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编号:(昆水)申〔〕第号

审批系统办件序号: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昆山市水利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本书需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成稿,书写工整、清晰。

四、本书由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直接打印填报;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五、“单位地址”按申请单位邮政通讯详细地址填写。

六、“建设项目性质”应填写

七、“规模”按投资金额划分,少于为小型,在至之间的为中型,大于为大型。“等级”按划分,为Ⅰ为Ⅱ为Ⅲ。

八、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并附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臵图等能反映工程特征状况的图纸。

九、本书一式五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转水政监察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转相关处室备查;一份转河道管理单位;一份送达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书的解释权为昆山市水利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