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后5个月全市节能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六政办[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2〕111号)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0〕229号),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六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六政〔2012〕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规划调控作用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和科学指导市区内城乡规划的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相关专业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综合管线、地下空间开发、户外广告设置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全面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六安市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市示范园区)范围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体制。
依据收放有度、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将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一)中心城区范围:即《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边界为北至沪蓉(陕)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至三元河,西至商景高速。
管理模式: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毕小彬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市“两会”精神为动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加快幸福六安建设而努力奋斗。
2015年1月30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0日在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毕小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幸福六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保持了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091亿元,增长7.5%;财政收入142.1亿元,增长11.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78元,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4元,增长11%。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政策落实,稳定经济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88亿元,减免缓抵各项税费17.2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总数达1010户;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0亿元,增长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14〕8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6日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目录和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设备、产品、技术和工艺。
第五条市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用于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宣传等。
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八条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的通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的通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12]91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30【实施日期】2012.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的通报(六政办秘〔2012〕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今年上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为0.7587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13%,处于节能预警黄灯区,形势依然严峻。
为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8月中旬,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分别带队,成立3个督查组,赴各县区监督检查投资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现将节能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能源消费情况及存在问题一是全市能源消费平稳增长。
上半年,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314.25万吨标煤,同比增长7.6%,增速较一季度减少6.3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减少2.39个百分点,能耗高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
二是行业用能结构有所优化。
一方面,能耗增速最快的居民生活用能占全社会能耗比重下降,由一季度的占比25.7%下降到上半年的20.6%,降低了居民用能刚性增长部分对全社会能耗增长的拉动作用。
另一方面,经济增速相对最快的工业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较快上升,由一季度的占比35.8%上升到上半年的41.8%,进一步凸显了工业节能的主体作用。
上半年我市节能工作总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在当前能耗核算体制下,除工业由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汇总和交通运输业由上年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推算外,其他行业能耗主要依据行业用电核算,用电增长情况直接决定了行业能耗增长,由于我市分行业用电增长较快,节能压力仍将持续。
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用电增速呈恢复性反弹。
上半年,我市全社会用电增长14.1%,增速比一季度扩大1.7个百分点,单位GDP电耗704.5千瓦时/万元,同比增长2.73%。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的通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六政办秘[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的通报(六政办秘〔2012〕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今年上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为0.7587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13%,处于节能预警黄灯区,形势依然严峻。
为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8月中旬,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分别带队,成立3个督查组,赴各县区监督检查投资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现将节能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能源消费情况及存在问题一是全市能源消费平稳增长。
上半年,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314.25万吨标煤,同比增长7.6%,增速较一季度减少6.3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减少2.39个百分点,能耗高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
二是行业用能结构有所优化。
一方面,能耗增速最快的居民生活用能占全社会能耗比重下降,由一季度的占比25.7%下降到上半年的20.6%,降低了居民用能刚性增长部分对全社会能耗增长的拉动作用。
另一方面,经济增速相对最快的工业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较快上升,由一季度的占比35.8%上升到上半年的41.8%,进一步凸显了工业节能的主体作用。
上半年我市节能工作总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在当前能耗核算体制下,除工业由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汇总和交通运输业由上年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推算外,其他行业能耗主要依据行业用电核算,用电增长情况直接决定了行业能耗增长,由于我市分行业用电增长较快,节能压力仍将持续。
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用电增速呈恢复性反弹。
上半年,我市全社会用电增长14.1%,增速比一季度扩大1.7个百分点,单位GDP电耗704.5千瓦时/万元,同比增长2.73%。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六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六办发〔2014〕24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三)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四)因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可参照本细则,实行单独管理。
(五)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是市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牵头的规定范围内的接待任务,并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应明确本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的管理。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六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发〔2015〕1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我市组织对市本级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办[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06]80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政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办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
现将《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15日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三大跨越”,构建和谐六安,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办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替百姓说话、为政府分忧、促社会稳定”为宗旨,紧紧围绕“三大跨越”目标,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整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综合效能,搭建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连心桥”,传递政策资讯,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六安。
二、组织领导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听取热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热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热线节目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运作方式(一)编播构成。
由市政府纠风办主办,以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主体,六安电视台、皖西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参与组建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直播、追踪、反馈等具体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皖司函〔2020〕31号)要求,我市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了专项清理。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12件,修订2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附件2
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六政办[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属机构: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 〕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利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及提供生活热水等。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实现我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加快技术推广,抓好示范带动,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
