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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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湘财农〔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委(局)、农办:为加强我省农村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委。

附件:1、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6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村招商引资、农村能源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劳动模范生活补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农村建设和发展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引言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是湖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推动湖南省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评估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本文构建了一套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估指标应科学、客观地反映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理解。

2、系统性原则:评估指标应涵盖农业科技园区的各个方面,包括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3、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数据易于获取且计算方法简单明了,避免过于复杂或难以操作。

4、导向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具有引导作用,能够引导农业科技园区朝着高质量、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三、评估指标体系结构本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

具体如下:1、科技创新指标(25%):包括科研投入、科研成果、人才队伍等指标。

2、示范推广指标(25%):包括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效果、农民培训等指标。

3、产业发展指标(25%):包括产业规模、产业链完整度、产业效益等指标。

4、生态环保指标(25%):包括生态保护、能源利用、废弃物处理等指标。

四、评估方法本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各项指标的得分按照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综合得分。

根据综合得分,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水平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五、结论本文构建的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了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为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一、引言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旨在构建一个集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示范、农业观光旅游、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园区。

通过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湖南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湘政办发〔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谋划、重点突破。

科学谋划湖南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方向和时空布局,着力推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统筹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和政策链“五链融合”,努力提升在全国乃至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坚持实体引领、融合发展。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强化现代基础设施保障,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四梁八柱”。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资源要素高效聚集,增强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协作。

推动高效协同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提高产业安全性、完整性、先进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传统产业更具活力,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迅速成长,未来产业初见成效,湖南在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察 通 过 后 , 由省 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联 合 正 式 下 文 ,认 定 ” 南 省 农 湖
纳 入 了 县 ( ,区 )国 民 经 济 与 市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县 ( )科 技 主 市 管 部 门 对 基 地 建 设 认 识 高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具 有 专 门 的 管理 机 构 和 健 全 的管理 制 度 。
度 工作 总 结 报 告 , 《年 度 检 查
表 》及 相 关 附件 一 式4 ,有 关 电 份 子 文 本 一 同 报 送 湖 南 省 农 村 科 技 发 展 中 心 。 1 月 底 前 , 示 范 基 地 2 管 理 办 公 室 将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实 地 考 核 。 根 据 检 查 和 考 核 结 果
划 ,合 理 布
发 展 , 实 现 源挖 掘 ,农
第二章 项 目申报 第五 条
件: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引 进 ,集 成 创 新 与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 建 立 了较 为 完 善
的服 务 体 系 。 (四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 基 地 所 在
申请农 村特 色 产业 科技
(二 )基 地 内 产 业 优 势 突 出 。 基 地 范 围 内 有 一 个 主 导 产 业 并 能
通 过 培 育
竞 争 力 的 产 对 区 域 经 济 动 作 用 的 农
自身 的 实 际 特 点 和 优 势
示范 基地 。
国 家 ,省 和
技 术 和 人 才 推 动 农 村 特
基 地 管理 办 法
展具 有较 强 示范 带 动作 用。 ( ) 新 能 力 强 。 特 色 产 业 对 三 创
科 技 创 新 有 较 强 的 内在 需 求 ,基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促进区域特色资源挖掘,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通过基地建设,集成国家、省和地方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全面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审批、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及项目评估验收,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请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范围明确。

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由牵头单位带动,组织实施,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二)基地内产业优势突出。

基地范围内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

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政府高度重视。

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力,财政科技投入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基地建设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湘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办发〔2012〕17号)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湘发〔2012〕1号),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 树立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反哺机制。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优质高效、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下同)2. 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认真抓好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涔天河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重大工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

积极推进粮食优质高产创建行动,重点抓好52个县15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以上。

抓好40个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抓好20个国家级、1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和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进一步优化蔬菜、油料、棉花、柑橘、食用菌等生产布局,加快油茶、茶叶、竹产业发展步伐,培育一批丰产基地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4.20•【文号】农办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企,充分展示部分地区先进农业技术生产模式和发展经验,我部在全国遴选了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基地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基地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推动先进农业技术传播,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展示平台。

建设主体要按照有一定面积规模、有综合引领性配套技术、有稳定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四有”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设,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行区域,打造优质品种和绿色技术的展示窗口,搭建农技推广服务和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观摩学习的优质载体。

要进一步强化突出科技对基地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体现现代农业技术的先进性、集成性、综合性,发挥好基地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好基地建设运行各项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基地当作引领当地农业发展的高标准样板,推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农民培训在基地融合贯通,组织基地建设主体编制工作方案、协调科技合作、指导开展建设并给予积极支持。

建设主体根据基地主导产业,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的对接协作,提升自身技术应用和转化能力,确定示范展示的先进技术模式,在基地开展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展示,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地转化应用并加强推广。

