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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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湘政办发[2009]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省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

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省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省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省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省高新技术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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