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管制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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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管制规划研究

【摘要】空间管制作为一种有效而适宜的资源配置调节方式,日益成为区域规划尤其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空间管制作为一种引导和控制区域资源分配、协调的手段,被引入城镇体系规划。

【关键词】空间管制;协调手段;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津市

abstract: as an effective and appropriate resource allocation adjustment mode, space control increasingly has become important content of regional planning, especially urban system planning. space control has be introduced into urban system planning as means to guide and control the the alloca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regional resources.

key words: space control; coordination means; regional planning; urban system planning; jin city

中图分类号:tu9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前言

空间管制作为一种有效而适宜的资源配置调节方式,日益成为区域规划尤其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其分区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措施,可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背景

我国的城市化总体上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许多城市已经开

始出现郊区化现象。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无形中也付出了城市无序蔓延、土地利用率低、环境恶化的代价。城市在不断增加的开发压力下,自发地向四周扩张,其边缘区不断受侵蚀。“墨渍状扩散”的空间形态,虽然体现了城市土地的扩张趋势,却并不意味着土地所承担的相应社会、经济和生态效应的同步增长。生态环境、绿地系统在维持城市集聚地基本的生态平衡中,似乎已达到自身的容量极限和稳定的临界点。

西方国家规划管理体制地方事务化决定了其国家干预能力较弱。相对而言,我国拥有较为完善的区域规划体系。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从区域协调角度解决城市无序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成为可能。

面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建设无序、多元主体利益不平衡等问题,人们开始关注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区域与城镇群体的空间协调。空间管制作为一种引导和控制区域资源分配、协调的手段,被引入城镇体系规划。

空间规划的目的

为保护自然环境,加强生态系统的调控,确保生态安全,提出相应的环境目标和用地开发限制要求。通过制定不同的土地使用限制规则,引导区域设施建设分布,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避免盲目投资。

空间管制的依据

在调查分析城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景观资源分布以及

生态与重要设施廊道控制的基础上,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影响以及修建要求进行分析,确定建设地区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的要求。

空间管制分区

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增加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自然景观、防治和减少生态灾害、加强生态系统的调控、土地资源的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提出相应的环境目标和用地开发限制要求。通过制定不同的土地使用限制规则,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

按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可将区域空间资源划分为不同特征的类型区。其分区标准为:空间资源利用功能与特征属性;土地利用开发强度。前者一般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发展、自然资源利用等展开。类型区的划分并不存在统一模式,常见分区有:适建区(城镇建设发展区)、限建区(农业发展区)、禁建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等。

各类型区的管制要求与开发标准的制定。各类型区管制要求与开发标准制定包括各空间类型区的特性描述、用地主导类型、空旬定位、产业发展引导、开发要求与措施、开发条件和时序、与其它分区空间的协调、景观形态控制等。目前分区管制要求与开发标准,都以描述性引导控制对策为主,而缺乏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量化控制指标。量化控制指标可包括类型区空间范围面积、建设用地占该区总用地比重、土地利用率、人口用地增长率、开发密度等。其指

标值设定可参考相关地区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并作比较、分析后而定。

5.1禁建区:

指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各类文化遗址与森林公园、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防护区、基本农田、沙洲和滩涂。

5.2限建区:

指主要河流两侧、一般农业区以及山体。

一般农业区主要包括:耕地、园地、禽畜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农业设施。

5.3适建区:

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除水域外的其他地区。

对区域空间管制中某些重大空间的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中心城

市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沿江地区发展、重要发展轴沿线地区等),以及跨辖区的协调问题(如基础设施共享、跨境生态区保护、与周边城市发展协调等),可作为“重点空间发展”和“区域外部空间协调发展”两项内容单独提出规划管制要求,以弥补区域全覆盖分区管制中的缺漏和不足。

津市市空间管制规划

6.1相关要素分析

津市空间管制规划涉及到的主要空间要素包括:高压走廊、基

本农田、城市建成区、生态绿地、水域以及永久性蔬菜地等。

高压走廊基本农田城市建成区

生态绿地水域永久性蔬菜地

图1:相关空间要素

6.2相关要素分析整合

通过相关要素在空间上的叠加分析,经过各种利益的取舍,可以得到津市空间管制规划在空间上的依据。依据各种相关要素的限制要求,将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间划分为建成区、禁建区、适建区,宜建区等分区,并针对不同的分区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

图2:空间管制规划

6.3分区管制措施

6.3.1禁建区:

环境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ⅰ级或ⅱ级标准;水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环境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要求;区内污水全部达标处理后排放;绿化覆盖率超过75%。

禁建区限制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一切开发性建设。

水源保护区建设限制:河道两侧绿带范围内禁止一切城市建设(水利或者供水、取水构筑物等工程项目除外)和旅游活动:绿化带宽度控制在40~80米。

森林公园建设限制:严禁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不准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停止。可以进行不破坏景观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游览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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