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集成和研发,推动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后2个月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后2个月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六政办[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后2个月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2〕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2012年后2个月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31日六安市2012年后2个月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为确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和动态预警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和碳强度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六政〔2011〕4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手段,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确保完成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5%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树立全局观念。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全市节能目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依法监管。
在制定和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有保有压。
预警调控启动时,将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能耗水平超限额和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两高”企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三产服务业、公共机构和过度景观照明及亮化工程作为调控重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交通枢纽、军用设施、农业生产、金融机构、信息通讯、水电气热供应等重要领域的合理用能,确保安全生产和企业稳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六政办秘[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2010年六安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比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节能宣传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活动顺利有效进行。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图片文字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市发改委综合科)。
传真:3379728邮箱:***************,联系人:代高久柏浩二○一○年六月十日2010年六安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2010年是“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之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0〕449号)文件要求,决定举办我市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二、活动时间6月中下旬,部分主题活动延长至7月上旬三、活动安排(一)节能宣传咨询日活动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时间:2009年6月13日上午8:00--11:00地点:商之都广场1、活动安排:(1)分管市长在皖西日报发表节能署名文章,市电视台开辟节能宣传周专栏。
(2)设立宣传咨询台,集中向市民宣传节能工作。
2、具体要求:(1)各单位须准备展台1个、节能宣传材料200份(宣传材料内容要与节能宣传周主题相关,且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现场节能宣传咨询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自行在单位门前或市城区各社区、各主干道人流密集处选择合适位置悬挂节能条幅标语。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07]3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0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市属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经2007年9月13日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结合六安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和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2010年底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到2.8万吨,较2005年削减11.6%,其中淮河流域削减11.7%,巢湖流域削减10.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1.58万吨,较2005年下降17.71%,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安市节能奖励办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四日六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完成全市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节能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和资金来源第三条市政府每年度开展一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下列节能奖项:(一)节能工作先进县区奖;(二)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三)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奖;(四)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五条节能奖励对象和范围:完成和超额完成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节能企业,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六条节能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第七条节能工作先进县区奖。
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在节能工作综合考核中名列前三位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XX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县区”奖牌,并颁发奖金。
第八条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
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且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XX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颁发奖金。
第九条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奖。
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且年度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XX年度六安市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奖牌。
第十条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奖。
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XX年度六安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后5个月全市节能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2]8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后5个月全市节能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后5个月全市节能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2〕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半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初步核算为0.7587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13%,仍处于节能预警黄灯区,形势依然严峻。
为确保完成全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3.5%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后5个月左右的时间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坚决贯彻落实。
一、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用电管理。
交通领域,继续加强统计样本车辆的管理,及时上报省市最新数据;加快淘汰老旧高耗油车辆,禁止其上路营运;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的比重。
三产服务业,市节能办要按月对用电耗电大户进行用电数据通报,尤其是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公共机构、金融网点、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并将用电通报情况作为年终各行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各县区节能办要比照市里做法,制定工作方案,重点监控各辖区内用电耗电大户。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22号文制定的各项节电措施,抓好落实,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加强电梯运行和照明空调用电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市县(区)供电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对全市后5个月全社会用电数据的分类统计和及时报送,协同市牵头部门抓好节能各项工作开展。
城市照明,各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节能措施,对景观和道路照明按计划实施调控,按预警方案执行关闭公园、大型建筑物等装饰性景观照明,路灯实行间隔照明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9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益,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六政〔2014〕2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市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4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周四或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由市长确定适时调整。
二、议题范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范围包括: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明确规定需市政府决策落实的事项;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需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事项;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副市长分管部门的日常性工作;非政府规范性文件;上级一般性会议精神的传达;可通过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的非全局性的事项;除上级文件明文规定之外涉及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
三、会议材料起草及审核会议材料起草: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科室参与,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吸取外地先进经验及做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会议材料力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规范性文件包括起草说明、正文、市法制办审核意见和文件解读方案;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起草说明、风险评估报告、正文、市法制办审核意见和政策解读方案;汇报性材料包括汇报提纲、汇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项机制推进2017年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17〕3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项机制推进2017年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项机制推进2017年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1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四督四保”制度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5号),现就落实五项机制,做好2017年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全年安排市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413个,总投资339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86.4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216个,总投资234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4.8亿元;计划开工项目197个,总投资105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1.6亿元。
续建和计划开工项目中包含计划竣工项目91个(见附件1-3)。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围绕政策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和市场导向,积极谋划一批事关全市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区域振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
