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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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编号:(昆水)申〔〕第号
审批系统办件序号: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昆山市水利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本书需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成稿,书写工整、清晰。
四、本书由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直接打印填报;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五、“单位地址”按申请单位邮政通讯详细地址填写。
六、“建设项目性质”应填写
七、“规模”按投资金额划分,少于为小型,在至之间的为中型,大于为大型。“等级”按划分,为Ⅰ为Ⅱ为Ⅲ。
八、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并附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臵图等能反映工程特征状况的图纸。
九、本书一式五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转水政监察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转相关处室备查;一份转河道管理单位;一份送达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书的解释权为昆山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