桃江县竹笋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桃江县竹笋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总结了桃江县竹笋产业的基本现状,阐述了桃江县发展竹笋产业的有利条件(产业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产品质量优良、交通便利以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出了桃江竹笋产业发展中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竹笋品类多但没有真正的强势品牌、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和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竹笋产业化、提升竹笋产业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产业强势品牌、创新营销渠道、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等发展对策,以期为桃江县竹笋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竹笋产业;现状;有利条件;问题;对策;湖南桃江中图分类号F326.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739(2021)10-0072-04DOI :10.3969/j.issn.1007-5739.2021.10.029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桃江县竹笋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德兵熊建军熊艳辉邓升彬刘华*(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湖南桃江413400)桃江县有竹林面积7.71万hm 2,立竹2.6亿株,楠竹蓄积量排名为全国第三、湖南第一,享有“中国竹子之乡”的美誉。

近年来,桃江县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潮,立足本地楠竹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竹笋产业,竹笋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全县笋用林面积达到1.15万hm 2,鲜笋年产量12.5万t ,烟笋、笋干等其他笋产品年产量2.3万t ,年综合产值32.5亿元。

竹笋产业已成为桃江县主导特色产业,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桃江县竹笋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优势产区初步形成、产业化发展已成格局、科技支撑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品牌建设加速推进等特点,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代,如何抓住机遇推进桃江县竹笋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至关重要。

1桃江县竹笋产业的基本现状1.1竹笋优势产区初步形成自2017年以来,桃江县将竹笋生产作为富民强县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产业,出台了支持竹笋产业发展的8条措施,启动了竹笋优势产区建设。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湘科农字[2006]157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科农字[2006]157号)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附件一: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二: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三: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06年11月27日附件:湖南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工作,加强专项行动的年度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实施专项行动的年度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专项行动年度检查第三条专项行动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各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关于召开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及评审会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关于召开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及评审会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关于召开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及评审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关于召开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及评审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2012年立项的在建基地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以及2013年度新申报基地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度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立项评审会1、评审时间:4月11日上午8:30(星期四),时间半天,请申报单位8:00前到达会场(答辩顺序到会时抽签定)。

2、评审地点: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科技大厦4楼2会议室。

3、评审程序:各申报单位由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PPT课件会前交会务组工作人员),专家质疑答辩5分钟以内。

4、参加人员:市州科技局有关负责人,申报基地单位负责人。

二、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中期评估会议1、会议时间:4月11日下午1:00(星期四),时间半天,请项目承担单位12:50前到达会场(答辩顺序到会时抽签定)。

2、评审地点: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科技大厦4楼2会议室。

3、评审程序:2011年-2012年立项的在建项目承担单位由基地牵头单位龙头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PPT课件会前交会务组工作人员),中期评估项目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专家质疑答辩2分钟以内。

2010年立项的在建项目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请准备纸质材料一式8份,材料、电子文档及ppt汇报电子文档请自带上会。

4、参加人员:市州科技局有关负责人,申报基地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周晓迅电话:*************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2013年4月7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完成情况:1、项目实施情况:①项目总体建设内容;②实施期内主要工作进展及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③获得的总体经济社会效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湘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善、成长性好的高技术产业基地,进一步发挥高技术产业基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布局中的引领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在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等主要高技术产业领域已初步形成一定集聚优势,产业链较完善,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高水平研发能力和比较畅通的市场(现代物流)体系的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域。

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加快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向上下游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有利于促进知识、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基地集聚,加速龙头企业成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突出特色,基地重点产业应具有显著的区域特色、较高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市场流通能力,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领域,在技术、人力、矿产、植物、原料或交通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支撑。

发挥优势。

基地必须有较明显的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能够在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中承担一定的引导带动作用,能够成为本市州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促进集聚。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0.01.31•【字号】湘办[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办[2010]12号2010年1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学技术部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是新形势下依靠科技和人才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新路子。

我省于2005年10月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先期选择湘西地区开展试点,已逐步扩大到全省,至今,共有6600多名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基层开展创业和服务。

科技特派员制度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科学技术的普及,推进了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是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

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创业和服务,促进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和聚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技和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依靠科技创新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十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十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十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湘科政[2015]19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十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湘科政〔2015〕194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湘科政字〔2012〕188号)有关规定,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与现场考察、厅务会审议决定、公示等环节,决定认定“城市矿产”科普基地等20个基地为“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希望被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提高开放服务能力和资源共享水平,为提升我省公
民科学素质,推进富民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30日附件。

湖南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资本结合,促进我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特色产业基地是指依托当地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形成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产品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区。

第二条基地是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集聚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辐射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示范区,是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认定条件1、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

可以是单个园区,也可以由多个专业园区组成。

2、基地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或者科技发展规划,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3、基地应具有相应的归口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基地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中介服务体系,如经济鉴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组织。

5、基地产值在10亿元以上。

6、基地内产业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不少于2家。

7、具有比较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骨干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其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8、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的特色产业基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上述指标的十分之一。

第四条申报与认定程序(一)基地由市(州)科技局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申报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应提交申请报告、《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申请表》《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材料。