要加强谋划项目转化,积极推进谋划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切实提高谋划项目转化率,确保完成年度项目谋划任务(见附件4)。
二、落实五项机制,保障重点项目有序快速推进1.落实目标责任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推进落实好省、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围绕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要按照突出重点、属地和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好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好重点项目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6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7日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基础性、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以及单一部门的应用性项目)及其运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与各类政务活动(含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目。
第四条电子政务项目遵循统筹规划、需求主导、融合创新、资源共享、强化服务、实用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重点支持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审查、方案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并在系统开放性、资源共享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督管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六政办[2014]2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4〕26号)市直各单位:《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7日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组成。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等。
第四条市本级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
第五条市本级预算实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对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类支出。
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滚动预算,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年度的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
收入预算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
税收收入预算由税务机关根据上年收入完成情况和预算年度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期、收入政策变化,认真测算,合理编制。
非税收入预算由各执收部门、各单位根据上年收入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变化、政策调整等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合理编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十项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十项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六政办[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十项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省节能减排领导组《关于实施十项攻坚务求使节能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通知》精神,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六安市节能十项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上述十项攻坚任务,细化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节能攻坚的工作计划或方案,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并及时将好的做法和成效报市节能办,以便在全市交流和推广。
市政府将在四季度开展节能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地实施十项攻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六安市节能十项攻坚实施方案一、实施结构调整攻坚,走节约集约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形成集约型增长方式。
一是积极发展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低耗能、低污染的产业。
实施江淮汽车六安分公司年产26万台轿车变速器、六安强大齿轮公司年产4万台汽车驱动桥总成、安徽应流集团年产15万吨高精度、高强度特种紧固件、六安江淮电机系列高性能电机制造等技改工程。
二是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实施鸿阳新能源公司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舒城2X15MW生物质能电厂、金寨县2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
三是把服务业发展摆上更突出的位置。
服务业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达程度重要标志。
在“十一五”规划期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积极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搞好金安区农村服务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建设县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六安市凯旋物流、万达国际物流、叶集徽高物流和西商物流中心建设,促进工业集聚区和企业内部物流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依托大别山区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资源优势,发展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在建设完善六安紫竹林、东城、舒城飞霞和皖西大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草竹柳编、茶叶、粮食、果蔬等市场,配套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和产品检验检测系统,发挥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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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后5个月全市节能工作
六项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12]82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后5个月全市节能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2〕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上半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初步核算为0.7587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13%,仍处于节能预警黄灯区,形势依然严峻。
为确保完成全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3.5%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后5个月左右的时间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坚决贯彻落实。
一、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用电管理。
交通领域,继续加强统计样本车辆的管理,及时上报省市最新数据;加快淘汰老旧高耗油车辆,禁止其上路营运;加大新能源汽车推
广使用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的比重。
三产服务业,市节能办要按月对用电耗电大户进行用电数据通报,尤其是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公共机构、金融网点、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并将用电通报情况作为年终各行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各县区节能办要比照市里做法,制定工作方案,重点监控各辖区内用电耗电大户。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22号文制定的各项节电措施,抓好落实,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加强电梯运行和照明空调用电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市县(区)供电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对全市后5个月全社会用电数据的分类统计和及时报送,协同市牵头部门抓好节能各项工作开展。
城市照明,各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节能措施,对景观和道路照明按计划实施调控,按预警方案执行关闭公园、大型建筑物等装饰性景观照明,路灯实行间隔照明等。
二、严格实施节能动态监测预警。
市统计局最迟每月20号前,核算出上月全市及各县区能耗初步参考指标,与市节能办联合按照红、黄、绿三级预警制实时发布。
根据节能预警工作方案,市节能办要敦促相关县区按照节能预警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同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节能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启动县区和市牵头责任部门约谈机制,对影响全市节能目标完成的重点耗能项目,实行能评限报限批,直至年度节能目标“一票否决”。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各县区、市牵头责任部门要对照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按旬排出工作预案,明确责任、时限,分包到单位到人,做到齐抓共管,死盯严守,确保9月底前完成。
同时注意淘汰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市节能办将对资料进行评估认定,并作为淘汰任务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设备淘汰力度,市经信委要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专门实地调研分析,对照国家公布的淘汰目录,分类确定需要关停淘汰、升级改造和优
先发展的企业名单,对淘汰类和限制类行业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不能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制订工作预案,责令关停。
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特别是在企业数据直报系统中一定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各县区节能办要对辖区内节能统计数据逐一审定把关,对统计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可靠性把关负责。
市节能办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实事求是上报能耗数据。
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数据的核算、评估和认定,确保能源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和一致性,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节能工作成效,并积极做好与省数据衔接。
五、强化重点行业节能基础工作。
市行业节能牵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基础工作,尤其是2011年度未完成年度量化节能目标的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当前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研和分析,积极借鉴去年交通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加强学习和经验交流,开辟节能工作新思路,创新节能工作新方法,并及时将各自领域内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主管部门衔接争取。
市节能办按月调度各行业节能牵头责任部门节能工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统计部门要继续加大建筑、交通、教育、卫生、商业、旅游、公共机构、农业等非工业行业能源统计,特别是针对六安当前的能源统计实际,就工业节能潜力挖掘问题、三产行业节能细分问题,认真研究,完善我市全社会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为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提供有力的方向性支撑。
六、加大重点领域节能督查通报频率。
根据市政府节能工作部署列出的节能宣传、公共机构、商业、落后产能、交通、农业、科技、建筑业8项节能专项行动计划(详见附件3),各牵头部门要形成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报市节能办,市节能办要按月实施动态
跟踪制,敦促市直8个牵头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同时,市节能办、市监察局要密切工作配合,全方位跟踪各县区和市各牵头责任部门节能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开展上半年、三季度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地区和部门,督促整改,严格执行问责制。
并实行“节能专项行动”按月、“工作进展情况”按旬、“淘汰落后产能”按周的三级通报制,以“节能工作简报”报市政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请各县区政府和行业节能牵头部门严格按照市里节能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当前严峻形势,结合自身工作重点,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1
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用电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