计划管理。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强化水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保证水体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污染负荷量( 即污染物总量),使其不超过自然环境的净化能力;
如违反,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 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二)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三)相关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 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 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
浓度控制的不足 一是没有将污染源削减与水体环境目标相联系。实
际上,污染源由于它们在地区上、时间上和排放去向及方式的差 异,使其对水体环境污染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如季节因素影响。 水质对浓度的稀释常受季节的制约,汛期时稀释快,一般情况下 ,稀释慢;
二是浓度控制所确定的污染源治理方案不具有经济 优势。在浓度控制的管理战略下,污染源治理方案是工厂达标排
(四)制度的环境管理要求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环保篇章,批准后,才可施工。 ——在正式投产和使用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环保设施的验收申请报告。 ——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验收。
四、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一) 概念及制度原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原则三: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 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 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 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五)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要求;
(六)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七)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的排污 者,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否则不予发证;对 现有排污者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未达到 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五)、(七)项规定条件的, 不予发证;对未达到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三)、( 四)、(六)项规定条件,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颁发临 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 类别
——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
——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三)环境许可证制度设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由特定的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人提出申请。
无论是对环境容量的利用,还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都必须依照法 律规定的特定程序,由环境利用行为人向有权的环境与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利用申请。 环境利用行为与事项本来属于社会或私人的自由,但由于公共利 益的需要而在行政上设立了一定的限制。设立这种限制的目的在于遏 制有组织有规模的环境利用行为可能产生的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或不 良影响。 申请人提出许可证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某种利 益,因此环境法上的许可证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即申请依法获得实 施某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一般所禁止行为的权利和资格。比如依法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等。
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 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 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 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 件排放污染物。
(五)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流程
(1)排污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22日已废止) (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 削减指标。这是发放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审批发放许可证时要对排 污者规定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规定 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浓度等。 (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这是许可证制度能否有 效执行的关键。
2、应以解除环境法的一般禁止为前提。
3、应当使环境资源利用人获利。
(四)我国相关许可证管理法律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
《森林法》(第32-35条)
《矿产资源法》(第16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三同时”制度(视频案例)
(一)概念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同时设计: 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的编审制度,并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
放的点源单独处理方案,没有考虑到污染单位的经济技术条件、 生产规模和厂群之间的联系;
三是浓度控制管理方式缺少针对性和灵活性,没有 经济刺激作用。所有环境保护工作都围绕“达标”来进行,没
有考虑到局部与整体、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