(三)省科技厅根据地方政府的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论证。

(四)经评审通过后,由省科技厅正式下文,授予“湖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匾牌。

第五条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2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若干意见》(湘办[2010]12号)精神,请各市州科技局及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和农业科技园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产业需求和园区规划,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建设中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省级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要重视产学研结合,逐步构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搭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省科技厅将通过考察评估、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创业链和工作站的发展。

经研究,现对我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登记,请各市州科技局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有关单位填报《湖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建设情况表》(一式两份),并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本市(州)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88988837 周晓迅0731-88988839 黄春元电子邮箱:************.cn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附件:湖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建设情况表示范基地或园区名称是否建立科特派创业链创业链主要产业创业链名称承担单位首席特派员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创业链建设情况填写产业发展情况、科技特派员服务产业链关键节点及相关企业情况、服务组织发展情况和带动农民情况。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湘科〔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2016〕113号各市州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推动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我们制订了《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加强领导,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附件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产学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发挥科技服务业核心载体作用,集聚和运用创新要素,开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咨询诊断、科技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三农”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提高全社会创新效率,促进知识成果传播、转化、应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条省科技厅、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七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决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七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决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七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七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决定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辐射和典型示范作用,省科技厅按照《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科普活动、经费、场地、设施保障、基地特色、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等标准进行了实地考察和严格评审,现认定湖南省儿童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基地等19家为“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希望被认定为“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科普宣传教育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提高我省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七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名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30日附件:第七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名单1、湖南省儿童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基地2、湖南省园艺所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藤本植物科普基地4、湖南诺贝尔摇篮农科素质教育基地5、长沙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6、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生命科学及中医药知识科普基地7、湘潭金侨医院中药材种植加工应用科普基地8、湘乡市翻江镇崟塘学校9、湖南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10、岳阳市中石化长炼科普基地1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航天航空科技馆12、湖南文理学院基础物理实验中心13、常德市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基地14、石门县环境监测科普基地15、湖南省金鑫农业科普基地16、郴州市南岭植物园17、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体科学馆18、通道侗族自治县科普教育创新示范基地19、龙山县里耶古城(秦简)博物馆。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湖南省技术转移示
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8.06
•【字号】湘科计〔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的通知
湘科计〔2021〕34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与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按照《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85号),组织开展了第一批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

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认定“湖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等10家机构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希望你们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在政策层面及科技资源方面予以倾斜,进一步促进各示范机构发展。

各示范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
动完善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第一批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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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各承担单位: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着力点。

对于我省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科技的经济功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实施管理,提高基地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富民强县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科技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通过基地建设,集成国家、省和地方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全面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审批、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及项目评估验收,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请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范围明确。

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可以是农业科技园区,也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二)基地内产业优势突出。

基地范围内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

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政府高度重视。

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力,财政科技投入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基地建设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五)组织管理到位。

基地建设纳入了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基地建设认识高,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程序如下:(一)基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编制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规划。

(二)各市(州)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地申报材料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基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集中受理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文件下载请登陆“湖南省星火科技网”。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受理申报材料。

第八条基地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

各申报单位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九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经论证、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正式下文,认定“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并授牌。

第十一条基地以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连续支持,每个项目年资助额度为20-40万元,实施周期为三年。

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和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对基地建设进行资金配套。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审批立项后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范围,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原则:(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总目标及阶段任务实施。

(二)分级管理,以市科技、财政部门为主管理,县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核实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一)《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内容为项目进展,组织机构,项目经费开支,取得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市、县各级政府财政经费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中旬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自查,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一),填报《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见附件二),并于10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检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8份、有关电子文本一同报送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12月底前,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确定项目是否继续支持。

(三)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项目实施综合意见。

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基地称号,继续拨付相关资金;不合格者给予“黄牌”警告,停止拨付相关资金,连续两年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拒原因,承担单位需对《合同书》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中止或撤销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中止项目或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撤销项目:(一)单位主导业务和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二)配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的;(三)考核或验收未能通过,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单位共同筹集,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按基地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支持比例。

自筹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其范围包括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技术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培训等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核批。

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现单独设帐,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基地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配套资金不能落实的;(2)项目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未能按《合同书》规定要求执行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半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3)不接受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检查、监理、审计和评估的;(4)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中止的。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填报《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见附件三)。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在确定的验收时间内项目单位按照提纲编写验收材料,并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审阅验收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审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发展状况、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对按期验收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合格,对按期验收基本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基本合格,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预定任务和目标;(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3)有重大事项变动未经批准;(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5)超过《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半年以上,且未通过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延期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再次申请验收。

再次未通过验收的,按撤销项目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基地的认定不涉及土地问题。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一、组织实施情况:1、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项目介绍分析:项目名称、进展情况、技术水平(创新点)、获得的成果效益评价、成功经验等。

3、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说明专项资金和市、县有关配套及自筹资金的到位,以及使用情况。

二、组织管理经验1、扶持配套措施:内容包括政策、资金、人员、组织等扶持配套措施。

2、工作重点与体会。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四、下年度工作安排(年度检查需提供)五、有关附件材料配套资金的文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奖项、取得的成果或发表文章的有关材料。

附件二: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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